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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抄古文構件形體變異釋例.

在文檔中 傳抄古文構形研究 (頁 79-107)

第三章 傳抄古文異寫字的類型.

第二節 傳抄古文構件形體變異釋例.

構件形體複雜多變是傳抄古文的特色,在其文字體系中同一個文字或偏旁、

構件往往具有多種寫法。形成這種現象的主要的原因可歸結為「來源不同」與「形 體訛變」兩類。「來源不同」者,如李春桃舉出「目」旁主要可分為 、 兩類,

第一種類型在古文字中習見,第二種類型則多見於齊系文字;「形體訛變」者,

如《四聲韻》通假為「班」的「般」字作 (35.2.3),其所从的「攴」旁未見 於出土古文字中,當屬訛體。12較《汗簡》、《四聲韻》晚出的《韻海》,大大的擴 充了傳抄古文的取材範圍,杜從古在該書自序中謂「今輒以所集鐘鼎之文、周秦 之刻,下及崔瑗、李陽冰筆意近古之字,句中正、郭忠恕碑記集古之文…,又爬 羅《篇》、《韻》所載古文,詳考其當,收之略盡」。13由於採錄了《汗簡》、《四聲 韻》中較罕見的銅器銘文,使傳抄古文中增加了更多不同的形體,如「爵」字在

《汗簡》、《四聲韻》中主要有 (506.5.2)、 (506.5.3)兩類寫法, 近於

2009 年 4 月 28 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773。

10 [宋]丁度等編:《集韻》(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 5 月),頁 132。

11 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長春: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論文,2012 年 6 月),頁 128。

12 李春桃:《傳抄古文綜合研究》,頁 122。

13 [宋]杜從古撰,[清]阮元輯:《宛委別藏.集篆古文韻海》(揚州: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 年 2 月),自序。

《說文》篆文「爵」, 則源自《說文》古文 (506.5.1)。《韻海》採錄的

(507.1.1)與《古籀彙編》所錄 (穆公鼎)、 (寅簋)之形近似, (506.7.2)

則源自商金文 (爵寶彝爵《集成》08822)一類的象形初文(參下編 039);也 因採錄後世碑刻、將後世字書形體改寫回「古文」等,將若干後世傳抄形訛較嚴 重的形體或是產生於後世的俗體雜入傳抄古文的體系中,使其字形系統更形複雜 且瑕瑜互見。

本節挑選若干形體,討論其單字與偏旁的形體變化情況,以期呈現傳抄古文 複雜多變的形體特色。

一、口:

「口」為古文字中常見的偏旁,古作 (甲 1277=《合》1446)、 (甲 940=《合》24144),自甲骨至隸楷,形體變化不大。傳抄古文系統中獨體「口」

字作如下等形:

(102.5.1)

(102.5.2)、 (102.5.3)、 (102.5.4)

(102.6.1)、 (102.6.2)、 (102.6.3)

除《隸續》所錄石經古文 (102.5.1)筆畫略有殘損,其下部可見左右兩 筆之筆勢呈曲弧狀,其餘諸形皆呈較尖細之「v」形。左右兩斜筆起筆處或與橫 筆連成三角形狀,或略高於橫筆,寫法大抵近似。然「口」形用於偏旁時變化較 為多元。分述如後:

「口」旁作 ,略近三角形,為《說文》古文、石經古文偏旁之慣見寫法,

與篆文作「口」筆勢不同。如《說文》古文 (108.6.1「君」字)、 (120.7.1

「吝」字),石經古文 (108.7.3「君」字)、 (102.2.1「告」字)、 (109.8.1

「命」字)等字所从。《說文》古文形體下部較為尖長,石經古文下部較短,筆 勢略有差異。出土文字中作三角形狀之「口」形雖不乏其例,如金文「各」字作

(貉子卣《集成》05409)、「吉」字作 (倗生簋《集成》04262);戰國晉

系「唐」字作 (三晉 127),楚系「 」字作 (侯馬),燕系作 (左 周弩牙《集成》11925),然其比例不若橫筆下作曲弧狀之「口」形高。其實這種 變化僅是書寫筆勢上的差異,無關宏旨,且亦不影響我們對於「口」旁的認定。

自《說文》以來,「口」旁作 者成為傳抄古文的慣例,其後的石經、傳抄古文 字書皆受其影響。緣此之故,在傳抄古文系統中「口」旁作 者比例最高,與出 土文字偏旁使用情況有別。

「口」旁作「口」形者應是出土文字中最普遍的寫法,傳抄古文中獨體「口」

字已多作 形,然偏旁中亦頗多作「口」形者。如宋古文磚「告」字作

(102.4.3)、《韻海》「喙」字作 (102.8.1)、「喉」字作 (103.2.1)、「吸」

字作 (106.6.4)等。

「口」旁又作 ,應是將 形之橫筆改作圓點,出土文字的「口」旁較少 見到這種寫法,楚簡中「口」旁偶見橫筆以一小點或短畫為之,左右與下部曲筆

不黏合者,如「唬」字作 (郭店.老甲 5)、「周」字作 (郭店.窮 5)等;

且古文字中短橫與圓點互作亦屬常見的構形現象,由 而 之變化,尚屬合理。

然 形之寫法,僅見於《韻海》,不排除是《韻海》編纂者刻意的改造。如「君」

字作 (109.6.2),「咨」字作 (111.2.2),「訡」字作 (120.2.1),「咍」

字作 (124.2.1),「怳」字(假「 」為「怳」)作 (1058.2.3),「同」字作

(745.8.2),「品」字作 (206.6.3)等。

《說文》「嗌」字籀文作 (103.5.1),許慎認為「上象口、下象頸脈理也」。

14季師旭昇指出金文作 ,从冉(髯的本字),以小圈指示咽喉的部位,戰國以

14 [漢]許慎撰,[宋]徐鉉等校定:《說文解字》十五卷(民國十八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 影印北宋本),第 2 篇上,頁 3。

下指示符號類化為「口」形,如晉系作 (古幣 203),楚系作 (包山 175),

或加義符「肉」作 (天.卜)。15 (天.卜),右半寫法與《說文》籀文

最為相似。由古文字演進序列觀之, (103.5.1)上部近於「廿」形,本非「口」

旁,然由於《說文》將之視為「口」旁,勢必影響後世古文傳抄者對此偏旁之認

定。如《韻海》「吁」字作 (119.1.1),《汗簡》引《義雲章》「聽」字作

(1188.5.4)、《四聲韻》引錄作 (1188.6.1),其「口」旁皆作與 上部相似。

出土文字中亦見「口」旁作如「廿」形者,如楚簡「兄」字作 (郭店.六 6),

亦作 (郭店.語一 70),傳抄古文這種「口」旁當有所本。

古文字中「口」形與「○」形、「ㄙ」形,由於形體相近,書寫時經常相混,

「口」形原需二至三筆,書寫時為求便捷而以一筆寫就,即似「○」形、「ㄙ」

形。如楚簡「哀」字作 (上一.民 4)、「弇」字作 (上二.從甲 1)等,晉

系「吳」字作 (貨系 0373)等。傳抄古文中「口」旁作「○」形者,如碧 落碑「哀」字作 (121.2.2),《韻海》「命」字作 (110.7.2)、「吉」字作 (115.3.4)、

「造」字作 (155.3.3)、「巫」字作 (469.8.3)、「本」字作 (563.3.3)

等。寫作「ㄙ」形者,如《韻海》「可」字作 (479.1.1),《四聲韻》引《古孝 經》「本」字作 (563.1.1)、《集上》引《古孝經》「本」字作 (563.2.2)。

《說文》古文「周」字作 (115.5.1),其下部「口」形作如「及」形,《說 文》以為下部从古文「及」。16商承祚認為此乃「口」形之寫闕,黃錫全則認為是

「口」形橫作寫訛,與《汗簡》「名」字作 (107.6.3)下部「口」旁寫法近似。

15 季師旭昇:《說文新證》上冊(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 年 10 月),頁 83、84。

16 [漢]許慎撰,[宋]徐鉉等校定:《說文解字》十五卷,第 2 篇上,頁 4。

17何琳儀指出戰國晉系「綢」字作 (陶彙 6.20)、其「周」旁寫法與《說文》

古文吻合。18 之寫法可與戰國晉系文字合證,然其下部形體與「口」形差別 較大,加以《說文》將之視為「及」旁,故其是否為「口」旁尚待商榷。《四聲 韻》引錄《說文》古文作 (115.8.2),下部又訛作「乃」形。

《說文》「本」字古文作 (562.8.1)形,上从木,下作三口形。《四聲韻》

引《古老子》作 (562.8.3),當由 形寫訛,其下部中間的「口」旁筆畫分 裂後又多所詰詘,作如「乃」形。「口」旁一般較少有這麼嚴重的訛變情況,或 許受「周」字古文作 (115.5.1)、 (115.8.2)類化影響所致;《汗簡》「靈」

字作 (30.4.3),或作 (30.4.4),亦屬同類現象。

《說文》「吳」字古文作 (1027.8.1),「口」旁與「大」旁共用筆畫,與 戰國楚系文字作 (上二.子 1)、 (郭店.唐 13),晉系作 (璽彙 1178),

齊系作 (璽彙 1185)等形同構,來源有據。「口」旁之橫筆與其他部件共筆

後,其餘部分經常訛作兩短筆,如《汗簡》錄《說文》「吳」字古文作 (1027.8.2)、

《義雲章》「吳」字作 (1027.8.3),《四聲韻》錄《義雲章》「吳」字作

(1027.8.4)。陽華岩銘「名」字古文作 (107.6.1),上从「月」,「口」旁向

左橫書且與「月」旁共筆,形體較為特殊。《汗簡》引《義雲章》「名」字作

(107.6.2),下部「口」旁筆畫斷為兩橫筆。

17 商承祚:《說文中之古文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 3 月),頁 10;黃錫全:《汗簡 注釋》(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 年 8 月),頁 257。

18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 9 月),頁 182、183。

《四聲韻》引雲臺碑「可」字古文作 (478.6.2),《集上》引錄作

(478.7.3),其「口」旁作兩斜筆形。楚簡文字中有個別書寫較為簡率的「口」

旁,下部曲筆未與上橫連接,形似二斜筆者,如「可」字作 (郭店.成 19)、

(郭店.尊 23),「君」字作 (郭店.語四 22), 之訛變情形可能與 之類似。

《韻海》「口」旁有作三交叉斜筆的特殊寫法,較集中出現於「可」字相關 諸形,如「可」字作 (478.8.4)、「河」字作 (1082.8.2)、「奇」字作

(479.2.4)、「哿」字作 (479.4.1)。「驚」字作 (969.8.2),「口」旁亦作交 叉斜筆。

其他如《韻海》「口」旁或訛作小圓點,如「造」字作 (155.2.4);「品」

字作 (206.6.2),上橫筆作如「^」形;「品」字又作 (206.6.1)下部「口」

形倒轉,是較罕見的個別訛變現象,附論於此。

二、工:

傳抄古文系統中獨體「工」字作如下等形:

(468.3.2)、 (468.3.4)

(468.3.1)、 (468.3.3)、 (468.4.1)

(468.3.2)見《汗簡》,《四聲韻》所引形同,此類形體與甲骨文作 (粹 1271=《合》32981)、金文作 (免卣《集成》05418)、戰國齊系文字作

(貨系 2607)、秦系作 (二年寺工讋戈《集成》11250)、楚系作 (郭店.

成 23)、《說文》小篆「工」等形全同,為古文字中的常態寫法。

(468.3.1)為《說文》古文,許慎認為「从 」,《汗簡》、《四聲韻》所 引形同,此類形體出土文字未見。若依許慎釋形,則 當隸定為「 」,因疊加

義符「 」,其構形模式已與獨體「工」字不同,「 」、「工」應視為異構關係。

然出土文字中作為獨體或用於偏旁中的「工」,除了上揭常態的寫法之外,尚有 若干較特殊的寫法,如楚簡作 (上三.周 17)、 (上三.彭 5)、 (包 山 116「攻」字)、 (曾 1「左」字)等,這些「工」的形體雖仍與《說文》

古文不盡相同,然其皆於「工」之中豎上增添筆畫,構意近似,準此, 上之

「 」或可理解為飾筆。再者,傳抄古文 於偏旁中多見,且固定用為「工」

旁(應是採《說文》古文形體為偏旁)。基於上述兩點,筆者此處仍將「 」、「工」

視為同一偏旁的異寫。

「工」字用於偏旁,上列兩形互見,如《汗簡》「左」字作 (466.8.2)、《四

聲韻》引《汗簡》作 (467.2.2);碧落碑「式」字作 (468.5.3)、《韻海》

作 (468.6.2);《四聲韻》引《古老子》「佐」字作 (801.2.1)、引《籀韻》

作 (801.2.3)。就出現頻率而言, 形較高,可能與在《說文》中 是小篆,

為古文有關。如石經古文「空」字作 (728.3.1),《四聲韻》引《說文》

「缸」字古文作 (525.5.1),《四聲韻》引郭顯卿《字指》「貢」字作

(618.4.1),相關形體皆从 ,未見从 者。

傳抄古文「工」旁或見「 」形與「工」形分離者,此種寫法與《說文繫 傳》作 近似,僅見於「差」字偏旁。19《汗簡》引朱育《集字》「差」字作 (467.7.4), 兩形分離後,「 」形時見筆畫延伸之情形,同一「差」字《四聲韻》作 (467.8.1),

「 」形作與「左」旁等高,較《汗簡》所錄者略長,《韻海》「瘥」字古文作

(739.4.2),當是假「差」為「瘥」,其「 」形作與左半「差」字等高。

《四聲韻》引王存乂《切韻》「差」字作 (468.1.1)、「虹」字作

19 [南唐]徐鍇:《說文解字繫傳》(北京:中華書局,1998 年 12 月),頁 90。

(1331.5.2),下部「工」旁中豎彎曲,先秦文字中較少見此類寫法,漢印「工」

字作 、「差」字作 、 等形,其「工」之寫法與《四聲韻》「差」字、「虹」

字下部近似,當係為求美觀、奇特,刻意扭曲筆畫。20 三、米:

傳抄古文系統中獨體「米」字作如下等形:

(695.4.1)、 (695.5.2)

(695.4.4)

(695.5.1)、 (695.6.1)

(695.5.3)

甲骨文「米」字作 (甲 903=《合》34165),小點象米粒,中間橫筆,

李孝定以為象篩形。21戰國燕系文字作 (璽彙 0287),楚系作 (包山 95)、

(信 M2.29),秦系作 (秦陶 1030),寫法差別不大,楚系或於橫筆上下 各作三短筆,或作「十」形旁著四短筆,略有不同,其餘則多屬筆勢的差異,無 關宏旨。

傳抄古文獨體「米」字約可分四類:

傳抄古文獨體「米」字約可分四類:

在文檔中 傳抄古文構形研究 (頁 79-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