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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金錢信託之個案研究

4.2.4 個案四:捐款交付信託個案探討

任職於某派出所之 E 警察,某日執行勤務時不幸車禍身亡,留下妻小,其妻平 時為了照顧孩子並無工作,此一變故使的 E 警察的家境陷入困境,同仁為協助 E 警察的妻小度過困境,協助其妻找到工作並設立專案募款小組,發起募款,總 計募得新台幣 450 餘萬元的善款,由於金額並不少,該派出所所長希望這筆錢 能當做小孩的教育基金,以確保未來孩子的求學之路能夠順暢,因此希望這筆 款項能專款專用。所長自報章雜誌中得知,運用信託的方式也許能使該筆善款 得到妥善的運用,因而考慮將這筆善款交付信託管理,以保障 E 警察的二位子 女及對捐款人有所交待。

2.信託需求:

將該筆捐款做為 E 警察小孩的教育基金並確保捐款人的善款能有效被運用,以 不負捐款人的美意。

3.信託目的:

(1)「善款管理」-捐款人的善款透過具有公信力的銀行管理,確保該筆善款能 有效運用於被捐款人。

(2)「子女保障」-受益人憑學雜費等單據向受託人申請給付,使受益人不用擔心 學費問題。

(3)「財產保全」-透過信託保管該筆捐款,避免法定代理人或代為管理財產之 人可能管理不善等問題。

4. 規劃內容:(關於本案之規劃內容,將以表 16 說明之。)

6.信託功能:

該案例運用「財產管理的功能」及「時間轉換的功能」來達成其信託目的。

7.法源依據:

(1)信託法。

(2)信託業法及信託業法施行細則。

(3)所得稅法第 3-4 條第 1 項。信託契約中該筆捐款已全數歸 E 警察二名小孩所 有,故該筆信託財產所衍生之所得由 E 警察二名小孩申報納稅。

8.應用成效:(茲就本案將信託前後做比較分析,以利了解其應用成效,詳如表 17。)

表 18 金錢信託個案四之應用成效

信託前 信託後

(1)派出所擔心將捐款全部交予 E 警 察的遺孀,其遺孀若無法妥善管理運 用該筆財產,則將影響其子女未來的 教育。

(2)若將捐款由派出所代為管理,由 E 警察子女向派出所申請學雜費之相關 款項,派出所需派專人管理,增加其 人員及管理上之困擾,除此之外,也 擔心人謀不臧的問題。

(1)受託銀行的專業管理,使捐款人的 愛心能真正照顧到被捐款人身上。

(2)由派出所擔任信託監察人,受託銀 行按月寄送報表,掌握信託財產運用 狀況並保有信託財產的掌控權,確保 專款專用。

(3)捐款交付專業銀行管理,可避免人 謀不臧的問題產生。

(4)受益人的學費從信託財產中支 付,受益人不用擔心學費問題。

(5) 派出所順利達成「善款管理」、「子 女保障」及「財產保全」的信託目的。

9.形成結論:

該案例解決派出所擔心募得款項無法專款專用的困擾,也確保捐款人的愛心不 會遭致濫用。此案提供了若有類似情況之案例,可參考該案之方式,將善款交 付信託,讓專款得以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