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傳抄古文異寫字的類型.
第五節 傳抄古文形體訛變現象探析.
杜忠誥《說文篆文訛形研究》提及:「不管是抄寫者個人學養不足之無心疏 誤,或因傳抄者主觀見解的有意竄改。乃至原寫本字跡不清,辨識困難,由於誤 解筆畫而致誤抄等,在在都有可能讓原本字形失真走樣」82。東漢通行隸書,小 篆相對於漢隸已算是「古文」了,而《說文》自成書後迄宋代雕版印刷普及前,
其流傳皆有賴於傳抄,故杜忠誥所論篆文訛變之情形,用以稱述傳抄古文亦若合 符節。傳抄古文比起《說文》篆文,來源更為複雜多元,形體更為奇詭難辨,故 在流傳過程中更容易產生筆畫或結構的變異。以「共」字為例,《說文》古文作
(262.5.1),《四聲韻》引《古老子》作 (262.5.2),字形上下筆畫黏合,看似 獨體字。《韻海》「共」字作 (262.6.2),字形上下黏合後,又因刻意對稱,將
「廾」形向上之曲筆改為向下。《四聲韻》引《說文》 (262.5.3),字形中間曲 筆拉直呈「×」形,與《汗簡》「癸」字古文作 (1471.4.3)、 (1471.4.4)同 形。由上例可見,在古文轉抄的過程中,每經轉錄一次,即可能再發生不同的形 體錯訛,經過層層的訛變,最終與他字混同;或有形體嚴重訛誤,難以理解其演 變軌跡者,如「君」字石經古文作 (108.7.3),可與戰國楚系文字作 (包
山 65)、晉系作 (中山王 壺《集成》09735)、齊系作 (璽彙 0327)、燕
系作 (璽彙 4843)等形合證,《汗簡》引孫強《集字》作 (109.1.1),當據 訛變,兩「又」形之撇筆分離後分別與圈形部件黏合,其訛變軌跡尚可辨識,
而《汗簡》引孔子題季札墓文作 (108.8.3)形體怪異,可能是由 再進一步 訛變,然其演變過程則難以推論。
透過對傳抄古文形體的考釋,筆者將其訛變現象歸納、舉例論述於後:
81 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頁 96。
82 杜忠誥:《說文篆文訛形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2001 年 6 月),
頁 28。
一、筆畫的黏合與分裂:
形體中的若干筆畫錯誤的黏合或斷裂,有時造成較為奇詭難辨的形體,甚至 訛為另一個偏旁。何琳儀指出若文字筆畫位置靠近或有對應之處,就有可能連接 成一筆,這種現象在戰國文字中甚是普遍,稍不注意即可能產生誤解。83
《說文》「伊」字古文作 (774.3.1),从古文死、从人。其他傳抄古文中,
「人」旁經常改置於「歺」旁下,如 (774.3.2)、 (774.5.1)等形。《隸續》
錄 (774.3.3)下部寫脫一筆,《韻海》 (774.5.3)據 進一步訛變,上 部「歺」旁與右下「人」旁已略顯黏合,《四聲韻》引石經作 (774.4.2),「歺」
旁與右下「人」旁完全融為一體,失其初形,錯訛益甚。
《汗簡》引《義雲章》「洩」字古文作 (1126.5.1),此形當是假「泄」為
「洩」,《四聲韻》引作 (1126.5.2),《韻海》作 (1126.5.3),此二形所从
「世」旁皆因筆畫黏合而形成較為特殊的寫法。
《四聲韻》引《古老子》「禁」字作 (18.2.1),引《古孝經》作 (18.2.2), 此形與楚簡 (上六.季桓 17)字近似。 字何有祖引《四聲韻》字形,將之 釋為「禁」,取其「牽制」、「約束」義。84陳劍則引徐在國、黃德寬之說,進一步 指出 實為「 」字,以音近假借為「禁」,又舉 (巠)字有作 形之例,
與此處所討論「 」字的變化正相平行。85由 (18.2.1)、 (18.2.2)兩形 對比可見其「爪」旁下部筆畫黏合呈「ㄙ」形,訛變頗為嚴重;《四聲韻》引《古 孝經》「箸」字作 (449.4.2),當假「者」為「箸」,「者」字下部本作如兩「人」
形,如《汗簡》「箸」字 (449.4.1),兩「人」形下方筆畫密合作兩圈形,《韻
83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 242。
84 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三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2007 年 07 月 17 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33。
85 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08 年 03 月 22 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83。
海》錄作 (449.4.4)亦同誤;《韻海》「昔」字作 (647.8.4),上部作兩「ㄠ」
形,出土古文字中「昔」字未見上部如此作者,傳抄古文中僅此一例,後世字書 中亦無此種異體, 應是 之訛形,因形體訛變過甚乃至誤為另一偏旁。推測 此形概因上部四「^」形筆畫下方往中間靠近,而導致形體逐漸誤合。上述形體 訛變諸例應可視為同類現象,形體下部本當分開,因筆畫誤合而至與其他形體混 同。
《汗簡》引華岳碑「仰」字作 (782.4.4),此實「卬」字,碑文以「卬」
為「仰」。《四聲韻》引錄作 (782.5.3),上下偏旁位置較《汗簡》之形靠近,
《韻海》作 (782.8.4),「卪」旁下方之斜筆與其下部構件誤合,形似「个」
旁。
《四聲韻》引《古老子》「悶」字作 (1062.5.1),上部「門」旁筆畫黏合,
作如「貝」形。86《韻海》作 (1062.5.3),形體相對正確。
《集上》引雲臺碑「呂」字古文 (726.7.3),作兩「口」形上下相對,同 一形體《四聲韻》作 (726.6.4),上部「口」形筆畫黏合,作如「白」形。
《汗簡》錄《說文》「蚳」字古文 (1325.6.3),張富海認為从「辰」聲,
並引相關典籍通假例證,其說可信。87同一形體《四聲韻》錄作 (1325.6.4)
右半「虫」旁與「土」旁黏合後,遂訛如「全」形。
筆畫分裂致訛之例在傳抄古文中亦頗慣見,如石經「伯」字古文作
(773.3.1),當假「白」為「伯」,石經古文與戰國文字作 (十鐘)、 (曾 46)、 (包山 219)、 (貨系 3819)等寫法差別不大,與小篆作「白」亦極
相似。《隸續》作 (773.5.2),上部筆畫分離,強似「口」形。
86 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頁 125。
87 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之研究》,頁 166。
《韻海》「白」字作 (765.2.2),這種寫法當是《說文》「白」字古文 (764.7.1)
之訛體,於偏旁中亦多見,如《四聲韻》引《籀韻》「怕」字作 (1052.7.2)、
(1052.7.3),《韻海》作 (1052.8.1)。外部「ㄅ」形下筆分開呈近似「宀」
形之寫法,亦見其他偏旁,如《說文》「旬」字古文作 (902.5.1),《汗簡》引 石經作 (902.5.2),《汗簡》「包」字作 (903.4.3),引華岳碑字作 (903.4.4
「孢」字偏旁)。
「宀」旁作 (708.6.1),以左右兩長曲筆構成一個向下覆蓋的形體,傳抄
古文中此兩筆時見分離,如《四聲韻》引《汗簡》「富」字作 (714.7.2),又 作 (714.7.3),《四聲韻》引華岳碑「守」字作 (718.5.2),《集上》作
(715.6.3),《汗簡》引《義雲章》「寒」字作 (722.4.1),《韻海》作 (722.5.2),
「宀」字本象屋宇之形,上部筆畫不密接者較不切合造字本義,出土文字中的「宀」
旁上部分離者亦較罕見。此外如「网」、「雨」等偏旁,亦可見與「宀」旁同類的 變化,如《汗簡》「网」字作 (748.4.4)、《集上》作 (748.7.4),《四聲韻》
引雲臺碑「置」字作 (752.5.3);《汗簡》引《古爾雅》「霍」字作 (359.6.1)、
《韻海》作 (359.6.3)等。
《說文》「簠」字古文作 (450.7.1),《汗簡》引作 (450.7.2),所从「夫」
旁筆畫斷裂;碧落碑「笈」字作 (456.3.1),《汗簡》引錄作 (456.3.2)、
(456.3.3),均不誤,《韻海》作 (456.4.1),中豎上部筆畫斷裂;《說文》
「緦」字古文作 (1313.4.1),从糸、囟聲,《四聲韻》引王存乂《切韻》作
(1313.4.2),上部「囟」旁不合口,作如「凶」形,下部「糸」旁亦分離;《韻 海》「幻」字作 (387.7.1)、 (387.6.4),後一形曲筆斷裂形似「ㄅ」形;《隸
續》錄石經古文作 (1262.6.1),與秦系文字作 (詛楚文)極似,而傳抄古 文「也」字下部曲筆時見斷裂,如 (1262.6.4)、 (1262.8.1)等。
《汗簡》引《義雲章》「免」字作 (800.2.2),《四聲韻》引《古老子》作
(800.3.1)應據 形體裂變,左半訛似从「糸」旁,另形作 (800.3.3)右半 筆畫黏合為一曲筆。《韻海》作 (800.4.4)右半訛為「又」形,全字看似从「糸」、 从「又」,形體錯謬甚劇。
《汗簡》「夕」字作 (667.2.1),《韻海》錄作 (667.2.3),因筆畫裂解訛 與《汗簡》「ㄦ」字作 (853.3.1)同形,出土文字中的「夕」字未見此種寫法。
二、筆畫的收縮與延伸:
何琳儀謂收縮筆畫是對原有文字的橫筆、豎筆、曲筆予以收縮。88 傳抄古文 中此類現象亦極普遍,如《汗簡》「巾」字作 (755.3.1),與《說文》小篆「巾」
同形,《韻海》作 (755.3.3)中豎縮短,未穿突過兩旁曲筆,戰國楚文字「巾」
旁置於全字下部者常作 形,如 (包山 203「常」字)、 (信 M2.15「布」
字)、 (信 M2.13「帛」字)等字之偏旁,中豎亦未穿突,可與《韻海》「巾」
字互參。
《說文》「坐」字古文作 (1362.2.1),出土文字中與此類古文形體較近者 為秦系文字 (睡.秦律 82)。「坐」字上部本當从「卪」旁,《說文》从「人」,
或可理解為「義近通用」,然其形缺乏出土文字的印證。《四聲韻》引《古老子》
作 (1362.3.1),「人」旁筆畫縮短為兩「^」形,《韻海》錄作 (1362.4.1)
與之近似。
《四聲韻》引《古老子》「什」字作 (783.4.2),偏旁「人」、「十」上下
88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 244。
疊合,《韻海》作 (783.4.3),「人」旁筆畫較《四聲韻》之形略為縮短。
《汗簡》引《義雲章》「垣」字古文作 (1358.5.2),所从「亘」旁與戰國
「 」字所从「亘」旁近似,如齊系文字作 (陳侯因 錞《集成》04649)、
晉系作 (中山王 壺《集成》09735)等形。《四聲韻》引王存乂《切韻》作
(1358.5.4),「亘」旁上下兩端未見蜷曲,筆畫略有縮減。此類寫法與若干
楚簡偏旁寫法近似,如「 」字作 (郭店.窮 6)、 (望 M1.109)等形。
《說文》「線」字古文作 (1306.6.1),可析為从「糸」、「泉」聲,《韻海》
錄作 (1306.7.3),「泉」旁上部「宀」形筆畫縮短。
碧落碑「紘」字作 (1304.4.1),可析為从「糸」、「弘」聲,《韻海》錄 作 (1304.5.1),疑因偏旁位置錯位,導致「弓」旁筆畫大幅縮短。
筆畫的延伸則指把文字的圓點、豎筆、斜筆以及弧筆有意識的延長和擴展。
89如《四聲韻》「貧」字古文作 (623.1.3),可析為从「貝」、「分」聲,《韻海》
錄作 (623.2.2),「貝」旁左右外側兩短撇引長。
石經「馬」字古文作 (963.1.3),其形體與金文 (彔伯 簋蓋《集 成》04302)、戰國楚系作 (鄂君啟舟節《集成》12113),晉系作 (侯馬)
較為近似。石經另作 (963.1.4),頭部筆畫較圓,且象馬鬃之三斜筆與頭部 分離,形同《說文》古文 (963.1.1)。《汗簡》錄作 (963.2.1)、 (963.2.2), 馬鬃斜筆延伸至與身體部分等長。三短撇延伸至與其他部件等長之情形亦見於
「吝」字,《說文》古文作 (120.7.1),《韻海》則作 (120.7.4);「工」
89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頁 243。
旁亦見類似變化,《汗簡》引朱育《集字》「差」字作 (467.7.4),下从《說文》
古文「工」 (468.3.1),其「 」形與「工」形分離,《韻海》「瘥」字古文作
(739.4.2),假「差」為「瘥」,其「 」形延伸至與左半「差」旁等高。
《汗簡》「卵」字古文作 (1352.4.1),與戰國楚簡文字作 (上二.子
11),秦簡作 (睡.日乙 185),西漢文字作 (一號墓墓牌)等形類似。《四 聲韻》引錄《汗簡》此形作 (1352.4.3),兩小短橫延長且略為下垂,與《韻 海》「北」字作 (812.6.3)極為肖似。
《汗簡》「方」字作 (852.4.1),《四聲韻》引雲臺碑作 (852.5.3),左 下短撇分離,並延伸與右曲筆等長,出土文字未見此種寫法的「方」字。
《韻海》「半」字作 (95.7.3),另作 (95.7.4)「八」旁延長包夾「牛」
旁,形成較為特殊的寫法。
三、筆畫的平直與扭曲:
將彎曲的筆畫取直,或將原來平直的筆畫彎曲,都是傳抄古文中常見的變 化。《汗簡》「舟」字作 (846.8.1),近於《說文》小篆「舟」,惟形體書寫方
向略異,《韻海》作 (847.1.2),筆畫改曲為直。
《汗簡》「癸」字作 (1471.4.3),《韻海》作 (1471.7.2),「×」形上 的筆畫曲直互作,兩種形體皆可與出土文字合證。 與周金文 (仲辛父簋
《集成》04114)、 (此簋《集成》04303)、戰國秦陶文 (陶彙 5.384)等 形近似; 則近於商金文 (癸 卣《集成》04839)、戰國齊系文字 (陳 侯因 錞《集成》04649)。
碧落碑「攀」字作 (262.2.1),《說文》以「 」為正文,「攀」為或體,
許慎謂:「引也。从反廾」。90「 」字兩手形向外以示攀引之形。《韻海》錄作
(262.2.4),兩「又」形筆畫拉直後又誤合,與《韻海》「廿」字作 (216.2.1),
「供」(假「廾」為「供」)字作 (778.6.3)同形。
後世通行的隸楷文字,相較於前代古文字筆畫多較平直,筆畫的刻意扭曲往
後世通行的隸楷文字,相較於前代古文字筆畫多較平直,筆畫的刻意扭曲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