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個案研究
續表 5- 1 花博「花價風暴」事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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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生高一株杜鵑價差 8 倍?
2010 年 8 月 19 日臺北市議員李文英、王孝維召開記者會,提出質 疑新生高工程,一株「杜鵑花」同樣 50 公分高的平戶杜鵑,臺北市政 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以下簡稱公園處)在人行道兩旁和公園 裡面種的一株只要 42 元,新生高架橋下種了 1,377 株,採購報價一株 卻要 345 元,價差高達 8 倍,浪費納稅人的錢。
臺北市政府負責新生高工程的新工處強調新生高採公開招標,經公 開、透明、公平競爭的採購程序,決標金額 13 億 2,198 萬餘元,景觀美 化工程僅是全部工程的一部分,景觀工程中「平戶杜鵑」總價僅 11 萬 807 元。新工處進一步指出投標廠商資格為承攬主要工項的營造公司,
非主要工項如植栽等部分則必須分包;並提出間接採購與直接採購植栽 苗株常有價差,舉出像公園處直接採購平戶杜鵑苗株,每株價格為 42 元,而新生高工程承攬營造廠商間接採購,每株價格為 80.47 元,因此 認為市議員所質疑的標價無不合理之處。13
翌日,8 月 20 日市議員莊瑞雄再度質疑新生高架橋的植栽工程報價 浮濫,一株「南美蟛蜞菊」竟然要價 300 元,而市場上零售價格一株才
13參閱新工處 2010 年 8 月 19 日發布「李議員文英 8 月 19 日關切新生高架橋景觀美化工程各項設施」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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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元,是公園處報價的 30 倍。市議員簡余晏等人隨後也質疑,新工 處辦理新生高架橋景觀改造工程中,「馬蘭」、「蜘株百合」等項目,
較一般市售價高出數倍至數十倍之多,其他多項設施價格都偏離市場行 情,質疑有官商勾結之情事。媒體連日來接續不斷地針對本項議題提出 質疑並大肆抨擊。
新工處解釋新生高工程在 2008 年發包,不同時空背景下,採購單價 會有價差;工程發包以總價決標,部分物品單項會比較便宜,有些則較 貴,甚至比其他工程的單項物品昂貴的情況,意指在總價決標的情形下 契約單價間的比較並無意義。當新生高植栽採購項目價格高出市價數倍 的質疑發生時,市長郝龍斌第一時間對外發表言論,呼龥不要唱衰花 博,於 8 月 21 日再度強調每項植栽都是合理的價格,絕對會盡力辦一 場「清清白白的花博會」。
緊接著 8 月 23 日花博的「花之隧道」被市議員質疑 200 公尺的隧道,
花費 5,000 萬,卻種滿 120 株台灣絲瓜,「花之隧道」變成「絲瓜隧道」。
於是,市議員的質疑與市政府的回應經由媒體的報導,新生高與花博的 植栽在第一時間被認為是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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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植栽單價大公開
在新生高「一株杜鵑花價高 8 倍」開啟了花價風波的序幕後,針對 連日來市議員的質疑及媒體的報導,臺北市政府於 8 月 24 日召開記者 會表示,花博園藝植栽面積達 70.91 公頃,6 個月展期內,展館、展場 景觀需用植栽約 2,524 萬株,種類 1,600 類,3,300 個品種,園藝景觀 相關經費共計 14.22 億元;加上配合花博推動臺北城市花園計畫,美化 全市市容及社區,需用 500 萬株植栽、經費約 6.84 億元,園藝景觀總 金額 21.06 億元;新生高的植栽則是高架橋改善工程,經費約 2,400 萬 元,與花博無關。指出植栽花卉價格偏高是因花博開展時間長達半年,
廠商為確保展出的花卉保持鮮艷,必要時還得換花展出,認為花價偏高 理所當然。
臺北市政府進一步表示,整個花博展區有 90 公頃,市政府任何局 處無法單獨承擔各分區的工程,必須由有工程經驗的局處分區施工負 責。花博的植栽採購招標案分別由工務局所屬的公園處、水利處、新工 處及捷運局北工處、產發局負責。針對花博使用量較高的 281 項花卉植 栽,於 2008 年 10 月到 11 月間,參考公園處「97 年度綠化工程植物基 本資料」、台灣營建研究院出版的「2006 公共工程常用植栽手冊」、高 雄縣政府、農委會中部辦公室出版的環境綠美化材料物價、中華民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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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商業同業公會資料、公園處訪查市價等六大系統的參考資料及單價 後,組成專家團隊共同研訂出的參考單價。採購單價依季節、規格、數 量等變數會有價差,依照過去的經驗,合理價差在 30%之內。14
8 月 24 日的記者會上,臺北市政府並主動公布政風處清查花博所有 花價的結果,在 1,600 類、3,300 個品種中,發現有 13 種植栽單價高於 參考單價的 30%以上。其中有合理理由的,包括為確保樹形必須先假植 栽培的無患子、苦楝、台灣石楠、魚木、台灣海桐等 5 種喬木;因為市 場流通量少的穗花木藍、姑婆芋、葉牡丹、絨葉小鳳梨等 4 項,單價也 會相對較高;而南美蟛蜞菊、季節性草花、七里香及斑葉鵝掌藤等 4 項 植栽單價則確實超過參考單價,採購金額計 179 萬多元。並強調這 4 項 高出市價 0.5 至 2.7 倍的植栽,僅只占花博整個園藝景觀總金額的萬分 之 8.5,占採購植栽總數 1,322 種的 0.3%,已要求負責採購的局處檢討,
並交由政風處調查。同時澄清,南美蟛蜞菊、平戶杜鵑是新生高架工程 改善的植栽美化工程,並非花博的工程,因為委外設計廠商未考量市場 行情,以致植栽單價高出市價 3 到 8 倍。
臺北市政府主動公布花博的植栽採購單價,強調花博採購過程經得 起考驗,試圖釐清花價採購疑雲的同時,於 8 月 24 日,市議員爆料指
14參閱臺北市政府産發局 2010 年 8 月 24 日發布「花博植栽採購單價大公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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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花博與新生高植栽單價差很大。市議員從市政府公布的花價資料中,
發現花博採購七里香依植栽的大小,一盆單價 25 至 80 元間,新生高採 購的七里香,一盆單價 100 元,加上運費等其他項目後,高達 395 元,
價格比市價貴了 15 倍;花博採購南美蟛蜞菊一盆 8 元,新生高一盆單 價 95 元,加上運費後高出市價 30 倍;黃金金露花市價一盆 10 元,新 生高的一盆單價 80 元,加上運費後竟高於市價 30 倍。同是臺北市政府 的採購案,相同的植栽,卻被外界意外地看到「一市二價」。
雖然臺北市政府強調花博僅 4 項花價高出市價,占整個花博園藝景 觀總金額的比例微不足道;新生高的植栽景觀工程占整個新生高工程預 算的比重也非常微小。然而此時,民眾普遍認為這是浪費公帑的行為,
市政府不能因為採購金額、比例大小而有差別的認知與作為。儘管,市 政府也強調新生高與花博的花價是「此花非花」,但是,從民眾角度看 來,確實都是市政府的採購行為。在「一市二價」後,新生高與花博的 花價風波開始同步鬧得沸沸揚揚,不可分割。
三、 簡單的疏失
新生高的景觀美化工程接連被質疑花卉植栽採購單價過高,繼平戶 杜鵑、南美蟛蜞菊之後,市議員莊瑞雄於 8 月 25 日公開質疑:「全案 異常採購價格的植物種類比比皆是」,風波擴大到花博的花價也被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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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臺北市政府跟隨著議題於 8 月 24 日公開承認,花博有 4 種花 價採購高出參考價的 0.5 倍至 2.7 倍,並指示政風單位調查;同時坦承 新生高植栽單價沒有高達卅倍的價差,但的確比市價高出三至八倍。
臺北市政府依 8 月 24 日政風處的調查報告,認定新生高工程的委 託技術服務廠商昭淩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昭凌)未考量市場行情,以 致植栽單價過高,未善盡設計責任確有疏失。負責新生高工程的新工處 也在檢討昭凌的責任後表示,新生高的植栽美化工程契約金額約 2,400 萬元,2008 年因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流、廢標六次,昭凌未詳查第六次 招標三家投標廠商報價各項單價的合理性,亦未考量市場行情,逕依三 家廠商投標的單價取平均值,計算編列第七次招標的預算金額,造成施 工費用偏高,將檢討其契約責任。
面對各界不斷質疑新生高工程偏高的植栽單價,臺北市政府認為新 工處未涉不法,但有督導不周的責任,於 8 月 26 日公布懲處核准招標 簽呈的新工處總工程司章立言記申誡,承辦的維護工程科科長陳智盛記 小過處分,並將昭淩送司法機關偵辦。為了替新生高工程辯護,8 月 25 日新工處代理處長羅俊昇 Call in 親反對陣營的政論節目,承認新生高 相關預算編得不合理而挨轟,並答應節目主持人的要求將新生高植栽花 卉採購文件傳過去,讓反對陣營有了繼續攻擊花價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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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架橋景觀植栽工程採購疑雲延燒到花博,臺北市政府為了儘 快為花博的花價風波滅火, 8 月 27 日臺北市政府副市長李永萍與發言 人趙心屏分別上政論節目為政策辯護。甫於 8 月 25 日被記過的科長陳 智盛 Call in 進去親反對陣營的電視台政論節目,與主持人鄭弘儀激 辯,陳智盛說:「這是很簡單的疏失」,卻被無限上綱成政治議題;鄭 弘儀回罵「國家有你這種公務員,丟臉」、「整個臺北市政府都爛掉了」,
鄭弘儀接著解釋因為陳科長編這種預算應該感到羞愧,並批評依政府採 購法,審計與政風單位都會參與標案的審核與稽查,不會只是基層公務 員負責而已。臺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隨後也 Call in 解釋,依照政府 採購法,審計及政風單位只是監督採購程序,可以事後稽查,新工處長 依法授權總工程司訂定採購單價。15
新生高植栽採購價格議題持續延燒,社會觀感日趨負面,批評聲浪 高漲。臺北市長郝龍斌 8 月 27 日二度召開記者會,為新生高景觀工程 因「公務員疏失引發爭議」公開道歉,並解除工務局代理局長羅俊昇職 務;同時啟動廉政肅貪委員會調查機制,全面清查市政府的採購案,新 生高、花博採購列為第一優先,允諾一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
新生高植栽採購價格議題持續延燒,社會觀感日趨負面,批評聲浪 高漲。臺北市長郝龍斌 8 月 27 日二度召開記者會,為新生高景觀工程 因「公務員疏失引發爭議」公開道歉,並解除工務局代理局長羅俊昇職 務;同時啟動廉政肅貪委員會調查機制,全面清查市政府的採購案,新 生高、花博採購列為第一優先,允諾一個月內公布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