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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 之現況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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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學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玉枝

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 之現況調查研究

研 究 生: 石益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台 東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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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體育學系 體育教學碩士論文

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 之現況調查研究

研 究 生:石益彰 指導教授:陳玉枝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八 月

台 東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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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光荏苒,歷經四個寒暑,終於到了寫謝誌的時候了,在時間的 脈絡中回想過往,感謝師長們的關心與指導、在您們的協助下,讓我 的論文得以呈現。

本論文的完成,要感謝指導教授陳玉枝老師的勉勵指正,在論文 撰寫過程中遇到瓶頸,恩師總是能不厭其煩的詳加指導,且不時的勉 勵打氣,才能持續不斷奮力向前,不斷突破,終致完成,除了知識學 問的傳授外,恩師謙厚的待人處世,亦師亦友的提攜照顧,均令人永 誌難忘;更感謝闕月清老師,陳漢棟老師,從論文計畫到論文口試,

提供許多寶貴的指導與建議,使得論文更臻完善,僅此致上最誠摯的 敬意與謝意。

感謝劉宏隆老師,您能夠無私的提供我研究工具,並給予研究方 向的建議,讓我倍感溫馨;也感謝學校訓導處的勝雄主任、昭元主任、

福營、孟華,於進修期間在行政工作上的支援與協助,更感謝慶堂校 長的支持勉勵。感謝好友明學在英文翻譯的協助,也感謝進修住宿期 間多年的室友建輝,互相加油打氣,一同研究奮戰,讓我難以忘懷,

更感謝所有的研究參與者,讓本論文能順利完成。

最後要感謝我親愛的家人,不論何時何地,您們是我最有力的支 持。謹以最虔誠的心,感謝生命中所有的貴人,願與您們分享我的喜 悅與榮耀。

石益彰 謹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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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石益彰 指導教授:陳玉枝 日 期:2006.08 中文摘要

本研究的目的為瞭解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的現況,並 探討不同規模學校的全校運動會辦理情形,以縣內 173 所國民小學為 研究對象,進行問卷普查,回收問卷 153 份,有效問卷 151 份,所得 資料以次數分配、百分比等描述統計及肯德爾和諧係數考驗困擾因素 的一致性排序,進行分析與討論,以獲取初步的瞭解。並以立意取樣,

從不同規模學校共選出 9 所學校進行訪談,以深入探討各校在辦理全 校運動會的實際運作情形,及所遭遇之困境,並與問卷調查部分互相 對照。研究結果發現:一、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的現況:(一)

籌備期:有八成的學校能每學年辦理一次全校運動會;多數學校均有 成立籌備委員會;以配合校慶的方式選在上學期辦理者居多;有近九 成的學校辦理時程為一天;經費來源以家長會補助為主,學校編列預 算為輔;以聯合社區共同辦理運動會者居多;比賽項目的訂定由籌備 委員會決定佔多數。(二)比賽期:參加對象以全校師生為主,有九成 的學校也邀請學生家長參加;裁判員大多由學校教師擔任,並有部分 學校聘請校外人士擔任;比賽項目大多包含了田徑賽、表演活動和趣 味競賽;有超過七成的學校未成立審判委員會;開幕典禮內容包含儀 式、表演和運動員繞場;閉幕典禮則以頒獎儀式為主;獎勵方式以頒 發獎狀和獎品居多;有六成學校未設立大會紀錄。(三)結束期:在運 動會後多數學校均能召開檢討會;主要困擾因素依序為人力不足、經 費不足、場地設備不足。二、不同規模的學校辦理全校運動會的情形,

在籌備期的辦理次數、時程、經費來源、辦理方式,比賽期的參加對 象、裁判員之產生、競賽項目、審判委員會、設立大會紀錄,及結束 期的檢討會之召開有所不同。在困擾因素的排序上則無差異。

關鍵詞:國民小學 、全校運動會、學校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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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ding of Elementary Schools in Changhua County

Student Name: Yih-jang Shyr Advisor: Yuh-chih Chen Date: Aug. 2006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know the current status of school sports meets holding of the elementary schools in Changhua County and to treat the difference of different scale in their sports meets holding. Questionnaires were sent to 173 elementary schools in Changhua County and totally 153 of them were returned within 151 valid . To have initial understanding of the collected data, they were analyzed and discussed by using descriptive statistics, such as frequency distribution and percentage ratio, and also Kendall's coefficient of concordance which can exam the consistency and ranking of disturbing factors. Furthermore, through purposive sampling, nine schools of different scale were selected and then interviewed to further understand their actual operations and problems in holding school sports meets. The results of interviews were compared with their questionnaire results. This study show that: 1.The school sports meets holding of the studied elementary schools in Changhua County could be generally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1) Preparation: Around 80% of them hold one school sports meets annually. Most of the schools would establish preparation committees for the sports meets. And most of them were held in the first semester on the day of school anniversary. About 90% of the schools would hold one-day school sports meets. The main financial source for the games was the subsidiaries from the parents’ associations and the supplementary source was the budgets prepared by the schools. Most of the schools held the sports games together with nearby communities. The items of games were mostly decided by the preparation committees.(2) During the Games: The games were participated mainly by teachers and students of the schools. Ninety percents of the schools would invite parents of their students to participate. The judges were mostly teachers of the schools while some of the schools would employ judges from outside.

Most of the sports meets items were field and track, performance activities and funny games. More than 70% of the schools did not establish any judge committee. The openings of sports meets mostly include the opening ceremonies, performances and processions of participants marching into the arena. The closing ceremonies were mainly award ceremonies, giving mostly awards, trophies and prizes. Sixty percents of the schools did not keep official records of their school sports meetss. (3) After the Games: Many of the schools held review meetings after the sports meets. According to their review results, the major distributive factors in holding school sports meets were manpower insufficiency, budget insufficiency and site/facility insufficiency listed according to the rankings of their influence. 2. The difference of different scale in their sports meets holding, they were different in their frequency of preparation meetings, finial sources, duration of school sports meets, holding of school sports meets, game participants, judge production, items of games, establishment of judge committees, existence of official records of the games, and convening of the review meetings after the sport meets. They were not different in the rankings of distributive factors.

Keywords: Elementary School, School Sports Meets, School Scale

(8)

目 次

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 授權書

謝誌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 Ⅱ 目次--- Ⅲ 表次--- Ⅴ 圖次--- Ⅶ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問題--- 3

第四節 名詞界定--- 4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6

第一節 運動會的定義與功能--- 6

第二節 全校運動會的營運--- 9

第三節 國民小學全校運動會相關法令規定--- 24

第四節 全校運動會之相關研究--- 27

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步驟

--- 33

第一節 研究架構--- 33

第二節 研究對象--- 35

第三節 研究方法--- 38

第四節 研究工具--- 38

(9)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

43

第一節 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之現況--- 43

第二節 彰化縣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在辦理全校運動會上的 不同--- 66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104

第一節 結論

---

104

第二節 建議

---

106

引用文獻

--- 108

一、中文部分--- 108

二、英文部分--- 111

附錄

附錄一 問卷使用同意書--- 112

附錄二 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現況調查問卷(試填)--- 113

附錄三 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現況調查問卷(正式)-- 120

附錄四 致專家學者函--- 124

附錄五 問卷審查專家學者名單--- 125

附錄六 參與訪談內容舉隅--- 126

(10)

表 2-1-2 四位學者對於運動會籌備期應執行的事項分析表--- 16

表 3-2-1 彰化縣九十四學年度國民小學學校規模及所屬鄉鎮市分 佈表--- 35

表 3-2-2 彰化縣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調查問卷回收情形統計 表--- 37

表 3-2-3 彰化縣國民小學基本資料統計表--- 37

表 3-2-4 訪談對象資料--- 38

表 4-1-1 辦理全校運動會次數統計表--- 43

表 4-1-2 辦理全校運動會有否召開籌備委員會情形統計表--- 45

表 4-1-3 辦理全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設置工作小組統計表--- 45

表 4-1-4 辦理全校運動會時期統計表--- 46

表 4-1-5 辦理全校運動會日期的選定統計表--- 47

表 4-1-6 辦理全校運動會的時程統計表--- 48

表 4-1-7 辦理全校運動會經費來源統計表--- 48

表 4-1-8 全校運動會辦理方式統計表--- 49

表 4-1-9 辦理全校運動會比賽項目的訂定方式統計表--- 50

表 4-1-10 辦理全校運動會的參加對象統計表--- 51

表 4-1-11 辦理全校運動會裁判員的產生方式統計表--- 52

表 4-1-12 辦理全校運動會競賽種類統計表--- 52

表 4-1-13 舉行田徑賽的項目統計--- 53

表 4-1-14 辦理全校運動會表演項目統計表--- 54

表 4-1-15 辦理全校運動會趣味競賽項目統計表--- 56

表 4-1-16 辦理全校運動會是否設立審判委員統計表--- 60

表 4-1-17 辦理全校運動會開幕典禮內容統計表--- 61

表 4-1-18 辦理全校運動會閉幕典禮內容統計表--- 61

表 4-1-19 辦理全校運動會參賽人員之獎勵方式統計表--- 62

表 4-1-20 辦理全校運動會設立大會最高紀錄統計表--- 63

表 4-1-22 辦理全校運動會後是否召開檢討會之統計表--- 64

表 4-1-22 辦理全校運動會困擾因素之排序表--- 64

表 4-2-1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次數統計表--- 66

表 4-2-2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是否組織籌備委員 會統計表--- 68

表 4-2-3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籌備委員會工作小 組統計表--- 69

(11)

表 4-2-5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日期選定統計表---- 73 表 4-2-6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時程統計表--- 74 表 4-2-7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經費來源統計表-- 76 表 4-2-8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之辦理方式統計表-- 78 表 4-2-9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項目的訂定統計表 80 表 4-2-10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參加對象統計表--- 82 表 4-2-11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裁判員產生方式統

計表--- 84 表 4-2-12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競賽種類統計表-- 86 表 4-2-13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是否設立審判委員會

統計表--- 90 表 4-2-14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開幕典禮內容統計

表--- 92 表 4-2-15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閉幕典禮內容統

計表--- 94 表 4-2-16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參賽人員之獎勵統計

表--- 95 表 4-2-17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設立大會最高紀錄統

計表--- 97 表 4-2-18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後是否召開檢討會之

統計表--- 99 表 4-2-19 不 同 規 模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困 擾 因 素 之

Kendall's ω分析--- 101

(12)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41

(13)

第一章 緒論

本 章 旨 在 說 明 研 究 問 題 的 形 成,包 含 研 究 背 景、研 究 目 的、研 究 問 題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等 , 並 將 本 研 究 中 重 要 名 詞 , 提 出 釋 義 。 茲 分 述 如 下 :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我 國 的 教 育 宗 旨 是 根 據 三 民 主 義 , 以 充 實 人 民 生 活 , 扶 植 社 會 生 存 , 發 展 國 民 生 計 , 延 續 民 族 生 命 為 目 的 , 務 期 民 族 獨 立 , 民 權 普 遍 , 民 生 發 展 , 以 促 進 世 界 大 同 。 憲 法 第 一 五 八 條 ( 三 十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 亦 提 及 「 教 育 文 化 應 發 展 國 民 之 民 族 精 神 、 自 治 精 神 、 國 民 道 德 、 健 全 體 格 、 科 學 及 生 活 智 能 。 」 在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公 布 的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指 出 , 國 民 教 育 之 教 育 目 的 在 透 過 人 與 自 己、人 與 社 會、人 與 自 然 等 人 性 化、生 活 化 、 適 性 化 、 統 整 化 與 現 代 化 之 學 習 領 域 教 育 活 動 , 傳 授 基 本 知 識 , 養 成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 培 養 身 心 充 分 發 展 之 活 潑 樂 觀 、 合 群 互 助 、 探 究 反 思 、 恢 弘 前 瞻 、 創 造 進 取 、 與 世 界 觀 的 健 全 國 民 。 據 此 可 知 , 教 育 首 重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五 育 的 均 衡 發 展 , 透 過 有 組 織 性 , 有 計 畫 性 , 安 排 適 當 的 環 境 , 以 學 習 性 活 動 為 手 段,來 引 導 學 生 身、心 均 衡 發 展,以 適 應 社 會 規 範 為 目 標 , 達 到 完 人 教 育 的 目 的 。

體 育 為 教 育 之 一 環 , 自 不 能 喪 失 教 育 的 功 能 與 目 的 。 江 良 規 ( 1968)

認 為:「 體 育 是 教 育 的 一 環,以 經 過 選 擇 組 織 的 大 肌 肉 活 動 為 方 法,以 特 有 的 場 地 、 設 備 為 環 境 , 以 有 機 體 固 有 的 身 心 需 要 為 依 據 , 使 個 人 在 實 踐 力 行 中 , 動 作 富 於 和 諧 和 協 調 , 進 而 擴 展 經 驗 範 圍 , 提 高 適 應 能 力 , 改 變 行 為 的 方 式 , 一 方 面 繁 榮 生 活 , 一 方 面 發 揚 生 命 意 義 的 有 企 圖 活 動 。 」 簡 單 的 說,體 育 是 透 過 身 體 活 動、運 動 技 能 的 學 習 為 手 段,來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的 。 體 育 是 教 育 的 重 要 環 節 ,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 有 賴 於 體 育 活 動 的 進 行 , 體 育 具 有 發 展 身 體 機 能、運 動 能 力、心 智 能 力、社 會 行 為 等 功 能( 蔡 貞 雄,2001)。 期 使 人 人 身 心 獲 得 平 衡 的 發 展 , 促 進 健 康 的 生 活 。

體 育 即 國 力( 翁 志 成,1999),學 校 體 育 更 是 國 家 體 育 的 基 石,因 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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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心 智 、 培 養 其 人 格 , 更 能 從 中 發 掘 體 育 人 才 加 以 培 育 。 學 校 體 育 可 說 是 學 童 從 事 體 育 活 動 的 啟 蒙 階 段 , 因 此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公 布 之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課 程 目 標 為 : 養 成 尊 重 生 命 的 觀 念,豐 富 全 人 健 康 的 生 活;充 實 促 進 健 康 的 知 識、態 度 與 技 能 ; 發 展 運 動 概 念 與 運 動 技 能,提 昇 體 適 能;培 養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與 互 動 的 能 力;

培 養 營 造 健 康 社 區 與 環 境 的 責 任 感 和 能 力 ; 培 養 擬 定 健 康 與 體 育 策 略 與 實 踐 的 能 力 ; 培 養 運 用 健 康 與 體 育 的 資 訊 、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能 力 。

從 以 上 可 看 出 「 健 康 與 體 育 」 的 目 標 在 培 養 學 生 擁 有 良 好 適 能 , 生 活 在 健 康 的 環 境 中 , 同 時 擁 有 支 持 的 法 規 與 人 群 。 鼓 勵 學 生 藉 著 健 康 行 為 的 養 成 、 運 動 行 為 的 培 養 與 鍛 鍊 改 善 自 己 的 健 康 , 同 時 在 與 別 人 互 動 中 影 響 他 人 、 社 區 與 環 境 , 以 達 到 全 人 健 康 的 目 的 。 若 能 落 實 到 實 際 的 教 學 活 動 中 , 則 對 於 國 家 體 育 的 發 展 具 有 莫 大 的 助 益 。

而 學 校 體 育 的 內 容,依 據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方 案( 教 育 部,1970)

規 定:「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內 容 計 分 體 育 課、早 操、課 間 活 動、課 外 活 動、運 動 比 賽 、 體 育 表 演 、 健 康 檢 查 、 體 能 測 驗 、 野 外 活 動 、 校 際 比 賽 。 」 校 內 運 動 會 是 屬 於 課 外 活 動 的 一 種 , 而 課 外 活 動 又 是 用 以 輔 助 既 定 課 程 的 不 足 而 設 立 的 一 種 活 動 , 因 此 運 動 會 不 但 是 實 現 體 育 教 學 的 目 標 , 更 是 發 展 完 人 教 育 的 場 所( 陳 朝 陽,1985)。因 此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是 體 育 課 程 之 一,是 異 於 體 育 正 課 的 教 育 活 動 , 含 有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等 性 質 的 多 項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 它 經 過 有 計 畫 性 的 籌 備 和 營 運 , 並 藉 由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競 賽 或 表 演 方 式 , 以 完 成 多 元 目 標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會 。 運 動 會 的 價 值 功 能 有 別 於 技 能 的 學 習、鍛 鍊 身 體 為 主 的 體 育 課,它 具 有 發 表 平 時 體 育 成 果,培 養 團 體 合 作 、 共 同 欣 賞 各 項 運 動 競 技 之 良 好 態 度 、 享 受 個 人 及 團 體 努 力 合 作 成 果 的 意 義 , 傾 向 於 全 人 教 育 發 展 的 活 動 。

運 動 會 在 學 校 體 育 課 程 中 扮 演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 , 在 教 育 部 ( 1986) 公 佈 之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規 定:「 各 級 學 校 應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並 酌 辦 體 育 表 演 會 」, 而 1993 年 教 育 部 頒 之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中 , 有 關 體 育 比 賽 及 體 育 表 演 實 施 要 點 則 規 定:「 國 民 小 學 每 學 年 度 應 舉 行 全 校 運 動 會 或 體 育 表 演 會 一 次 」。在 九 年 一 貫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也 提 到「 為 提 昇 學 生 體 適 能 狀 況 及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休 閒 生 活 的 觀 念 , 應 儘 量 利 用 綜 合 活 動 、 學 校 自 主 時 間 及 課 外 時 間 安 排 體 能 及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 每 週 至 少 實 施 三 次 ,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競 賽 、 表 演 與 欣 賞 等 活 動 。 」 而 運 動 會 正 是 結 合 競 技 、 娛 樂 、

(15)

表 演 為 一 的 綜 合 性 體 育 活 動 。 由 此 可 知 , 政 府 對 於 運 動 會 的 重 視 與 提 倡 , 對 於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是 否 能 按 規 定 每 年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 實 有 瞭 解 的 必 要 。 彰 化 縣 是 台 灣 農 業 大 縣,於 1985 年 縣 立 體 育 場 完 工 之 際,同 時 主 辦 區 運 , 盛 況 空 前 , 運 動 場 地 設 備 充 足 , 縣 內 許 多 活 動 都 在 此 舉 辦 , 而 基 層 的 體 育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受 限 於 軟 硬 體 設 備 的 良 莠 以 及 人 力 的 多 寡 , 常 有 不 同 的 舉 辦 內 容 與 方 法。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合 計 有 173 所( 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計 ),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不 一 , 所 能 運 用 的 資 源 也 不 盡 相 同 , 在 此 情 形 下 , 各 校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現 況 及 異 同 情 形 如 何 , 此 為 研 究 者 之 研 究 動 機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 合 第 一 節 之 論 述 , 本 研 究 擬 以 「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之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 為 主 題 , 其 具 體 目 的 如 下 :

一 、 瞭 解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 的 現 況 。

二 、 探 討 彰 化 縣 不 同 規 模 的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 的 不 同 情 形 。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所 要 深 入 探 討 的 問 題 有 以 下 幾 點 : 一、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時 在 籌 備 期( 辦 理 次 數、籌 備 委 員 會 、

辦 理 時 期 、 辦 理 日 期 、 時 程 、 經 費 、 辦 理 方 式 、 辦 理 項 目 ) 之 現 況 為 何 ? 不 同 規 模 之 國 民 小 學 其 籌 備 期 現 況 有 何 不 同 ?

二 、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時 在 比 賽 期 ( 參 加 對 象 、 裁 判 、 比 賽 種 類 及 項 目 、 審 判 委 員 會 、 開 幕 典 禮 、 閉 幕 典 禮 、 獎 勵 方 式 、 大 會 紀 錄 ) 之 現 況 為 何 ? 不 同 規 模 之 國 民 小 學 其 比 賽 期 現 況 有 何 不 同 ?

(16)

現 況 為 何 ? 不 同 規 模 之 國 民 小 學 其 結 束 期 現 況 有 何 不 同 ?

第四節 名詞界定

為 確 定 本 研 究 範 圍 , 茲 將 重 要 的 研 究 名 詞 界 定 如 下 :

一、國民小學

「 國 民 小 學 」係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1979)第 二 條 規 定:「 凡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之 國 民 應 接 受 國 民 教 育。」第 三 條 規 定:「 國 民 教 育 分 為 二 階 段,前 六 年 為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 後 三 年 為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 」 本 研 究 所 指 「 國 民 小 學 」 是 指 彰 化 縣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已 成 立 之 縣 立 國 民 小 學( 不 含 籌 備 中 ),共 173 所 。

二、全校運動會

「 運 動 會 」 是 含 有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等 性 質 的 多 項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所 構 成 , 它 經 過 有 計 畫 性 的 籌 備 和 營 運 , 並 藉 由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競 賽 或 表 演 方 式 , 完 成 多 元 目 標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會 。 本 研 究 所 稱 的 「 全 校 運 動 會 」 係 指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於 九 十 四 年 度 所 辦 理 的 全 校 性 運 動 會 而 言 。

三、學校規模

「 學 校 規 模 」 係 指 全 校 班 級 數 而 言 , 一 般 分 為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三 類 型 。 杜 登 明 ( 1981) 認 為 大 型 學 校 的 班 級 數 應 為 多 少 班 以 上 , 或 小 型 學 校 應 屬 多 少 班 以 下,並 無 法 令 依 據,依 研 究 者 方 便 可 隨 意 分 類。教 育 部( 1965)

編 印 之 「 國 民 學 校 設 備 標 準 」 中 , 關 於 中 高 年 級 體 育 科 設 備 標 準 方 面 , 學 校 規 模 的 分 類 為:12 班 以 下,13 班 - 24 班,25 班 - 36 班,37- 48 班。本 研 究 所 稱 之 「 學 校 規 模 」 是 依 據 彰 化 縣 辦 理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之 國 民 小 學 競 賽 分 組 , 而 區 分 為 甲 組 ( 25 班 以 上 )、 乙 組 ( 13 班 - 24 班 )、 丙 組 ( 12 班 以 下 )。

(17)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茲 將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和 研 究 限 制 ,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

一、研究範圍

( 一 ) 研 究 對 象 為 彰 化 縣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已 成 立 之 縣 立 國 民 小 學 , 共 173 所 ( 不 含 私 立 學 校 和 分 校 )。

( 二 ) 本 研 究 之 學 校 規 模 以 本 研 究 調 查 學 校 之 基 本 資 料 為 依 據 。

( 三 ) 本 研 究 所 稱 全 校 運 動 會 之 現 況 , 包 含 辦 理 次 數 、 辦 理 時 期 、 日 期 選 定 、 辦 理 方 式 、 參 加 對 象 、 籌 備 委 員 會 、 比 賽 種 類 及 比 賽 項 目 、 比 賽 項 目 訂 定 方 式、經 費、時 程、裁 判 員、審 判 委 員 會、開 幕 典 禮、閉 幕 典 禮 、 設 立 大 會 紀 錄 、 獎 勵 方 式 、 檢 討 會 及 困 擾 因 素 等 。

二、研究限制

(一)問卷調查部分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工 具 乃 修 改 自 劉 宏 隆 ( 1999) 編 纂 之 「 國 民 小 學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現 況 調 查 表 」。 在 調 查 過 程 中 , 採 用 通 訊 方 式 , 委 請 各 校 體 育 組 長 或 業 務 承 辦 人 填 答 , 問 卷 雖 留 有 研 究 者 之 聯 絡 方 式 , 但 受 試 者 是 否 真 能 明 瞭 研 究 問 題 , 實 難 以 得 知 , 對 於 填 答 時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及 填 答 的 正 確 性 無 法 完 全 掌 握 。

(二)訪談部分

採 立 意 取 樣 , 從 各 種 規 模 學 校 中 , 共 選 出 九 所 學 校 進 行 訪 談 , 訪 談 所 獲 的 內 容 、 結 果 是 否 能 代 表 全 部 的 學 校 , 無 法 完 全 掌 握 。

(1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章 旨 在 探 討 運 動 會 的 相 關 文 獻 , 全 章 共 分 四 節 , 第 一 節 為 運 動 會 的 意 涵;第 二 節 為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營 運;第 三 節 為 全 校 運 動 會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第 四 節 為 全 校 運 動 會 之 相 關 研 究 。 茲 依 各 節 敘 述 如 下 。

第一節 運動會的意涵

本 節 旨 在 說 明 運 動 會 的 意 涵 , 分 別 從 運 動 會 的 定 義 及 其 價 值 與 功 能 來 說 明 , 茲 分 述 如 下 :

一、 運動會的定義

黃 國 義( 1985)將 運 動 會 定 義 為 學 校 或 社 會 教 育 當 局 為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以 運 動 競 賽 為 內 涵 , 在 公 平 競 爭 的 原 則 下 , 透 過 良 好 的 競 賽 制 度 和 完 全 的 規 則 , 所 設 計 並 從 事 之 有 益 健 康 、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和 發 展 社 會 行 為 特 質 , 並 藉 以 切 磋 運 動 技 能 、 驗 收 教 育 成 果 、 鼓 舞 民 心 士 氣 、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之 運 動 競 技 活 動 。 吳 萬 福 ( 1985) 也 指 出 運 動 會 是 以 個 人 或 團 體 競 賽 、 或 表 演 方 式,經 共 同 合 作 與 努 力 追 求 更 佳、更 完 美 成 就 的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教 育 性 活 動。

樊 正 治( 1988)認 為 以 多 種 多 項 或 一 種 多 項 的 運 動,在 同 一 時 期 同 一 地 區 , 集 合 多 人 比 賽 的 運 動 競 技 , 以 達 成 某 種 宗 旨 並 由 特 定 的 團 體 組 織 舉 辦 , 稱 為 運 動 會 。 葉 憲 清 ( 1990) 則 認 為 所 謂 運 動 會 是 含 有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等 性 質 的 多 項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所 構 成 , 它 經 過 有 計 畫 性 的 籌 備 和 營 運 , 並 藉 由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競 賽 或 表 演 方 式 , 完 成 多 元 目 標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會 。 郭 世 德 ( 2000) 則 提 出 , 以 遊 戲 的 型 態 , 融 合 體 育 教 學 內 容 , 由 團 體 競 賽 方 式 進 行 比 賽 ; 並 以 結 合 體 育 教 學 的 表 演 及 社 區 的 表 演 為 項 目 , 加 上 親 、 師 、 生 共 同 參 與 的 趣 味 競 賽 等 內 容 的 運 動 賽 會 。

從 以 上 幾 位 學 者 對 運 動 會 的 定 義 , 我 們 可 以 歸 納 出 學 校 運 動 會 的 概 念 為 由 學 校 當 局 所 籌 劃 舉 辦 , 以 所 有 的 教 職 員 生 為 對 象 , 含 有 運 動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等 性 質 的 多 種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 為 完 成 多 元 化 目 標 所 設 計 從 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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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性 集 會 。

二、運動會的價值與功能

全 校 運 動 會 是 屬 於 課 外 活 動 的 一 種 , 而 課 外 活 動 的 目 標 , 就 是 用 以 輔 助 既 定 課 程 的 不 足 而 設 立 的 一 種 活 動 。 葉 憲 清 ( 1996) 研 究 指 出 ,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舉 辦 有 多 元 的 教 育 意 義 , 因 此 各 校 應 克 服 萬 難 每 年 舉 辦 一 次 為 宜 , 田 徑 項 目 是 運 動 會 的 主 要 內 容 , 因 此 各 校 田 徑 教 學 的 落 實 與 正 常 至 為 重 要 。 張 俊 一 ( 2000) 提 出 , 經 由 運 動 會 的 籌 備 參 與 , 能 展 現 學 校 的 整 體 活 力 , 教 導 學 童 認 識 鄉 土 , 並 進 而 培 養 愛 鄉 、 愛 校 的 情 操 、 傳 承 地 方 傳 統 優 良 風 俗 ; 並 藉 由 社 區 家 長 及 社 區 民 眾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 發 揮 學 校 社 會 教 育 的 功 能,增 進 學 校 與 社 區 的 互 動,有 助 於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工 作。吳 萬 福( 1985)

認 為 運 動 會 的 價 值 是 多 方 面 的 , 包 括 :

( 一 ) 可 以 觀 察 兒 童 平 時 體 育 學 習 效 果 。

( 二 ) 培 養 團 體 合 作 精 神 。

( 三 ) 充 實 康 樂 生 活 , 體 會 各 項 運 動 競 賽 或 團 體 表 演 的 樂 趣 。

( 四 ) 培 養 欣 賞 美 的 情 操 。

( 五 ) 可 透 過 籌 備 運 動 會 的 過 程 , 訓 練 師 生 共 同 籌 劃 參 與 運 動 會 的 有 系 統 、 有 組 織 的 能 力 。

闕 維 正 ( 2001) 認 為 運 動 會 是 體 育 教 學 的 呈 現 , 符 合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的 教 育 理 念 。 並 具 以 下 五 點 :

( 一 ) 運 動 會 是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 五 育 兼 備 的 活 動 性 情 境 教 學 。

( 二 )運 動 會 能 培 養 學 童 團 體 合 作 精 神、守 法 服 從 觀 念、溝 通 協 調 能 力 、 適 應 社 會 生 活 。

( 三 ) 運 動 會 可 以 啟 發 學 童 對 各 種 運 動 的 興 趣 , 進 而 養 成 終 身 愛 好 運 動 的 習 慣 。

( 四 ) 運 動 會 是 展 現 學 童 學 習 態 度 , 教 師 平 時 教 學 , 學 校 生 活 教 育 的 成 果 。

( 五 ) 運 動 會 能 增 強 學 童 體 質 , 使 其 身 心 均 衡 發 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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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拔 選 手 及 慶 祝 週 年 等 傳 統 目 的 與 意 義 外 , 尚 具 下 列 幾 項 功 能 :

( 一 ) 檢 討 體 育 教 學 的 成 效 , 提 高 學 習 動 機 。

( 二 ) 統 整 七 大 學 習 領 域 是 教 學 成 果 的 最 佳 展 示 場 合 。

( 三 ) 凝 聚 班 級 、 全 校 與 社 區 的 團 隊 意 識 ,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

( 四 ) 發 掘 具 有 天 分 的 學 生 , 代 表 學 校 參 與 各 項 運 動 競 賽 。

( 五 ) 透 過 公 平 競 爭 的 競 賽 , 落 實 民 主 法 治 的 教 學 成 果 。

( 六 )提 供 表 演 舞 臺,滿 足 學 生 表 演 的 天 性,發 展 潛 能、啟 發 多 元 智 慧 。

三、小結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看 法 , 全 校 運 動 會 不 但 是 協 助 學 校 實 現 學 校 體 育 的 目 標 , 更 是 發 揮 完 人 教 育 的 場 所 。 它 的 價 值 與 功 能 可 分 為 對 學 生 及 對 學 校 而 言 :

( 一 ) 學 生 方 面

1.藉 由 運 動 練 習 加 之 於 身 體 器 官 之 刺 激 , 可 以 助 長 有 機 體 之 生 長 發 展 , 促 進 身 心 健 全 的 發 展 。

2.能 發 展 學 生 守 法 守 紀 、 服 從 裁 判 的 觀 念 , 培 養 良 好 運 動 員 精 神 。 3.由 公 平 競 爭 的 比 賽 中 , 培 養 互 助 合 作 、 服 務 人 群 的 精 神 , 建 立 良 好

人 際 關 係 。

4.運 動 是 力 與 美 的 表 現,觀 賞 運 動 比 賽,一 樣 可 以 培 養 欣 賞 美 的 情 操。

5.透 過 比 賽 的 各 種 情 境,發 展 個 人 心 智 能 力,如:判 斷 力、戰 術 運 用 。 6.提 供 優 異 學 生 表 現 的 舞 台 , 發 揮 他 們 的 潛 能 。

( 二 ) 學 校 方 面

1.讓 學 校 能 展 現 體 育 教 學 成 果,瞭 解 體 育 教 學 成 效,及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並 發 掘 體 育 表 現 優 異 人 才 ,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比 賽 。 2.建 立 學 校 與 社 區 良 好 的 互 動 , 促 進 學 校 社 區 化 。

3.透 過 運 動 會 籌 備 的 過 程 , 訓 練 師 生 共 同 計 畫 參 與 , 發 展 其 有 系 統 、 有 組 織 的 能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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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全校運動會的營運

運 動 會 是 校 內 的 年 度 大 事 , 學 校 在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過 程 中 , 無 論 其 規 模 大 小 , 都 須 經 過 詳 細 的 計 畫 籌 備 , 將 人 、 事 、 時 、 地 、 物 、 經 費 等 做 詳 盡 的 規 劃 與 分 配 , 尤 其 越 龐 雜 的 事 務 , 籌 備 工 作 越 重 要 。 凡 事 前 有 嚴 密 組 織 計 畫 與 充 分 準 備 , 然 後 逐 步 實 施 , 工 作 就 可 獲 得 成 功 。 故 運 動 會 是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表 現 高 度 合 作 與 動 員 組 織 力 的 最 佳 時 機 。

依 據 劉 仲 華 ( 1974) 編 著 之 「 國 民 小 學 應 如 何 籌 辦 運 動 會 」 一 書 中 , 將 運 動 會 分 為 籌 辦 前 、 籌 辦 期 間 、 競 賽 期 間 、 結 束 期 間 等 四 個 階 段 。 吳 文 忠 ( 1974) 認 為 要 辦 好 運 動 會 有 以 下 幾 個 重 要 的 步 驟 : 籌 備 工 作 、 會 場 佈 置 、 檢 點 競 賽 用 品 、 及 會 後 整 理 工 作 。 葉 憲 清 ( 1990) 則 認 為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的 舉 辦 , 一 般 可 分 為 籌 備 階 段 、 比 賽 當 天 、 運 動 會 結 束 後 三 個 過 程 。 翁 志 成 ( 1999) 提 到 , 學 校 運 動 會 可 分 為 籌 備 、 舉 行 和 結 束 三 個 階 段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述 , 學 校 運 動 會 的 營 運 , 大 致 可 分 為 :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三 個 階 段 。 籌 備 期 是 指 從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起 ,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準 備 、 聯 絡 、 協 調 、 練 習 、 場 地 佈 置 規 劃 等 工 作 。 比 賽 期 是 指 運 動 會 當 天 的 準 備 工 作 , 以 及 開 幕 典 禮 後 ,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表 演 、 比 賽 、 康 樂 活 動 等 , 而 至 閉 幕 典 禮 為 止 。 結 束 期 是 指 閉 幕 典 禮 後 之 整 理 、 檢 討 等 工 作 。

以 下 就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三 階 段 之 相 關 研 究 來 作 討 論 。

一、籌備期之相關研究

( 一 )吳 萬 福( 1985)認 為 運 動 會 是 一 年 一 度 的 學 校 最 大 行 事 活 動 之 一 , 其 成 敗 立 即 會 影 響 學 校 教 育 的 成 效 。 因 此 舉 辦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不 能 等 閒 視 之 , 提 出 具 體 的 籌 備 與 舉 辦 方 法 如 下 :

1.首 先 應 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與 目 標

視 各 校 的 人 、 物 條 件 與 當 地 社 會 的 關 係 , 確 定 學 校 運 動 會 是 屬 於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為 重 點 , 或 是 聯 合 社 區 居 民 所 舉 辦 的 包 含 教 學 效 果 的 發 表 、 競 賽 、 娛 樂 表 演 等 綜 合 性 的 性 質 , 然 後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確 定 具 體 目 標 。 如 屬 綜 合 性 運 動 會 , 並 且 聯 合 社 區 舉 辦 擴 大 運 動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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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 用 運 動 會 發 表 平 時 體 育 教 學 的 成 果,以 增 進 家 長 與 社 區 居 民 對 學 校 體 育 之 了 解 共 識 。

( 2)舉 辦 各 項 負 有 競 技 性 質 之 團 體 及 個 人 運 動,以 提 高 團 體 及 個 人 運 動 技 術 的 水 準 。

( 3)以 班 級 及 學 年 為 單 位,社 區 即 以 鄰 里 或 職 業 團 體 為 單 位 參 加 團 體 表 演 或 競 賽 , 以 培 養 團 體 合 作 、 爭 取 榮 譽 的 精 神 。

( 4)打 通 學 校 與 社 區 界 限,加 強 學 校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溝 通 與 合 作,透 過 聯 合 運 動 會 提 升 學 校 體 育 與 全 民 體 育 的 風 氣 。

( 5)全 體 師 生 及 社 區 各 單 位 負 責 人 共 同 籌 備 並 參 與 聯 合 運 動 會,以 提 高 學 校 與 居 民 一 致 參 與 的 效 率 。

2.研 究 改 善 運 動 會 型 式

如 果 準 備 舉 辦 學 校 運 動 會 與 社 區 聯 合 運 動 會 而 其 內 容 包 括 表 演 、 娛 樂 、 競 賽 、 觀 摩 、 聯 誼 等 多 種 節 目 時 , 應 該 研 究 決 定 參 加 單 位 、 競 賽 形 式 等 , 例 如 以 學 年 為 範 圍 , 每 學 年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社 區 以 各 里 的 職 業 為 單 位 等 。 可 視 學 校 規 模 與 社 區 人 口 之 多 寡 與 興 趣 來 決 定 參 加 單 位 。

3.決 定 日 期

在 國 內 舉 辦 運 動 會 的 日 期 可 分 為 第 一 學 期 的 十 月 份 , 及 第 二 學 的 五 月 份 。 各 校 應 視 地 理 、 氣 象 條 件 並 配 合 學 校 行 事 曆 來 做 最 後 決 定 。

4.選 擇 並 決 定 運 動 會 的 內 容

應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目 標 選 擇 並 決 定 內 容 。 參 與 運 動 會 的 主 體 是 全 校 學 生 及 社 區 民 眾 , 所 以 必 須 考 慮 參 加 者 的 興 趣 、 能 力 、 年 齡 、 性 別 、 安 全 條 件 。 決 定 項 目 應 考 慮 的 要 點 如 下 :

( 1) 具 有 體 育 效 果 的 。

( 2) 能 充 分 活 動 的 。

( 3) 適 合 性 別 、 年 齡 的 。

( 4) 有 興 趣 的 。

( 5) 能 活 用 學 校 的 場 地 設 備 的 。

( 6) 參 觀 者 也 能 充 分 瞭 解 的 。

( 7) 不 會 拖 時 間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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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外 , 還 得 考 慮 競 賽 、 表 演 、 趣 味 等 項 目 別 的 比 例 , 與 參 加 單 位 的 性 質 以 做 最 後 決 定 。 決 定 項 目 的 實 例 如 下 :

表 2-1-1 運 動 會 項 目 分 類 表

對 象 項 目

全 體 參 加 團 體 操、團 舞 操、運 動 員 繞 場 一 周、合 唱 等 。 學 年 集 團 舞 蹈 、 疊 羅 漢 、 學 年 體 操 、 拔 河 、 土 風 舞 、

大 隊 接 力 、 團 體 競 賽 。

班 級 集 團 短 距 離 賽 跑 、 障 礙 賽 跑 、 大 隊 接 力 。 個 人 短 跑 、 跳 高 、 跳 遠 、 壘 球 擲 遠

社 團 體 操 社 、 國 術 社 、 舞 蹈 社 、 鼓 笛 隊 、 樂 隊 、 其 他 社 團 。

教 職 員、家 長、來 賓、社 區 民 眾

土 風 舞 、 使 用 球 或 器 材 的 趣 味 競 賽 、 大 隊 接 力 等

5.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會 , 並 積 極 進 行 各 種 籌 備 工 作

由 體 育 組 根 據 往 年 的 經 驗 與 本 年 度 的 各 種 情 況 , 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 目 標 、 日 期 、 內 容 等 原 則 後 立 即 擬 定 運 動 會 競 賽 規 程 草 案 , 簽 請 校 長 聘 請 籌 備 委 員 , 定 期 召 開 籌 備 會 議 。 籌 備 委 員 應 包 括 學 校 一 般 主 管 、 學 年 主 任 、 全 體 體 育 科 任 教 師 、 家 長 會 委 員 代 表 、 社 區 代 表 等 , 以 共 同 研 討 運 動 會 競 賽 規 程 與 有 關 事 項 , 這 種 籌 備 會 至 少 在 新 學 期 開 學 後 及 早 召 開( 至 少 距 運 動 會 有 五 十 天 的 時 間 ),以 便 做 充 分 的 準 備 。 6.依 籌 備 進 度 積 極 進 行 表 演 、 競 賽 項 目 的 練 習 與 修 建 場 地 設 備 。 當 運 動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會 議 通 過 競 賽 規 程 、 有 關 籌 備 事 項 後 , 籌 備

會 幹 部 必 須 依 據 既 定 進 度 開 始 聯 絡 全 校 各 班 級 師 生 及 社 區 參 加 單 位 積 極 準 備 參 加 。 為 積 極 進 行 運 動 會 籌 備 工 作 , 籌 備 會 選 定 籌 備 主 任 、 總 幹 事 並 應 成 立 下 列 幹 事 部 以 利 進 行 工 作 : 競 賽 組 、 場 地 設 備 組 、 裁 判 組 、 表 演 組 、 紀 錄 組 、 新 聞 組 、 典 禮 組 、 總 務 組 、 醫 護 組 、 糾 察 組 、 攝 影 組 、 招 待 組 。 而 其 籌 備 期 間 應 訂 定 進 度 , 以 確 實 掌 握 籌 備 實 效 。 7.經 費 的 籌 備 與 預 算 編 制

舉 辦 任 何 活 動 均 須 經 費 , 學 校 運 動 會 也 不 例 外 , 通 常 學 校 運 動 會 的 經 費 來 源 可 從 下 列 各 項 籌 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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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家 長 會 費

( 3) 地 方 社 會 之 捐 助 費 。

籌 措 經 費 的 同 時 , 需 視 實 際 需 要 編 擬 運 動 會 預 算 , 這 些 預 算 可 視 運 動 會 規 模 的 大 小 、 場 地 設 備 、 器 材 的 修 繕 及 添 購 、 獎 品 等 項 目 的 多 寡 而 定 。 通 常 有 關 場 地 設 備 的 修 繕 , 應 歸 納 在 學 校 建 築 設 備 之 修 繕 費 而 不 列 在 運 動 會 預 算 內 , 上 述 預 算 可 由 籌 備 會 各 幹 事 部 就 實 際 預 算 提 出 , 由 總 幹 事 綜 合 統 計 後 提 出 籌 備 會 審 議 通 過 。

8.宣 傳

當 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會 , 通 過 競 賽 規 程 、 運 動 會 日 期 後 , 應 立 即 開 始 宣 傳 工 作 , 其 方 式 可 透 過 校 內 廣 播 、 海 報 、 校 內 刊 物 , 班 刊 等 加 以 報 導 以 提 高 全 校 師 生 之 關 心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參 與 意 願 , 尤 其 可 利 用 美 勞 、 音 樂 等 教 學 研 究 會 製 作 運 動 會 海 報 , 運 動 會 歌 等 , 以 提 升 運 動 會 氣 氛 。 在 籌 備 ( 含 練 習 ) 期 間 , 定 期 報 導 配 合 籌 備 或 練 習 實 況 , 使 全 校 師 生 及 社 區 居 民 都 能 瞭 解 情 形 。

9.運 動 會 的 節 目 的 編 排

以 綜 合 性 運 動 會 來 說 , 編 排 節 目 時 應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 1) 考 慮 出 場 間 隔 , 以 配 合 各 學 年 ( 性 別 ) 項 目 的 編 排 。

( 2) 考 慮 團 體 項 目 及 個 人 項 目 的 配 合 。

( 3) 考 慮 各 項 所 需 時 間 與 上 、 下 午 的 配 合 。

( 4) 注 意 每 個 人 ( 學 年 、 班 級 ) 的 上 、 下 午 出 場 次 數 。

( 5) 上 、 下 午 節 目 的 高 潮 。

( 6) 表 演 項 目 與 競 賽 項 目 的 配 合 。

( 7) 競 賽 項 目 與 田 賽 項 目 的 配 合 。

( 8)特 殊 項 目 的 位 置。如 能 配 合 節 目 單,製 作 競 賽 或 表 演 的 人 員 、 場 地 設 備 、 器 材 等 配 置 圖 即 更 理 想 。

10.安 全 指 導 與 措 施

運 動 會 既 為 學 校 教 育 活 動 之 一 , 在 平 時 練 習 、 預 演 、 運 動 會 當 天 均 須 注 意 安 全 措 施 。 這 些 安 全 指 導 與 措 施 應 包 括 :

( 1) 選 擇 並 決 定 項 目 時 , 需 考 慮 年 齡 、 性 別 、 能 力 等 。

( 2) 檢 查 運 動 場 地 、 設 備 、 器 材 的 安 全 性 質 。

( 3) 考 慮 氣 象 條 件 , 擬 定 風 雨 時 的 對 策 。

( 4) 平 時 練 習 各 項 競 賽 時 的 安 全 指 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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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運 動 會 的 預 演

想 要 舉 辦 成 功 的 運 動 會 , 應 事 先 舉 行 預 演 , 這 些 預 演 的 時 間 最 好 能 在 運 動 會 一 週 內 , 若 有 可 能 , 一 併 請 社 區 居 民 一 齊 參 加 。 預 演 時 , 須 事 先 計 劃 好 場 地 , 佈 置 好 設 備 與 備 妥 器 材 , 依 照 預 定 節 目 秩 序 , 由 開 幕 典 禮、各 項 表 演、團 體 競 賽 等 逐 項 預 演( 個 人 競 賽 可 免 除 ),尤 期 應 控 制 團 體 表 演 及 競 賽 的 時 間 , 使 得 開 、 閉 幕 典 禮 能 依 照 預 定 時 間 完 成 , 因 此 預 演 時 間 最 好 請 典 禮 組 或 表 演 組 推 一 人 負 責 計 時 , 以 控 制 演 出 時 間 , 同 時 預 演 後 立 即 召 開 檢 討 會 , 以 檢 討 改 進 典 禮 節 目 及 節 目 進 行 的 優 缺 點 、 場 地 設 備 、 器 材 的 佈 置 與 配 合 、 節 目 間 的 連 接 情 形 , 各 組 間 的 配 合 得 失 等 , 以 為 運 動 會 當 日 改 進 的 依 據 。

( 二 ) 陳 張 榮 ( 1996) 認 為 籌 劃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運 動 會 進 而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教 育 功 能 , 才 是 舉 辦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應 有 的 方 向 , 故 籌 備 階 段 中 應 有 以 下 步 驟 :

1.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與 目 標 :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確 定 具 體 目 標 , 作 為 全 力 以 赴 的 方 向 。

2.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組 織

( 1)負 責 運 動 會 之 規 劃、準 備 執 行、檢 討 等 工 作,兼 負 運 動 會 成 敗 之 責 。 應 於 會 前 一 個 月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 成 員 由 校 長 、 四 處 主 任 、 會 計、人 事、體 育 組 長、學 年 主 任、體 育 教 師、家 長 會 長 等 組 成 。

( 2) 工 作 分 組 :

a.競 賽 組:負 責 註 記 編 配、場 地 設 備、裁 判、記 錄、糾 察 等 事 宜 。 b.總 務 組 : 負 責 文 書 、 佈 置 、 招 待 、 庶 務 、 會 計 等 事 宜 。

c.服 務 組 : 負 責 交 通 、 典 禮 、 表 演 、 展 覽 、 獎 品 、 宣 傳 、 醫 療 等 事 宜 。

( 3)運 動 會 後 援 會:由 家 長 會 長 擔 任,提 供 人 力、物 力、財 力 等 支 援 。 3.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日 期 與 天 數 : 以 一 日 為 宜 , 最 好 選 擇 在 假 日 中 舉 辦 。 4.訂 定 比 賽 種 類 及 項 目 : 在 選 擇 時 應 考 量 不 同 年 齡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及 富

有 教 育 意 義 的 項 目 。

5.編 列 運 動 經 費 預 算 : 詳 列 經 費 來 源 與 支 付 項 目 , 使 經 費 能 做 合 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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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製 定 運 動 會 競 賽 規 程 、 編 配 運 動 會 競 賽 項 目 及 編 印 秩 序 冊 。 7.運 動 會 場 地 規 劃 、 整 理 與 設 備 器 材 的 準 備 。

8.做 好 運 動 會 的 宣 傳 工 作 , 安 排 運 動 會 預 演 日 期 及 流 程 。

( 三 ) 翁 志 成 (1999)認 為 學 校 運 動 會 所 涉 之 事 務 很 多 也 很 雜 , 若 能 同 心 全 力 投 入 , 分 工 合 作 , 責 任 明 確 , 主 管 人 員 嚴 謹 控 制 及 把 關 , 運 動 會 定 可 順 利 成 功 , 有 關 運 動 會 籌 備 工 作 的 主 要 概 念 如 下 :

1.籌 備 委 員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非 學 校 經 常 性 工 作 , 是 以 集 全 校 之 代 表 共 商 、 規 劃 及 督 導 運 動 會 的 籌 辦 , 是 屬 於 任 務 編 組 。 委 員 都 是 兼 任 且 無 給 職 。

( 1)組 織 與 職 責: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委 員 由 教 務、訓 導、總 務 、 輔 導、人 事、會 計 等 處 室 主 任 或 代 表、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體 育 教 師 代 表 等 成 員 組 織 。 中 小 型 的 學 校 在 人 事 及 經 費 精 簡 原 則 下,宜 設 競 賽 組、總 務 組 和 服 務 組 三 組 即 可。大 型 學 校 運 動 會 工 作 量 較 多 , 組 數 可 增 多 。

( 2)籌 備 委 員 會 的 職 責:審 議 通 過 競 賽 規 程、討 論 決 議 競 賽 方 式 、 商 討 決 定 經 費 開 支、商 議 分 配 工 作 人 員、其 它 有 關 籌 備 事 宜 。

( 3)籌 備 委 員 會 成 立 日 期:依 學 校 規 模 大 小、運 動 會 項 目 及 會 期 天 數 多 寡 而 定 。

2.總 幹 事 : 負 則 籌 劃 並 推 動 運 動 會 的 一 切 籌 備 工 作 , 重 要 工 作 如 下 : 蒐 集 運 動 會 有 關 資 料、決 定 各 組 人 選、擬 定 競 賽 規 程、主 持 各 項 籌 備 會 或 說 明 會 議 、 分 配 各 項 經 費 的 開 支 。

3.幹 事 部

( 1)競 賽 組:印 發 競 賽 規 程 及 註 冊 表 格、進 行 編 配 工 作、排 定 競 賽 秩 序 、 編 列 運 動 會 競 賽 秩 序 冊 、 印 製 及 分 發 號 碼 布 。

( 2)裁 判 組:聘 請 裁 判 和 評 判 人 員 及 分 配 工 作、設 計 印 制 各 種 裁 判 及 評 判 之 記 錄 表 格 、 繪 製 各 種 成 績 記 錄 總 表 、 召 開 裁 判 規 則 及 裁 判 技 術 講 習 會 。

( 3)場 地 器 材 組:勘 查 整 建 運 動 場 地、購 置 修 護 運 動 器 材、測 量 管 理 場 地 用 具 。

( 4)表 演 典 禮 組:開 幕、閉 幕 程 序 的 安 排,獎 品、獎 牌、和 獎 狀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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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 備 , 研 商 表 演 的 項 目 和 內 容 。

( 5)招 待 服 務 組:分 配 及 訓 練 服 務 人 員、接 待 來 賓 及 準 備 簽 到 事 宜、

來 賓 車 輛 的 引 導 及 規 劃 、 設 置 醫 療 站 。

( 6)行 政 事 務 組:大 會 各 組 所 提 的 採 購、調 派 工 友、分 配 工 作、裝 設 擴 音 器 及 佈 置 會 場 、 會 場 環 境 衛 生 之 整 理 及 督 導 。

4.完 成 籌 備 工 作:驗 收 籌 備 工 作、召 開 領 隊( 或 導 師 會 議 )、召 開 裁 判 會 議 。

( 四 ) 闕 維 正 ( 2001) 認 為 運 動 會 是 最 適 合 為 「 主 題 式 」 教 學 設 計 , 發 展 學 校 本 位 課 程 及 統 整 教 學 實 施 , 重 要 且 實 際 的 方 式 , 在 運 動 會 中 扮 演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 可 分 幾 方 面 來 說 明 :

1.籌 備 工 作 :

( 1)結 合 社 區 資 源、鼓 勵 家 長 參 與:面 對 學 校 運 動 會,如 此 重 大 的 盛 事 , 所 需 投 入 的 人 力 、 物 力 、 財 力 , 經 常 使 籌 備 單 位 困 擾 , 若 能 將 社 區 資 源 充 分 運 用 , 俾 能 順 利 推 展 , 並 藉 由 社 區 家 長 共 事 達 到 :

a.改 善 親 師 互 動 關 係 , 瞭 解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狀 況 。 b.建 立 學 校 與 社 區 和 諧 氣 氛 , 營 造 溫 馨 的 校 園 。

c.教 師 專 心 教 學,減 少 運 動 會 籌 辦 期 間 外 務 的 干 擾,影 響 授 課 品 質 。

d.社 區 、 家 長 、 學 校 、 彼 此 凝 聚 共 識 , 創 造 雙 贏 。

( 2) 擬 定 贊 助 計 畫 : 贊 助 運 動 會 近 幾 年 來 成 為 企 業 最 炙 手 、 最 熱 門 的 行 銷 工 具 之 一 ( Meenaghan, 1998), 學 校 運 動 會 經 費 來 源 有 :

a.校 外 地 方 士 紳 、 公 司 、 行 號 贊 助 。 b.學 生 家 長 ( 家 長 會 ) 捐 助 。

C.校 友 (葉 憲 清 , 1993)。

d.與 學 校 往 來 的 廠 商 捐 助 等。故 擬 定 贊 助 計 劃,讓 彼 此 成 為 互 惠 的 關 係 , 而 非 乞 求 施 捨 的 行 為 。

2.活 動 規 劃 : 學 校 運 動 會 應 設 計 且 提 供 包 含 競 賽 、 表 演 、 娛 樂 等 三 種 領 域 的 項 目( 葉 憲 清,1993),且「 應 多 舉 辦 團 體 項 目,並 將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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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 辦 運 動 會,成 為 少 數 幾 位 學 童 的 表 演 秀,如 此 才 具 有 教 育 價 值。

( 1)統 整 各 領 域 教 學:學 校 運 動 會 是「 以 身 體 活 動 的 方 式,進 行 跨 學 科 的 教 學 」( 阮 志 聰,2000),滿 足 學 生 學 習 樂 趣 和 目 前 教 育 趨 勢。教 師 將 能 力 經 驗 轉 化 於 設 計 統 整 課 程 的 過 程,正 是 我 們 要 教 導 學 生 , 把 學 習 的 知 識 應 用 於 生 活 中 的 道 理 一 樣 。

( 2)順 應 潮 流 趨 勢:國 小 運 動 會 可 向 國 際 賽 會 學 習 效 法,與 文 化 藝 術 環 境 相 結 合,藉 由 觀 摩,可 以 在 學 校 運 動 會「 主 題 式 」教 學 設 計 模 式 得 到 啟 發 。

( 3) 展 現 學 校 經 營 的 成 果 : 各 校 在 不 同 環 境 背 景 下 , 配 合 教 育 政 策 和 學 校 發 展 願 景 , 透 過 運 動 會 的 機 會 , 將 學 校 欲 讓 社 會 給 予 的 評 價 、 觀 感 及 期 望 表 現 出 來 。

( 4) 地 方 傳 統 民 俗 融 合 : 藉 由 運 動 會 的 表 演 方 式 , 呈 現 具 有 特 色 的 民 間 傳 統 藝 術 。

( 5) 社 區 化 、 大 眾 化 的 運 動 賽 會 : 籌 備 單 位 應 該 考 慮 親 子 共 同 完 成 的 競 賽 項 目 , 讓 孩 子 在 成 長 過 程 中 體 會 親 情 的 溫 馨 ; 亦 可 善 用 社 區 資 源 , 邀 請 鄰 里 休 閒 活 動 組 織 , 並 安 排 於 表 演 項 目 中 。

根 據 以 上 學 者 所 言 , 舉 辦 國 民 小 學 全 校 運 動 會 在 籌 備 期 間 , 應 執 行 的 事 項 分 析 如 下 表 :

表 2-1-2 四 位 學 者 對 於 運 動 會 籌 備 期 應 執 行 的 事 項 分 析 表 學 者

執 行 事 項

吳 萬 福 陳 張 榮 翁 志 成 闕 維 正

目 標 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與 目 標

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與 目 標 形 式 改 善 運 動 會 的

形 式 結 合 社 區 資 源

籌 備 組 織 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會

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組 織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29)

表 2-1-2 四 位 學 者 對 於 運 動 會 籌 備 期 應 執 行 的 事 項 分 析 表 ( 續 ) 學 者

執 行 事 項

吳 萬 福 陳 張 榮 翁 志 成 闕 維 正

項 目 練 習 積 極 進 行 練 習 安 排 表 演 項 目 練 習

會 期 決 定 日 期 確 定 日 期 天 數 確 定 舉 辦 日 期 比 賽 種 類 和 項

選 擇 並 決 定 運 動 會 的 內 容

訂 定 比 賽 種 類 和 項 目

課 程 統 整 、 結 合 文 化 藝 術 經 費 經 費 的 籌 措 與

預 算 編 制

編 列 運 動 經 費

預 算 決 定 經 費 開 支 擬 定 贊 助 計 劃

競 賽 規 程 製 作 運 動 會 競

賽 規 程

審 議 通 過 競 賽 規 程

項 目 編 配 運 動 會 節 目 的

編 排 編 印 秩 序 冊 編 印 競 賽 秩 序 冊

場 地 設 備 修 建 場 地 設 備 運 動 會 場 地 規 劃

檢 視 修 建 場 地 設 備

安 全 指 導 安 全 指 導 與 措 施

預 演 運 動 會 的 預 演

宣 傳 宣 傳 做 好 宣 傳 工 作

由 表 2-1-2 之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在 籌 備 期 應 執 行 的 項 目 包 含 以 下 十 三 項 : 1.確 立 運 動 會 的 目 標 。 2.決 定 運 動 會 的 形 式 。 3.成 立 運 動 會 的 籌 備 組 織 。 4.運 動 會 的 項 目 練 習 。 5.決 定 會 期 天 數 。 6.決 定 比 賽 種 類 和 項 目 。 7.運 動 會 經 費 預 算 。 8.決 定 運 動 會 的 競 賽 規 程 。 9.運 動 會 的 項 目 編 配 。 10.整 修 場 地 設 備 。 11.安 全 指 導 。 12 運 動 會 預 演 。 13.運 動 會 宣 傳 。

二、比賽期之相關研究

( 一 ) 吳 萬 福 ( 1985) 認 為 運 動 會 當 天 的 工 作 , 應 包 含 下 列 8 點 :

(30)

1.運 動 會 當 天 的 集 合 時 間 , 全 體 教 職 員 應 在 開 幕 典 禮 前 一 小 時 集 合 完 畢 , 每 位 教 職 員 就 各 人 職 務 分 別 各 就 各 位 , 一 方 面 檢 查 有 關 事 項 一 面 待 機 。

2.運 動 會 當 天 節 目 的 進 行 , 完 全 依 靠 會 場 管 理 。 因 此 會 場 必 須 掌 握 有 關 各 組 之 負 責 教 師 與 領 導 出 場 節 目 的 教 師 。

3.會 場 的 秩 序 管 理 。

4.留 意 管 理 參 加 運 動 會 人 員 之 貴 重 物 品 , 以 免 遺 失 。 5.考 慮 午 餐 供 應 場 所 與 休 憩 場 所 。

6.如 何 利 用 教 室 、 禮 堂 。

7.來 賓 、 家 長 招 待 , 及 一 般 參 觀 者 的 管 理 。 8.與 家 長 會 長 的 聯 絡 。

( 二 ) 陳 張 榮 ( 1996) 認 為 運 動 會 當 天 的 工 作 有 以 下 5 點 : 1.開 幕 典 禮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

( 1) 召 開 運 動 會 前 會 議 , 對 最 後 程 序 做 最 後 一 次 檢 查 。

( 2) 設 備 器 材 定 位 、 場 地 管 理 、 廣 播 系 統 測 試 。

( 3) 接 待 來 賓 、 家 長 等 至 參 觀 位 置 。

( 4) 工 作 人 員 就 位 , 學 生 至 集 合 區 待 命 。

2.開 幕 典 禮 的 工 作 : 由 導 師 帶 隊 繞 場 一 周 應 力 求 活 潑 有 秩 序 , 以 三 十 分 鐘 至 一 小 時 為 宜 。

3.表 演 節 目 的 具 體 工 作:開 幕 典 禮 後 的 表 演 項 目 應 能 控 制 時 間 與 場 面。

4.比 賽 的 具 體 工 作 :

( 1) 由 會 場 管 理 負 責 比 賽 進 行 之 全 權 指 揮 。

( 2) 比 賽 依 據 時 間 表 進 行 , 避 免 冷 場 。

( 3) 控 制 比 賽 場 地 , 避 免 意 外 事 故 發 生 。

( 4) 當 天 中 午 安 排 家 長 與 子 女 在 教 室 一 齊 用 餐 。 5.閉 幕 典 禮 之 具 體 工 作 :

( 1) 鼓 勵 學 生 有 始 有 終 的 參 加 閉 幕 典 禮 。

( 2) 頒 獎 勿 冗 長 , 簡 單 隆 重 即 可 。

( 3) 閉 幕 典 禮 後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做 好 整 理 工 作 。

( 4) 避 免 會 後 之 鬆 懈 發 生 事 故 。

(31)

( 三 ) 翁 志 成 ( 1999) 將 運 動 會 當 天 的 流 程 , 分 以 下 四 點 來 敘 述 : 1.開 幕 典 禮 前 : 全 校 教 職 員 工 應 於 典 禮 前 一 個 半 小 時 前 到 校 , 然 後 隨

即 著 手 下 面 工 作 :

( 1)將 開 幕 典 禮 會 場 及 競 賽 場 地 以 及 當 天 的 程 序,做 最 後 一 次 檢 查。

( 2)搬 出 有 關 運 動 會 的 所 有 器 材 和 設 備,整 理 場 地 和 補 強 畫 線,試 驗 檢 查 廣 播 系 統 。

( 3) 陳 列 所 有 的 獎 盃 、 獎 品 及 錦 旗 於 司 令 台 。 布 置 典 禮 會 場 。

( 4) 引 導 來 賓 及 車 輛 ; 簽 名 、 戴 胸 花 、 贈 送 紀 念 品 或 送 資 料 。

( 5) 接 待 並 能 帶 領 長 官 、 家 長 、 貴 賓 等 至 參 觀 位 置 。

( 6)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就 位 , 學 生 在 集 合 區 待 命 。

2.開 幕 典 禮 : 開 幕 典 禮 是 運 動 會 開 始 的 序 幕 , 也 就 是 體 育 成 果 、 生 活 教 育 成 果 、 常 規 訓 練 成 果 等 融 合 而 成 的 學 校 綜 合 性 校 力 的 展 示 。

( 1)繞 場 一 周:應 力 求 活 潑 有 秩 序,並 由 各 班 導 師 帶 隊 繞 場 一 周 。

( 2)典 禮 時 間:以 30 至 50 分 鐘 為 宜,切 勿 安 排 過 多 的 長 官 和 貴 賓 致 詞 。

3.表 演 : 是 學 校 運 動 會 之 重 頭 戲 之 一 , 也 是 讓 多 數 學 生 參 與 的 機 會 。

( 1)控 制 會 場:大 會 的 表 演 組 應 能 控 制 會 場,並 且 能 與 演 出 單 位 合 作 。

( 2)節 目 表:大 會 應 編 印 表 演 節 目 表,節 目 表 的 內 容 能 刊 登 節 目 順 序 、 節 目 內 容 、 指 導 老 師 、 演 出 單 位 人 數 及 成 員 。

4.比 賽 : 它 是 時 間 耗 費 最 長 , 內 容 最 豐 富 , 充 滿 了 競 爭 性 , 須 注 意 下 列 各 點 :

( 1) 由 會 場 管 理 負 責 比 賽 之 全 權 指 揮 之 責 。

( 2)各 項 比 賽 依 秩 序 冊 編 定 時 間 進 行,如 因 事 實 需 要 可 作 適 當 調 整

( 3)指 示 報 告 員,何 時 報 告 某 項 比 賽 之 準 備、檢 錄、或 出 場 比 賽 。

( 4) 促 請 裁 判 員 準 時 到 達 現 場 執 行 比 賽 工 作 。

( 5)維 護 比 賽 場 地 的 秩 序,防 止 危 險 發 生;醫 務 組 應 全 天 候 隨 時 待 命 。

( 6) 解 決 不 屬 於 裁 判 技 術 或 規 則 範 圍 之 爭 議 問 題 。

( 7)參 觀 比 賽 之 觀 眾 應 嚴 禁 進 入 比 賽 場 地,學 校 重 要 建 築 務 應 加 強

(32)

重 , 獎 品 以 文 具 及 運 動 器 材 為 宜 。

5.閉 幕 典 禮 : 閉 幕 典 禮 是 經 過 為 期 一 或 二 天 激 烈 競 賽 結 束 後 的 全 體 參 加 的 儀 式,內 容 以 頒 獎 和 校 長 勉 勵 與 表 彰 特 殊 優 異 學 生 為 主,務 必 遵 循 簡 單 隆 重 原 則,應 注 意 典 禮 的 時 效 及 秩 序、整 理 會 場、防 範 事 故 發 生 。

( 四 ) 劉 仲 華 ( 1974) 認 為 比 賽 期 的 所 有 程 序 均 依 秩 序 冊 推 展 。 為 使 籌 備 和 比 賽 兩 個 階 段 工 作 密 切 配 合 , 比 賽 期 的 各 項 工 作 多 由 籌 備 時 的 工 作 人 員 充 任 。 故 籌 備 期 和 比 賽 日 乃 一 種 連 續 性 的 工 作 。

1.比 賽 的 進 行 : 為 使 比 賽 進 行 順 利 , 會 場 管 理 除 依 據 秩 序 冊 推 展 運 行 外 , 應 確 實 掌 握 時 間 , 期 能 按 預 期 時 間 完 成 。

2.比 賽 的 安 全:場 地、器 材、設 備、用 具 等,應 在 賽 前 有 充 分 的 檢 查 , 而 且 一 旦 發 生 毀 損 , 即 應 火 速 修 繕 , 天 雨 地 滑 、 天 黑 光 暗 等 , 均 非 適 當 的 比 賽 時 間 , 一 切 當 以 安 全 為 重 。

3.比 賽 的 糾 紛 : 運 動 競 賽 是 透 過 比 賽 以 培 養 學 生 服 從 、 守 法 的 運 動 精 神 。 若 比 賽 中 發 生 糾 紛 , 應 秉 公 處 理 , 絕 不 偏 袒 。

( 五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言 , 國 民 小 學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當 天 應 執 行 的 事 項 , 包 括 下 列 四 點 :

1.開 幕 典 禮 前 之 準 備 :

( 1) 會 場 、 器 材 、 場 地 的 檢 整 及 佈 置 。

( 2) 接 待 長 官 、 引 導 來 賓 及 車 輛 。

( 3) 所 有 工 作 人 員 及 學 生 就 定 位 。

2.開 幕 典 禮:是 運 動 會 開 始 的 序 幕,是 學 校 各 方 面 綜 合 行 成 果 之 展 示,

內 容 可 包 含 以 下 三 方 面 :

( 1) 運 動 員 進 場 與 繞 場 。

( 2) 儀 式 : 升 旗 、 主 席 、 長 官 、 來 賓 致 詞 、 頒 獎 等 儀 式 活 動 。

( 3) 表 演 活 動 。

3.比 賽 期 間 : 工 作 內 容 可 包 含 以 下 三 方 面 :

( 1) 依 秩 序 表 進 行 各 項 比 賽 。

( 2) 處 理 突 發 事 情 。

( 3) 會 場 秩 序 的 管 理 。

(33)

( 4) 頒 獎 事 宜 。

4.閉 幕 典 禮 : 內 容 以 頒 獎 、 校 長 勉 勵 及 表 揚 優 異 學 生 為 主 , 應 遵 循 簡 單 隆 重 的 原 則 。

三、結束期之相關研究

( 一 ) 陳 張 榮 ( 1996) 認 為 運 動 會 結 束 後 的 工 作 主 要 有 以 下 兩 點 : 1.整 理 工 作 :

( 1) 場 地 設 備 器 材 的 整 理 與 歸 位 。

( 2) 運 動 會 經 費 核 銷 並 公 佈 。

( 3) 競 賽 成 績 公 佈 紀 錄 整 理 。

( 4) 公 佈 捐 贈 者 名 冊 , 寄 發 謝 函 向 支 援 單 位 致 謝 。 2.檢 討 工 作 :

運 動 會 結 束 後 應 由 籌 備 委 員 會 召 開 運 動 會 工 作 檢 討 會 , 檢 討 此 次 運 動 會 的 得 失 , 擬 定 興 革 方 案 , 以 做 為 日 後 辦 理 的 參 考 。

( 二 ) 翁 志 成 ( 1999) 認 為 學 校 運 動 會 閉 幕 後 的 兩 大 工 作 為 「 整 理 」 和

「 檢 討 」, 要 領 如 下 : 1.競 賽 結 果 之 整 理

( 1)公 佈 比 賽 結 果:設 計 大 型 圖 案,凡 競 賽 類 別、項 目、優 勝 單 位 、 名 次 及 成 績 分 別 予 以 紀 錄 並 公 佈 。

( 2)公 告 成 績 比 較 表:設 計 歷 屆 校 運 成 績 比 較 表,凡 競 賽 類 別、項 目 、 參 加 單 位 人 數 、 優 勝 成 績 紀 錄 等 , 分 別 提 出 比 較 , 使 大 家 可 以 瞭 解 情 況 。

( 3)公 布 照 片:將 所 製 圖 表 及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照 片 等,公 佈 於 適 當 地 點 , 俾 使 全 校 師 生 閱 覽 , 藉 資 鼓 勵 學 生 。

( 4)照 片 資 料 建 檔:其 餘 有 關 學 校 運 動 會 之 小 型 圖 表 照 片,亦 應 分 別 裝 訂 成 冊 , 以 便 建 檔 日 後 查 考 等 。

2.重 要 資 料 的 彙 集

( 1)關 於 大 會 所 發 出 的 所 有 文 件,如 聘 函、邀 請 函、謝 函 及 通 知 等。

( 2) 關 於 大 會 所 擬 定 之 各 種 法 令 、 規 章 、 計 畫 及 表 格 等 。

(34)

等 。

( 4) 關 於 修 建 場 地 設 備 及 測 量 使 用 之 圖 案 及 申 請 程 序 公 文 等 。

( 5) 關 於 檢 討 會 所 提 之 優 點 、 缺 點 及 改 進 意 見 的 記 錄 等 。

( 6) 將 彙 整 之 各 種 資 料 , 裝 訂 成 冊 , 歸 入 檔 案 , 以 便 查 閱 。 3.經 費 開 支 之 報 銷

( 1) 整 理 單 據 並 開 列 帳 冊 。

( 2) 核 對 預 算 、 整 理 帳 目 並 公 告 周 知 。

( 3) 依 會 計 規 定 辦 理 核 銷 。

( 4) 分 析 得 失 , 建 議 下 次 經 費 開 支 之 改 進 原 則 。 4.場 地 器 材 之 清 理

( 1) 清 掃 : 會 場 及 比 賽 場 地 做 一 次 大 清 掃 。

( 2)恢 復 原 狀:為 運 動 會 而 架 設 於 場 地 上 之 器 物,如 無 保 留 必 要 , 應 立 即 拆 除 , 恢 復 原 狀 。

( 3)器 材 歸 還:借 用 之 器 材 和 物 品 要 立 即 歸 還,如 有 損 壞 應 予 修 理 或 賠 償 。

( 4)整 修 場 地:為 運 動 會 而 整 修 後 的 場 地 設 備,應 繼 續 保 持 其 最 好 的 使 用 效 率 。

( 5) 修 繕 : 場 地 設 備 如 有 損 壞 須 立 即 修 好 。

( 6) 補 充 : 消 耗 性 物 品 如 有 短 少 應 立 即 補 充 。 5.檢 討 意 見 之 處 理

( 1) 運 動 會 閉 幕 , 應 召 集 最 後 一 次 籌 備 委 員 會 會 議 進 行 總 檢 討 。

( 2)檢 討 會 應 由 籌 備 會 之 工 作 人 員、裁 判 人 員、指 導 教 師、甚 至 學 生 代 表 參 加 , 坦 誠 提 出 各 種 優 缺 點 , 以 及 公 佈 收 支 帳 目 。

( 3)應 以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利 益 為 前 提,作 建 設 性 的 建 議,不 可 因 個 人 利 害 關 係 指 責 他 人 。

( 4)客 觀 的 分 析 記 錄 檢 討 會 所 提 的 優 缺 點,尋 求 改 善 之 法,著 手 實 施 。

( 5)對 贊 助、捐 贈、指 導 的 人 士 以 及 表 現 優 異 的 學 生 及 工 作 同 仁 , 均 應 列 表 於 檢 討 會 表 揚 並 記 錄 。

( 6) 檢 討 會 記 錄 , 事 後 印 發 全 校 有 關 單 位 及 記 錄 內 有 功 人 士 。 6.辦 理 獎 懲

學 生 於 運 動 會 期 間 , 凡 服 務 、 表 演 、 競 賽 等 表 現 優 良 行 為 , 依 訓

(35)

導 處 規 定 處 理 , 特 殊 優 良 學 生 或 教 職 員 , 公 開 表 楊 之 。 如 有 不 良 行 為 發 生 , 除 了 立 即 規 勸 及 輔 導 之 外 ; 事 後 檢 討 , 有 必 要 則 須 懲 處 之 。 7.寄 發 謝 函

本 次 運 動 會 凡 是 捐 贈 或 道 賀 , 甚 至 親 臨 會 場 指 導 者 , 均 應 儘 速 發 謝 函 致 謝 。

( 三 ) 周 中 勛 等 ( 1979)認 為 運 動 會 要 有 始 有 終 , 一 般 人 認 為 各 項 比 賽 結 束 後 , 運 動 後 即 已 告 結 束 , 什 麼 都 不 用 去 做 了 , 這 是 絕 大 的 錯 誤 , 因 為 會 後 還 有 許 多 工 作 待 大 會 工 作 人 員 去 做 。

1.報 告 書 之 撰 寫 印 刷 。 2.向 支 援 單 位 致 謝 函 。 3.經 費 報 銷 。

4.器 材 用 具 的 處 理 。 5.文 卷 歸 檔 。

( 四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言 , 國 民 小 學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在 結 束 期 應 包 含 二 方 面 :

1.整 理 工 作 : 包 含 典 禮 會 場 、 場 地 器 材 、 競 賽 成 績 、 經 費 、 資 料 建 立 、 學 生 獎 懲 、 公 佈 捐 贈 名 單 、 寄 發 謝 函 、 文 卷 歸 檔 。

2.檢 討 工 作 : 運 動 會 後 需 召 開 檢 討 會 以 明 瞭 整 個 活 動 的 優 缺 點 , 作 為 下 次 辦 理 運 動 會 之 依 據 , 並 尋 求 可 行 途 徑 , 著 手 實 施 。

四、小結

運 動 會 是 學 校 一 年 一 度 的 最 大 行 事 活 動 之 一 , 其 成 敗 會 立 即 影 響 學 校 教 育 的 成 效 , 因 此 舉 辦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時 不 能 等 閒 視 之 。 應 事 先 確 定 運 動 會 的 目 標 與 方 向,以 審 慎 認 真 的 態 度 籌 辦 運 動 會。最 好 能 與 社 區 聯 合 舉 辦,

使 家 長 、 社 區 民 眾 能 瞭 解 學 校 體 育 與 全 民 體 育 , 對 提 升 健 康 、 調 劑 生 活 樂 趣 , 改 善 人 際 關 係 具 有 相 當 重 要 性 。 因 此 , 在 籌 備 及 練 習 期 間 要 能 分 工 合 作,發 揮 嚴 密 組 織 的 功 能,使 得 運 動 會 當 天 能 順 利 成 功。於 運 動 會 結 束 後 , 應 確 實 做 好 檢 討 工 作 , 以 瞭 解 優 缺 點 , 做 為 日 後 辦 理 的 參 考 。

數據

表 4-2-5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日期選定統計表----  73 表 4-2-6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時程統計表------  74 表 4-2-7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經費來源統計表--  76 表 4-2-8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之辦理方式統計表--  78 表 4-2-9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項目的訂定統計表  80 表 4-2-10 不同規模國民小學辦理全校運動會參加對象統計表---  82 表 4-2-11 不同規模的國民小學辦理
圖 3-4-1  研究流程圖--------------------------------------  41
表 演 為 一 的 綜 合 性 體 育 活 動 。 由 此 可 知 , 政 府 對 於 運 動 會 的 重 視 與 提 倡 , 對 於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是 否 能 按 規 定 每 年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 實 有 瞭 解 的 必 要 。       彰 化 縣 是 台 灣 農 業 大 縣,於 1985 年 縣 立 體 育 場 完 工 之 際,同 時 主 辦 區 運 , 盛 況 空 前 , 運 動 場 地 設 備 充 足 , 縣 內 許 多 活 動 都 在 此 舉 辦 , 而 基 層 的 體
表 2-1-2 四 位 學 者 對 於 運 動 會 籌 備 期 應 執 行 的 事 項 分 析 表 ( 續 )   學 者    執 行    事 項   吳 萬 福   陳 張 榮   翁 志 成   闕 維 正   項 目 練 習   積 極 進 行 練 習 安 排 表 演 項 目 練 習   會     期   決 定 日 期   確 定 日 期 天 數 確 定 舉 辦 日 期    比 賽 種 類 和 項   目   選 擇 並 決 定 運動 會 的 內 容   訂 定 比 賽 種 類和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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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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