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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個案公司分析

4.1 個案A公司分析(致茂電子)

一、公司簡介

(一) 設立日期: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八日 (二) 總公司地址:台北縣五股鄉五權路 43 號

總公司電話:(02)2298-3855

林口廠地址:桃園縣 山鄉華亞一路 66 號 林口廠電話:(03)397-5788

(三) 公司沿革:

民國 73 年 11 月 於台北市成立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 200 萬元。

首部國人自製可程式視頻信號產生器(65MHz),正式推出上 市,並獲得國內各監視器大廠大量採用。

75 年 11 月 全球第一套同步平行測試架構之交換式電源供應器自動測試 82 年 02 月 投資美國 CHROMA ATE INC.子公司,佈下公司於美國之銷售據

點。

82 年 12 月 五股新廠開幕啟用。

83 年 09 月 投資香港 Neworld Electronics Limited 子公司,為公司拓展大陸市 場之據點。

83 年 12 月 取得 ISO9002 品質認證。

84 年 11 月 取得中央標準局國家標準實驗室認證(CNLA)。

85 年 12 月 本公司股票於 12 月 21 日上市掛牌買賣。

86 年 08 月 取得 ISO9001 品質認證。

87 年 02 月 2325 系列視頻信號圖形產生器推出上市。

7110 電腦介面卡色彩分析儀推出上市。

87 年 03 月 運用先進數位信號處理技術之 9107 系列不斷電電源供應器 推出上市。

87 年 04 月 獲經濟部頒發第六屆產業科技發展獎傑出獎。

積體電路自動測試系統技術研發計劃獲經濟部民營事業科專計劃 審核通過。

轉投資光遠科技投份有限公司。

87 年 07 月 7100 色彩分析儀獲台北光電第二屆傑出光電產品獎。

盈餘及現金增資至新台幣 1,152,000,000 元整。

87 年 09 月 轉投資凌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 年 12 月 2225 系列與 2325 系列視頻信號圖形產生器與 9105 不斷電電源供

應器雙雙榮獲第七屆台灣精品獎。 2,083,588,230 元整。

90 年 03 月 註銷庫藏股減資至新台幣 2,013,588,230 元整

4.1.2.1 員工分紅制度

為激勵公司員工努力工作,致力提升公司的獲利,以及落實「分享」的公司文化,

A 公司制定一套「員工分紅辦法」[附錄二],每年依前一年度獲利目標達成率提撥盈餘 之 3%至 10%做為分配給員工之紅利,其適用對象係前一年度已在職,且紅利分配時仍 在職的全職員工。員工紅利分配時通常比照股東股利分配之現金與股票比例,也就是若 股東股利全部分派股票,員工紅利也就全部以股票分配;若股東股利是分派現金與股票 各半,那麼員工紅利亦為現金與股票各半。

下表是員工紅利之提撥比例:

表4-1 致茂電子公司員工紅利之提撥比例 獲利目標達成率 員工分紅比例 120 % 以上 10 % 110 % 9 %

100 % 8 % 95 % 6.5 %

90 % 5 %

85 % 4 %

80 % 3 %

在員工分紅制度的設計上,公司獲利目標達成率越高,員工分紅提撥的比例也越 高,其目的在激勵員工朝更高獲利目標努力。自 90 年度至 92 年度,公司獲利與員工紅 利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表4-2 致茂電子公司獲利與員工紅利分配情況

年度 稅後盈餘 員工紅利總額 提撥比例 股票紅利 現金紅利 90 354,710 千元 19,890 千元 5.6% 19,890 千元 - 91 454,573 千元 38,217 千元 8.4% 19,108 千元 19,108 千元 92 490,387 千元 41,240 千元 8.4% 20,620 千元 20,620 千元 註:股票紅利以面額計算 資料來源:各年度公開說明書&公司年報

以上表為例,A 公司 91 年度純益為 4.55 億元,提撥 3,822 萬元(純益之 8.4%)做為 員工紅利,現金與股票各半。

A 公司員工約 600 名,平均每人可分得現金 31,847 元,股票 3,184 股。依公司除 權除息時每股參考價約 22 元計算,平均每位員工帳面分紅所得約 10.2 萬元。

4.1.2.2 員工認股選擇權

政府自九十年一月公告核准上市櫃公司發行員工認股選擇權後,公司於同年七月十 六即申請發行並獲核准通過,並於該年七月二十四日發行第一次員工認股選擇權,發行 總數為 8,000,000 股,佔公司當時股份 234,300,000 股的 3.41%

認股條件

(1) 認股價格: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格低於面 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認股價格隨除權除息而變更。

(2) 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規定時程行使認股 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行使認股權(Exercise):

自發行認股選擇權起 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 2 年 50%

屆滿 3 年 75%

屆滿 4 年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