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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個案研究

Andrews(1951)認為個案乃是對真實狀況的一種描述。陳萬淇

(1995)指出個案乃是許多相關事實的說明,它提供問題的狀況,以 待尋求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它所描述的事實或事件必須是真實不可 杜撰,而且應該有一個或數個中心問題,並作客觀的描述而不作主觀 的評論。Yin(1983)認為當研究問題的形成是「如何(How)」或「為 什麼(Why)」時,當研究者無法主導事件的發生時,且當研究的主題 是現實生活中正在發生的事情時,此時研究者適合透過「個案」的方 式進行研究。 Yin(1983)將個案分成五種層次,第 1 層和第 5 層可 採用單一個案研究方法來進行,其餘層次則建議採用多數個案方法來 進行問題的分析,如表 3-1 所示。

表 3‐ 1    個案的層次  層 次 採 用 個 案 數 目

1.描述層次 可用單一個案或多個個案來分析問題 2.探索層次 可採用多個個案來探索問題

3.假設檢定層次 採多數個案且利用實驗法或調查法來探討問題 4.實證與解釋層次 可採用多個個案法來進行

5.質疑與解釋層次 可採用單一關鍵個案來加以分析 資料來源:Yin(1983)

所謂「個案研究」的定義,郭生玉(1994)定義採用各種方法收 集有效的完整資料,對單一的個人或社會單位做縝密而深入研究的一 種方法。葉重新(2004)定義個案研究是指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蒐 集完整的資料後,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做深入的剖析。吳萬益和林 清河(2000)認為個案研究是透過研究一個公司或機構的詳細資料來 研究相關問題。

教育百科辭典(2002)詮釋個案研究法是對單一的人或事進行深 入具體的研究方法,且所研究探討的人或事可能具備或呈現出某種典 型,也可能不具備任何典型。陳李綢(2005)將個案研究分成狹義和 廣義兩種。狹義的個案指個人;廣義的個案指採用各種方法收集有效 的完整資料,對一個人或一個有組織的單位,這對象是具有代表性 的,而藉由已選定的個案進行仔細地資料蒐集與分析,以期最終從中 獲致結論。彙整上述相關文獻個案研究的定義,歸納如表 3-2 所示。

表 3‐ 2    個案研究之定義 

本研究將以個案研究做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因為本研究之目的在 於分析個案公司產業經營發展之策略及探討未來經營之方向。個案研 究法之優缺點及適用性,分別敘述如下:

一、 個案研究的優點

(一)具有動態性:個案研究和統計研究相比,個案研究較能便 利地放入時間因素,掌握複雜變化及細部的因果關係等,

且個案研究對於真實世界複雜狀況、因果關係都有相當大 的貢獻。

(二)較具深度性:統計研究通常是從一組樣本的特性推論到整 個母體的特性,其專注於樣本數量大小及注重資料的廣度 。而個案研究則可針對某一情境運作的要素,或是某經驗 的細節抽絲剝繭、深入探討,得到訪談個案更仔細、更多 的資料,所以通常較具個別整體性及深度。

二、 個案研究的缺點

(一)缺乏普遍性:在統計理論的大數法則下,個案研究法僅以 少數一個或數個個案為樣本,較難嚴謹說服他人。

(二)缺乏客觀性:個案研究不是量化的數據較缺乏客觀的涵蓋,

較難做客觀嚴謹的評估、陳述和分析。此外,受訪者可能 會因其主觀意見而有扭曲或隱藏,而研究者也可能會先入

為主,在篩選資料時參考自己本身的主觀因素,將資料分 析加以刪減,且個案研究通常屬於回溯性質,資料的真實 準確性較弱。

(三)過度將資料片斷化,可能導致無法綜觀全局。

考量上述個案研究法優缺點後,本研究以加強全面性資料蒐集與 深度訪談的方式,以盡量兼顧研究之動態性、深度性、代表性和客觀 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