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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結論

1. 兩岸太陽能光電產業

台灣與中國大陸太陽能光電廠商進入市場的時間點差異不大,但發展模式不 同,導致中國大陸廠商領先。中國大陸太陽能光電廠商選擇在海外資本市場上市,

募得足夠資金,朝垂直整合廠發展,大幅擴充產能與積極進行垂直整合,不但可以 自行掌握上游料源,亦佈局下游太陽能模組及太陽能系統市場,整合了整個產業 鏈,加上政府的大力輔助,因此在產業規模與全球市場占有率上優於台灣。

2. 兩岸太陽能光電產業廠商商業模式比較分析

綜合第二章彙總之商業模式組成要素定義,本研究定義商業模式即為一個企業 將投入轉換成轉出的過程,並以成長策略為投入項,探討兩岸太陽能光電產業的商 業模式。

本研究從成長策略切入分析比較兩岸太陽能光電廠商(台灣廠商 ─ 茂迪、益 通、昱晶,及中國大陸廠商 ─ 尚德、英利、晶澳)的商業模式,發現可以將太陽 能光電廠商的商業模式區分為專業生產廠及垂直整合廠兩種模式。台灣廠商茂迪、

益通及昱晶之商業模式均屬於專業生產廠商;中國大陸廠商尚德與英利屬於垂直整 合廠商,而晶澳屬於專業生產廠商。另外,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太陽能光電產業目前 以外銷為主,台灣廠商茂迪、益通、昱晶與中國大陸廠商尚德與英利之外銷比例都 90%以上,僅中國大陸廠商晶澳以內銷太陽能電池為主。

中國大陸之太陽能光電廠商因為在海外資本市場募集了足夠的資金,足以大肆 擴充產能或是進行垂直整合,因此在產能規模與市場占有率上領先台灣廠商。若從 獲力能力來分析兩岸太陽能光電廠商,中國大陸廠商在毛利率方面略優於台灣廠 商,但若是從代表整體商業模式運作績效的淨利率做比較,則以台灣太陽能光電廠 商優於中國大陸廠商。

5.1.2 給台灣太陽能電池廠商之建議

本研究從成長策略切入分析太陽能光電廠商之商業模式,發現台灣的太陽能光

制箝,下游則因內需市場小,太陽能光電產業之產值90%以上都為提供外銷之用,

廠商無法掌控需求狀況,在產業上下游都缺乏的狀況下,台灣太陽能光電廠商只能 以技術能力與產品品質做為競爭力,商業模式以專業生產廠商為主,在全球太陽能 光電產業的市場占有率排名略遜於中國大陸廠商,惟從獲利狀況來看,垂直整合廠 或專業生產廠商的獲利情形在伯仲之間,以哪種形態的商業模式經營並不是影響獲 利的關鍵因素,因此台灣廠商未來的發展方向可朝二個方面發展:仍維持專業生產 廠定位,強調技術與品質;或朝垂直整合廠發展,加強對太陽能光電產業上下游的 佈局。

1. 維持專業生產廠商之商業模式

(1) 台灣本身未產矽礦,為確保原料供應無缺,對於上游原料佈局是必要的,

目前台灣廠商係以與供應商簽訂供料長約為主,但在原料市場供過於求的 狀況下,固定價格供料合約反而為造成廠商的損失,建議應以較具彈性的 作法,例如簽訂隨市場價格議價之供料合約或投資等來鞏固夥伴關係。

(2) 台灣太陽能電池廠商可組成策略聯盟組織,共同促進上游矽材料及矽晶圓 次產業的發展。

(3) 與具太陽能光電系統需求之地域性模組廠商策略聯盟,例如:中國大陸政 府積極推廣太陽能補助政策,預估中國大陸可能會是未來的新興市場,因 此建議台灣廠商加強中國大陸市場的佈局,與中國之太陽能光電廠商策略 聯盟,以台灣廠商在太陽能電池生產上的技術實力,成為太陽能模組廠或 太陽能系統整合廠的協力廠商,取得商機。

2. .朝垂直整合廠之商業模式發展

(1) 建議原本的核心事業為太陽能電池產業的台灣廠商跨入太陽能模組產 業,出售太陽能模組給系統廠商,惟太陽能模組廠的毛利較低,因此建議 要發展品牌來克服低毛率的問題,不能做太陽能模組的專業生產廠商,要 以銷售品牌模組來提升毛利。

(2) 投資海外矽材料廠,以加強對上游的垂直整合。

(3) 加強與主要需求市場之廠商進行策略聯盟或直接至當地設置營業據點以 加強區域性之市場發展。

5.2 研究限制與未來方向 5.2.1 研究限制

2008 年第四季發生金融海嘯,太陽能光電產業也受到很大的衝擊,例如:歐 洲各國緊縮對太陽能光電的補助措施,導致市場需求大幅萎縮,使太陽能光電市場 從供給面吃緊的賣方市場轉變為需求面吃緊的買方市場;在金融海嘯的衝擊下,中 國大陸上百家的太陽能光電廠商開始大洗牌,只有商業模式健全的廠商得以存活;

台灣太陽能電池廠過去為穩定料源簽訂之供料長約,在供過於求的狀況下,使廠商 產生虧損。

台灣與中國大陸的太陽能光電廠商經歷了金融海嘯之後,紛紛開始修正其商業 模式。例如台灣龍頭廠商茂迪,於2009 年底引進了大股東台灣積體電路公司(以下 簡稱台積電),台積電入注資金與管理團隊後,開始大舉進行海外併購動作,並以 跨足太陽能光電模組做為其目標;中國大陸政府於金融海嘯後開始進行太陽能光電 市場內需市場的補助政策,刺激中國內需,給予中國大陸太陽能光電廠商新的商機。

本研究係屬質化研究,研究資料以次級資料為主,主要係研究截至2008 年台 灣與中國大陸之太陽能光電產業之比較。而在研究分析的過程中所使用之數據資料 皆僅截至2008 年底,對於 2009 年開始兩岸太陽能光電廠商的商業模式改變,本研 究尚無數據資料可供佐證,僅能以文字敘述加以說明。

5.2.2 未來研究方向

建議未來研究者可針對太陽能光電廠商在金融海嘯前後之商業模式轉變進行 分析,或是針對台灣與中國大陸光電廠商在2009 年以後的全球太陽能光電市場變 化中角色的轉換進行分析。

另本研究係以分析次級資料為主要之研究方式,建議未來之研究者可進行實地 訪談分析,取得初級資料進行研究。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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