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信效度建立與研究倫理
一、信效度的建立
(一)信度(reliability)
是指可靠性或一致性。信度好的指標在同樣或類似的條件下重複操作,可以 得到一致或穩定的結果。信度有四種:
1、穩定信度(stability reliability):這是一種長期的信度。也就是指標在 不同時間做測量時,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通常我們是用測試與再測試方法
(test-retest method)來檢視一個指標的穩定信度,也就是將同樣的指標 對同一群體重新施測,如果每次都得到同樣的結果,則此指標即有穩定信度。
2、代表性信度(representative reliability):代表性信度是橫跨各個次母 體或群組的信度。也就是指標用於不同次母體或群組(如年齡、性別)時,
可以得到同樣的結果。例如,對年齡的測量,應該是詢問不同年齡層時,都 可得到一致性的資訊,不論此指標是正確的問到年齡,還是有同樣方向的偏 誤,如以多報少。做次母群體分析(subpopulation analysis)時,除了比 較指標使用在不同的次母群體或群組的結果外,還涉及利用其他獨立的資 訊,以判斷指標使用在不同群組時所得到的結果是否有同樣的誤差。
3、同等信度(equivalence reliability):同等信度是應用在利用多重指標測 量同一構念的情況。研究者常用折半法(the split-half method)來做此 種信度的分析。其作法是將測量同一構念的多重指標隨機分成兩組後進行測 量,然後判定是否兩組指標得到相同的結果。我們可以用如 Cronbach’s α 這種統計方法來做此種信度分析。如果多重指標有相當的信度,我們就可利 用這些指標來建構量表。
4、另一種同等信度的特殊分析方法是做編碼者間信度(intercoder
reliability)的分析。當我們用多位觀察者、評判者或編碼者時就可用此 方法。其目的是檢視不同的觀察者或編碼者是否彼此間的意見一致。
本研究綜合上述 4 種信度說明後,考量同樣的指標對同一受訪者群體重新施 測,確認每次都得到同樣的結果,因此採用穩定信度。
(二)效度(validity)
是指概念定義(conceptual definition)及操作化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間是否契合。因此,當我們說一個指標有效度時,我們是在特定目
的及定義的情況下做此判斷。同樣的指標在不同的研究目的下,可能有不同的效 度。測量的效度比信度難達到。因為構念是抽象的,而指標則是具體的觀察。我 們對於一個測量是否有效度並無絕對的信心,但可判斷是否比另一測量更有效 度。測量的效度區分有四種類型,分述如下:
1、表面效度(face validity):這是最容易達成及最基本的效度。此類效度就 是由學界來判斷指標是否真的測量到所欲測量到的構念。
2、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這是一種特殊的表面效度。此類效度關心 的是:是否一個定義的內容都在測量中呈現出來?構念定義包含著想法與概 念的「空間」,指標測量應該抽樣到或包含到此空間中所有的想法。
3、校標效度(criterion validity):此類效度是用某些標準或校標來精確的 指明一個構念。檢視測量指標的這種效度是要將它與測量同一構念且研究者 有信心的指標來做比較。
4、建構效度(construct validity):建構效度(或構念效度)是用於多重指 標的測量情況。
為了確使本研究的詮釋與分析,更能貼近受訪者的真實生活經驗和習慣,避 免研究者長期接觸改良場工作,對人事物之熟悉造成主觀性影響,導致研究偏差 繆誤,因此採用最容易達成及最基本的表面效度,作為判斷訪談論述之依據。總 之,為期增加研究信度與效度,本研究依據上述方法檢驗及確定資料內容可信度 與真實性。
二、研究倫理
根據台北市立師院國教所林天祐副教授指出:構思研究問題、探討相關文獻、
從事研究設計、依據研究設計蒐集資料、分析及討論研究結果、以及提出結論與 建議,是進行教育研究的重要步驟。要瞭解一項研究的優劣,大致可以從這幾個 項目去評估,評估的標準則牽涉內容的重要性、正確性、清晰性、可行性、客觀 性、創發性及正當性,其中最後一項通稱為研究倫理。研究倫理係指進行研究時 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的意思,是目前國內教育研究比較不受重視的一環。隨著人 權意識的高漲,以及教育研究的普及,研究者如何確切瞭解研究倫理,以避免與 研究對象及相關人員發生衝突,並提升教育研究的品質,實應未雨綢繆,列為要 務。
教育研究經常牽涉到觀察或測量人的行為或特質,藉以瞭解教育的現象,因 此教育研究學者特別注重以人作為研究對象時應遵守的規範,主要包括尊重個人 的意願、確保個人隱私、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遵守誠信原則及客觀分析與報 告等項目。
(一)尊重個人的意願
從事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對於研究對象的正常作息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干擾,
基於保障個人的基本人權,任何被選為研究對象的個人,都有拒絕接受的權利。
換言之,未經徵得當事人的同意,研究者不得逕行對其進行研究,即使徵得同意,
當事人亦可隨時終止參與。
尊重個人意願的準則之下,從事教育研究時應注意做到下列三項。第一是避 免蒐集非必要性的意見或非必要的個人資料;第二是儘可能不要個別記錄每一個 人的每一行為反應或意見;第三是必須尊重當事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意願,
如當事人缺乏參與意願,則不可勉強。
(二)確保個人隱私
為保障同意接受研究者的私人興趣及特質,進行教育研究時要遵守匿名
(anonimity)及私密性(confidentiality)原則,前一項原則是指研究者無法 從所蒐集到的資料判斷出提供此資料的個人身分,後一項原則是指外界無法探悉 某一特定對象所提供的資料。
透過集體整理與分析資料的方式,以及以代碼替每一筆資料的身分可以做到 匿名的原則。為遵守私密性原則,在研究完成之後,研究者應儘速毀去原始資料 的對照表;如使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則應附回郵信封由填答者個人自行寄回,而 不要透過他人或集體寄回。
(三)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
不危害研究對象的身心是進行教育研究時最為重要的一項倫理規範。研究者 有責任及義務確保每一研究對象在研究進行過程中,不會受到生理或心理上的傷 害,包括造成身體受傷、長期心理上的不愉快或恐懼等。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支持 研究的結果對於教育將會有重大的貢獻,任何可能造成這類傷害的研究,是不容 許的。另外,在研究設計時,研究者應慎重考慮,如何減低其他可能造成暫時、
輕微的生理及心理上的影響。
(四)遵守誠信原則
許多教育的研究,尤其採取實驗的方法時,有時必須善意欺騙研究的對象才 能進行,例如隱瞞自己的身分、研究的目的、研究的程序等。欺騙基本上是不道 德的行為,不僅不符合研究倫理,更違反了社會規範中的誠信原則,也可能對研 究對象造成不愉快的後果,不可不慎。
誠信原則的遵守規範有三項:第一是儘量選擇不必隱瞞研究對象的方法,來 進行研究;第二是如果確實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必須有充分的科學、教育、或 其他重要的研究理由,才可以使用隱瞞的途徑;第三是如果不可避免使用隱暪的 途徑,事後應儘速向研究對象說明原委,但在說明時要極為謹慎,避免讓對方留 下「受騙」的不愉快感覺。
(五)客觀分析及報導
前四項倫理信條目的在規範研究者,確實保障研究對象的基本權益,同時教 育研究學者對於如何確保讀者的相關權益,也有一定的規範。這方面的規範主要 包括研究結果的分析與報導兩項。在結果分析方面,研究者應客觀的將所獲得的 有關資料,依據研究設計進行客觀分析,不可刻意排除負面的以及非預期的研究 資料,使讀者能完整的掌握研究的結果。在結果報導方面,研究者有義務將研究 設計的缺失及限制詳細條述,使讀者瞭解研究的可信程度。
研究倫理有如職業道德,是從事教育研究者專業精神與專業態度的重要表 徵,如缺乏研究倫理的規範,研究的結果可能會危害教育學術的發展,也可能影 響教育的實際,研究者不可不慎。從以上各單位及團體所列的研究倫理規範,大 致可以將研究倫理歸納為以下四大項:
1、研究設計之初,審慎考慮人性尊嚴的研究價值:在形成研究問題時,要同時 以科學研究價值與人性尊嚴作為衡量研究價值的標準,如果兩者發生衝突,
要確定研究的結果對於當事人母群,有重要的直接,間接的助益。
2、研究實施的過程,遵守意願、安全、私密、誠信的原則:研究實施時,要直 接向當事人或其監護人告知研究的性質,並尊重其參與的意願。在研究過程 則要確實考慮是否會響研究對象的身心問題,並應維持在「最低傷害可能」
的範圍之內,如超過此一範圍,必須慎重考慮並以書面方式告知研究對象。
另外,不呈現個別的研究資料,也不洩露研究者身分。同時,不得欺騙研究 對象,但如確屬不可避免,必須於事後予以委婉補救、說明。
3、客觀、正確分析及報導研究結果:研究進行時要採用最適當的分析方法,針 對蒐集到的所有資料進行分析,不可刻意選擇或捨去實際的資料。分析之 後,客觀詮釋資料所代表的意義,並詳實報導分析的結果,不可刻意隱瞞或
3、客觀、正確分析及報導研究結果:研究進行時要採用最適當的分析方法,針 對蒐集到的所有資料進行分析,不可刻意選擇或捨去實際的資料。分析之 後,客觀詮釋資料所代表的意義,並詳實報導分析的結果,不可刻意隱瞞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