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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存貨成本計算有關規定對企業財務報表之影響與因應措施

本次修訂重點除了廢除後進先出法之存貨流動假設,增加個別認定法之適 用規範外,並從嚴認定得攤入存貨原始成本之項目,對存貨成本的計算方法有 更多規定:

1. 增加列舉不得列入存貨成本之項目支出。

2. 增加應以正常水準設定標準成本並定期複核及調整之規定;刪除標準成本 與實際成本差異甚大時之會計處理。

3. 修訂製造費用分攤之作業水準:

修訂前之公報規定:固定製造費用得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量分攤,亦可按實 際可達之最高產量分攤。

修訂後之公報規定:固定製造費用明確規定應按生產設備之正常產能分攤,

惟實際產量若異常高於正常產能時,應以實際產量分攤 固定製造費用;變動製造費用應按實際產量分攤。

4. 修訂實際產量與正常產能發生差異時之固定製造費用分攤差異會計處理:

修訂前之公報規定:實際產量與正常產能(或實際可達之最高產量)發生差異 所引起之固定製造費用多或少分攤等比例轉入存貨與 銷貨成本,或全部轉列銷貨成本或其他損益。

修訂後之公報規定:因產能較低或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攤固定製造費用應認 列為當期銷貨成本。

5. 增加聯產品及主/副產品之成本分攤規定。

4.1.2 對企業財務報表之影響

1. 廢除後進先出法之存貨流動假設

證期局為暸解十號公報修訂對業界產生之影響,曾針對上市櫃公司進行 問卷調查,發現僅 3 家公司採用後進先出法,其中之一為台塑化;另外,雖 無正式統計資料顯示未上市櫃公司之情形,但普遍認為除了石油業和菸酒公 賣局等少數業者採用後進先出法外,其餘多數採加權平均法,少數採先進先 出法等其他方法,情形與上市櫃公司相同。因此,廢除後進先出法之採用,

預期對業界影響層面不大。

市場曾在 97 年初石油價格高漲的時候,預期採用後進先出法之石化業者 將受惠於十號公報修訂廢除後進先出法,因而可認列可觀之利益,惟油價早 已今非昔比,原預期要認列的可觀利益亦恐彷若海市蜃樓了,因此,其改採 其他存貨流動假設之影響數亦相對降低。

2. 產能差異造成之固定製造費用少分攤需逕列當期銷貨成本

有關存貨成本計算之修訂條文中,預期對企業財務報表產生較大影響的 為:固定製造費用應按正常產能分攤,且因產能較低或設備閒置導致之未分 攤固定製造費用應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

雖然原發布十號公報規定,產能差異造成之固定製造費用多或少分攤應 等比例轉入存貨與銷貨成本,或全部轉列銷貨成本或其他損益,但實務上除 非多或少分攤金額不大,公司會將其全部轉列銷貨成本外,多數公司均採取 將多或少分攤金額等比例轉入存貨與銷貨成本之會計政策。當公司將多或少 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等比例轉入存貨與銷貨成本時,其結果應接近公司將固 定製造費用改按實際產量分攤。

對上述類型之公司企業而言,適用新修訂十號公報後最大的差別在於必 須將產能差異造成之固定製造費用少分攤金額全部認列為當期銷貨成本,不 得再等比例轉一部份金額予期末存貨。此一改變對當期損益之影響舉例說明 如下:

例:假設因實際產量小於正常產能造成未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為 10,000K,

公 司 依 原 發 布 十 號 公 報 等 比 例 分 別 轉 列 存 貨 2,000K 及 銷 貨 成 本 8,000K,期末存貨金額因此增加了 2,000K,其結果對當期損益的影響 程度會因各公司的獲利狀態不同而異,茲舉例說明如下:

情況一 情況二 情況三 原期末存貨金額 40,000K 55,000K 49,000K 加:少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 2,000K 2,000K 2,000K 合計 42,000K 57,000K 51,000K 期末存貨市價(全體項目比較) 50,000K 50,000K 50,000K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全體項目比較) - 7,000K 1,000K 情況一:公司各項存貨均呈獲利良好狀況,依原公報規定不須提列跌價

損失:

在 此 情 形 下 , 期 末 存 貨 雖 然 加 計 少 分 攤 之 固 定 製 造 費 用 2,000K,但仍不需提列跌價損失,故轉列存貨之少分攤固定製 造費用 2,000K 全部留存於期末存貨淨額中;此類公司適用新 修訂十號公報後則必須將少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2,000K 全部改 列為當期銷貨成本,除使銷貨毛利率因此降低外,對當期損益 之衝擊亦最大。

情況二:公司各項存貨均呈獲利不佳狀況,依原公報規定即須提列大額 跌價損失:

在此情形下,期末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將因加計了少分攤之固定 製造費用 2,000K,而由原來的 5,000K 增加為 7,000K,亦即,

轉列存貨之少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2,000K 經由期末存貨評價全 部轉列為存貨跌價損失,並未留存於期末存貨淨額中;此類公 司 適 用 新 修 訂 十 號 公 報 後 雖 必 須 將 原 列 存 貨 跌 價 損 失 之 2,000K 改列為當期銷貨成本,使銷貨毛利率因此降低為與情況 一相同,但對當期損益並無影響。

情況三:介於情況一與情況二之間的公司:

在此情形下,期末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將因加計了少分攤之固定 製造費 2,000K,而由原來的不用提列跌價損失增加為 1,000K,

亦即,轉列存貨之少分攤固定製造費用 2,000K 經由期末存貨 評價轉列跌價損失 1,000K,另留存 1,000K 於期末存貨淨額 中;此類公司適用新修訂十號公報後必須將原留存於期末存貨 之 1,000K 及轉列為存貨跌價損失之 1,000K 均改列為當期銷貨 成本,其銷貨毛利率雖降低與情況一相同,但對當期損益之影 響則不若情況一嚴重。

綜上,修訂固定製造費用分攤差異之會計處理對固定成本高、產能差異大 的公司影響較大,在該類公司中,若屬營運狀況佳,各項產品銷貨毛利率相對 較高,依原公報規定提列較少存貨跌價損失之公司,適用新修訂十號公報需承 受較大之當期淨利下降衝擊;反之,對營運狀況較差,各項產品銷貨毛利率相 對較低,依原公報規定已提列較多存貨跌價損失之公司而言,其需承受當期淨 利下降之衝擊相對較低。

4.1.3 企業之因應措施

本次修訂十號公報雖在存貨成本計算部份的修訂幅度頗大,但其中部分新 增規定早已普遍存在企業之會計實務,預期不會有太多實質影響,例如:第 8 段所列舉之不得列入存貨成本之項目支出及第 28 段所列得採用標準成本之前 提條件。預期對企業之會計作業有較大影響的修定及因應措施如下:

1. 由後進先出法改採其他方法之存貨流動假設

公司企業若要從後進先出法改採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等其他存貨 流動假設,則必須完成下列事項:

(1) 計算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廢除後進先出法後,原採後進先出法的公司勢必要改變其會計原則 而採用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等其他存貨流動假設,而會計原則變動 依規定必須於改採新原則年度就其期初保留盈餘計算累積影響數。會計 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可能會使存貨金額及本期淨利增加,也可能會使存 貨金額及本期淨利減少,端視公司之進貨成本係呈上漲或下跌趨勢。進 貨成本呈上漲趨勢者,會調整增加存貨金額及本期淨利;進貨成本呈下 跌趨勢者,會調整減少存貨金額及本期淨利。

(2) 重新設定電腦資訊系統

不管改採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計算存貨流動之單位成本,都必 須著手重新設定存貨之電腦資訊系統,以調整存貨流動順序之基本假設 及單位成本計算公式。

2. 修訂製造費用分攤之作業水準:

為遵循固定製造費用應按正常產能分攤,變動製造費用應按實際產量 分攤之修訂後公報規定,公司企業必須完成下列事項:

(1) 將製造費用依其成本習性區分為固定及變動,因各有其不同的分攤作業 水準

(2) 由相關部門共同討論設定正常產能。有關正常產能之公報規定請參見第 三章 3.4.3 小節第 5 段(P.18)。

(3) 設定 ERP 之成本會計作業系統,按公報規定分攤製造費用:

c ERP 之成本會計作業系統必須調整將固定製造費用改按正常產能分 攤,且當實際產量異常高於正常產能時,可改按實際產量分攤。另應 對實際產量“異常"高於正常產能事先定義。

d 變動製造費用按實際產量分攤。

對已遵循原發布公報規定之公司企業而言,其固定製造費用之預計分攤 率本已按正常產量或實際可達之最高產量分攤,此項公報修訂對其會計作業 流程的影響並不多,僅需特別審視正常產能之設定是否合於規定。

3. 修訂固定製造費用少分攤需逕列當期銷貨成本之會計處理:

為遵循產能差異造成之固定製造費用少分攤需逕列當期銷貨成本之會 計處理修訂,企業必須重新設定 ERP 之成本會計作業系統。但若出具期中 報表,則另須參照二十三號公報之規定。

除會計作業系統之調整外,企業若欲降低產能差異造成之財務報表影 響數,則需從成本控制的管理環節著手:

(1)審慎評估固定成本改為變動成本之可能性及必要性

(2)盡量使正常產能之設定趨近估計實際產量之常態,以期降低各年度之產能偏 差

4.2 修訂存貨淨變現價值衡量有關規定對企業財務報表之影響與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