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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章 旨 在 說 明 研 究 問 題 的 形 成,包 含 研 究 背 景、研 究 目 的、研 究 問 題 、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等 , 並 將 本 研 究 中 重 要 名 詞 , 提 出 釋 義 。 茲 分 述 如 下 :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我 國 的 教 育 宗 旨 是 根 據 三 民 主 義 , 以 充 實 人 民 生 活 , 扶 植 社 會 生 存 , 發 展 國 民 生 計 , 延 續 民 族 生 命 為 目 的 , 務 期 民 族 獨 立 , 民 權 普 遍 , 民 生 發 展 , 以 促 進 世 界 大 同 。 憲 法 第 一 五 八 條 ( 三 十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 亦 提 及 「 教 育 文 化 應 發 展 國 民 之 民 族 精 神 、 自 治 精 神 、 國 民 道 德 、 健 全 體 格 、 科 學 及 生 活 智 能 。 」 在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一 月 公 布 的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指 出 , 國 民 教 育 之 教 育 目 的 在 透 過 人 與 自 己、人 與 社 會、人 與 自 然 等 人 性 化、生 活 化 、 適 性 化 、 統 整 化 與 現 代 化 之 學 習 領 域 教 育 活 動 , 傳 授 基 本 知 識 , 養 成 終 身 學 習 能 力 , 培 養 身 心 充 分 發 展 之 活 潑 樂 觀 、 合 群 互 助 、 探 究 反 思 、 恢 弘 前 瞻 、 創 造 進 取 、 與 世 界 觀 的 健 全 國 民 。 據 此 可 知 , 教 育 首 重 德 、 智 、 體 、 群 、 美 五 育 的 均 衡 發 展 , 透 過 有 組 織 性 , 有 計 畫 性 , 安 排 適 當 的 環 境 , 以 學 習 性 活 動 為 手 段,來 引 導 學 生 身、心 均 衡 發 展,以 適 應 社 會 規 範 為 目 標 , 達 到 完 人 教 育 的 目 的 。

體 育 為 教 育 之 一 環 , 自 不 能 喪 失 教 育 的 功 能 與 目 的 。 江 良 規 ( 1968)

認 為:「 體 育 是 教 育 的 一 環,以 經 過 選 擇 組 織 的 大 肌 肉 活 動 為 方 法,以 特 有 的 場 地 、 設 備 為 環 境 , 以 有 機 體 固 有 的 身 心 需 要 為 依 據 , 使 個 人 在 實 踐 力 行 中 , 動 作 富 於 和 諧 和 協 調 , 進 而 擴 展 經 驗 範 圍 , 提 高 適 應 能 力 , 改 變 行 為 的 方 式 , 一 方 面 繁 榮 生 活 , 一 方 面 發 揚 生 命 意 義 的 有 企 圖 活 動 。 」 簡 單 的 說,體 育 是 透 過 身 體 活 動、運 動 技 能 的 學 習 為 手 段,來 達 成 教 育 的 目 的 。 體 育 是 教 育 的 重 要 環 節 ,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 有 賴 於 體 育 活 動 的 進 行 , 體 育 具 有 發 展 身 體 機 能、運 動 能 力、心 智 能 力、社 會 行 為 等 功 能( 蔡 貞 雄,2001)。 期 使 人 人 身 心 獲 得 平 衡 的 發 展 , 促 進 健 康 的 生 活 。

體 育 即 國 力( 翁 志 成,1999),學 校 體 育 更 是 國 家 體 育 的 基 石,因 此 ,

其 心 智 、 培 養 其 人 格 , 更 能 從 中 發 掘 體 育 人 才 加 以 培 育 。 學 校 體 育 可 說 是 學 童 從 事 體 育 活 動 的 啟 蒙 階 段 , 因 此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公 布 之 「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課 程 目 標 為 : 養 成 尊 重 生 命 的 觀 念,豐 富 全 人 健 康 的 生 活;充 實 促 進 健 康 的 知 識、態 度 與 技 能 ; 發 展 運 動 概 念 與 運 動 技 能,提 昇 體 適 能;培 養 增 進 人 際 關 係 與 互 動 的 能 力;

培 養 營 造 健 康 社 區 與 環 境 的 責 任 感 和 能 力 ; 培 養 擬 定 健 康 與 體 育 策 略 與 實 踐 的 能 力 ; 培 養 運 用 健 康 與 體 育 的 資 訊 、 產 品 和 服 務 的 能 力 。

從 以 上 可 看 出 「 健 康 與 體 育 」 的 目 標 在 培 養 學 生 擁 有 良 好 適 能 , 生 活 在 健 康 的 環 境 中 , 同 時 擁 有 支 持 的 法 規 與 人 群 。 鼓 勵 學 生 藉 著 健 康 行 為 的 養 成 、 運 動 行 為 的 培 養 與 鍛 鍊 改 善 自 己 的 健 康 , 同 時 在 與 別 人 互 動 中 影 響 他 人 、 社 區 與 環 境 , 以 達 到 全 人 健 康 的 目 的 。 若 能 落 實 到 實 際 的 教 學 活 動 中 , 則 對 於 國 家 體 育 的 發 展 具 有 莫 大 的 助 益 。

而 學 校 體 育 的 內 容,依 據 我 國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方 案( 教 育 部,1970)

規 定:「 國 民 小 學 體 育 內 容 計 分 體 育 課、早 操、課 間 活 動、課 外 活 動、運 動 比 賽 、 體 育 表 演 、 健 康 檢 查 、 體 能 測 驗 、 野 外 活 動 、 校 際 比 賽 。 」 校 內 運 動 會 是 屬 於 課 外 活 動 的 一 種 , 而 課 外 活 動 又 是 用 以 輔 助 既 定 課 程 的 不 足 而 設 立 的 一 種 活 動 , 因 此 運 動 會 不 但 是 實 現 體 育 教 學 的 目 標 , 更 是 發 展 完 人 教 育 的 場 所( 陳 朝 陽,1985)。因 此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是 體 育 課 程 之 一,是 異 於 體 育 正 課 的 教 育 活 動 , 含 有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等 性 質 的 多 項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 它 經 過 有 計 畫 性 的 籌 備 和 營 運 , 並 藉 由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競 賽 或 表 演 方 式 , 以 完 成 多 元 目 標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會 。 運 動 會 的 價 值 功 能 有 別 於 技 能 的 學 習、鍛 鍊 身 體 為 主 的 體 育 課,它 具 有 發 表 平 時 體 育 成 果,培 養 團 體 合 作 、 共 同 欣 賞 各 項 運 動 競 技 之 良 好 態 度 、 享 受 個 人 及 團 體 努 力 合 作 成 果 的 意 義 , 傾 向 於 全 人 教 育 發 展 的 活 動 。

運 動 會 在 學 校 體 育 課 程 中 扮 演 一 個 重 要 的 角 色 , 在 教 育 部 ( 1986) 公 佈 之 各 級 學 校 體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規 定:「 各 級 學 校 應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並 酌 辦 體 育 表 演 會 」, 而 1993 年 教 育 部 頒 之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中 , 有 關 體 育 比 賽 及 體 育 表 演 實 施 要 點 則 規 定:「 國 民 小 學 每 學 年 度 應 舉 行 全 校 運 動 會 或 體 育 表 演 會 一 次 」。在 九 年 一 貫 健 康 與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中 也 提 到「 為 提 昇 學 生 體 適 能 狀 況 及 培 養 學 生 健 康 休 閒 生 活 的 觀 念 , 應 儘 量 利 用 綜 合 活 動 、 學 校 自 主 時 間 及 課 外 時 間 安 排 體 能 及 其 他 休 閒 活 動 , 每 週 至 少 實 施 三 次 ,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運 動 競 賽 、 表 演 與 欣 賞 等 活 動 。 」 而 運 動 會 正 是 結 合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為 一 的 綜 合 性 體 育 活 動 。 由 此 可 知 , 政 府 對 於 運 動 會 的 重 視 與 提 倡 , 對 於 現 行 國 民 小 學 是 否 能 按 規 定 每 年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 實 有 瞭 解 的 必 要 。 彰 化 縣 是 台 灣 農 業 大 縣,於 1985 年 縣 立 體 育 場 完 工 之 際,同 時 主 辦 區 運 , 盛 況 空 前 , 運 動 場 地 設 備 充 足 , 縣 內 許 多 活 動 都 在 此 舉 辦 , 而 基 層 的 體 育 活 動 辦 理 情 形 , 受 限 於 軟 硬 體 設 備 的 良 莠 以 及 人 力 的 多 寡 , 常 有 不 同 的 舉 辦 內 容 與 方 法。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合 計 有 173 所( 以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計 ),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不 一 , 所 能 運 用 的 資 源 也 不 盡 相 同 , 在 此 情 形 下 , 各 校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現 況 及 異 同 情 形 如 何 , 此 為 研 究 者 之 研 究 動 機 。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綜 合 第 一 節 之 論 述 , 本 研 究 擬 以 「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之 現 況 調 查 研 究 」 為 主 題 , 其 具 體 目 的 如 下 :

一 、 瞭 解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 的 現 況 。

二 、 探 討 彰 化 縣 不 同 規 模 的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 的 不 同 情 形 。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 據 上 述 研 究 目 的 , 本 研 究 所 要 深 入 探 討 的 問 題 有 以 下 幾 點 : 一、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時 在 籌 備 期( 辦 理 次 數、籌 備 委 員 會 、

辦 理 時 期 、 辦 理 日 期 、 時 程 、 經 費 、 辦 理 方 式 、 辦 理 項 目 ) 之 現 況 為 何 ? 不 同 規 模 之 國 民 小 學 其 籌 備 期 現 況 有 何 不 同 ?

二 、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時 在 比 賽 期 ( 參 加 對 象 、 裁 判 、 比 賽 種 類 及 項 目 、 審 判 委 員 會 、 開 幕 典 禮 、 閉 幕 典 禮 、 獎 勵 方 式 、 大 會 紀 錄 ) 之 現 況 為 何 ? 不 同 規 模 之 國 民 小 學 其 比 賽 期 現 況 有 何 不 同 ?

現 況 為 何 ? 不 同 規 模 之 國 民 小 學 其 結 束 期 現 況 有 何 不 同 ?

第四節 名詞界定

為 確 定 本 研 究 範 圍 , 茲 將 重 要 的 研 究 名 詞 界 定 如 下 :

一、國民小學

「 國 民 小 學 」係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法( 1979)第 二 條 規 定:「 凡 六 歲 至 十 五 歲 之 國 民 應 接 受 國 民 教 育。」第 三 條 規 定:「 國 民 教 育 分 為 二 階 段,前 六 年 為 國 民 小 學 教 育 , 後 三 年 為 國 民 中 學 教 育 。 」 本 研 究 所 指 「 國 民 小 學 」 是 指 彰 化 縣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已 成 立 之 縣 立 國 民 小 學( 不 含 籌 備 中 ),共 173 所 。

二、全校運動會

「 運 動 會 」 是 含 有 競 技 、 娛 樂 、 表 演 等 性 質 的 多 項 運 動 種 類 及 項 目 所 構 成 , 它 經 過 有 計 畫 性 的 籌 備 和 營 運 , 並 藉 由 個 人 或 團 體 的 競 賽 或 表 演 方 式 , 完 成 多 元 目 標 的 一 種 綜 合 性 集 會 。 本 研 究 所 稱 的 「 全 校 運 動 會 」 係 指 彰 化 縣 國 民 小 學 於 九 十 四 年 度 所 辦 理 的 全 校 性 運 動 會 而 言 。

三、學校規模

「 學 校 規 模 」 係 指 全 校 班 級 數 而 言 , 一 般 分 為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三 類 型 。 杜 登 明 ( 1981) 認 為 大 型 學 校 的 班 級 數 應 為 多 少 班 以 上 , 或 小 型 學 校 應 屬 多 少 班 以 下,並 無 法 令 依 據,依 研 究 者 方 便 可 隨 意 分 類。教 育 部( 1965)

編 印 之 「 國 民 學 校 設 備 標 準 」 中 , 關 於 中 高 年 級 體 育 科 設 備 標 準 方 面 , 學 校 規 模 的 分 類 為:12 班 以 下,13 班 - 24 班,25 班 - 36 班,37- 48 班。本 研 究 所 稱 之 「 學 校 規 模 」 是 依 據 彰 化 縣 辦 理 中 小 學 聯 合 運 動 會 之 國 民 小 學 競 賽 分 組 , 而 區 分 為 甲 組 ( 25 班 以 上 )、 乙 組 ( 13 班 - 24 班 )、 丙 組 ( 12 班 以 下 )。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茲 將 本 研 究 的 研 究 範 圍 和 研 究 限 制 , 分 述 說 明 如 下 :

一、研究範圍

( 一 ) 研 究 對 象 為 彰 化 縣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已 成 立 之 縣 立 國 民 小 學 , 共 173 所 ( 不 含 私 立 學 校 和 分 校 )。

( 二 ) 本 研 究 之 學 校 規 模 以 本 研 究 調 查 學 校 之 基 本 資 料 為 依 據 。

( 三 ) 本 研 究 所 稱 全 校 運 動 會 之 現 況 , 包 含 辦 理 次 數 、 辦 理 時 期 、 日 期 選 定 、 辦 理 方 式 、 參 加 對 象 、 籌 備 委 員 會 、 比 賽 種 類 及 比 賽 項 目 、 比 賽 項 目 訂 定 方 式、經 費、時 程、裁 判 員、審 判 委 員 會、開 幕 典 禮、閉 幕 典 禮 、 設 立 大 會 紀 錄 、 獎 勵 方 式 、 檢 討 會 及 困 擾 因 素 等 。

二、研究限制

(一)問卷調查部分

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工 具 乃 修 改 自 劉 宏 隆 ( 1999) 編 纂 之 「 國 民 小 學 舉 辦 全 校 運 動 會 現 況 調 查 表 」。 在 調 查 過 程 中 , 採 用 通 訊 方 式 , 委 請 各 校 體 育 組 長 或 業 務 承 辦 人 填 答 , 問 卷 雖 留 有 研 究 者 之 聯 絡 方 式 , 但 受 試 者 是 否 真 能 明 瞭 研 究 問 題 , 實 難 以 得 知 , 對 於 填 答 時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及 填 答 的 正 確 性 無 法 完 全 掌 握 。

(二)訪談部分

採 立 意 取 樣 , 從 各 種 規 模 學 校 中 , 共 選 出 九 所 學 校 進 行 訪 談 , 訪 談 所 獲 的 內 容 、 結 果 是 否 能 代 表 全 部 的 學 校 , 無 法 完 全 掌 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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