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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之範圍與類型(五)

第三章 合理保密措施之範圍與類型

第五節 保密措施之範圍與類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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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及對公司管理階層如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執行長等之約束,而對於企 業外協力廠商、被授權廠商、準交易廠商、甚至任何不確定第三人,其間之保密 約定都具相當重要性,當然更重要是儘快建立一套包含營業秘密在內的智慧財產 管理制度,方能一完整的制度保障標的資料67,這樣難以被法院認為不符合合理 保密措施此一要件之要求(詳見下表)。

表 2 人與物之保密措施分類

分類 內容

營業秘密標的本身的管 理

如進出門禁管制、影印機、傳真機、電話、電腦設 備之管制及廢紙之處理

人員之管理 包括對在職員工與離職後及對公司管理階層如董 事、監察人、總經理、執行長等之約束,而對於企 業外協力廠商、被授權廠商、準交易廠商、甚至任 何不確定第三人,其間之保密約定都具相當重要性

資料來源:原文自企業如何管理營業秘密之內容而製作68

第五節保密措施之範圍與類型(五)

企業應整理出何者為該企業的營業秘密及制定相該檢核項目,以供營業秘密 人遵循,有學者依據營業秘密產生、權利管理與侵權等事項依時間的先後順序,

建立下表之檢核表,以作為企業做營業秘密管理之參考依據。

67 張凱娜,企業如何管理營業秘密,頁 136-140,資策會科法中心,2003 年 3 月。張靜,營業 秘密法及相關智慧財產問題,頁 107,2009 年 1 月。

68 同前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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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營業秘密管理檢核項目

營業秘密管理檢核項目 定義 執行項目

營業秘密之保護要件 被保護之標的應符合法 律規定之要件,否則難以 受營業秘密法之保護。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 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 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 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 之保密措施者

營業秘密之標的 被保護之資訊至少為右 列其中一項,並符合營業 秘密之要件。

(一)資訊,包括配方、

模式編輯物、程式、裝 置、方法、技巧或程序。

(二)商業資訊(作業變 更、行銷計畫、財務目標)

(三)商業編輯與客戶名 單

合理努力之管理:保密協 法院在審理營業秘密之 (一)對於先前雇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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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訴訟時,將依據右列事項

判斷營業秘密權人是否 已建置合理之保密措施

其使用營業秘密。

(二)不應將營業秘密洩 漏與沒有保密義務之人。

(三)在未簽訂保密契約 前,不應揭露產品或技術 之原形樣本。

(四)要求員工簽署保密 契約。

(五)對於有接觸營業秘 密可能之第三人亦簽署 保密契約。

(六)對於無權限知悉營 業秘密之員工,不告知相 關營業秘密之內容。(七)

重要員工離職,為保護營 業秘密而加長保密義務 之期限。

(八)未有明示之保密契 約存在時,判斷是否有默 示保密之行為存在。

合理努力之管理:文件管 理

同上 (一)相關機密文件皆應

加註機密標示。

(二)機密標示應在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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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見之處。

(三)無論書面或電子檔 形式之載體都應標示。

(四)定期稽核文件機密 之財產性及等級之標示。

合理努力之管理:離職員 工管理

同上 (一)約員工簽訂離職後

競業禁止之條款。

(二)約定現在職員工與 離職員工不能使用與公 開營業秘密。

合理努力之管理:還原工 程

同上 (一)以還原工程容易獲

知營業秘密之內容。

(二)產品不再公開市場 展示或銷售。

資料來源:自營業秘密管理與知識管理關係之探討-以金融機構為例而

製作69

69 張松生,營業秘密管理與知識管理關係之探討-以金融機構為例,頁 7-8,私立中原大學企業 管理學系碩士論文,200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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