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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族企業

翻開世界上著名大企業的發展史,幾乎就是一部部家族企業的發展 史,家族企業在現代經濟發達的國家非常普遍,即使在美國家族企業也 是經濟的主導力量:75%以上的企業屬於家族企業,家族企業占國民生 產總值的 40%;在《財富》500 強企業中有超過 1/3 的企業可以看作是 家族企業;世界上最成功的一些企業就是從家族企業發展而來的,如福 特、沃爾瑪、迪士尼等。

家族企業是國內外理論界都非常感興趣的話題,關於家族企業的定 義也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如果一個要求的財產歸業主或家庭、家族所 有,並由個人或家庭、家族直接經營管理,那麼它就是家族企業;有人 說家族企業是由家族創辦並進行經營管理的企業;還有一種說法是:“企 業創始者及其最親密的合夥人(或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權,他們與 經理人員維持著緊密的私人關係,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主要決策權,特 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級人員的選拔方面。"哈佛大學教 授唐納利"認為:家族企業是指同一家族至少有兩代人參與這家公司的 經營管理,並且這兩代人銜接的結果使公司的政策和家族的利益與目標 有相互影響的關係。

家族企業的概念較難界定,家族企業由家族創辦,但是由家族創辦 的企業並不一定是家族企業。關於家族企業的定義可以發現家族企業應 該具備以下三個特徵:

(1)家族企業由個人或家族或家族合夥創辦;

(2)至少有兩代的家族成員在企業中居於高級管理層;

(3)企業的經營管理及財政、財務有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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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Burkart et al.(2003)所作之研究,我們不妨這樣定義家族企 業:家族企業是指由個人或家族創辦的,並至少有兩代的家族成員在企 業的經營管理及財政、財務決策過程中均起主要作用的企業。家族企業 是企業的一種,是人們根據創業主體的不同而對企業的細分。它具有很 強的生命力,我們應該以客觀的態度去看待家族企業。家族企業具有一 般企業的共通性,又兼具家族企業所獨有的特性。正是因為有了這些特 性,使家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優勢和劣勢。要發展家 族企業,就要揚長避短,給家族企業一個充分發展的空間,以給社會帶 來更大的效益,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一個企業可否稱為“家族企業",

除了確認家族所有外,還應重視家族對企業的影響如何。如果家族成員 控制企業高層管理對企業地財政、財務收支有較大地影響力。那麼這個 企業即又稱為“家族企業",如果該家族僅持有公司部分股權,家族成 員僅為普通股東,而不參與企業實際經營管理,雖然以家族名稱命名,

但實質上並非家族企業。

根據黃光國(1991) 的整理,華人企業組織結構的特徵: (一)

家族所有; (二)規模偏小; (三)結構簡單; (四)任用自己人(引 自楊青隆、王霄、林綉月、楊中宜,2004),金昌民(2004)則將家族企 業定義為,在一個企業組織內,若其主要成員有親屬關係,就稱之為家 族企業。由此可得知,一個企業中的主要成員具有血緣關係或姻親等關 係,並掌握管理經營或決策的權力,就可稱為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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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國內外研究對家族企業的定義

學者 定義

Lee(2004) 須具備以下條件:

1. 企業的所有權及控制權屬於同 一家族

2. 家族成員擔任高階管理階層 3. 公司中至少包含兩個世代的家

族成員

Mok and Cheung(1992) 同一家族成員或其設立之投資公 司持股比例超過 10%且在董事會 擁有席位

黃美儀(2003) 同一家族擁有董事會二分之一以 上席次,且總經理為家族企業成員 金昌民(2004) 在一企業組織內,若主要成員之間

有親屬關係,稱為家族企業 黃偉倫(2005) 同一家族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

份二分之,或是企業之董事超過二 分之一屬於同一家族擔任或派任 者

資料來源:黃光國(1991),形式主義與人情關係對臺灣地區國營企業發 展的影響,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彙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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