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內政部警察總署與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顧,第二廳的業務時常交由副廳長負責,如國防部參謀會報不是龔愚就是侯騰 代為出席。38而被非軍統局出身的侯騰,在1947 年 12 月接任廳長,使調和者 的角色隨鄭介民升任國防部次長後一同消失。兩者關係的負責與困境,直到中 央政府撤退來臺前都未能解決。

二、 內政部警察總署與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

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與內政部警察總署,兩者都是警察機關卻隸屬不同部 會,兩個機構在軍統改制後至國府撤退來臺前期間不同的發展路線,造就現今 體制。本節將先討論交通警察總局與警察總署發展路線的不同,接著再分別說 明兩者的發展。

(一) 不同的道路

同樣都是警察,內政部警察總署與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可說走上完全不同 的道路。由於軍統局在戴笠執掌的最後一段時期,放棄轉型為一般警察,使得 警察總署在最初的設計上,基本由張厲生與李士珍主導,直到軍統局「一分 三」路線確立後,警察總署才改由唐縱接手。交通部交通警察局則相反,從整 併前四機關本就由軍統局控制,到改制過程中皆由戴笠、吉章簡強勢主導,成 立後也由軍統局指揮,且基本可視為往後保密局的附屬機構。除此之外,兩個 機構的性質也略有不同。警察總署由於不直接指揮各地警察,因此性質類似幕 僚機構;交通警察總局則下設警察總隊與直屬警察大隊,直接指揮交通警察,

使得交通警察總局的性質屬於執行機構,而非單純的幕僚機構。此外由於交通 警察總隊的前身,大多數來自別働軍、忠義救國軍、中美合作所教導營等作戰 部隊,因此當內戰爆發後,交通警察總隊為保護交通線,逐漸因其職責與部隊 性質而被捲入其中。

對照交通警察總局,警察總署則在唐縱的主導下,走向一條不同的道路。

唐縱對於警察的計畫,可以由其日記中留有的一份建警工作方針來看,內容如 下:

署務會議,討論設置法制委員會,僉主為審訂警察。余以草擬警察法規及人事法 規為主,審查法規,可交指定人辦理,不必設會,余以為警察署最重要之事莫於 制定制度,奠定百年大計,若此不圖,徒在人事紛擾更張,於國家毫無裨益,於 個人亦不過一時之雄而已。故余認為目前最重要之工作:

38 「國防部參謀會報紀錄(三十五年)」(1946 年),〈國防部參謀會報案(三十五年)〉《國防部史政編譯局》 檔案管理局藏,檔號:B5018230601/0035/003.9/6015.4。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一、制定警察法;

二、制訂人事法規;

三、審定服裝制式;

四、成立警保處推進見警工作 1. 整編保安警;

2. 整理行政警與交通警;

3. 建立刑事警與外事警;

4. 調整教育計畫。

附錄:

……

二、無論何項建設必須有和平統一條件

和平解決紛爭用警察而不用武力;……因軍隊決於力,警察本於法。

三、故警察為法治之標幟,和平門徑

……欲使和平有希望必須法治;欲使法治能貫徹,必須有優良之警察。

四、故建警乃為建國基礎

過去警察無統一之認識,確定之觀念;今後警察必須有統一之制度、現代設 備。

五、現代警察之理想

強烈之國家觀念;安寧秩序之和平思想;不逾繩墨之法治精神……故警察本 身必須能瞭解國家之需要,尤須嚴守法治立場。

六、如何建設現代警察

警察與中央行政地方行政之關係;警察與戶籍之關係;警察與科學設備之關 係;警察與國民道德之關係;警察為國民道德之象徵。39

這則1946 年 10 月 4 日的紀錄,可說具體說明唐縱對警察的想像,當中不 斷重複對法治的要求,可說幾乎沒有執行秘密工作的想法與企圖,甚至連與保 密局合作的空間都不大。這個方針並非僅存心中,而是確實影響唐縱的行動,

如1946 年 11 月 19 日在與蔣經國討論特務工作統合問題時,就告以「警察總署 只能從公開行動以維持社會治安,秘密工作仍須保密局擔任」。40這段話代表警 察總署的基本路線與方針,且幾乎可作為往後警察總署與保密局關係的寫照,

而這也完全吻合公秘劃分原則。

一般對公秘劃分原則的討論,多集中關注在隱藏保密局,但在掩蓋機構的 同時,將公開機構切出並保持完全公開亦是此原則的一環,而這點幾乎為過去

39 唐縱,《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600-603。

40 唐縱,《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60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所忽略。箇中原因除研究一般多從保密局的視角出發之外,或許也和這個原則 在保密局與第二廳及交通警察總局的關係中並不明顯有關。但作為公秘劃分最 初發想者的唐縱,卻相當認真地執行此原則,因此在與保密局的聯繫上,似乎 只藉由部分個人進行,所執行的政策基本以法制化、法治化為主。這讓警察總 署最後的走向,並未如李士珍等人所想的「用奇不用正」,41意外在唐縱的帶領 下,「用正不用奇」,從一個沾染濃厚軍統色彩的情況下,的走向國家化、法制 化、法治化的道路。

在警察總署走向國家化、法制化、法治化的同時,交通警察總局則陷入內 戰而不可自拔。交通警察總隊從1946 年 5 月起,就因防守鐵路車站遭共軍攻擊 而參與戰事,並隨內戰趨烈而越陷越深,其他局務相形緩慢停滯,如各地警務 處組室的建立就非常緩慢。就此而言,交通警察總局的運作,應可說大幅背離 戴笠的原意。交通警察總局之於軍統,並不僅是安置或保留軍統局在抗戰時期 取得的武力與附屬機構,更重要的一點,其實是交通巡查處所握有的檢查權。

交通警察與普通警察一樣遍佈全國且一樣具有檢查權,因此在戴笠的各種改制 規劃中,都將交通警察或稱專業警察列為直接指揮的單位,顯示其重要性。基 於此理由,在各地執行檢查業務的警務處組室,理應是交通警察總局建設的第 一要務。但實際運作上,交通警察總局的工作重心,卻集中在護路與作戰,使 得交通警察總局不斷軍事化,交通警察總隊不斷國軍化,最後終讓總隊併入國 軍,總局遭到裁撤。

(二) 內政部警察總署

由於戴笠生前選擇將軍統「FBI」化,放棄爭取對普通警察的控制,讓內政 部警察總署組織條例由內政部主導。因此早在1946 年 2 月 6 日,張厲生為回覆 1946 年 1 月 23 日蔣中正將警政司改為警察總署的指示,呈送第一版內政部警 察總署組織條例草案。42張厲生所呈內容非常詳細,除組織條例外,編制表草 案亦一併附上,顯是有備而來。由於草案出現「政治警察」、「國際情報」、「情 報」、「取締」結社等,可能引起政治協商會議後輿論非議的敏感詞句,加上放 寬副署長人數至兩人,以便有一副署長可專責政治警察業務,因此被退回內政 部修正。43值得注意一點,此份由張厲生主導的草案中,包含政治警察、外事 警察以及交通警察,企圖將軍統局業務與附屬單位併入,與戴笠此時力推的方

41 唐縱,《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581-582。

42 「張厲生呈蔣中正」(1946 年 2 月 6 日),〈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調整(七)〉,《國民政府》,國史館藏,典 藏號:001-042000-0013-015~001-042000-0013-033。

43 「張厲生呈蔣中正」(1946 年 2 月 6 日),〈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調整(七)〉,《國民政府》,國史館藏,典 藏號:001-042000-0013-015;「蔣中正電張厲生」(1946 年 3 月 5 日),〈中央與地方行政機構調整(七)〉

《國民政府》,國史館藏,典藏號:001-042000-0013-034~001-042000-0013-03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察」、「交通警察」以及「情報」相關部分幾乎都遭刪除,主要的條文如下:

第一條 警察總署隸屬內政部,掌理全國警察事務。……

第三條 第一處掌左列事項。

一、 關於警察制度之釐定改進事項。

二、 關於警察機關之設置裁併事項。

三、 關於警察勤務之規劃改進事項。

四、 關於警察職權之調整事項。

五、 關於駐衛警察制度之規劃監督事項。

六、 關於水上警察制度之編組配備事項。

七、 關於航空警察制度之編組配備事項。

八、 關於消防衛生建築風俗禁烟等警察業務之督導事項。

九、 關於鐵路公路航業森林漁業工礦稅務鹽務及其他事業之統籌規劃及督導考 核事項。

十、 關於警察機關工作競賽督導考核事項。

前項第九款之專業警察,各主管機關因事實需要得設置之,有指揮派遣之權,並 與警察總署取得聯繫。

第四條 第二處掌左列事項。……

四、 關於專業警察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六、 關於刑事警察教育調整之規劃督導事項。

七、 關於外事警察、國境警察教育訓練之規劃督導事項。……

第六條 第四處掌左列事項。

一、 關於刑事警察之設置及督導事項。

二、 關於刑事警察應用之科學設備事項。

三、 關於刑事鑑識之審核事項。

四、 關於違警處理之考核事項。

五、 關於出版品之登記及著作權之註冊事項。

六、 關於集會結社之保護事項。

第七條 第五處掌左列事項。

一、 關於外僑出入國境之簽證事項。

二、 關於外國使領館人員之保護事項。

三、 關於外僑之調查登記及保護事項。

四、 關於外事警察之設備及督導考核事項。

五、 關於國境警察之設置及督導考核事項。

六、 關於國際間警察工作之聯繫事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九條 警察總署置署長一人,副署長一人或二人……56

從條文中,幾乎找不到任何政治警察的跡象,交通警察的部分亦藉由但書 來分割,雖然可能為符合「掌理全國警察事務」的設計,仍舊維持「統籌規劃 及督導考核」的文字。而這樣調整的結果,讓反對者難以有可著力之處,或許 才是無人阻擋的主因。值得注意的是條文中仍維持國境警察設計,這點雖一般 來看並無特別之處,但考量到國境警察曾經是軍統局改制方向之一的情況下,

從條文中,幾乎找不到任何政治警察的跡象,交通警察的部分亦藉由但書 來分割,雖然可能為符合「掌理全國警察事務」的設計,仍舊維持「統籌規劃 及督導考核」的文字。而這樣調整的結果,讓反對者難以有可著力之處,或許 才是無人阻擋的主因。值得注意的是條文中仍維持國境警察設計,這點雖一般 來看並無特別之處,但考量到國境警察曾經是軍統局改制方向之一的情況下,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