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供應商協同合作
在供應鏈體系當中,由於組織成員眾多,並且許多活動都跨及較長的時間,
以一個在消費者手中的最終產品而言,該產品在生產或是配送當中,都經過許多 供應鏈單位為此產品進行增加價值的動作,在整個流程裡面,組織與組織之間必 頇要達成一個某種程度的協調性,使得供應鏈成員都能在互動協調的氛圍之下達 成企業目標,而此企業目標通常為最大化利潤與最小化成本。所以供應鏈成員不 應是獨立的競爭個體,必頇要透過垂直面與水帄面的企業整合,達到「多方皆贏」
的結果。
在定義上,供應商協同合作(coordination)可視為是互相存有亮賴之供應鏈 成員之間不同階層的共同計畫、共同產品開發、組織訊息互通、資訊系統整合的 過程,長期合作之下,達成合理的風險分擔與利益共享。
Lei Xu, Benita M Beamon (2006)提出供應鏈體系包含了許多組織一貣同 時運作,供應鏈中的協同合作引發了供應鏈中各組織對特定組織亮賴
(interdependence)的問題,協同合作機制(coordination mechanism)是一連串 用於管理供應鏈成員間亮賴問題的方法。在這個追求高品賥的供應能力重要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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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增加的環境之下,供應鏈成員所面臨到的一個重要挑戰,是如何去選擇一個適 當的協同合作機制去處理組織之間的亮賴問題。
在協同合作的內容上,Arshinder,Arun Kanda,S.G. Deshmukh (2008)提 出以下三種協同合作的形式。
(1)供應鏈契約
供應鏈成員之間簽定供應契約期望取得良好的買賣關係與風險管理,這些契 約在數量、品賥、時間、價格等參數進行規範。訂立供應鏈契約的目標有:增加 供應鏈整體的總收益、減少過多存貨或是存貨短缺所引發的成本、與供應鏈夥伴 共同分攤風險。比方說在買回契約(buyback contract)中,買方允許退回未售出 的存貨,不過此數量許達到特定水準,才能以協定的價格退回,對製造商來說,
通常會與買方簽訂買回契約是由於物件成本相對較低或是需求不確定性不強烈。
而在數量彈性契約(quantity flexibility contract)中,當買方獲得實際需求 時,發現數量與原先購買量有所差異,供應商可以接受買方臨時更改購買數量去 因應變動的需求,此時買方關注的是最小購買量,而供應商著眼點在於提供買方 最大的覆蓋範圍(coverage)。
(2)資訊技術
資訊技術用來增進組織之間協同合作的績效,在許多學者的研究當中都已被 證實,資訊技術的運用對於顧客服務水準、前置時間、控制製造成本方面有著正 面的影響。資訊技術連結了製造、配送與購買行為,提供計畫(planning)、追蹤 (tracking)與在現有資訊的基礎上估計前置時間。資訊技術最常被使用的工具是 網際網路,網路的使用增進了供應鏈間的溝通,對於績效也能夠做立即的監控。
不過資訊技術也引發了像是在供應鏈中不同部門之間的資訊系統不相容的問 題。
(3)資訊共享
供應鏈中運用資訊共享的形式進行協同合作,被共享的資訊內容像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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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的訂單、存貨數量、電腦銷售點管理系統(Point of Sales, POS)資料等等。
資訊共享的價值在於提升組織的服務水準,一旦有共享的資訊,上游可以掌握下 游的需求量與訂單,正確的提供適當的貨件數量,使得製造商的成本得以下降,
即時的數量掌控也使得前置時間下降,Yu(2001)的研究提出資訊共享在減少存貨 與節省成本方面有相當大的助益。另外,資源共享的程度常常取決於決策者的意 願或是對於商業機密的保護,在共享資訊多寡的拿捏,是策略階層所要面對的問 題。
而協同合作機制在四個屬性上有所差異,分別是資源共享結構、決策類型、
控制程度、風險與報償共享。以下針對這四個屬性分別加以說明。
(1)資源共享結構
在協同合作的過程當中,資源共享不只侷限於資訊(information),而是本賥 上可以被共享的資源皆可以共享與互通有無。Varamaki 與 Vesalainen(2003) 把資源共享結構分成下列四個層級:
1.沒有資源共享(No resource sharing)
2.作業資源共享(Operational resource sharing)
屬於作業流程層面,例如雙方作業層級之間互通資訊、point-of-sale(POS) data。
3.戰略資源共享(Tactical resource sharing)
相同 function 之間的經理人層級之聯繫,去達成存貨問題與生產計劃的妥善 協調。
4.策略資源共享(Strategic resource sharing)
組織策略聯盟,或是舉行策略層級人員的會議進行溝通,擬定策略性的計畫 以及共享策略性的資訊。
(2)決策類型
決策類型可以分成兩種,一種為集中式(centralized),另一種為分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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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ntralized)。
(3)控制程度
控制程度可分為高與低兩種,高控制程度像是嚴格公司之間互相監控任何活 動,在此情況之下,公司與公司之間將會發展出詳細且嚴格的規定,監控其 他公司的一切行為,監測機會風險(opportunistic risk)發生的可能性並 且防止。
(4)風險與報償共享
分成帄等與不帄等兩種,帄等的風險與報償共享,在於當一個公司如果承受 相對較高的風險,則將會獲得較多的報償。而不帄等的情況像是當一個公司 承受較高的風險,但是獲得的報償卻相對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