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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 研 究 採 量 化 為 主 , 質 化 為 輔 的 研 究 方 法 , 以 問 卷 調 查 法 進 行 現 況 調 查,輔 以 質 化 的 深 入 訪 談,以 使 本 研 究 更 趨 完 善,茲 將 兩 種 方 法 分 述 如 下 。

一、問卷調查法

本 研 究 根 據 文 獻 分 析 及 經 驗 調 查 之 結 果 編 修 成 「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現 況 調 查 問 卷 」,經 專 家 效 度 建 議 後,彙 整 修 正 成 正 式 問 卷,針 對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進 行 現 況 普 查 , 以 瞭 解 運 動 會 的 辦 理 現 況 , 及 瞭 解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在 辦 理 運 動 會 時 的 不 同 情 形 。

二、訪談法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後 , 即 與 依 立 意 取 樣 選 出 的 調 查 學 校 之 體 育 組 長 電 話 聯 繫 , 說 明 訪 談 的 方 式 , 並 約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 除 了 使 用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 的 內 容 提 問 外,亦 會 針 對 受 訪 者 回 答 內 容 做 進 一 步 的 提 問。過 程 中 全 程 錄 音,

並 轉 成 逐 字 稿 。 結 果 整 理 出 後 將 於 第 四 章 進 行 討 論 。

第四節 研究工具

在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後 , 本 研 究 以 問 卷 調 查 為 主 , 訪 談 為 輔 , 採 用 工 具 為

劉 宏 隆 ( 1999) 編 纂 的 「 國 民 小 學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現 況 調 查 表 」 為 依 據 , 並 事 先 徵 詢 劉 宏 隆 先 生 同 意 後( 如 附 錄 一 ),進 行 修 改,成 為「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現 況 調 查 問 卷 」,此 為 研 究 工 具,探 討 彰 化 縣 在 九 十 四 年 度 ( 94 年 1 月 1 日 -94 年 12 月 31 日 )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實 際 情 形 , 並 進 行 分 析 研 究 。 此 外 , 在 問 卷 回 收 後 , 以 立 意 取 樣 進 行 訪 談 , 以 求 更 深 入 瞭 解 運 動 會 的 實 際 現 況 。 茲 就 問 卷 調 查 與 訪 談 兩 項 研 究 工 具 說 明 如 下 :

一、問卷調查部分

(一)調查的問卷內容

本 問 卷 初 稿 用 以 瞭 解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現 況 , 其 內 容 包 含 :

1.學 校 基 本 資 料 : 包 括 校 名 、 班 級 數 、 全 校 學 生 數 等 。

2.學 校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實 際 情 形 :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實 施 情 形 區 分 為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及 結 束 期 。 再 以 各 階 段 的 運 作 情 形 分 別 調 查 , 包 括 舉 辦 的 次 數 、 舉 辦 日 期 、 舉 辦 方 式 、 參 加 對 象 、 籌 備 委 員 會 、 比 賽 種 類 、 比 賽 項 目 訂 定 、 經 費 來 源 、 時 程 、 裁 判 員 、 審 判 委 員 會 、 獎 勵 方 式 、 開 幕 典 禮 、 閉 幕 典 禮 、 設 立 大 會 紀 錄 、 獎 勵 方 式 、 檢 討 會 、 最 感 困 擾 因 素 等 。

(二)專家效度

在 問 卷 初 稿 完 成 後 ( 如 附 錄 二 ), 將 委 請 七 位 相 關 領 域 的 專 家 學 者 ( 如 附 錄 五 ), 針 對 問 卷 主 題 的 適 切 性 、 問 卷 內 容 編 排 格 式 等 進 行 審 查 後 , 再 由 研 究 者 整 理 、 修 改 、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 而 形 成 正 式 的 問 卷 ( 如 附 錄 三 )。

二、訪談部分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後 , 即 依 立 意 取 樣 選 出 受 試 學 校 , 並 與 該 校 之 體 育 組 長 電 話 聯 繫 , 說 明 訪 談 的 方 式 , 並 約 定 時 間 及 地 點 , 除 了 使 用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大 綱 的 內 容 提 問 外 , 亦 會 針 對 受 訪 者 回 答 內 容 做 進 一 步 的 提 問 。 過 程 中 全 程 錄 音 , 並 轉 成 逐 字 稿 , 訪 談 內 容 舉 隅 如 附 錄 六 。 結 果 整 理 出 後 將 於 第 四 章 進 行 討 論 。

第五節 實施程序

一、構思階段

研 究 者 廣 泛 的 蒐 集 相 關 文 獻 資 料,做 初 步 的 瞭 解,並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以 確 定 研 究 的 主 題 與 方 向 , 並 確 定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

二、準備階段

在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後 , 隨 即 針 對 研 究 主 題 , 廣 泛 蒐 集 資 料 , 加 以 閱 讀 、 整 理 、 分 析 、 歸 納 , 擬 定 研 究 架 構 及 研 究 流 程 。

三、編修研究工具

本 研 究 先 以 問 卷 調 查 來 收 集 資 料 , 經 劉 宏 隆 同 意 後 , 隨 即 將 問 卷 進 行 修 改 而 成 初 稿 , 如 附 錄 二 , 再 請 專 家 學 者 針 對 問 卷 主 題 的 適 切 性 、 問 卷 內 容 編 排 格 式 等 進 行 審 查 後 , 最 後 再 與 指 導 教 授 討 論 , 而 成 正 式 的 問 卷 , 如 附 錄 三 。

四、問卷調查

問 卷 於 民 國 95 年 1 月 2 日 以 郵 寄 方 式 將 調 查 問 卷 寄 送 至 彰 化 縣 各 國 民 小 學,共 發 出 問 卷 173 份,至 民 國 95 年 1 月 15 日 止,共 回 收 問 卷 153 份 , 回 收 率 87.4%, 有 效 問 卷 共 151 份 。

五、訪談

以 立 意 取 樣 選 出 九 所 學 校 , 以 體 育 組 長 為 受 訪 對 象 , 進 行 訪 談 。

六、資料分析

將 問 卷 所 得 的 資 料 以 統 計 方 法 加 以 分 析 , 並 與 訪 談 內 容 互 相 對 照 ( 方 法 詳 見 本 章 第 六 節 )。

七、撰寫報告

根 據 問 卷 分 析 的 結 果 與 訪 談 內 容 進 行 討 論 , 並 探 討 相 關 文 獻 進 行 論 文 撰 寫 。

構 思 階 段 一 、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二 、 確 定 研 究 主 題 與 方 向 三 、 確 定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問 題

準 備 階 段 一 、 閱 讀 相 關 文 獻 二 、 擬 定 研 究 架 構 三 、 擬 定 研 究 流 程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撰 寫 報 告

圖 3-5-1 研 究 流 程 圖 編 修 研 究 工 具 一 、 研 究 工 具 的 修 改 二 、 專 家 效 度

三 、 問 卷 修 正

訪 談

第六節 資料處理

本 研 究 經 由 問 卷 調 查 和 訪 談 來 收 集 資 料 , 所 得 的 資 料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

一、問卷部分

本 研 究 經 由 問 卷 調 查 法 來 收 集 資 料 , 剔 除 不 完 整 的 無 效 問 卷 , 首 先 以 文 書 處 理 軟 體 進 行 電 腦 編 碼 , 再 以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SPASS10.0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

(一)描述統計

本 研 究 採 用 描 述 性 統 計 的 次 數 統 計 及 百 分 比 來 了 解 各 調 查 結 果 。

(二)以 肯 德 爾 和 諧 係 數 分 析,考 驗 國 民 小 學 不 同 規 模 學 校 在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困 擾 因 素 上 的 一 致 性 的 排 列 , 其 計 分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

在 8 個 選 項 依 次 作 排 序,排 序 的 第 1 到 第 8,分 別 給 予 8 分 到 1 分。若 填 答 不 全 依 總 分 36 分 扣 除 已 填 答 分 數 後 再 除 以 未 排 序 填 答 之 空 格 數 , 其 所 得 之 商 即 為 其 分 數 。 例 如 某 編 號 問 卷 有 2 個 空 格 未 排 序 填 答 , 即 以 總 分 36 分 扣 除 已 填 答 所 得 33 分 後 剩 3 分 , 再 以 3 分 除 以 2 所 得 之 商 為 1.5 分 , 則 1.5 分 即 為 2 個 未 排 序 填 答 空 格 的 分 數 。

二、訪談資料處理

針 對 個 別 訪 談 內 容,進 行 錄 音 並 謄 寫 逐 字 稿,將 完 成 整 理 之 受 訪 者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歸 納 與 整 理 、 編 碼 , 以 補 量 化 研 究 之 不 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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