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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傳統產業

傳統產業說法見仁見智,政府單位與學術機構並無明確的見解,端 看使用者的目地及資訊取得的難易度作為取捨的標準。

(1) 政府單位的用法:

行政院主計處的行業分類,將製造業區分為「傳統產業」、「基礎 產業」和「技術密集產業」。其中,「傳統產業」包括食品業、菸草業、

紡織業、成衣及服飾業、皮革毛皮及其製品業、木竹製品業、家具及裝 設品業、紙漿紙及紙製品業、印刷及有關事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和雜 項工業;「基礎產業」包括化學材料業、化學製品業、石油及煤製品業、

橡膠製品業、塑膠製品業、金屬基本業、金屬製品業等;「技術密集產業」

包括機械業、電力及電子器材業、運輸工具業、精密器械業。

經濟部為了普查,把傳統製造業設定為化學材料、化學製品、石 油及媒製品、橡膠製品、塑膠製品、食品、菸草、紡織、成衣及服飾、

皮革毛衣、木竹製品、家具及其裝飾品、紙漿及紙製品、印刷、金屬基 本工業、金屬製品、非金屬礦物及其他等十八項中行業;非傳統製造產 業包括:機械設備、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電子零組件、電力機械器材 及設備、運輸工具、精密光學醫療鐘錶等六項中行業。

行政院於 89 年為加速傳統產業升級轉型提出「提升傳統產業競 爭力方案」,將傳統產業定義為「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以外的其他產業」, 包括:數位3C、精密電子元件、 精密機械設備、航太、生醫及特化、

綠色技術及高級材料工業等七大行業外,均屬於傳統產業的範圍。

事實上,以行業別區分「傳統產業」或「非傳統產業」並不適當,

因為被歸類於「傳統產業」的行業中也有成長快速的新興產品,特別是 高科技運用在傳統產業上,傳統產業也就有高科技的產品。相對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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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是被歸類於「新興產業」或「高科技業」的行業者,也將因為技術創 新或替代品的出現而步入衰退。

(2) 學術界的用法:

學術界在學術研究的主張,則採取依循市場面或技術面思維。

市場面基本看法有以下幾種:第一種是根據該一產業「曾經是」該經濟 體之「主力產業」,且其經濟市場貢獻率比重至少在 15~20%以上者,

但「在當前階段的市場地位」則已衰減至 5%以下,甚至根本不到 1%

之水準者,都應當可予以劃歸為「傳統產業」。

蔡宏明(2000)認為傳統產業應屬於產品生命週期中之成熟期與 衰退期,亦即該產業的市場將不再增加甚至已開始衰退。王建全(2001) 則指出,傳統產業須具備兩項特質,一是產業的產量、產值及利潤呈現 長期遞減;二是衰退的原因與景氣循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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