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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五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現況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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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內以政府機關公務人員為對象,針對工作倦怠、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關 係之研究尚屬少見,現今社會尤其重視公務人員對於國家、人民所提供的公務服務品 質,因此機關人事的穩定性對於組織整體效率、效能和業務的推展等確具影響性;另 國外學者 Mobley(1977)曾提出離職傾向是離職行為中最具預測力之變項,對於離 職行為具有真正的影響力,因而認為探討離職行為的最直接指標便是「離職傾向」, 亦即只要針對離職傾向作測試,便可以預測未來可能的離職因素,管理者或可藉此提 出改善措施,設法減少員工離職行為發生的可能性。因此,為更加瞭解工作倦怠、工 作滿意度是否會影響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公務人員的離職傾向,以及其影響程度為 何,本研究乃以工作倦怠、工作滿意度與離職傾向間的關係續作探討,進而提出具體 建議。

第五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現況

之探討

壹、組織歷史沿革

1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後,我國與世界各國均採國門入出管理與國境(邊境)

警備合一之做法,即統由警察機關執行,並無明確管理體制及專業法令。臺灣 地區入出境管理制度最早是由「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及「臺灣省警務處」按軍、

民對象分別管理、分地辦公,並無主要專責機構。其後為解決管理之不便,在 民國 41 年 4 月 16 日首度將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的「督察處」和臺灣省警務處 的「旅行室」整合組成「臺灣省軍民出入境聯合審查處」,後於 46 年 3 月改稱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入出境管理處」。

民國 47 年 7 月配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改組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名 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入出境管理處」,成為統合入出境管理事權之幕僚機關。

1 「組織歷史沿革」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全球資訊網,「移民署沿革」,網址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964&CtNode=29674&mp=1,最後上網檢視日期:20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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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直至民國 61 年 9 月 1 日才因社會發展需要,將原隸屬於軍事體系之境管 機關,改為警察體系而改隸內政部警政署,成立「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 局」。

88 年 5 月 21 日,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施行,規定內政部下設「入 出國及移民署」以統一入出國相關業務之管理事權,並同時研擬設置入出國及 移民專責機關之組織法草案。94 年 11 月 8 日,在歷經多次折衝後,始由立法 院三讀通過組織法草案,整合當時由內政部戶政司、僑務委員會、警政署外事 組、入出境管理局、航空警察局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

等單位所負責相關之勤業務,正式於 96 年 1 月 2 日成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

貳、組織架構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係屬中央三級機關,置署長 1 人承部長之命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員工;置副署長 2 人襄理署務 及主任秘書 1 人,署內下設四組四室及五大隊,組織架構如圖 2-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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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入出國事務組

服務事務大隊

移民事務組

收容事務大隊

國際事務組

移民資訊組

專勤事務第二大隊

國境事務大隊

秘書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圖 2-7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09)、研究者整理

圖 2-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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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業務職掌

移民署係我國現行負責管理入出國境與移民事務的最高權責主管機關,主 要業務內容包含入出國、移民政策之擬訂及執行、入出國證照查驗、移民輔導、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境、移民人權保障等項目,

署內設下列各組、室及大隊,分別掌理業務如下:

一、入出國事務組:

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人民入出國(境)及停留之管理與服務站業務之規 劃及督導等事項。

二、服務事務大隊:

掌理人民入出國(境)有關停留、居留及定居申請案件之審理、許可與移民 輔導之執行等事項。

三、移民事務組:

掌理移民政策之擬訂、外來人口入國(境)居留或定居之管理及移民輔導、

人權保障與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收容、遣送之規劃等事項。

四、收容事務大隊:

掌理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者之收容、強制出境等事項。

五、國際事務組:

掌理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駐外業務之規劃及督導與 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調查等事項。

六、專勤事務第一大隊:

掌理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 調查、逮捕、臨時收容、遣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

七、專勤事務第二大隊:

掌理面談業務之規劃及國境內面談之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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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逮捕、臨時收容、遣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

八、國境事務大隊:

掌理入出國證照之查驗、鑑識、許可及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 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臨時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等事項。

九、移民資訊組:

掌理入出國及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管理、與資訊相關業務之規劃及 推動等事項。

十、秘書室:

掌理會報及議事之處理、文書印信、公關、檔案、法令之研究、編纂及諮 詢與出納、事務管理等事項。

十一、其他幕僚單位: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依法辦理專職業務。

肆、現況探討

移民署主要業務包含入出國、移民政策之擬訂及執行、大陸地區人民、香 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面談、入出國證照查驗管制,入國後 停留居留定居管理、面談查察、收容遣送、移民輔導、難民認定、庇護安置及 移民人權保障等,除須負責內勤性質之政策規劃制定工作外,尚須執行國境護 照查驗、入境之面談審核、審核外國人士之定居留申請、新住民輔導及針對非 法移民查處、收容遣返等外勤第一線面對民眾之工作。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9 條規定略以,移民署所屬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公務人員依其所具官等,

於執行非法入出國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 警察。復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規定,移民署於其主管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 圍內,視同情報機關。由前述法令規定可知,移民署業務性質特殊,執行司法 警察任務之人員,除應具備一般公務人員之核心職能外,尚須兼備司法警察專 長,於一般行政機關有別;另內勤單位(移民事務組、入出國事務組、國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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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組)因人數較少,業務繁瑣,致每位同仁需肩負龐雜之工作量。外勤單位(專 勤事務第一大隊、專勤事務第二大隊、國境事務大隊、服務事務大隊、收容事 務大隊)則因實際業務需要,除執行外勤勤務工作外,尚須兼辦內勤行政工作,

亦使人員負擔加重。

此外,現今全球經濟快速發展,兩岸關係日趨緩和,國際間人士商務往 來、工作、求學、旅遊及跨國結婚人數不斷增加,往來密切,使移民署之業務 範圍愈加廣泛且工作量大幅增加,所屬公務人員自機關成立以來退休、辭職及 調任其他機關等出缺情形人數,最近三年 100 年出缺 136 位、101 年出缺 127 位、102 年出缺 96 位,顯示人員異動狀況並非少數,在人員遴補上亦從未間 斷,以下彙整人員異動人數及原因統計如表 2-7:

表 2-8: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96 年至 102 年異動人數及原因統計表

資料來源: 研究者整理

移民署所屬同仁除須具備一般公務人員之核心知能,更須不斷增進專業職 能,以應付特殊勤業務外,面對日益增遽之工作量,及來自長官、民眾各種命令 和需求的壓力,較易對工作倦怠,或是產生不滿意感受進而影響任職意願,導致 離職傾向之產生。

年度

原因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退休 13 22 31 38 58 55 48

辭職 6 3 5 1 6 3 3

調至他機關 9 17 74 63 61 60 34 考試錄取分配

他機關訓練學習 0 3 3 4 10 4 6

亡故 0 3 3 1 0 4 2

免職 0 1 1 0 1 1 3

合計 28 49 117 107 136 127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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