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 政大學術集成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 政大學術集成"

Copied!
10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 碩士學位論文. 指導教授:劉維開.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 Nat. n. al. er. io. sit. y. ‧. (1945-1949). Ch. engchi. i n U. 研究生:范育誠 中華民國一○六年七月. v.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謝. 辭. 按理謝辭是撰寫學位論文時最好寫的部份,既不需要史料引證,也不用考 慮學術規範,寫起來應該是帶著完成論文的愜意,與即將畢業的愉快,輕鬆以 一個下午配著咖啡完成。不過當自己真走到這步,回想過往歷程時,才發現要 謝的人太多,通通列上並不斷「感謝」的結果,讓整篇謝辭最後太像唱名,只 能刪去重寫。如此來回數次之後,在最後期限逼近的情況下,只能放棄掙扎, 期望閱讀者能接受我讓「感謝」一再出現。 論文的完成,首先感謝指導教授劉維開老師的授業與指導,尤其對我所交 稿件總是迅速地閱讀並給予詳細建議與修改,老師的用心可見。接著感謝學位. 政 治 大. 口試與大綱口試委員,林桶法、李君山與姚祖德諸位老師的親切與寶貴建議, 為我的論文乃至未來研究提供更多方向。再者,要特別感謝國史館吳淑鳳老. 立. 師,除給我一份與研究主題契合的工作外,更給我許多研究方向乃至生涯規劃. ‧ 國. 學. 的建議與鼓勵。. 就讀碩士班期間,除老師所給幫助之外,還要感謝張真榮助教的協助與親 切關心,並在我遭遇困難時給予鼓勵與建議。楊善堯、黃宇暘兩位學長的提. ‧. Nat. 後的校閱,都給予我莫大的幫助,非常感謝。. y. 攜、陳詩瑋同學時常提供的文字語句建議,以及呂鴻祺同學與曾譯緒學妹在最. sit. 接著感謝一路上相伴與支持的朋友。謝謝大學學長江紹裕,學長的時常鼓. al. er. io. 勵、關心,甚至在口試前閱讀與校對稿件,都給我莫大的幫助。心慧老師長期. n. v i n Ch 別致謝。此外,還要對林琪、楊芳甄、鍾媛茹、湯宗岳以及其他無法一一列舉 engchi U 的諸位好友致上謝意,沒有各位平日的陪伴,難以想像能有今日。 對英文的教導、指點,乃至生活上的關懷,無法以三言兩語道盡,在此亦須特. 最後,除表達感謝,要在此將本論文獻給我的母親陳宜媛。沒有她,這一 切都不存在。.

(4) 摘要. 學界對抗戰時期軍事體制的看法,認為軍事委員會基於戰爭需求,不斷增 設機構,造成其組織龐大、事權割裂,且軍政軍令分立,海空軍無法協同,問 題叢生。加上軍事委員會又獨立於五院之外,與憲政精神不合,遂使抗戰勝利 後有裁撤軍事委員會之決定,於行政院下設立國防部,以掌理軍政軍令,重新 整理軍事體制。在這樣的觀點與脈絡下,自然將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稱 軍統局)改制,視為軍事委員會改組為國防部下的一環,但若從軍統局目前研 究成果來看,似乎又並非如此。對此本文藉由爬梳與整理國史館與檔案管理局 所藏《戴笠史料》、《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等檔案,重新檢視軍統局戰後改制的. 政 治 大. 過程,並從機構發展脈絡檢視軍統局演變,以突破現有的研究成果。文中先就 戴笠於戰後所參與工作、試圖為軍統局尋找的出路與最後的組織改組計畫等進. 立. 行探討,為戴笠死後的軍統局發展找出線索。接著轉向機關發展的脈絡,分別. ‧ 國. 學. 探討保密局、國防部第二廳、交通警察總局、內政部警察總署,以理解各機關 分割後的發展。最後說明與探討各機構的組織、制度與運作,釐清保密局、國 防部第二廳、交通警察總局、內政部警察總署四機構成立後的方向、轉變與相. y. Nat. ‧. 互間之關係。. n. al. er. io. sit. 關 鍵 詞 戴 笠 、 軍 事 委 員 會 調 查 統 計 局 、 保 密 局 、 戰 後 組 織 改 制. Ch. engchi. i n U. v.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一、. 軍統的沿革與架構. 1. 二、. 研究動機. 3. 三、. 研究回顧. 6. (1). 戴笠研究. (2). 軍統局研究. (3). 相關機構研究. 政 治 大. 立. 6 7. 11. y. Nat. ‧. ‧ 國. 學. 第二章 軍統改制的發動與規劃. 9. 11. (1). 芷江受降. (2). 東南淪陷區接收. (3). 漢奸逮捕. 18. 二、. 軍統與中美海軍合作. 20. (1). 中美合作所對戰後海軍合作的推動. 20. (2). 重新推動到具體協商. 24. (3). 租借法案至美國海軍援華法案. 27. 三、. 組織改組計畫. 31. er. n. al. sit. 戴笠與戰後接收. io. 一、. Ch. engchi U. v ni. 11 13.

(6) II.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1). 組織改組計畫的提出. 31. (2). 中國的 FBI. 38. 第三章 改制計畫的確定與執行. 45. 一、. 戴笠之死與改制計畫的確定. 45. (1). 軍統「FBI」化的挫敗. 45. (2). 「一分三」. 49. 二、. 改制計畫的執行. (1). 業務劃分與新機構的誕生. (2). 軍統「撤銷」與「公秘劃分」. 三、. 改制的陣痛. (1). 機構轉換的困境. (2). 倉促上路的「保密局」. 政 治 大. 53. 學 ‧. ‧ 國. 立. 53. n. er. io. sit. y. Nat. al. 第四章 改制後的「軍統」. Ch. engchi U. v ni. 56 59 59 63 67. 一、. 國防部保密局與第二廳. 67. (1). 難以分割的關係. 67. (2). 「國防部」保密局. 69. (3). 國防部第二廳. 73. 二、. 內政部警察總署與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 76.

(7) III.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1). 不同的道路. 76. (2). 內政部警察總署. 78. (3). 交通部交通警察總局. 82. 第五章 結論. 87. 參考書目. 94.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 圖次 圖 1 警察總監部案組織圖. 33. 圖 2 警政署案組織圖. 35. 圖 3 國防警察局案組織圖. 41. 圖 4 仿聯邦調查局組織圖. 46. 圖 5 國境警察局案組織圖. 立. 政 治 大. 52. 圖 6 「一分三」最初規劃組織圖. 54. ‧ 國. 學. 圖 7 「公開化」後的「一分三」組織圖.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1.

(9) 第一章 緒論 一、 軍統的沿革與架構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的前身,為國民黨內秘密組織三民主義力行社所轄 特務處,成立於 1932 年 4 月 1 日,由戴笠掌管。11932 年 9 月,軍事委員會成 立調查統計局,下設三處,分別是徐恩曾所掌理的第一處,主管黨務調查;戴 笠掌理的第二處,主管軍情調查;丁默村掌理的第三處,主管郵電檢查。2此時 軍統局為三個情報系統的組合,並非一般所指的軍統局。1938 年 8 月情報組織 改組,第一處改隸國民黨中央黨部,設立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調查統計局. 政 治 大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名稱,即日後外界習稱的「軍統」,局長由侍從室主任賀 立 耀組兼任,戴笠任副局長,實際負責一切業務。 (簡稱中統局);第三處遷出,改設為軍事委員會特檢處。3第二處擴編,仍用 4. ‧ 國. 學. 軍統局成立後,隨著外在情勢變化,組織經歷多次改組,快速擴張,加上 戴笠的兼任與人員介派,使軍統局實際影響力難以估計,僅能就組織與人員大. ‧. 致釐清其勢力與架構。軍統局成立初期可分為內外兩部,內勤為局長和副局 長,下設秘書主任,設有秘書室、會計室、督察室、設計委員會、中央警校特. sit. y. Nat. 訓班與第一到第四處,分掌人事、情報、行動、電訊等業務。5至抗戰勝利時,. io. er. 軍統局長已由戴笠直接擔任,毛人鳳代主任秘書,內勤擴編為六個處,分掌情 報、警務、人事、電訊、經理、總務等業務;另有督察、偵訊、總稽核、經濟. n. al. i n U. v. 研究、化學研究等五室,以及設計委員會、考銓委員會兩會。另有附屬單位如. Ch. engchi. 特種技術研究室、看守所與監獄、學校、醫務室、汽車隊、電話隊、警犬室等 6. 零散大小單位。. 軍統局除本身組織外,還掌控指揮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Sino-American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ACO,簡稱「中美合作所」)、忠義救國軍、別働軍、 交通巡察處、內政部警察總隊、軍事委員會特檢處、財政部貨運管理局、各地 稽查處、調查室等。7其中 1943 年成立的中美合作所,為軍統局與美國海軍部 1. 2 3 4 5 6 7. 蕭李居, 〈戴笠與特務處情報工作組織的開展〉 ,收入吳淑鳳、張世瑛、蕭李居編《不可忽視的戰場─抗 戰時期的軍統局》 (臺北:國史館,2012) ,1-2;國防部情報局, 《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臺北: 國防部情報局,1962),1-2。 蕭李居,〈戴笠與特務處情報工作組織的開展〉,1-2。 蕭李居,〈戴笠與特務處情報工作組織的開展〉,1-2 蕭李居,〈戴笠與特務處情報工作組織的開展〉,1-2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27。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27-30。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56-82。.

(10) 2.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與戰略情報局(The Office of Strategic Services, OSS)合作設立的聯合機構,主任 為戴笠、副主任由美方代表海軍中校梅樂斯(Milton E. Miles)擔任,下設參謀 長、主任秘書及人事、情報、作戰、氣象、偵譯、特警、通訊、秘密行動、研 究分析、心理戰爭、供應、醫務、會計、總務、編譯等組。8中美合作所設立 後,雖經歷海軍部與戰略局內鬨而有些許變動,但對軍統局來說,調整幅度不 大,其中情報、研究分析、心理作戰和秘密行動四組由美國戰略情報局開辦, 其餘則是美國海軍部。9至抗戰勝利時,主要職位如主任秘書為潘其武,參謀長 為李崇詩,美方參謀長則為美國海軍上校貝樂利(Irwin Forest Beyerly)。10 由於敵後佈建與作戰需要,中美合作所設有教導營編訓忠義救國軍、別働 軍與新招募人力,這使忠義救國軍、別働軍與中美合作所教導營三者在日本投 降時,往往混合調派,界線變得非常模糊。11忠義救國軍前身,為 1937 年因淞. 政 治 大. 滬會戰成立的「蘇浙行動委員會別働隊」,於 1938 年經整訓改編而成,由戴笠 擔任總指揮,進行敵後游擊作戰。121942 年軍統局為與英國合作從事敵後破壞. 立. 工作,因此在軍事委員會下設立別働軍司令部組建別働隊,並將忠義救國軍納. ‧ 國. 學. 入一併指揮。13軍統局與英國的合作,不久破局,因此當中美合作所需要成立 部隊時,就接手編訓別働軍與忠義救國軍。別働軍司令與忠義救國軍總指揮曾 多次更換,至抗戰勝利時,由徐志道擔任別働軍總司令,馬志超擔任忠義救國. ‧. 軍總指揮。14此外由於別働軍、忠義救國軍主要作戰區域在東南沿海淪陷地. y. sit. 的部隊。. Nat. 區,因此當日本投降時,成為可最快挺進杭州、南京、上海等大城市與交通線. al. er. io. 1945 年 5 月成立的交通巡察處,為水陸交通統一檢查處、交通警備司令部. n. v i n Ch 涂壽眉為主任秘書,負責全國水路交通治安維護、軍事運輸檢查及交通線緝私 engchi U 工作。 軍統局掌控機構中,與交通巡察處一樣負責檢察業務的是軍事委員會 及緝私署稅警團三單位合併改編而成,由吉章簡擔任處長,李崇詩任副處長, 15. 8 9. 10. 11 12. 13 14. 15.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美合作所誌》(臺北:國防部軍事情報局,2011),27-30。 吳淑鳳, 〈軍統局對美國戰略局的認識與合作開展〉,收入吳淑鳳、張世瑛、蕭李居編《不可忽視的戰場 ─抗戰時期的軍統局》(臺北:國史館,2012),199-201。 有書稱鄭介民亦是參謀長,但中美雙方人數似應對等,且《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中對鄭介民的經歷 無此記載,故不採信。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中美合作所誌》 ,145、160;國防部情報局, 《國防部情報局 史要彙編》下冊(臺北:國防部情報局,1962),9-11;黃康永等口述、朱文楚採訪,《軍統興衰實錄: 國民黨將領的親歷回憶》(杭州:浙江大學,2014),142。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美合作所誌》,37-50。 國防部情報局, 《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20;李君山, 〈戴笠與忠義救國軍〉 ,收入吳淑鳳、張世 瑛、蕭李居編《不可忽視的戰場─抗戰時期的軍統局》(臺北:國史館,2012),153。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80-81。 國防部情報局, 《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81;國防部情報局, 《交通警察總局誌》 (臺北:國防部 情報局,1973),6-15。 國防部情報局, 《交通警察總局誌》 ,1;戴子翔, 〈戴笠與抗戰時期交警制度之研究(1937-1946)〉 (桃園: 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113-114;國防部情報局, 《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 78-79。.

(11) 3.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特檢處。1940 年軍事委員會特檢處擴編,劉璠任處長,由軍統局考核,使特種 檢查工作從中統與軍統共同負責,改完全由軍統局接手,並將職權從郵電檢查 擴張到航空檢查及軍政機關秘密監察等。16因此日本投降前,軍統局實際負責 水陸空運輸、郵電傳遞與軍政機關人員檢查工作,權限幾乎涵蓋所有面向。不 過由於警察權並未統一,因此中央警政機構無法完全控管各地警察單位,導致 內政部警政司雖由戴笠舉薦酆裕坤擔任司長,軍統局卻未能完全控制警察系 統,成為軍統局檢查權的少數缺口。17 除上述機構,戴笠還透過人員介派與私人交誼,將影響力延伸至軍令部與 侍從室,其中以軍令部第二廳廳長鄭介民與侍從室第二處第六組組長唐縱最為 重要。18鄭介民與唐縱在特務處時期分別擔任偵查科長與書記,可說是軍統局 元老,不過兩人同時在其他單位另有職務,以致兩人雖然多少參與局內重大決. 政 治 大. 策,但工作重心並不在軍統局,而這個情況剛好提供戴笠滲透其他機構的管 道。19以鄭介民為例,在未進入特務處前,已在參謀本部任職,特務處任職. 立. 後,先升任參謀本部第二廳處長,接著擔任軍事委員會第六部三組組長兼第一. ‧ 國. 學. 部二組組長。1938 年軍統局成立時,兼任軍統局秘書主任,直到 1939 年 2 月 年升任軍令部第二廳副廳長時,才卸除軍統局秘書主任職務。20這層關係加上 鄭介民並不刻意脫離軍統局,使得戴笠對第二廳具有一定控制力。同樣是軍統. ‧. 元老的唐縱,狀況則與鄭介民不同。唐縱在 1936 年轉任駐德武官,後於 1938. y. Nat. 年任職於侍從室,隔年晉升第二處第六組少將組長,負責各情報機構所呈情報. sit. 審核與綜合整理。21此時唐縱雖仍與戴笠、軍統局保持聯繫,一度擔任軍統局. al. er. io. 幫辦,但從日記來看唐縱頗不樂意,所以戴笠雖仍能藉唐縱得到一些「方便」,. v i n Ch 鄭介民、唐縱與軍統局主任秘書毛人鳳在軍統局的地位,一直居於戴笠之 engchi U 下,其他人之上,因而形成戴笠逝世後,軍統局後續發展的三股力量領導人。 n. 但實際影響力不如第二廳。22. 二、 研究動機 學界對抗戰時期軍事體制的看法,認為軍事委員會基於戰爭需求,不斷增 設機構,造成其組織龐大、事權割裂,且軍政軍令分立,海空軍無法協同,問 16 17 18. 19 20. 21 22.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67-71。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60-61。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下冊,9-11;張瑞德,〈侍從室與國民政府情報工作〉,《民國 研究》27(2015.5):1-4。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13、27。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上冊,27;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下冊, 9-11。 唐縱,《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臺北:傳記文學,1998),36-40、59-60、74。 唐縱,《唐縱失落在大陸的日記》,241。.

(12) 4.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題叢生。加上軍事委員會又獨立於五院之外,與憲政精神不合,遂使抗戰勝利 後有裁撤軍事委員會之決定,於行政院下設立國防部,以掌理軍政軍令,重新 整理軍事體制。23在這樣的觀點與脈絡下,自然將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簡 稱軍統局)改制,視為軍事委員會改組為國防部下的一環,但若從軍統局目前 研究成果來看,似乎又並非如此。 過去認識中,認為由戴笠所主導的軍統局在抗戰結束後,分割為交通警察 總局、國防部保密局、國防部第二廳與內政部警察總署等四機構,其中因交通 警察總局仍直接由保密局控制,所以便有「一分三」或「一分四」兩種說法。 但這些說法中,不論是採「一分三」或「一分四」,其實多僅就機構名稱或主要 首長,如鄭介民、唐縱及毛人鳳等人職位變化做空泛說明,幾乎沒有深入研 究,更沒有將軍統局改制與國防部成立一起討論。這固然是受限於以往欠缺相. 政 治 大. 關檔案史料,因此僅有的材料多為當事人回憶與少數官方說法。 2011 年,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將該局前身軍統局局長戴笠的相關檔案移交至. 立. 國史館,加上《檔案法》規定,軍事情報局亦將大陸時期,主要為軍統局檔案. ‧ 國. 學. 移轉至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成為國家檔案,使以往視為神秘機構的軍 統局之相關檔案大量出現,惟至今為止,使用這批檔案進行相關研究的研究者 並不多。以國史館所藏相關檔案而言,分為《戴笠史料》與《軍情局》兩個全. ‧. 宗,其中以前者較為重要。《戴笠史料》為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所移交《戴公遺. y. Nat. 墨》,分為政治、經濟、軍事、情報、組織、行動、訓練、司法、電訊、人事、. sit. 經理、總務、一般指示、西安事變、其他等卷。此種分類是源自過去國防部情. al. er. io. 報局人員缺乏對檔案管理的認識,因此將局內所藏檔案中戴笠親批文件、手. n. v i n Ch 大量訊息,但研究者往往因無法理解或確定文件脈絡,造成使用困難,以致少 engchi U 有研究或引用。 令、電函等,從各檔案原件中抽出彙編而致。這造成《戴笠史料》中文件雖含. 檔案管理局所藏《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係根據《檔案法》規定移 交,與國史館所藏《軍情局》檔案相比,內容更為豐富。以交通警察總局改制 相關檔案為例,《軍情局》檔案中僅有〈交警機構歷次調整改組案〉,但《國防 部軍事情報局》中則還有〈交警總局建立案〉兩卷以及大量交警相關檔案如 〈交警部隊整訓備戰案〉等。可惜學界對檔案管理局所藏檔案較不熟悉,使用 者少,因此《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較不為外界所知。 抗戰時期軍統局為因應戰爭需求不斷擴張,至日本投降時,直接控制或間 接參與的機構橫跨軍警,甚至擁有由美國培訓的部隊,但這樣龐大的組織在戰 爭結束後,立刻面臨一系列挑戰。首先是隨戰爭需求消失而帶來的組織縮編與 23. 張瑞德,〈軍事體制〉,收入張瑞德、齊春風、劉維開、楊維真著,《中華民國專題史》,抗日戰爭與戰時 體制(南京:南京大學,2005),204-205。.

(13) 5.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人員裁減,緊接著為配合國家進入憲政體制,面臨的組織改制。1946 年 3 月 17 日,戴笠於南京近郊空難逝世,讓正處於轉型關鍵時刻的軍統局頓失舵手,改 由鄭介民、唐縱與毛人鳳共同領導,並在軍統局改組後各掌理一個機關,成為 「三分天下」說法的由來,但實際狀況恐怕不如過去認定簡單。早在 1945 年, 軍統局已對所屬機關如忠義救國軍等進行整併,相應而生者是多為一般人忽略 的交通警察總局。這次改組表面由戴笠推動進行,但從最初提議、規劃到推 行,其實皆為毛人鳳與吉章簡主導。改組設立交通警察總局雖受各方角力而拖 延許久,不過組織規劃在 1946 年 1 月便已由蔣中正核定,時間點緊接於戴笠全 力推動軍統局組織改造之前,這讓研究軍統局改制時,有必要將交通警察總局 設立的規劃與過程一併納入,以便釐清此後方案的由來與整體考量。 雖然交通警察總局的成立對研究軍統局後續改制有其必要性,但遺憾的是. 政 治 大. 過去並不為人所注意,致使過去對戴笠所提規劃的理解並不全面,也顯得有些 跳躍。加上目前軍統局相關研究成果,多以戴笠為中心,這固然受軍統局為戴. 立. 笠一手打造的影響所致,但結果造成戴笠研究就是軍統局研究的現象。不過人. ‧ 國. 學. 物研究與機關研究終究不同,尤其是戴笠過世時間較早,因此僅憑戴笠研究理 解軍統局,不只讓軍統局的發展脈絡為人物行為所掩蓋,也讓現在對軍統局的 認識,停留在戴笠過世的 1946 年。因此在戴笠逝世後才開始的軍統局改制,除. ‧. 少數當事人回憶外,多無研究成果提及。這些都導致現在對戰後軍統局的發展. y. Nat. 認識有限:既不清楚戴笠所提規劃的脈絡,亦不明白繼任者的看法從何而來,. al. er. io. 困境。. sit. 少有的成果,其立論基礎又多根據少數當事人說法,突顯出現有軍統局研究的. n. v i n Ch 於戰後軍事體制改革的認知。以軍統局的角度來看,從附屬機構的改組到軍統 engchi U 局改制,雖有提到軍事委員會即將撤銷,但幾乎看不見國防部設立的討論,顯 對軍統局的認識不清,除導致對軍事情報體系發展的不了解外,亦影響對. 見箇中發展應遠比過去認知的更為複雜。加上由於過去的研究,幾乎都建立在 各種回憶材料之上,使得現有研究可信度存疑。這些都使筆者希望能藉由相關 檔案的爬梳與整理,更深入的理解軍統局戰後改制的進行,以機構發展脈絡檢 視軍統局演變。 以機構發展脈絡的角度檢視軍統局,固然是研究所需採行的途徑,但戴笠 對軍統局發展的特殊性仍須兼顧,因此回顧戴笠於戰後的計畫與行動仍屬必 要。是以本文將先就戴笠於戰後所參與工作、試圖為軍統局尋找的出路與最後 的組織改組計畫等進行探討,為戴笠死後的軍統局發展找出線索。最後轉向機 關發展的脈絡,分別探討保密局、國防部第二廳、交通警察總局、內政部警察 總署。為理解各機關分割後的發展,則勢必需要就機構組織、制度與運作稍加 說明,以便釐清各機關在分割後的方向。其中保密局與國防部第二廳的情況特.

(14) 6.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殊,兩者間的關係糾結,因此須特別加以分析。而警察總署則與同為警察的交 通警察總局分裂,所以會特別注意兩者與軍統的關係以及轉變。. 三、 研究回顧 目前軍統局相關的研究成果,基本上與戴笠密不可分,甚至可說戴笠研究 就是軍統局研究。此現象固然肇因於軍統局和戴笠間的特殊關係,但是也與現 有研究成果幾乎都針對戴笠其人又多以傳記為主有關。此現象造成現有對軍統 局的研究多停在戴笠生前,對軍統局的說明於其空難逝世後,幾乎皆以「一分 三」或「一分四」,寥寥數語帶過,或作為結尾附帶說明而已,這使戰後相關的 研究成果非常罕見。. 政 治 大 關於戴笠的研究基本上皆以傳記呈現,且作者大多曾為軍統局成員,其中 立 差異主要是受到政治立場的影響,使得這些傳記大致可按臺海兩岸分成兩派。 (一) 戴笠研究. ‧ 國. 學. 唯一的例外是美國學者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所著 Spymaster: Dai Li and the Chinese Secret Service( 《特工教父:戴笠和他的祕勤組織》)。24魏斐德為美. ‧. 國重要中國史學者,最初主要研究領域為清史,後來將研究重心轉至 20 世紀中 國政治史與上海,本書為其生前最後一本學術專書。全書 650 頁,其中 152 頁. Nat. sit. y. 為註釋,參考書目達過 164 種,數量驚人,堪稱當時戴笠資料大成。除資料完. er. io. 整外,或許是受到其國學素養的影響,25書中常觀察《三國演義》、《水滸傳》 等文學角色可能對戴笠的影響,或藉此來理解戴笠,甚至在最後以《三國演. n. al. i n U. v. 義》中孔明逝世的場景與戴笠呼應,這種取徑和其他作品截然不同。26可惜由. Ch. engchi. 於成書時間較早,戴笠與軍統局相關檔案都尚未開放,因此書中除了與美國相 關的內容有較多檔案與美方資料作為依據外,大部分是根據各種傳記回憶錄比 對而出。此外由於該書是以戴笠為中心的研究,因此針對軍統局戰後改制的部 分極少,僅用 4 頁交代,且大致以「傳統」觀點來描述戴笠生前最後對軍統局 的活動。 其餘的傳記,臺灣方面以張霈芝所著《戴笠與抗戰》、國防部情報局出版的 《戴雨農先生全集》以及唐良雄的《戴笠傳》最為重要。27《戴笠與抗戰》的 24. 25. 26 27. 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特工教父:戴笠和他的祕勤組織》(臺北:時英,2004)。按:中國大陸 的譯本為:《間諜王:戴笠與中國特工》(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7)。 魏斐德曾受學於國學大師毓鋆,並曾編有 Nothing Concealed: Essays in Honor of Liu Yu-yiin(無隱錄-劉毓 鋆榮譽紀念論文集)一書,1970 年由成文出版社出版。 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 Jr.),《特工教父:戴笠和他的祕勤組織》,791。 唐良雄又名唐新,原不欲人知其身份,因此作者名僅「良雄」二字。張霈芝,《戴笠與抗戰》 (臺北:國 史館,1999) ;國防部情報局, 《戴雨農先生全集》 (臺北:國防部情報局,1979) ;良雄, 《戴笠傳》 (臺 北:傳記文學,1981)。。.

(15) 7.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作者張霈芝又名張宜生,曾進入特警班和中美班,兩度為戴笠學生,並主持暗 殺中國大陸國家主席劉少奇和柬埔寨元首施亞努的湘江計劃,可說是標準的軍 統人。在各種傳記幾乎都由軍統人撰寫的情況下,作者身份並不突出,特殊之 處是該書原為香港珠海大學博士論文,性質並非一般傳記。在學術標準要求 下,書中內容與其他傳記相比,多出許多檔案作為依據,加上論文在國史館出 版前曾重新修訂,使得其可信度遠高於其他作品。不過由於其成書時間較早, 許多檔案雖因作者身份特殊得以知曉,但卻難以核實,部分甚至在戴笠與軍統 局檔案開放的今日,亦難以找到出處。此外由於研究的時間範圍為抗戰時期, 對軍統局於戰後的改制事實上著墨不多。《戴雨農先生全集》出版者為國防部情 報局,可說是官方認證的戴笠傳記,擁有許多檔案作為依據,但也因官方性 質,視戴笠為英雄,文過飾非在所難免,因此僅能大略參看,並不適合當作主. 政 治 大. 要根據。唐良雄所著《戴笠傳》是較早關於戴笠的傳記。唐良雄歷任軍統外勤 副區長、調查室主任、中美合作所行動總隊隊長,為標準軍統人,成書較早且. 立. 發行廣泛,使之後的研究多有採用。但由於該書是標準傳記,因此沒有任何引. ‧ 國. 學. 用資料,較難再為學術研究所使用。. 沈醉及文強的《戴笠其人》與江紹貞所著《戴笠與軍統》是中國大陸方面 相關傳記作品的代表。28沈醉及文強皆是受中共逮捕的軍統局人員,後來皆擔. ‧. 任中國大陸全國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文史專員的職務,因此兩人按各自經歷撰. y. Nat. 寫文史資料,最後編輯成《戴笠其人》一書。兩人的背景,使所述內容多帶有. sit. 臆測與自白性質,加上政治因素自然對戴笠妖魔化,造成書中內容可信度頗令. al. er. io. 人質疑。相比之下,《戴笠與軍統》則是另一種情況。江紹貞為中國社會科學院. n. v i n Ch 性質的作品。不過由於成書時間甚早,使內容僅能依賴中國大陸地區各種對戴 engchi U 笠與軍統的回憶。稍微特別之處,在使用唐縱遺落在中國大陸的日記與部分臺 近代史研究所編審,並非軍統局人員出身,使該書更似學術著作,而非具回憶. 灣方面的傳記作品,但缺點仍是可信度問題與缺乏對軍統局改制部分的說明。. (二) 軍統局研究 與軍統局相關研究,臺灣方面的最新成果,當屬國史館所出版《不可忽視 的戰場──抗戰時期的軍統局》。29書中包含三位國史館修纂人員與七位學者根 據國史館新開放檔案所得之研究成果,是目前最具參考價值的作品,但是該書 性質更接近論文集而非全面性研究專書。書中羅久蓉之〈從軍統局到保密局〉 一文,是目前唯一針對軍統局改制的研究。30該文大致說明軍統局改編經過與 28. 29 30. 沈醉、文強, 《戴笠其人》 (北京:文史資料,1980) ;江紹貞, 《戴笠與軍統》 (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4) 吳淑鳳、張世瑛、蕭李居編輯,《不可忽視的戰場──抗戰時期的軍統局》(臺北:國史館,2012)。 羅久蓉, 〈從軍統局到保密局〉 ,收入吳淑鳳、張世瑛、蕭李居編《不可忽視的戰場─抗戰時期的軍統局》.

(16) 8.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主導人物的互動,為後進對此段過程提供一個大致輪廓。但或許受篇幅限制, 對於交通警察總局、國防部第二廳與內政部警察總署的著墨較少,且該文內容 偏重於主導人物在過程中的規劃與行動,機關制度的狀況與變化則相對居次要 地位。致使讀者難以得知軍統局到保密局間,除改革過程的混亂外,整個軍統 局系統改編後的制度,各個遭分割而出的機關的運作,以及各機關間互動的情 況,皆無從得知。 此外,《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亦為重要的參考材料。31該書為國防部情 報局於 1962 年出版,以紀念戴笠創立情報局前身軍統局三十週年,緬懷過去犧 牲先烈,並供內部人員瞭解國防部情報局歷史的內部刊物。全書三冊分別介紹 組織沿革部署、工作成果、訓練班狀況與人員的忠烈光榮事蹟,涉及範圍廣而 內容豐富,可視為軍統局系統的官史。這種官方性質固然使內容具有一定可信. 政 治 大. 度,但也由於其出版目的與內部刊物性質,導致內容多為簡單介紹,且特別需 要注意是否有美化成分,尤其成書時,相關檔案並未開放,也要注意是否有不. 立. 實的情形。. ‧ 國. 學. 中國大陸方面的研究,以現任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館長馬振犢的作品為代 表。馬振犢為大陸地區研究情報機構的著名學者,出版一系列關於國民政府時 期秘密機構的專著,如《國民黨特務活動史》、《戴笠傳》、《軍統特務活動史》、. ‧. 《中統特務活動史》。32由於《軍統特務活動史》、《中統特務活動史》與《戴笠. y. Nat. 傳》中大量內容與《國民黨特務活動史》一致,因此《國民黨特務活動史》可. sit. 算其主要代表作。書中詳細說明中統局與軍統局的起源、發展到遷臺活動,涉. al. er. io. 及主題包含罕見的中英特種技術合作、軍統局改制,以及保密局成立後的狀況. n. v i n Ch 案、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所藏宋子文檔案、蔣中正日記等,並盡可能地使用臺 engchi U 灣所藏檔案,但由於成書時主要檔案尚未開放,因此引用資料仍多為回憶性 等。內容雖特別使用英國特別作戰執行部(Special Operations Executive, SOE)檔. 質,殊為可惜。 除馬振犢的研究成果外,《軍統興衰實錄:國民黨將領的親歷回憶》是中國 大陸方面最為重要,同時也最難使用的著作。33原因除這是少有專章說明軍統 局至保密局階段的專書外,更重要的是內容部分屬於口述歷史,部分是當事人 遺稿,且受訪者身份特別,但也由於內容來源特殊,又無檔案或其他研究佐 證,致使性質難定。書中主要受訪者為黃康永,原軍統局人事科長,按其職務. 31 32. 33. (臺北:國史館,2012),259-309。 國防部情報局,《國防部情報局史要彙編》(臺北:國防部情報局,1962)。 馬振犢, 《國民黨特務活動史》 (北京:九州,2012) ;馬振犢、邢燁, 《戴笠傳》 (杭州:浙江大學,2013) ; 馬振犢、邢燁, 《軍統特務活動史》 (北京:金城,2016) ;馬振犢、林建英, 《中統特務活動史》 (北京: 金城,2016)。 黃康永等口述,朱文楚編, 《軍統興衰實錄:國民黨將領的親歷回憶》 (杭州:杭州大學出版社,2014) 。.

(17) 9.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與身份,確實能提供珍貴資料,加上受訪原因和時間與沈醉、文強等人不同, 所以不具文史資料式的自白性質,這讓口述採訪的成果理論上較為可信。但也 由於口述時間較晚,甚至訪問尚未完成,黃康永便已過世,導致編整者需靠黃 康永生前所留筆記資料完成。此外,編者朱文楚在內文中,並未區分口述、筆 記資料與編者撰寫部分的不同,因此無法確定文中所提內容出處,讓全書可信 度存疑,難以徵引使用或作為主要依據。. (三) 相關機構研究 以相關機構改組為主題的研究比軍統局本身更為稀少,且成果與參考文獻 集中在交通警察或特警兩種機構上,其中碩士學位論文〈戴笠與抗戰時期交警 制度之研究(1937-1946)〉與期刊論文〈戴笠與中央警校之「特警班」(19371947))是最新的研究成果。34〈戴笠與抗戰時期交警制度之研究(1937-1946)〉. 政 治 大 的交通警察總局,為現有唯一完整針對抗戰時期交警系統的研究。但由於論文 立. 主要在討論戴笠與交警系統的關係,同時一併述及忠義救國軍以及 1946 年成立 題目的時間斷限在抗戰時期,因此交通警察總局的內容不多,僅在結論前用一. ‧ 國. 學. 節的篇幅交代。除相關內文有限外,作者未發現檔案管理局所藏交通警察總局 檔案,亦造成其論文有史料方面的缺陷。檔案管理局所藏《國防部軍事情報. ‧. 局》檔案中,有大量與交通警察總局相關的案卷,其中檔案管理局 2008 年所徵. y. sit. 空間。35. Nat. 集〈交警總局建立案〉兩卷的遺漏可謂影響最大,使相關內容有進一步補充的. al. er. io. 〈戴笠與中央警校之「特警班」(1937-1947)〉是屬於過去較常為研究所提 及的警察。由於戴笠在 1932 年開始實際控制浙江警官學校,並在 1936 年浙江. n. v i n 警校併入中央警官學校後,長期與李士珍競逐警察系統主導權,因此既有的戴 Ch U i e h n c g 笠研究多少已有涉及。不過這些一如過去的其他研究成果,大多缺乏堅實的檔 案基礎,直到此論文透過檔案重新檢視戴笠與特警班的關係,才打破研究成果 受材料可信度影響而存疑的狀況。但受限於論文主題為戴笠與特警班的關係, 所以討論重點圍繞在中央警官學校中的特警班發展,其餘部分則為戴笠與李士 珍間的競爭,未深入探討戴笠或軍統局與警察系統的關係,尤其是戰後發展的 部分,文中篇幅不多。 除上述的研究成果外,針對交通警察總局這個由保密局直接掌控的組織, 國防部情報局也於 1973 年出版《交通警察總局誌》,為研究交通警察總局最重 34. 35. 戴子翔, 〈戴笠與抗戰時期交警制度之研究(1937-1946)〉 (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 劉惠璇, 〈戴笠與中央警校之「特警班」(1937-1947)〉 ,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專學報》5.5(臺北,2013.04) : 1-36。 〈交警總局建立案〉 ,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 ,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34/0130/0040; 〈交警 總局建立案〉,《國防部軍事情報局》,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305050000C/0035/0130/0040。.

(18) 10.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要的文獻之一。36《交通警察總局誌》的編審委員不乏交通警察總局主要負責 人,包含策畫交通警察總局者,如吉章簡、徐志道等。該書作為內部刊物的性 質,內容主要為交通警察總局於各地的業績及成果,尤其是在國共戰爭中參與 的各場戰役,針對制度方面的說明有限。且受到官方內部出版物性質,與編印 時檔案未開放的影響,加上編審委員又不少為當年主事者,因此或多或少會有 美化、偏頗或避而不談之處,使用上尤需審慎。不過該書關於交通警察總局沿 革的部分,在多數研究僅一筆帶過的狀況下,對釐清交通警察總局的發展幫助 甚大。 同樣是由官方出版的《中美合作所誌》,狀況則略為不同。37《中美合作所 誌》於 1970 年出版,但發行不廣,現在市面流通者,為張力協助校編、增補附 錄與說明研究現況的 2011 年版。透過書中所述的出版緣起與再版說明,可以得. 政 治 大. 知該書編訂過程嚴謹,除當事人回憶外,多是以檔案作為編撰依據,使張力認 為具有極高史料價值。因此新修訂版並未改動或增補內文,僅對部分時間有誤. 立. 者做考訂改正。不過受到主題的影響,內容侷限在中美合作所,唯一與戰後軍. ‧. ‧ 國. 學. 統局發展相關者,僅中美合作所的結束。. n. er. io. sit. y. Nat. al. 36 37. Ch. engchi. i n U. v. 國防部情報局編,《交通警察總局誌》(臺北:國防部情報局,1973)。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編,《中美合作所誌》(臺北:國防部軍事情報局,2011)。.

(19) 第二章 軍統改制的發動與規劃 軍統的改制,在抗戰甫一結束,就已經展開。本章將從戴笠在戰後的活動 開始談起,接著說明軍統與中美海軍合作,藉以重建軍統改制的背景,最後將 討論組織改組的發起與規劃,以釐清過去對軍統局到保密局之間發展的誤解。. 一、 戴笠與戰後接收 戴笠作為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的締造者與負責人,在軍事情報系統有特 殊的地位,所以探討軍統局的組織變革,勢必由戴笠開始。但若從戴笠於抗戰 結束後發布的命令與批示來看,可以發現軍統局對組織改組的因應與方案,最. 政 治 大 的行動與工作重心變得必要,如此才能釐清為何產生這種狀況與可能的影響。 立 初多出自如毛人鳳、潘其武、吉章簡等人之手,這讓重新追蹤戴笠在戰後初期. ‧ 國. 學. (一) 芷江受降. 1945 年 8 月 10 日晚上,日本投降的消息透過重慶美軍總部傳開,如何處. ‧. 理日本投降,頓時成為國民政府的當務之急。1而在安徽歙縣一帶視察忠義救國 軍的戴笠,雖至 8 月 12 日才收到由重慶拍來的日本投降電報,但也立刻發電通. sit. y. Nat. 令「就當前情勢之演進,隨時協商、隨時檢討、隨時策進以竟全功」。2不過這 時戴笠首先注意的不是如何安排日本投降,而是在華日軍的反應以及防止共軍. io. n. al. er. 進入淪陷區。因此在 8 月 12 日的電報中,戴笠稱此刻是「奸匪企圖奪取敵人武. i n U. v. 裝與侵入各重要地區之時」,3接著在 8 月 13 日的電文中對毛人鳳等部屬表示:. Ch. engchi. ……此次敵寇之失敗,其對吾國悔恨之心理交集,而奸匪又圖于此敵寇接受投降 之時,奪取其裝備,在積極方面則圖與中央抗,在消極方面將以為向中央討價還 價之準備。本局職司情報之搜集與研究,並負鎮壓反動之責,故對敵寇投降後其 國民心理之向背,與奸匪在日本投降後之打算,本局內外各單位諸同志,均應密 切注意觀察與調查……4. 1 2. 3. 4.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臺北:國史館,2012),66-67。 「竟」為原文用字。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2 日), 〈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1 卷)〉 , 《戴笠史料》 ,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1-0001-072; 「戴笠電毛人鳳等」(1945 年 8 月 12 日), 〈戴公遺墨-一般指 示類(第 1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13-0001-014。 「戴笠電毛人鳳等」(1945 年 8 月 12 日), 〈戴公遺墨-一般指示類(第 1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 典藏號:144-010113-0001-014。 「戴笠電毛人鳳等」(1945 年 8 月 13 日),〈戴公遺墨-情報類(第 4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 藏號:144-010104-0004-001。.

(20) 12.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是以此時戴笠上呈給蔣中正的電文,特意集中在共軍與各地日軍的反應。直到 8 月 17 日,戴笠收到擔任南京偽國民政府浙江省長丁默村電文後,才漸漸成為 受降安排的重要傳話管道之一。5 8 月 15 日上午,日本正式宣佈無條件投降,蔣中正於正午致電駐華日軍最 高指揮官岡村寧次,指示「應即通令所屬日軍,停止一切軍事行動,並派代表 至玉山接受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之命令」。68 月 17 日,岡村寧次電覆表示將 派今井武夫總參謀副長等,先至浙江杭州候命,再飛江西玉山。7同時丁默村在 8 月 17 日接連發兩封電文給戴笠,一是關於日軍撤出寧波、金華等地問題,另 一則是為轉達岡村寧次已同意派出代表,可以隨時搭機起飛,但不確定究竟是 要飛至江西玉山還是福建建甌。88 月 18 日上午,戴笠先回覆將請示戰區指揮官 顧祝同,並於下午告知:「已改定芷江與岡村總司令之代表今井晤商」。9不過會. 政 治 大. 面地點並未就此確定。下午 5 點 15 分戴笠又接到丁默村電報,稱今井武夫已經 由南京飛往杭州,準備於 8 月 19 日上午在南城與何應欽會面,讓戴笠緊急發電. 立. 給丁默村,告知何應欽恐無法趕到南城,因此先請今井武夫暫留杭州靜待消. ‧ 國. 學. 息。10近一個小時後,戴笠再度拍電告知丁默村:「何總長已于今日自重慶飛往 昆明轉芷江矣,請兄即告知今井少將,明(十九)晨可直飛芷江與何總長晤 談」。11稍晚,戴笠收到丁默村的回電,稱今井武夫 8 月 19 日將先由杭州飛至. ‧. 漢口,8 月 20 日上午再飛湖南芷江。自此看似一切都安排妥當,不過今井武夫. y. Nat. 真正出發的時間較電報中所稱晚一日,當中緣由無法透過戴笠方面的檔案得. al. er. io. 狀況。. sit. 知,但若藉由蔣中正與今井武夫方面的資料,似乎比較能完整釐清芷江受降的. n. v i n Ch 亂,除有要求派代表至玉山的訊息以外,還曾接到要求代表飛往建甌、長沙等 engchi U 地的指示,這讓日方感到相當困惑,因此擔任代表的今井武夫 8 月 18 日先飛至 今井武夫對這段時間的回憶指出,當時在華日軍總部所接到的消息相當混. 杭州請浙江省主席丁默村幫忙,期望透過特殊管道向顧祝同查明情況,這才讓 戴笠接到丁默村的電報,並成為另一個溝通的途徑。當日晚間今井武夫由丁默 5. 6 7 8. 9. 10. 11. 「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18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42。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181-191。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216。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8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40。 「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18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42;「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18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 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144-010103-0003-043。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8 日),〈戴公遺墨-情報類(第 2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144-010104-0002-059; 「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18 日), 〈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 , 《戴 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144-010103-0003-045。 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18 日), 〈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典藏號: 1144-010103-0003-041。.

(21) 13.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村處得知玉山機場無法使用,會面地點改在芷江機場後,就放棄飛往玉山,而 於第二天早晨經上海飛回南京。8 月 19 日,在華日軍方面又透過其他管道,確 認芷江機場為蔣中正所指定地點後,今井武夫才又於 8 月 20 日先飛至漢口過 夜,並於 8 月 21 日早上 10 時飛往芷江。12將戴笠電文與《今井武夫回憶錄》 中的時間點相互對照,會發現兩者有所出入,不過若以回憶錄為事後所記的性 質來看,今井武夫至杭州企圖透過丁默村與顧祝同聯絡一事的時間點,似乎可 以判定為今井武夫所記時間有誤,但要解釋戴笠呈報電文中所記載時間為何有 誤,就需重新檢視蔣中正與岡村寧次間的通信。 8 月 17 日,蔣中正接到岡村寧次將派今井武夫等人於 8 月 18 日飛至杭州 待命的覆電後,即發電告知岡村寧次,玉山機場無法使用,需改至芷江機場,13 接著又於 8 月 18 日電令岡村寧次派今井武夫等人於 8 月 21 日至芷江洽降。14. 政 治 大. 至 8 月 19 日岡村寧次覆電,告知將依蔣中正前電規定時間飛往芷江,並將代表 團成員與所乘飛機詳細說明。15這裡除顯示今井武夫等人 8 月 21 日飛往芷江確. 立. 實是按照蔣中正的指示外,還突顯出各方溝通確有相當問題。透過戴笠發給丁. ‧ 國. 學. 默村的電文內容與過程來看,其實可以很明顯發現此時資訊的傳遞相當倉促, 不管是地點還是時間,戴笠都是以電話與戰區指揮官顧祝同聯絡,再將顧祝同 的指示傳給丁默村,最後才回報蔣中正聯絡的狀況。. ‧. 這種訊息先經過何應欽再到顧祝同,接著由戴笠傳給丁默村,最後到今井. y. Nat. 武夫手上的結構,一來經手的人過多,戴笠與顧祝同間的電話聯繫又不如電報. sit. 清楚,16產生錯誤似乎在所難免,加上戴笠並非取得蔣中正的指示後才發電給. al. er. io. 丁默村,而是事後才呈報蔣中正,造成錯誤產生之後無從預先糾正,而這種日. n. v i n Ch 結果來看,戴笠所傳遞的電文中雖有日期上的錯誤,但地點方面仍是與日軍南 engchi U 京總部可能接到的電令一致,這應該就是讓今井決定先飛回南京的原因,顯示 期的矛盾,似乎就是造成今井武夫接到訊息後,仍然半信半疑的原因。不過就. 第二溝通管道對芷江受降的安排有相當影響。只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戴笠所扮 演的角色過去並不為人所知,從而忽略戴笠在戰爭結束之初真正的工作重心。. (二) 東南淪陷區接收 在日本透過瑞士向盟國表示願意接受無條件投降的同時,戴笠與梅樂斯兩 人的位置,不僅讓戴笠意外成為安排芷江受降的溝通管道,也使得軍統局有機. 12 13 14 15 16. 今井武夫著, 《今井武夫回憶錄》翻譯組譯, 《今井武夫回憶錄》 (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78) ,222。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216-217。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234-235。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257-258。 戴笠與顧祝同的聯繫大部分以電話為主,因此相對電報而言,較容易產生因收訊不佳、口語溝通不良所 造成的錯誤。.

(22) 14.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會搶先與「偽軍」合作,並在第一時間指揮忠義救國軍等進入東南淪陷區,如 杭州、上海與南京等指標性城市,阻止共產黨勢力的侵入。17因此在戴笠接獲 日本投降消息後,第一時間即向蔣中正請求同意,讓位於杭州天目山的忠義救 國軍往京滬、滬杭兩線挺進,希望立刻搶占交通線。18除此之外,戴笠還電令 福建與浙江海門一帶的中美合作教導營,立刻乘坐帆船往上海近郊與浦東地區 集中待命,同行的梅樂斯也通令各地中美合作所美方人員,隨時準備與中方一 同搶進淪陷區。19第二日,戴笠又下令從中美合作所已訓練完成的學員中,挑 出 500 人編成一個教導營,會同忠義救國軍第三縱隊與美方人員於 8 月 15 日向 上海與杭州推進。20由於當時在華日軍並未正式收到停戰訓令,所以 8 月 13 日 仍有零星日軍部隊攻擊忠義救國軍,戴笠當日晚間的電文就提到:. 政 治 大. ……昨日前方證實敵寇宣佈無條件投降,後續李總司令覺于昨下午 2 時派員,決 與敵接洽,集經河橋五華里以北地區,準備于今天上午飭其繳械,我駐河橋市街. 立. 之忠救軍第四團第二營,以敵已與李總司令商言投降,雙方業已停戰,故疏於戒. ‧ 國. 學. 備,該敵于今日辰三時半竟又與一槍以刺刀、大刀衝進河橋街上忠救軍第四團第 二營之駐地,致營長當場陣亡,士兵死傷亦多,敵即向分水方向退去 ……21. ‧. 這讓戴笠只能「通飭各有關部屬記取此役教訓,提高警覺嚴密戒備」。22. y. Nat. 在與漢奸、偽軍合作方面,8 月 16 日戴笠呈蔣中正報告的電文中提到:. sit. 「當前對淪陷地區治安之維持與奸匪活動之制止,生局對漢奸與偽軍均作積極. n. al. 總指揮馬志超的電文中看到一部分:. Ch. engchi. er. io. 之爭取與運用」。23至於實施的具體細節,則可在戴笠 8 月 17 日致忠義救國軍. i n U. v. ……2.劉方雄同志可以忠救軍高級參謀或本局上海特派員名義,利用與敵方已有 之種種關係,迅行化裝赴滬並攜帶能與局本部及弟通之密本,並率領少數幹員攜 帶電台兼程赴滬,與敵今井山丸等暗中聯絡,告以必須服從委員長八月十一日之 17. 18. 19. 20. 21. 22. 23.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2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1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1-0001-072。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2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1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1-0001-072。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2 日),〈戴公遺墨-情報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4-0003-030。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3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1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1-0001-071。 「覺」為原文用字。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3 日), 〈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4 卷)〉 , 《戴笠史料》 ,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3-0004-044。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3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4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4-044。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6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1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1-0001-067。.

(23) 15.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廣播之意旨,敵軍暫在現地協同中央業已委任之前偽方軍警並聯合當地民眾,極 力維持地方治安以嚴防奸匪之擾亂,俟中央軍到後,則將其武器交給委座所指定 接收之部隊,以免地方糜亂,能如是則委座依據東亞和平與世界民主國家共存共 榮之旨趣,必能予以種種之維護也 3.敵人陰險狹隘成性,且八年抗戰對吾人恨之 刺骨,故方雄同志此去只能以其個人,充其量只能說代表弟向其致意,不能說代 表整個中央也,並須處處留心,免為敵寇所挾制 4.昨接渝電,中央已決定由空運 運送兩軍兵力先到京滬,究竟何軍先往,弟意何總長抵鉛山時當可決定,本軍應 即委派得力之參謀人員速往京滬、滬杭及蘇嘉沿線與業已接受本局委任之偽軍 聯絡,以便協助本軍向京滬杭近郊迅行挺進,是項人員可由政治部與調查室及本 軍之額外官佐中選派,並攜帶密本,利用自有與偽軍之電台與總部電台通報,並 酬派優良之報務人員同往,以便策劃通訊,各派人之參謀人員等並須優給其費用,. 政 治 大. 不准向偽軍與敵軍有任何之需索致敗壞吾人之信譽 5.方雄同志此去對尚未接受 本局委任之偽軍,均可查明其實力,予以先遣軍司令或先遣縱隊等名義,此事本. 立. 局已奉委座諭准辦理也 6.即由兄處先發方雄同志國幣壹百萬圓攜往應用,並須. ‧ 國. 款,弟明日當有送上也……24. 學. 擔任本局之情報工作,希迅行出發星夜前進,沿途須有電告呈總部,發餉不敷之. ‧. 當中可以看出戴笠對於東南各省接收的處理,大致是先派出特務團隊到上海等. y. Nat. 重要區域與日方、偽軍聯絡,接著一方面針對日方人員在投降後期望不受懲罰. sit. 的心理,以可有「種種之維護」為利誘;另一方面讓特務先探清偽軍將領實力. al. er. io. 如何,若有足夠實力則給予「先遣軍」或「先遣縱隊」的名義,讓國軍接收前. v i n Ch 用個人,最多是戴笠的名義拉攏日方人員,這似乎是擔心未來對日方人員的處 engchi U 理,可能因這時的接觸而綁手綁腳。其次,戴笠特別注意派出人員的紀律與操 n. 不致有任何空窗期。不過有兩點特別值得注意:首先,戴笠特別囑咐特務只能. 守,除要求「不准向偽軍與敵軍有任何之需索」,還配合「優給其費用」與保證 隨時補足薪餉的方式,從根本著手防止接收紀律敗壞的狀況產生。25 至 8 月 18 日,戴笠已經與丁默村密切聯繫,忠義救國軍也到達隨時可進入 杭州的位置,但這時戴笠擔心忠義救國軍外圍部隊軍紀不佳,可能滋擾淪陷區 民眾,因此明確要求忠義救國軍不得自行進入杭州,除非是日軍撤防,才可透 過丁默村取得日方諒解後,開到杭州附近,但依舊不得進入杭州。26就 8 月 19. 24. 25. 26. 「戴笠電馬志超」(1945 年 8 月 17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51。 「戴笠電馬志超」(1945 年 8 月 17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51。 「戴笠電馬志超」(1945 年 8 月 18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4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1-0002-034。.

(24) 16.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日的狀況來看,戴笠似乎都已安排妥當,各淪陷地區的偽軍多被戴笠掌握,上 海與杭州也各有周佛海與丁默村坐鎮維護治安,不過接下來的發展卻不順利。 27. 先是治安事件頻頻傳出,之後軍紀不佳使得滋擾事件不斷發生,接著由於各. 方人員搶進造成淪陷區的情況混亂,加上共產黨不斷製造各種軍事衝突,這些 都讓京、滬、杭的接收顯得危機重重。 治安事件方面,丁默村 8 月 19 日深夜所發的電報,指滬杭路火車近日已被 炸三次,這讓戴笠只能將於潛待命的忠義救國軍 2500 人調往杭州,接著再將中 美合作所學生 600 人,交由交通巡察處副處長兼中美合作所參謀長李崇詩率領 開往杭州,並不斷發電督促丁默村維持當地治安。288 月 22 日起共產黨問題開 始浮現,戴笠先是接到丁默村的來電,指稱: 「因中央軍正規部隊尚未到達,杭 州敵軍又準備撤退與繳械,奸匪復在近郊大肆活動,致杭州情形日來漸形混 亂」 ,使戴笠只能先派人接洽。29之後又接到消息指出:. 立. 政 治 大. ……〈一〉匪主力已抵江浦六合約十餘萬人,有渡江窺京模樣,現江陰、揚州、. ‧ 國. 學. 鎮江、六合、溧陽、金壇、高湻均被匪圍攻〈二〉浙東地區之匪兩萬餘人,由餘 姚窜犯南匯、川沙,現滬郊已有匪六千餘人,並在滬市鼓動罷工罷學,京滬路車. ‧. 亦因匪擾被阻〈三〉犯杭郊匪二百餘皓已被偽軍張華夫部擊退,現紹興形勢危急, 庵東偽稅警團被匪色圍……30. y. Nat. sit. 促使戴笠認為應該資助偽軍以打擊共軍,不過第三戰區指揮官顧祝同似乎有不. er. io. 同看法,讓戴笠多所抱怨。31軍紀方面,雖然在部隊出發前,已「要求部隊紀. al. v i n Ch 8 月 24 日起就不斷有忠義救國軍違紀事件的通報,戴笠只能不斷拍電調動當地 engchi U 特工人員火速前往處理,並電令嚴懲不法, 甚至在電文中痛斥「倒行逆施禍 n. 律必須嚴行整飭,服裝亦須力求其整齊」,甚至命令配戴臂章作為識別。32但從 33. 27. 「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19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2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1-0002-034;「戴笠電宋子文」(1945 年 8 月 19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2 卷)〉,《戴 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3-0002-010。 28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0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36;「戴笠電趙冰谷」(1945 年 8 月 20 日),〈戴公遺墨-行動類(第 2 卷)〉,《戴 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6-0002-033;「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20 日),〈戴公遺墨 -政治類(第 2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1-0002-035;「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25 日), 〈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2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1-0002-036。 29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5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37。 30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5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12。 31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5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3-012。 32 吳淑鳳等編輯,《戴笠先生與抗戰史料彙編:中美合作所的業務》(臺北:國史館,2011),115-121。 33 「戴笠電金家讓」(1945 年 8 月 24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2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2-040;「戴笠電黃和吟」(1945 年 8 月 24 日),〈戴公遺墨-司法類(第 1 卷)〉,《戴.

(25) 17.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國害民」,威嚇部隊指揮官「必有辦法嚴懲不貸」。34 最後,「上海情形因奸黨之活動,與中央各部份有關人員幼稚狂妄之舉動, 已相當混亂」 ,所以日本與南京偽國民政府都希望戴笠與杜月笙可以至上海處 理,加上覺得在淳安的中美合作所辦事處遠距指揮,似乎已不足以壓制日益混 亂的局勢,戴笠乃決定 8 月 28 日於南城面見何應欽之後,與杜月笙飛往上海處 理。35不過就之後的檔案來看,無法確定戴笠是否真有到上海,僅知道戴笠 8 月 31 日仍在上饒,9 月 3 日則因「各方所派特工人員互相爭權」而生的「情形 紊亂」在淳安被派往南京整飭。36待南京與上海的工作結束後,對戴笠與軍統 局而言,接收工作便已告一段落,戴笠的工作重心才開始轉移到其他方面,如 全國漢奸逮捕以及與美國的軍事合作。37 綜合種種命令與行動來看,顯示戴笠在戰後初期接收中所扮演的角色,可. 政 治 大. 能遠比過去所知更為重要且正面:戴笠確實與周佛海、丁默村以及日方人員合 作以維持治安,而忠義救國軍與中美合作所也確實在戴笠的指揮下,迅速搶進. 立. 杭州、上海和南京等城市。不過這些部隊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只在城市外圍或. ‧ 國. 學. 交通線上,並未真正進入杭州、上海和南京等城市內,而這可從戴笠幾度明令 忠義救國軍不得進入杭州市得知。此外戴笠對於軍紀相當重視,任何劫掠人民 的部隊官兵皆下令即刻逮捕,甚至立刻槍決。最後藉由目前所見的檔案,也看. ‧. 不到戴笠有下達接收財產與產業的命令,相反的戴笠曾明令「敵偽財產此時不. sit. al. er. io. 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8-0001-039;「戴笠電馬志超」(1945 年 8 月 24 日),〈戴公遺墨 -行動類(第 3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6-0003-009; 「戴笠手令轉飭鮑步超」 (1945 年 8 月 26 日),〈戴公遺墨-行動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60003-010; 「戴笠電丁默村」(1945 年 8 月 26 日), 〈戴公遺墨-行動類(第 2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 藏,典藏號:144-010106-0002-032。 「戴笠電金家讓」(1945 年 8 月 24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2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3-0002-040。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7 日),〈戴公遺墨-情報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 號:144-010104-0003-023。 8 月 31 日至 9 月 3 日間,沒有檔案資料可以顯示出戴笠的所在位置,不過馬振犢《國民黨特務活動史》 稱戴笠於 9 月 1 日於上海設立辦事處並舉辦大型酒會。但若 9 月 1 日戴笠真的在上海,僅能停留兩日處 理上海的協調事宜,似顯短促,且若已在上海設立辦事處,似乎無趕回淳安辦公的需求。筆者推測因上 饒至上海會經過淳安,所以戴笠經過淳安時,因故逗留淳安辦公,在此接到蔣中正的電令,之後就先至 南城待梅樂斯來接飛往南京,至 11 日戴笠手書文件才顯示在上海,不過這僅是可能的推測。 「戴笠電蔣 中正」(1945 年 8 月 31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3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3-0003-014;「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9 月 3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2 卷)〉,《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1-0002-002;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9 月 6 日), 〈戴公遺墨-其他類(第 3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99-0003-049;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9 月 11 日), 〈戴公遺墨-其他類(第 3 卷)〉 , 《戴笠史料》 ,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99-0003-050;馬振牘, 《國 民黨特務活動史》(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606。 羅久蓉, 〈軍統特工組織與戰後「漢奸」審判〉 ,收入國史館編, 《一九四九年:中國的關鍵年代學術討論 會論文集》(臺北:國史館,2000),515-546。 「戴笠電令毛人鳳」(1945 年 8 月 25 日),〈戴公遺墨-軍事類(第 4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 藏號:144-010103-0004-013。. n. 34. 35. 36. 37. 38. y. Nat. 能由部隊逕行接收」,38與過去的看法有相當差異。. Ch. engchi. i n U. v.

(26) 18.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三) 漢奸逮捕 在處理日本投降與接收淪陷區的同時,如何處理漢奸也成棘手問題,特別 是在國軍尚未進入淪陷區的期間,中央亟需偽軍和南京偽國民政府官員的配合 以維持局勢穩定,因此當戴笠得知蔣中正指示由中央黨部、軍令部、國民參政 會、司法行政部辦理對漢奸的懲處時,就發電向蔣氏建議:. ……抗戰八年餘來,生局工作對敵偽漢奸係主要之部門,對漢奸之罪行,生局較 有詳細之記載,且過去為打擊敵寇與奸匪。當前對淪陷地區治安之維持與奸匪活 動之制止,生局對漢奸與偽軍均作積極之爭取與運用,同時生鑒于過去兩個月中, 因福州、溫州之克復,閩、浙兩省府與參議會,頗有以生局係包庇漢奸者目之, 實則運用漢奸與偽軍以對付敵寇與奸匪係特種工作應取之手段,亦係中央之決 策,……39. 立. 政 治 大. 雖然無法由檔案得知蔣氏對於此電的意見,但從蔣中正在 10 月 1 日手令由軍統. ‧ 國. 學. 局負責主持全國各地逮捕漢奸來看,41應該是同意戴笠的這項建議,只不過當 時的局勢,雖已有「懲治漢奸條例」等法規,但各方似乎都沒有餘力思考如何 考。42. ‧. 完整處理漢奸問題,直到淪陷區的接收大致底定後,才開始以全國的角度思. y. Nat. 此時各方都沒有仔細思慮如何全國性的處理漢奸問題,但戴笠對指標性人. io. sit. 物仍有予以特別處理,其中對陳公博、丁默村與周佛海是最重要的例子,惟這. n. al. er. 三者可分為兩種不同狀況。首先,時任南京國民政府代理主席陳公博,可能由. v i n C 19 日又對另電批示「此等漢奸無恥,何必再 8 月h engchi U. 於未在日本投降前「反正」,因此蔣中正對陳公博 8 月 18 日的電文批示「此輩 漢奸毫無人格不予置理」,43. 理」。44蔣中正這種態度自然也影響戴笠的處理方式,只不過這時接收是第一要 務,因此並未對陳公博採取嚴密的監控措施。8 月 23 日戴笠呈報截聽到的日本 電訊,內容顯示陳公博確實未得任何重慶方面的訊息,但陳公博仍相信在公領 域上能重新取得蔣中正的信任,雖然與抗戰時期在重慶的人物或蔣中正沒太多. 39. 41. 42. 43 44. 按:戴笠以政府尚有運用漢奸與偽軍以對付奸匪之必要,以及策反運用工作多由軍統負責的情況下,請 求成為懲處漢奸負責機關之一。原件僅稱參政會,推測應為國民參政會。 「戴笠電蔣中正」(1945 年 8 月 16 日),〈戴公遺墨-政治類(第 1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藏號:144-010101-0001-067。 「戴笠呈蔣中正及蔣中正電何應欽」(1945 年 12 月 10 日-1945 年 12 月 16 日), 〈一般資料—民國三十四 年(三)〉,《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200-00303-090。 此時雖有「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 、 「懲治漢奸條例」等法規,但在戰後處理時依舊混亂,為此國民政府 先於 1945 年 11 月 23 日頒布「處理漢奸案件條例」試圖解決,接著又多次修正「懲治漢奸條例」 。呂芳 上主編,《中國抗日戰爭史新編》,戰後中國(臺北:國史館,2015),162-168。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244-245。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268-269。.

(27) 19.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私誼,45而這似乎讓戴笠更沒有太多的戒心。直到 8 月 25 日戴笠接獲偽軍將領 任援道的電報,指稱:「自陳公博以下均飛離京,諸軍警官長亦均逃亡」,顯然 讓他感到顏面無光。8 月 28 日,戴笠上呈關於陳公博逃亡的報告: ……據截獲敵南京大使館本(八月)二十六日十四時五十五分、十五時,及十五 時四十分,先後發致東京敵外務省密電三份,其原文如下: 「關於保護前中國代理主席陳公博……前已由本人與岡村司令官商議,並由陳 公博毫無忌諱之說明我方之希望。至二十三日早,陳公博曾派周隆庠來稱……決 定打算於適當時期離開南京,並經過種種考慮之結果,擬前往日本,關於此務希 予以援助……46. 政 治 大. 這顯示陳公博等人已在日本官方護送下逃往日本,因此戴笠只能下令對陳公 博、褚民誼等人的家屬進行監控,並建議由中央責令日方交出這些逃至日本的. 立. 漢奸。48. ‧ 國. 學. 相對於陳公博,丁默村與周佛海在日本投降前,已經與國民政府合作,因 此在日本投降後的待遇就有所不同。戴笠似乎沒有特別監控兩人,待 9 月中旬 接收底定後,才由軍統局派人派機,將周佛海、羅君強、丁默村等人集中上. ‧. 海,並計畫於 9 月 24 日從上海送至重慶,再派旅行車、卡車等車輛,把人從機. y. Nat. 場接送至養佳山或白公館等地安置。49不過最後至 9 月 28 日,在蔣中正命令. al. er. io. 「待罪」。51. sit. 下,50於 9 月 30 日周佛海辭去上海行動總司令的同時,才將周等人送到重慶. n. v i n Ch 對漢奸問題的態度並不積極,角色相當模糊,算是被動的執行者。造成戴笠對 engchi U 漢奸問題消極以對的原因,由檔案難以得知,但就檔案內容與涉及事件的數量 透過觀察戴笠對陳公博、周佛海和丁默村的處理過程,可以發現戴笠此時. 45. 46. 48. 49. 50. 51. 「戴笠呈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4 日),〈一般資料─民國三十四年(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 藏,典藏號:002-080200-00302-013;「戴笠呈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4 日),〈一般資料─民國三十四年 (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200-00302-014; 「戴笠呈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4 日), 〈一般資料─民國三十四年(二)〉 ,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200-00302015。 按:三電詳述陳公博等人在日方協助下赴日之過程。 「戴笠呈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8 日), 〈一般資料— 民國三十四年(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80200-00302-023。 「戴笠呈蔣中正」(1945 年 8 月 28 日),〈一般資料—民國三十四年(二)〉,《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 藏,典藏號:002-080200-00302-023。 「戴笠電令毛人鳳」(1945 年 9 月 21 日),〈戴公遺墨-總務類(第 6 卷)〉,《戴笠史料》,國史館藏,典 藏號:144-010112-0006-064。 「蔣中正電令毛人鳳」(1945 年 9 月 28 日), 〈汪偽組織(一)〉 ,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典藏號: 002-090200-00022-346。 「周佛海呈蔣中正」(1945 年 10 月 1 日), 〈革命文獻—偽組織動態〉 ,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典 藏號:002-020300-00003-069;周佛海著,蔡德金編注,《周佛海日記全編》(北京:中國文聯出版社, 2003),1026。.

(28) 20. 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改制之研究(1945-1949). 分布來看,除此時仍需仰賴部分偽政府官員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或許是接收淪 陷區、維持各地治安以及防堵共產黨等工作,已經佔去戴笠大半的注意力,這 也才讓陳公博有機會逃到日本。這點就陳公博搭機出逃後,戴笠馬上就接到通 報,且隔日就藉由截聽並破譯日本駐南京大使館傳回外務省的密電,得知陳公 博的逃亡時間、行經路線與隨行人員來看,可得知戴笠與軍統局應有足夠能力 對陳公博等人做嚴密的監控。因此陳公博的逃亡成功,與其說是戴笠或蔣中正 縱放,52不如說是輕忽所致,否則在陳公博逃亡成功後,戴笠甚至蔣中正也不 會特別努力將人抓回。53而對周佛海與丁默村等人,或許是因雙方的合作,讓 戴笠對之也較為優待,此外根據周佛海日記的回憶,戴笠於 9 月中旬時曾告周 佛海,蔣中正對其「必力保全」,雖不知是否純屬安撫言論,但應該可從這樣的 對話中,看出戴笠心態為何。. 治 政 二、 軍統與中美海軍合作 大 立. 戴笠在日本投降後除忙於受降、接收與漢奸逮捕等工作外,在戰後中美海. ‧ 國. 學. 軍合作的推動上亦投入不少心力。這時中、美表面看來皆為延續戰時中美特種 技術合作所累積的情誼,但雙方動機與盤算都不止於此。對戴笠與軍統局而. ‧. 言,中美特種技術合作即將終止,由美方主動提出海軍合作延續關係,自然沒. y. Nat. 反對的理由,因此大力推動並成為戰後接收與漢奸逮捕外,戴笠最初主要的工. sit. 作重點,無形中創造出忠義救國軍、別働軍與中美合作所教導營等部隊第二條. al. er. io. 可能出路。這段歷程過去並不受人重視,但它卻曾經是軍統局相關組織的改組. n. 方向之一,因此仔細釐清軍統局在戰後與美國海軍的互動,有其必要性。. C. hengchi (一) 中美合作所對戰後海軍合作的推動. i n U. v. 戰時軍統局與美國海軍的合作,展現在中美合作所上,雙方透過協議規定 合作關係到同盟國對日戰爭結束為止。不過一個聯合機構的結束並不是這麼簡 單,對此,張霈芝所著《戴笠與抗戰》「中美合作所的演變與結束」一章內寫 到:. 中美合作所結束後,新的合作業務和合作機構問題,美海軍高級將領與梅樂斯將. 52 53. 馬振牘,《國民黨特務活動史》,611。 「周至柔等呈蔣中正」(1945 年 9 月 1 日),〈革命文獻—偽組織動態〉,《蔣中正總統文物》,國史館藏, 典藏號:002-020300-00003-068;「商震致斯特拉邁函與備忘錄」(1945 年 10 月 1 日), 〈革命文獻—偽組 織動態〉 ,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03-070; 「何應欽電蔣中正」(1945 年 10 月 4 日), 〈革命文獻—偽組織動態〉 , 《蔣中正總統文物》 ,國史館藏,典藏號:002-020300-00003-071; 王正華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本》,第 62 冊,494;蔡盛琦編輯,《蔣中正總統檔案:事略稿 本》,第 63 冊(臺北:國史館,2012),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第四十六條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六

(一)本國勞工聘僱比率僅限制於要派單位:建議請勞動部同意外展機 構得不受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 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4

一、於受訓期間,除有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由外,其餘事由之請假及

一、為辦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