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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全校運動會之相關研究

全 校 運 動 會 是 學 校 體 育 重 要 的 一 環 , 能 展 現 出 學 校 體 育 成 果 , 發 揮 全 人 教 育 的 功 效,然 各 校 規 模、環 境 背 景 不 同,所 能 運 用 的 資 源 也 相 差 甚 多 , 故 對 於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實 施 現 況 也 不 盡 相 同 , 本 節 僅 就 國 內 學 者 對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研 究 , 依 年 代 順 序 , 加 以 整 理 :

一 、 杜 登 明 ( 1981) 在 「 台 灣 省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實 施 時 況 調 查 研 究 」 一 文 中 以 台 灣 省 六 十 九 學 年 度 2215 所 國 民 小 學 為 研 究 對 象,以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進 行 普 查,收 回 1227 份,整 理 後,計 得 有 效 問 卷 1148 份,結 果 發 現 :

( 一 )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的 學 校 佔 59.9% , 每 二 年 舉 辦 一 次 的 佔 12.7% , 每 三 年 舉 辦 一 次 的 佔 9.4% , 不 定 期 的 佔 17.6% 。 有 超 過 半 數

( 59.9% ) 的 學 校 ,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 運 動 會 受 到 各 校 重 視 , 但 未 能 按 期 舉 辦 者 ( 每 年 一 次 ), 應 探 討 原 因 , 力 謀 改 進 。

( 二 ) 各 校 舉 辦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及 參 加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的 困 難 因 素 , 以 經 費 不 足 ( 37.9% ) 居 首 位 , 場 地 、 設 備 、 器 材 不 足 ( 26.2% ) 居 次 之,人 力 不 足( 17.8% )居 第 三 位,以 上 三 項 合 計 81.9%,足 見 經 費 不 足 , 場 地 、 設 備 、 器 材 不 足 , 及 人 力 不 足 , 為 國 民 小 學 舉 辦 校 內 體 育 活 動 及 參 加 校 外 運 動 競 賽 三 大 困 難 因 素 。

二、葉 憲 清 於 1974 年 至 1984 年 針 對 台 灣 省 55 所 體 育 績 優 國 民 小 學 實 施 現 況 調 查,能 在 一 學 年 內 舉 辦 一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有 50 所( 佔 90.9% ),不 定 期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有 5 所 ( 佔 9.1% ), 在 50 所 每 學 年 能 舉 辦 一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中 , 有 40 所 是 單 獨 舉 辦 , 有 10 所 是 聯 合 社 區 鄰 里 共 同 舉 辦 , 皆 能 符 合 部 頒 規 定 。 另 外 , 有 30 所 單 獨 舉 辦 體 育 表 演 會 , 有 25 所 學 校 配 合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舉 辦 於 開 閉 幕 典 禮 過 程 中 , 擇 年 級 舉 行 體 育 表 演 會 。

三 、 葉 憲 清 ( 1992) 在 「 城 鄉 高 中 體 育 經 營 現 況 之 研 究 」 一 文 中 , 以 四 所 高 中 ( 建 國 中 學 、 新 竹 高 中 、 宜 蘭 高 中 、 楊 梅 高 中 ) 進 行 訪 視 , 以 瞭 解 四 所 程 鄉 高 中 的 體 育 經 營 現 況 的 差 異 , 就 全 校 運 動 會 而 言 , 這 四 所 學 校 都 符 合 規 定 , 每 年 辦 理 一 次 , 時 間 大 都 以 一 天 為 主 , 項 目 包 括 很 廣,有 個 人 項 目 及 團 體 項 目( 均 為 大 隊 接 力 及 團 體 比 賽 )。各 項 預 賽 賽 程 的 安 排 , 都 利 用 校 運 前 一 個 月 的 課 餘 時 間 , 故 整 個 運 動 會 持 續 很 長 的 時 間 , 大 會 當 天 僅 有 決 賽 的 賽 程 , 如 此 , 學 生 不 僅 樂 於 參 與 , 而 且 都 認 為 有 資 格 於 正 式 運 動 大 會 比 賽 是 無 上 光 榮 的 事 , 然 而 , 新 竹 高 中 不 僅 舉 辦 一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 第 二 學 期 還 舉 辦 一 次 水 上 運 動 會 , 其 硬 性 規 定 每 位 學 生 參 加 一 項 運 動 項 目 , 促 使 參 與 的 層 面 能 普 及 全 校 每 個 學 生 , 落 實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旨 意 。

四 、 葉 憲 清 ( 1993) 在 「 四 所 城 鄉 國 小 體 育 經 營 現 況 之 研 究 」 一 文 中 , 以 四 所 國 小 ( 台 北 市 敦 化 國 小 、 台 北 縣 國 泰 國 小 、 桃 園 縣 上 大 國 小 、 新 竹 市 西 門 國 小 )為 調 查 研 究 對 象,進 行 訪 視,有 關 運 動 會 之 調 查 如 下 :

( 一 )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係 教 育 部 的 法 令 規 定 , 除 上 大 國 小 每 兩 年 舉 辦 一 次 外 , 其 他 學 校 都 能 依 規 定 辦 理 。

( 二 ) 除 敦 化 國 小 外 , 其 他 三 所 國 小 的 運 動 會 內 容 涵 蓋 競 賽 、 表 演 、 娛 樂 等 三 大 領 域 , 內 容 精 彩 且 富 兒 童 化 , 甚 符 小 學 運 動 會 的 旨 意 。

( 三 ) 各 校 在 一 天 運 動 會 中 , 均 能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和 學 生 家 長 參 與 , 縮 短 學 校 與 社 區 距 離 , 回 饋 社 會 、 充 分 利 用 社 區 資 源 , 甚 符 合 國 小 運 動 會 經 營 的 理 念 。

( 四 ) 城 鄉 國 小 在 全 校 運 動 會 經 營 最 大 差 異 , 在 直 轄 市 的 大 規 模 學 校 , 因 兒 童 人 數 多 , 班 級 規 模 大 , 運 動 場 地 和 空 間 充 份 不 足 , 於 是 表

演 項 目 佔 據 國 小 運 動 會 項 目 內 容 , 兒 童 也 無 法 每 人 參 加 一 項 比 賽 。 反 觀 鄉 鎮 國 小 , 或 因 經 費 拮 据 , 或 因 學 生 人 數 太 少 , 於 是 無 法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

五 、 陳 江 福 ( 1995) 在 「 國 立 台 中 商 專 創 校 七 十 五 週 年 校 慶 運 動 會 學 生 參 加 人 次 及 態 度 之 比 較 分 析 」 一 文 中 指 出 :

( 一 ) 越 低 年 級 的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會 的 興 趣 越 高 , 參 加 的 人 次 也 越 多 。 但 越 高 年 級 的 學 生 , 參 加 運 動 會 的 人 次 越 少 , 興 趣 也 越 低 落 , 更 愈 會 找 藉 口 不 參 加 運 動 會 , 或 坦 白 表 示 排 斥 運 動 會 的 態 度 。

( 二 ) 校 內 普 及 型 的 運 動 會 , 日 後 舉 辦 時 , 所 制 定 的 競 賽 項 目 , 須 考 慮 配 合 高 低 年 級 各 不 相 同 的 興 趣 , 才 能 吸 引 高 低 年 級 的 學 生 都 自 願 且 樂 意 參 加 運 動 會 。

六、王 武 昌、邱 榮 貞( 1995)針 對 全 國 各 大 專 院 校 於 1994 年 所 舉 辦 過 的 全 校 運 動 會 做 普 查 , 調 查 結 果 如 下 :

( 一 )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主 要 項 目 以 百 分 比 排 名 依 次 為 100m、200m、400m、跳 遠、800m、鉛 球、跳 高、400m 接 力、1500m、

1600m 接 力 等 , 附 屬 項 目 則 以 大 隊 接 力 、 趣 味 競 賽 、 拔 河 比 賽 、 啦 啦 隊 比 賽 比 較 熱 門 。

( 二 ) 各 項 目 次 數 的 總 和 為 1421 項 次 , 平 均 每 校 舉 辦 13.4 項 。

( 三 ) 有 關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會 方 面 , 有 34.68% 受 試 者 認 為 學 生 報 名 的 參 加 率 有 逐 年 偏 低 的 現 象 , 有 46.23% 的 受 試 者 認 為 觀 賞 運 動 會 的 學 生 有 逐 年 減 少 的 趨 勢 , 有 42.45% 的 受 試 者 認 為 學 生 棄 權 人 數 有 增 多 的 現 象 , 有 74.53% 的 受 試 者 前 述 的 三 種 現 象 會 影 響 體 育 的 發 展 。

七 、 葉 憲 清 ( 1996) 於 「 四 所 城 鄉 國 中 體 育 經 營 現 況 之 研 究 」 一 文 中 , 以 台 北 市 立 金 華 國 民 中 學 、 基 隆 市 銘 傳 國 中 、 苗 栗 縣 獅 潭 國 中 、 中 壢 市 自 強 國 中 等 四 校 為 研 究 對 象 , 以 訪 視 方 式 探 討 其 體 育 經 營 現 況 之 差 異 , 在 全 校 運 動 會 方 面 指 出 :

1. 次 數:除 銘 傳 國 中 每 兩 年 舉 辦 一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外,其 餘 三 所 都 一 年 舉 辦 一 次 。

2. 籌 備 會:利 用 校 務 會 議 召 開 籌 備 委 員 會,議 決 籌 備 計 畫 工 作 事 宜。

( 1)時 程:除 自 強 國 中 是 兩 天 的 運 動 會 外,其 他 三 所 國 中 均 為 一 天,

但 有 舉 辦 會 前 賽 。

( 2)參 加 對 象:除 金 華 國 中 是 師 生 外,其 他 三 所 國 中 均 是 師 生 和 社 區 民 眾 。

( 3)比 賽 項 目:分 為 個 人 項 目( 100m、200m、400m、800m、1000m、

1500m、接 力 項 目、跳 高、跳 遠、推 鉛 球 )和 團 體 項 目( 大 隊 接 力 、 拔 河 、 趣 味 競 賽 、 啦 啦 隊 比 賽 )。

( 4)裁 判 員:均 由 全 校 教 師 擔 任,並 有 銘 傳 國 中 和 自 強 國 中 舉 辦 賽 前 裁 判 員 講 習 。

( 5) 審 判 委 員 會 : 只 有 自 強 國 中 設 置 審 判 委 員 會 。

( 6)經 費:除 金 華 國 中 是 由 校 內 相 關 經 費 支 出 外,其 餘 三 所 國 中 均 由 校 內 預 算 、 家 長 委 員 會 募 款 、 和 其 他 社 會 資 源 。

( 7)檢 討 會:銘 傳 國 中 和 自 強 國 中 曾 召 開 檢 討 會,金 華 國 中 和 獅 潭 國 中 未 曾 召 開 過 。

( 二 ) 整 體 而 言 , 四 所 城 鄉 國 中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 鄉 鎮 國 中 略 正 常 於 城 市 國 中 , 與 學 校 規 模 、 班 級 數 、 學 校 面 積 、 運 動 場 空 間 、 場 地 設 備 等 有 直 接 關 係 。

八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 1999) 在 「 我 國 學 校 體 育 發 展 與 策 略 ( 初 稿 )」

中 , 提 及 有 關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舉 辦 概 況 如 下 :

( 一 )頻 率:各 級 學 校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頻 率,以 每 學 年 舉 辦 一 次( 55.0

% ) 最 多 。 其 中 , 大 學 每 學 年 辦 理 一 次 ( 72.0% ) 全 校 運 動 會 最 高 , 依 次 為 高 中 ( 57.6% ), 國 小 ( 55.3% ), 而 國 中 ( 47.0% ) 最 低 。 有 近 四 成 的 學 校 不 確 定 多 久 舉 辦 一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 需 進 一 步 研 究 。

( 二 )參 加 對 象:有 56.6% 的 學 校 全 校 運 動 會 參 加 對 象 包 括 學 生、教 職 員 工 、 家 長 及 社 區 居 民 。 其 中 以 國 小 ( 73.7% ) 最 高 , 依 次 為 國 中( 41.3% ),高 中( 14.8% ),大 專( 2.0% )最 低。顯 示 學 級 越 低 ,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度 越 高 , 因 國 小 、 國 中 採 學 區 制 , 且 學 童 年 紀

較 小 , 家 長 較 關 心 。

( 三 ) 內 容 :

1.體 育 表 演 : 各 級 學 校 中 含 有 體 育 表 演 者 佔 68.4% , 其 中 以 國 小

( 79.6% ) 最 高 , 依 次 為 國 中 ( 56.2% ), 大 學 ( 43.4% ), 高 中

( 38.9% ) 最 低 。 小 學 生 在 老 師 的 安 排 下 , 參 加 的 意 願 較 高 , 但 經 費 較 不 充 足 。 隨 著 學 級 越 高 , 學 生 參 與 越 低 。

2.田 徑:各 級 學 校 中 含 有 田 徑 比 賽 者 佔 79.9%,其 中 以 國 小( 82.5

% ) 最 高 , 依 次 為 國 中 ( 79.5% ), 大 學 ( 72.0% ), 高 中 ( 70.9

% ) 最 低 。 中 小 學 由 班 級 導 師 推 動 , 學 生 參 與 率 會 較 高 , 而 大 專 院 校 報 名 方 式 教 較 自 由 , 學 生 參 與 情 形 較 低 。

3.水 上 運 動:各 級 學 校 中 含 有 水 上 運 動 比 賽 者 佔 19.0%,其 中 以 大 學 ( 36.0% ) 最 高 , 依 次 為 高 中 ( 34.0% ), 國 中 ( 27.8% ), 國 小 ( 12.1% ) 最 低 。 顯 示 學 校 游 泳 設 備 隨 著 學 級 而 遞 增 。

九 、 林 怜 利 ( 2000) 於 「 基 隆 地 區 三 所 大 專 學 校 運 動 會 之 現 況 比 較 」 一 文 中 , 針 對 海 洋 大 學 、 崇 右 企 專 、 德 育 醫 管 專 校 等 三 校 進 行 運 動 會 之 調 查 , 指 出 :

( 一 ) 次 數 : 全 都 是 每 一 年 舉 辦 一 次 全 校 運 動 會 , 海 洋 大 學 另 外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水 上 活 動 。

( 二 ) 籌 備 會 : 均 利 用 校 務 會 議 、 訓 導 會 議 、 或 體 育 委 員 會 中 議 決 籌 備 計 畫 等 工 作 事 項 。

( 三 )會 前 賽:除 德 育 醫 管 專 校 有 會 前 賽 外,其 他 兩 所 均 無 舉 行 會 前 賽 , 而 比 賽 當 天 都 以 計 時 賽 排 定 名 次 。

( 四 ) 參 加 對 象 : 以 師 生 為 主 。

( 五 ) 項 目 : 分 個 人 項 目 ( 田 賽 和 徑 賽 ) 和 團 體 項 目 ( 大 隊 接 力 、 趣 味 競 賽 )。

( 六 ) 裁 判 : 由 校 內 教 師 及 外 聘 教 師 擔 任 , 並 於 賽 前 舉 行 裁 判 講 習 會 。

( 七 ) 經 費 : 均 在 前 一 年 經 費 編 列 預 算 中 編 列 預 算 。

( 八 ) 檢 討 會 : 均 召 開 檢 討 會 , 檢 討 各 項 缺 失 , 以 便 下 次 改 進 。

十 、 王 耀 聰 , 王 正 松 ( 2001) 於 「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九 十 學 年 度 全 校 運 動 大 會

( 一 )全 校 運 會 應 維 持 目 前 每 一 年 舉 辦 的 型 式,配 合 校 慶 於 上 學 期 舉 辦。

( 二 ) 校 運 會 每 位 報 名 選 手 報 名 田 徑 單 項 不 限 項 目 或 二 項 。

( 三 ) 同 學 們 獲 得 本 屆 校 運 會 的 訊 息 主 要 是 經 由 同 學 告 知 , 第 二 是 系 學 會 , 接 著 是 海 報 活 動 和 體 育 教 師 等 。

( 四 )學 生 們 認 為 運 動 會 應 該 採 用 的 宣 傳 方 式 為:海 報 活 動、活 動 旗 幟 、 體 育 教 師 、 系 學 會 、 學 校 網 路 、 同 學 告 知 、 教 官 。

( 五 ) 校 運 會 適 時 舉 辦 啦 啦 隊 錦 標 賽 。

( 六 ) 舉 辦 運 動 會 可 增 進 各 系 凝 聚 力 。

( 七 ) 學 生 們 對 本 年 度 校 運 會 感 到 印 象 深 刻 的 項 目 依 序 為 : 大 隊 接 力 、 啦 啦 隊 比 賽 、 15 人 16 腳 、 拔 河 比 賽 、 徑 賽 、 法 輪 功 、 田 賽 。

( 八 ) 大 部 分 學 生 認 為 不 要 硬 性 規 定 參 加 開 、 閉 幕 典 禮 年 級 , 若 無 規 定 參 加 開 、 閉 幕 典 禮 ,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學 生 不 會 參 加 。

( 九 )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的 學 生 對 參 加 本 年 度 的 運 動 會 感 到 滿 意 。

十 一 、 小 結

由 以 上 學 者 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國 民 小 學 在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時 , 應 遵 循 下 列 事 項 :

( 一 ) 國 民 小 學 大 多 能 依 規 定 定 期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

( 二 )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包 含 個 人 和 團 體 項 目 , 大 多 函 蓋 競 技 、 娛 樂 、 表

( 二 )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包 含 個 人 和 團 體 項 目 , 大 多 函 蓋 競 技 、 娛 樂 、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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