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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廠商之商業模式比較

四、 兩岸太陽能光電產業商業模式比較分析

4.3 兩岸太陽能光電產業之比較

4.3.2 個別廠商之商業模式比較

本研究將台灣太陽能電池龍頭廠商─茂迪、益通及昱晶與中國大陸太陽能電池 龍頭廠商─尚德、英利與晶澳的商業模式、市場占有率及經營績效加以整理,進行 比較如表24。六家廠商的商業模式分析比較如下:

1. 台灣廠商茂迪、益通及昱晶之主要產品皆為太陽能電池,客戶為太陽能模組廠 商;中國大陸廠商除晶澳亦以生產及銷售太陽能電池為主外,尚德與英利之主 要產品為太陽能模組,客戶以太陽能光電系統廠為主,太陽能電池之生產製造 主要是供應太陽能模組生產之用。

2. 比較銷售地區別,除了晶澳係以內銷中國大陸為主外,其他廠商不論是台灣的 茂迪、益通、昱晶或是中國大陸的尚德、英利,都是以外銷為主。

3. 中國大陸廠商尚德與英利的垂直整合程度較高。其中尚德主要自太陽能電池產 業往下游整合至太陽能系統產業,英利則採行一條龍政策,除了多晶矽材料的 佈局尚未量產外,從矽晶圓產業以下一路整合至太陽能系統產業。二家中國大 陸龍頭廠的業務皆為出售太陽能模組與太陽能光電系統,並且都在海外轉投資 設置銷售通路,重視市場(需求面)的成長擴張。

4. 台灣廠商以茂迪與益通的垂直整合程度較佳。茂迪主要係為穩定太陽能電池生 產的料源供應,著重在上游產業的垂直整合,益通則上、下游整合都有觸及。

二家廠商都以出售太陽能電池為主,雖已有進行垂直整合動作,但並非將自己 定位要成為垂直整合廠商,都仍是以專業生產廠商的思維,在維持生產順暢及 節省生產成本的考量下進行垂直整合的動作。

5. 比較台灣茂迪、益通與中國大陸的尚德、英利,以中國大陸廠商的垂直整合效 益較佳,在營收規模與市場占有率上都較台灣廠商有較佳的表現。

6. 台灣的昱晶與中國大陸的晶澳都為太陽能電池的專業生產廠商,成長策略都以 自行設廠擴張產能為重心。昱晶係在台灣生產、外銷為主,晶澳則主要在中國

內地生產與銷售,商業模式略有不同,而晶澳在產能上勝過昱晶,所以在市場 占有率上表現較佳。

7. 中國大陸廠商尚德、英利與晶澳皆在海外掛牌,資金較台灣廠商充裕,因此不 論是在自行設廠擴充產能方面或是垂直整合的腳步上,都較台灣廠商發展快 速,因此不論是在市場占有率或是營收規模上,都表現比台灣廠商佳。

若以獲利指標來觀察兩岸太陽能光電廠商之商業模式經營結果,比較分析如 下:

1. 垂直整合程度最高的英利,在毛利率上的確領先另外五家廠商,毛利率達 21.6%,代表其向上游垂直整合確實達到降低生產成本的效果。

2. 以淨利率來評估兩岸太陽能光電廠商之商業模式發展,台灣廠商除益通之淨利 率與中國大陸廠商相仿外,茂迪與昱晶之淨利率都比中國大陸廠商高,表示經 營績效優於中國大陸廠商。

3. 中國大陸廠商尚德因其商業模式為以品牌廠思維發展之垂直整合廠,因此其向 下游整合設立銷售通路等成長策略,其營業費用亦較其他五家廠商高,使其淨 利率僅4.6%,為六家樣本廠商中淨利率最低者。

4. 比較同為太陽能電池專業生產廠商之台灣廠商昱晶及中國大陸廠商晶澳,晶澳 之毛利率 18.2%高於昱晶之 16.9%,主要係因晶澳之產能較大,達到了經濟規 模的效益;但以淨利率比較,昱晶之 12.1%卻遠高於晶澳之 8.78%,代表中國 大陸之太陽能電池生產廠商或許在生產成本上較台灣台灣廠商具有優勢,但台 灣廠商卻可以用經營管理效率來克服生產成本上的弱勢,在整體表現上可獲得 比中國大陸廠商更佳之獲利結果。

4.3.3 小結

本研究從成長策略的角度切入,將兩岸太陽能光電廠商之商業模式分為專業生 產廠商與垂直整合廠商二大類。專業生產廠商的商業模式以銷售太陽能電池予太陽 能模組廠商為主,其成長策略除自行設廠擴充太陽能電池生產之產能外,為穩定生 產順利及料源穩定係往上游發展為主,部分廠商除與上游矽晶圓或矽材料廠商簽訂

主,雖製造太陽能電池,但主要係供生產太陽能模組之用,其成長策略跨足產業鏈 中多個次產業,以太陽能電池次產業為起點,向後垂直整合至太陽能系統,或跨足 全產業鏈同時向前及向後垂直整合。表25 為本研究所選取之樣本廠商之商業模式 比較結果。

表 25:兩岸太陽能場商之商業模式比較

廠商 主要產品 銷售對象 商業模式

茂迪 (台) 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模組廠 以太陽能電池專業廠之定位 進行上下游垂直整合

益通 (台) 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模組廠 由太陽能專業生產廠朝垂直 整合廠發展

昱晶 (台) 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模組廠 太陽能電池之專業生產廠

專業生產廠

晶澳 (中) 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模組廠 太陽能電池之專業生產廠兼 專業代工廠

尚德 (中) 太陽能模組 太陽能系統廠 以品牌廠商之思維發展之垂 直整合廠

垂直

整合

英利 (中) 太陽能模組 太陽能系統廠 一條龍政策之垂直整合廠

五、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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