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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改制後的「軍統」

軍統局及其附屬組織的改制,在軍統經歷兩波改組後,先是將附屬組織統 合成立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接著被一分三成為國防部保密局、第二廳與內政 部警察總署。本章將就四個機構的狀況分別說明。

一、 國防部保密局與第二廳

國防部保密局與第二廳的關係與狀況,是最讓人霧裡看花的部分,形成原 因複雜。因此本節將先探討兩個機構間的關係,試圖釐清兩者分界,以及關係 混亂的原因。接著再分別說明國防部保密局與第二廳的狀況與發展。

(一) 難以分割的關係

保密局與國防部第二廳之間關係,非常混亂而複雜,原因主要仍是出在

「一分三」後的業務分配。分割後的保密局,雖規模大幅縮小,目標設定為

「對共產黨之情報與鬥爭」,但在業務劃分上,最初卻負責大部分軍統原有業 務。加上共產黨問題,在國共內戰的此刻,其實也涉及軍事,使得保密局與第 二廳兩者很快就陷入業務重疊的狀況。這種情況讓新上路不久的情治系統,在 1947 年 1 月馬上就被迫重新釐清業務範圍。根據最高情報檢討會議的情報機關 中心工作分配來看,保密局負責「對奸偽之情報與鬥爭及策反」、「各黨派社團 調查」、「邊疆情報」、「貪污不法之調查檢舉」,而第二廳的工作則為「國內外軍 事情報及國際共黨與中共聯繫情況之調查」、「密碼偵譯電信監察」、「策反及防 諜保密」。1新分割方案狀似縮小保密局的業務範圍,釐清兩者工作邊界,但這 並未成功提升兩者運作的效率。

情報的來源,大體可分為「技術情報」與「人員情報」,實際運作上往往需 交互驗證與協作,因此在軍統局時代,除代表「人員情報」的情報站外,軍統 局一直大力發展電信監察與密碼偵譯等「技術情報」,代表即軍統局的特種技術 研究室。經歷一分三業務劃分與最高情報檢討會議再劃分後,密碼偵譯電信監 察換歸第二廳,特種技術研究室因此改隸,保密局除配合外勤單位而有的電訊 網外,制度上不再負責電訊與密碼業務,基本喪失技術情報能力。此劃分方 式,雖然在第二廳特種技術研究室仍是「軍統人」魏大銘擔任主任的情況下,2 起初或許影響不大,但卻讓保密局在實務運作上,無法與第二廳切割乾淨,且

1 「最高情報檢討會議議案」(1947 年 1 月?日),〈特種情報—軍統(六)〉《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

典藏號:002-080102-00039-027。

2 魏大銘、黃惟峰著,《魏大銘自傳》(臺北:文史哲出版社,201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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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兩個組織種下禍根,嚴重影響當時反情報與保密能力。

除電信監察與密碼偵譯業務外,保密局與第二廳在「邊疆情報」與「國內 外軍事情報及國際共黨與中共聯繫情況之調查」業務上,往往也無法分清,箇 中原因,仍源自軍統局時期。過去藉由鄭介民任廳長的職權,部份駐外武官即 由軍統局人員擔任,其中最著名案例為駐美武官蕭勃。此外抗戰時期的對外情 報合作與海外情報系統發展,也因鄭介民的關係,已是軍統局與二廳略有混 雜,如東南亞的情報系統雖然由軍統局設點主導,但實際呈報情資者多以鄭介 民為名。又與英國、蘇聯的合作,雖是以鄭介民出面交涉、成立特種技術研究 室,但實際指揮運作者仍為戴笠與軍統局。3在這種淵源,與「國際共黨」又時 常在「邊疆」或與國境接壤的鄰國活動下,兩者業務根本難以區分,不時呈現 出兩者「競爭」或無法「分辨」的樣貌。

雖說保密局與第二廳兩者關係混亂而複雜的原因,主要與一分三業務分割 不清有關,但更深層因素其實還是出在人員。軍統局基於本身組織需要,自抗 戰時期就不斷設置各種訓練班,獨立培養所需人才,如中央警校特警班即為一 例,只不過特警班學生之後發展多轉為外事警察、刑事警察或所謂的「特務」,4 與第二廳有關者主要為諜報參謀訓練班、電訊人員訓練班、重慶特別訓練班。5 其中諜報參謀訓練班從教官即有大量軍令部第二廳成分,6而這些訓練完成的學 員,即以軍令部名義,派為隨軍諜報參謀。這些部署的諜報人員,在1945 年 8 月後經過裁減後,7與各地調查室人員一併移轉給第二廳,8讓第二廳充斥著大 量軍統局人員。一般而言,機構中充斥著一群具有相同其他機構背景人員,並 不必然構成問題,但由於軍統的訓練與運用方式,卻讓人員即使離開仍多聽令 指揮,因而往往被指為軍統「勢力滲透」或「勢力擴張」。這種論調雖有時過分 突顯軍統的影響力,但卻也具有一定真實性,特別在軍統局改制為保密局之 後。

公秘劃分後的保密局,因處於絕對保密而不像軍統局有公開可運用單位,

造成保密局外勤單位必須倚賴移轉第二廳的調查室。早在軍統局針對公開秘密 單位如何劃分與聯繫問題而召集會議時,李肖白就提議仿照湖北省總站與武漢 行營視察室內勤仍合處辦公,保密局方面另設聯絡處,以秘密方式與公開的第 二廳保持聯繫。9此項提議在報告上雖被硃筆勾選,但無法確定是否真為核可,

3 戴子翔,〈戴笠與抗戰時期交警制度之研究(1937-1946)〉,80-90。

4 劉惠璇,〈戴笠與中央警校之「特警班」(1937-1947)〉:13-23。

5 張霈芝,《戴笠與抗戰》,293-312。

6 有十位教官來自第二廳,最高官階為處長,佔總數近三分之一。張霈芝,《戴笠與抗戰》,296-298

7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35-37。

8 「毛人鳳報告」(1946 年 6 月 23 日),〈軍統局改組保密局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管理局藏,檔 號:A305050000C/0035/1721.17/3750。

9 「李肖白呈鄭介民、毛人鳳」(1946 年 6 月 13 日),〈軍統局改組保密局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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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6 月 23 日的報告中,提到「外勤秘密單位之最高負責人,可與當地與本 局有關之公開機關負責人,秘密聯繫,以求發揮工作上配合運用之實效」,而各 地與保密局有關的公開機構,往往就是各地調查室。10因此,即使保密局與第 二廳分割,但在保密局制度中卻仍有保持聯繫的設計,雖然這種關係可能較為 隱秘,也許第二廳亦不願這種情況存在,不過要斬斷這種連結,實際運作恐怕 近乎不可能。保密局與第二廳在這種職務範圍劃分不明、業務運作無法分割、

領導人與人員來源交雜,以及保密局制度上倚賴第二廳的部分公開單位,使得 兩者間關係,似乎註定無法分割乾淨,而這個狀況在中央政府播遷來臺前,都 沒有解決的跡象。

(二) 「國防部」保密局

保密局成立之初為隱藏機構,隸屬於國防部第二廳,正副局長由鄭介民與 毛人鳳擔任,下設局長辦公室、第一至七處領、文書科、譯電科、設計委員會 及醫務所、電話隊、看守所、特務隊、特別警務組與直屬通訊員等附屬單位。11 第一至第七處分別掌理情報、偵防、人事、電訊、經理、督察偵訊以及總務工 作。這個組織設計,最初的問題出在指揮權限。在軍事委員會時期,由於蔣中 正擔任委員長一職,組織上調查統計局直接由委員長指揮,但到國防部時期,

狀況產生變化,蔣中正到保密局之間,一口氣多出行政院、國防部與第二廳等 機構,而具有指揮權者,也從委員長改為參謀總長。最初鄭介民認為「主席一 貫由其直接指揮,其編制隸屬于何處不關重要」,12但仍在10 月 30 日就此事呈 報陳誠,認為「過去組織系統上,係屬於軍事委員會,而工作則直接接受委座 指揮」,希望未來在組織系統上,「隸屬國防部,工作仍直接受主席之指揮」。13

針對組織隸屬問題,蔣中正於11 月 26 日下令指示:「該局名義上仍隸屬國 防部,與各廳局平行,其有關政治性情報部分,得受主席之指導。」14此令基 本上解決指揮隸屬的問題,但同時卻讓另一個問題更為複雜,即保密局究竟是

「國防部保密局」還是「國防部第二廳保密局」?保密局方面,長期自認是

「國防部保密局」已如前章所述,但在蔣中正選擇改制方案時,核准的是「國 防部第二廳保密局」,因此審核人員編制與預算時,國防部以此作為標準,導致

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35/1721.17/3750。

10 「毛人鳳報告本局改組實施方案」(1946 年 6 月 23 日),〈軍統局改組保密局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35/1721.17/3750。

11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83。

12 「鄭修元呈鄭介民」(1946 年 10 月 22 日),〈軍統局改組保密局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管理局 藏,檔號:A305050000C/0035/1721.17/3750。

13 「鄭介民呈陳誠」(1946 年 10 月 30 日),〈軍統局改組保密局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管理局藏,

檔號:A305050000C/0035/1721.17/3750。

14 「蔣中正電鄭介民」(1946 年 11 月 26 日),〈軍統局改組保密局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管理局 藏,檔號:A305050000C/0035/1721.17/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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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對官階編制的拉鋸。而此時蔣中正的用詞,影響國防部原先依據,才允選 甲種站站長可超級任用。不過保密局的位階問題其實仍未解決,此問題一直拖 延到1948 年保密局「公開化」才獲得處理。

1948 年 5 月 20 日,蔣中正就任總統,政府按憲法重組運作,這時作為隱 藏機構的保密局,馬上就遇到問題。根據憲政運作的機制,政府機構需按編制 將預算送至立法院審議,因此過去未列國防部編制的保密局,在立法院開議審 查國防部組織法後,就面對到預算編列的問題。對此,立法委員劉啟瑞告知毛 人鳳的內容,或可看作立法系統對此事的看法,當中提到:

立法院將來審查明年度各院部預算,須審查每一單位(如國防部之各廳局)之經 費用途,故今年保密局可以漏列,明年即無法漏列。且如國防部組織法漏列保密 局,對保密局明年度預算,勢將發生問題,因國防部組織法上既無保密局,即不

立法院將來審查明年度各院部預算,須審查每一單位(如國防部之各廳局)之經 費用途,故今年保密局可以漏列,明年即無法漏列。且如國防部組織法漏列保密 局,對保密局明年度預算,勢將發生問題,因國防部組織法上既無保密局,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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