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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全校運動會的營運

運 動 會 是 校 內 的 年 度 大 事 , 學 校 在 辦 理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過 程 中 , 無 論 其 規 模 大 小 , 都 須 經 過 詳 細 的 計 畫 籌 備 , 將 人 、 事 、 時 、 地 、 物 、 經 費 等 做 詳 盡 的 規 劃 與 分 配 , 尤 其 越 龐 雜 的 事 務 , 籌 備 工 作 越 重 要 。 凡 事 前 有 嚴 密 組 織 計 畫 與 充 分 準 備 , 然 後 逐 步 實 施 , 工 作 就 可 獲 得 成 功 。 故 運 動 會 是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表 現 高 度 合 作 與 動 員 組 織 力 的 最 佳 時 機 。

依 據 劉 仲 華 ( 1974) 編 著 之 「 國 民 小 學 應 如 何 籌 辦 運 動 會 」 一 書 中 , 將 運 動 會 分 為 籌 辦 前 、 籌 辦 期 間 、 競 賽 期 間 、 結 束 期 間 等 四 個 階 段 。 吳 文 忠 ( 1974) 認 為 要 辦 好 運 動 會 有 以 下 幾 個 重 要 的 步 驟 : 籌 備 工 作 、 會 場 佈 置 、 檢 點 競 賽 用 品 、 及 會 後 整 理 工 作 。 葉 憲 清 ( 1990) 則 認 為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的 舉 辦 , 一 般 可 分 為 籌 備 階 段 、 比 賽 當 天 、 運 動 會 結 束 後 三 個 過 程 。 翁 志 成 ( 1999) 提 到 , 學 校 運 動 會 可 分 為 籌 備 、 舉 行 和 結 束 三 個 階 段 。

綜 合 以 上 學 者 所 述 , 學 校 運 動 會 的 營 運 , 大 致 可 分 為 :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三 個 階 段 。 籌 備 期 是 指 從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起 ,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準 備 、 聯 絡 、 協 調 、 練 習 、 場 地 佈 置 規 劃 等 工 作 。 比 賽 期 是 指 運 動 會 當 天 的 準 備 工 作 , 以 及 開 幕 典 禮 後 ,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表 演 、 比 賽 、 康 樂 活 動 等 , 而 至 閉 幕 典 禮 為 止 。 結 束 期 是 指 閉 幕 典 禮 後 之 整 理 、 檢 討 等 工 作 。

以 下 就 全 校 運 動 會 的 籌 備 期 、 比 賽 期 、 結 束 期 三 階 段 之 相 關 研 究 來 作 討 論 。

一、籌備期之相關研究

( 一 )吳 萬 福( 1985)認 為 運 動 會 是 一 年 一 度 的 學 校 最 大 行 事 活 動 之 一 , 其 成 敗 立 即 會 影 響 學 校 教 育 的 成 效 。 因 此 舉 辦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不 能 等 閒 視 之 , 提 出 具 體 的 籌 備 與 舉 辦 方 法 如 下 :

1.首 先 應 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與 目 標

視 各 校 的 人 、 物 條 件 與 當 地 社 會 的 關 係 , 確 定 學 校 運 動 會 是 屬 於 教 學 成 果 發 表 為 重 點 , 或 是 聯 合 社 區 居 民 所 舉 辦 的 包 含 教 學 效 果 的 發 表 、 競 賽 、 娛 樂 表 演 等 綜 合 性 的 性 質 , 然 後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確 定 具 體 目 標 。 如 屬 綜 合 性 運 動 會 , 並 且 聯 合 社 區 舉 辦 擴 大 運 動 會

( 1)利 用 運 動 會 發 表 平 時 體 育 教 學 的 成 果,以 增 進 家 長 與 社 區 居 民 對 學 校 體 育 之 了 解 共 識 。

( 2)舉 辦 各 項 負 有 競 技 性 質 之 團 體 及 個 人 運 動,以 提 高 團 體 及 個 人 運 動 技 術 的 水 準 。

( 3)以 班 級 及 學 年 為 單 位,社 區 即 以 鄰 里 或 職 業 團 體 為 單 位 參 加 團 體 表 演 或 競 賽 , 以 培 養 團 體 合 作 、 爭 取 榮 譽 的 精 神 。

( 4)打 通 學 校 與 社 區 界 限,加 強 學 校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溝 通 與 合 作,透 過 聯 合 運 動 會 提 升 學 校 體 育 與 全 民 體 育 的 風 氣 。

( 5)全 體 師 生 及 社 區 各 單 位 負 責 人 共 同 籌 備 並 參 與 聯 合 運 動 會,以 提 高 學 校 與 居 民 一 致 參 與 的 效 率 。

2.研 究 改 善 運 動 會 型 式

如 果 準 備 舉 辦 學 校 運 動 會 與 社 區 聯 合 運 動 會 而 其 內 容 包 括 表 演 、 娛 樂 、 競 賽 、 觀 摩 、 聯 誼 等 多 種 節 目 時 , 應 該 研 究 決 定 參 加 單 位 、 競 賽 形 式 等 , 例 如 以 學 年 為 範 圍 , 每 學 年 以 班 級 為 單 位 , 社 區 以 各 里 的 職 業 為 單 位 等 。 可 視 學 校 規 模 與 社 區 人 口 之 多 寡 與 興 趣 來 決 定 參 加 單 位 。

3.決 定 日 期

在 國 內 舉 辦 運 動 會 的 日 期 可 分 為 第 一 學 期 的 十 月 份 , 及 第 二 學 的 五 月 份 。 各 校 應 視 地 理 、 氣 象 條 件 並 配 合 學 校 行 事 曆 來 做 最 後 決 定 。

4.選 擇 並 決 定 運 動 會 的 內 容

應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目 標 選 擇 並 決 定 內 容 。 參 與 運 動 會 的 主 體 是 全 校 學 生 及 社 區 民 眾 , 所 以 必 須 考 慮 參 加 者 的 興 趣 、 能 力 、 年 齡 、 性 別 、 安 全 條 件 。 決 定 項 目 應 考 慮 的 要 點 如 下 :

( 1) 具 有 體 育 效 果 的 。

( 2) 能 充 分 活 動 的 。

( 3) 適 合 性 別 、 年 齡 的 。

( 4) 有 興 趣 的 。

( 5) 能 活 用 學 校 的 場 地 設 備 的 。

( 6) 參 觀 者 也 能 充 分 瞭 解 的 。

( 7) 不 會 拖 時 間 的 。

此 外 , 還 得 考 慮 競 賽 、 表 演 、 趣 味 等 項 目 別 的 比 例 , 與 參 加 單 位

( 2) 家 長 會 費

( 3) 地 方 社 會 之 捐 助 費 。

籌 措 經 費 的 同 時 , 需 視 實 際 需 要 編 擬 運 動 會 預 算 , 這 些 預 算 可 視 運 動 會 規 模 的 大 小 、 場 地 設 備 、 器 材 的 修 繕 及 添 購 、 獎 品 等 項 目 的 多 寡 而 定 。 通 常 有 關 場 地 設 備 的 修 繕 , 應 歸 納 在 學 校 建 築 設 備 之 修 繕 費 而 不 列 在 運 動 會 預 算 內 , 上 述 預 算 可 由 籌 備 會 各 幹 事 部 就 實 際 預 算 提 出 , 由 總 幹 事 綜 合 統 計 後 提 出 籌 備 會 審 議 通 過 。

8.宣 傳

當 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會 , 通 過 競 賽 規 程 、 運 動 會 日 期 後 , 應 立 即 開 始 宣 傳 工 作 , 其 方 式 可 透 過 校 內 廣 播 、 海 報 、 校 內 刊 物 , 班 刊 等 加 以 報 導 以 提 高 全 校 師 生 之 關 心 與 社 區 民 眾 之 參 與 意 願 , 尤 其 可 利 用 美 勞 、 音 樂 等 教 學 研 究 會 製 作 運 動 會 海 報 , 運 動 會 歌 等 , 以 提 升 運 動 會 氣 氛 。 在 籌 備 ( 含 練 習 ) 期 間 , 定 期 報 導 配 合 籌 備 或 練 習 實 況 , 使 全 校 師 生 及 社 區 居 民 都 能 瞭 解 情 形 。

9.運 動 會 的 節 目 的 編 排

以 綜 合 性 運 動 會 來 說 , 編 排 節 目 時 應 注 意 下 列 事 項 :

( 1) 考 慮 出 場 間 隔 , 以 配 合 各 學 年 ( 性 別 ) 項 目 的 編 排 。

( 2) 考 慮 團 體 項 目 及 個 人 項 目 的 配 合 。

( 3) 考 慮 各 項 所 需 時 間 與 上 、 下 午 的 配 合 。

( 4) 注 意 每 個 人 ( 學 年 、 班 級 ) 的 上 、 下 午 出 場 次 數 。

( 5) 上 、 下 午 節 目 的 高 潮 。

( 6) 表 演 項 目 與 競 賽 項 目 的 配 合 。

( 7) 競 賽 項 目 與 田 賽 項 目 的 配 合 。

( 8)特 殊 項 目 的 位 置。如 能 配 合 節 目 單,製 作 競 賽 或 表 演 的 人 員 、 場 地 設 備 、 器 材 等 配 置 圖 即 更 理 想 。

10.安 全 指 導 與 措 施

運 動 會 既 為 學 校 教 育 活 動 之 一 , 在 平 時 練 習 、 預 演 、 運 動 會 當 天 均 須 注 意 安 全 措 施 。 這 些 安 全 指 導 與 措 施 應 包 括 :

( 1) 選 擇 並 決 定 項 目 時 , 需 考 慮 年 齡 、 性 別 、 能 力 等 。

( 2) 檢 查 運 動 場 地 、 設 備 、 器 材 的 安 全 性 質 。

( 3) 考 慮 氣 象 條 件 , 擬 定 風 雨 時 的 對 策 。

( 4) 平 時 練 習 各 項 競 賽 時 的 安 全 指 導 。

11.運 動 會 的 預 演

想 要 舉 辦 成 功 的 運 動 會 , 應 事 先 舉 行 預 演 , 這 些 預 演 的 時 間 最 好 能 在 運 動 會 一 週 內 , 若 有 可 能 , 一 併 請 社 區 居 民 一 齊 參 加 。 預 演 時 , 須 事 先 計 劃 好 場 地 , 佈 置 好 設 備 與 備 妥 器 材 , 依 照 預 定 節 目 秩 序 , 由 開 幕 典 禮、各 項 表 演、團 體 競 賽 等 逐 項 預 演( 個 人 競 賽 可 免 除 ),尤 期 應 控 制 團 體 表 演 及 競 賽 的 時 間 , 使 得 開 、 閉 幕 典 禮 能 依 照 預 定 時 間 完 成 , 因 此 預 演 時 間 最 好 請 典 禮 組 或 表 演 組 推 一 人 負 責 計 時 , 以 控 制 演 出 時 間 , 同 時 預 演 後 立 即 召 開 檢 討 會 , 以 檢 討 改 進 典 禮 節 目 及 節 目 進 行 的 優 缺 點 、 場 地 設 備 、 器 材 的 佈 置 與 配 合 、 節 目 間 的 連 接 情 形 , 各 組 間 的 配 合 得 失 等 , 以 為 運 動 會 當 日 改 進 的 依 據 。

( 二 ) 陳 張 榮 ( 1996) 認 為 籌 劃 一 個 有 意 義 的 運 動 會 進 而 發 揮 其 應 有 的 教 育 功 能 , 才 是 舉 辦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應 有 的 方 向 , 故 籌 備 階 段 中 應 有 以 下 步 驟 :

1.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與 目 標 : 針 對 運 動 會 的 性 質 確 定 具 體 目 標 , 作 為 全 力 以 赴 的 方 向 。

2.成 立 運 動 會 籌 備 組 織

( 1)負 責 運 動 會 之 規 劃、準 備 執 行、檢 討 等 工 作,兼 負 運 動 會 成 敗 之 責 。 應 於 會 前 一 個 月 成 立 籌 備 委 員 會 , 成 員 由 校 長 、 四 處 主 任 、 會 計、人 事、體 育 組 長、學 年 主 任、體 育 教 師、家 長 會 長 等 組 成 。

( 2) 工 作 分 組 :

a.競 賽 組:負 責 註 記 編 配、場 地 設 備、裁 判、記 錄、糾 察 等 事 宜 。 b.總 務 組 : 負 責 文 書 、 佈 置 、 招 待 、 庶 務 、 會 計 等 事 宜 。

c.服 務 組 : 負 責 交 通 、 典 禮 、 表 演 、 展 覽 、 獎 品 、 宣 傳 、 醫 療 等 事 宜 。

( 3)運 動 會 後 援 會:由 家 長 會 長 擔 任,提 供 人 力、物 力、財 力 等 支 援 。 3.確 定 運 動 會 的 日 期 與 天 數 : 以 一 日 為 宜 , 最 好 選 擇 在 假 日 中 舉 辦 。 4.訂 定 比 賽 種 類 及 項 目 : 在 選 擇 時 應 考 量 不 同 年 齡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及 富

有 教 育 意 義 的 項 目 。

5.編 列 運 動 經 費 預 算 : 詳 列 經 費 來 源 與 支 付 項 目 , 使 經 費 能 做 合 理 的

6.製 定 運 動 會 競 賽 規 程 、 編 配 運 動 會 競 賽 項 目 及 編 印 秩 序 冊 。 7.運 動 會 場 地 規 劃 、 整 理 與 設 備 器 材 的 準 備 。

8.做 好 運 動 會 的 宣 傳 工 作 , 安 排 運 動 會 預 演 日 期 及 流 程 。

( 三 ) 翁 志 成 (1999)認 為 學 校 運 動 會 所 涉 之 事 務 很 多 也 很 雜 , 若 能 同 心 全 力 投 入 , 分 工 合 作 , 責 任 明 確 , 主 管 人 員 嚴 謹 控 制 及 把 關 , 運 動 會 定 可 順 利 成 功 , 有 關 運 動 會 籌 備 工 作 的 主 要 概 念 如 下 :

1.籌 備 委 員 會

籌 備 委 員 會 非 學 校 經 常 性 工 作 , 是 以 集 全 校 之 代 表 共 商 、 規 劃 及 督 導 運 動 會 的 籌 辦 , 是 屬 於 任 務 編 組 。 委 員 都 是 兼 任 且 無 給 職 。

( 1)組 織 與 職 責:由 校 長 擔 任 主 任 委 員,委 員 由 教 務、訓 導、總 務 、 輔 導、人 事、會 計 等 處 室 主 任 或 代 表、家 長 會 長 或 代 表、體 育 教 師 代 表 等 成 員 組 織 。 中 小 型 的 學 校 在 人 事 及 經 費 精 簡 原 則 下,宜 設 競 賽 組、總 務 組 和 服 務 組 三 組 即 可。大 型 學 校 運 動 會 工 作 量 較 多 , 組 數 可 增 多 。

( 2)籌 備 委 員 會 的 職 責:審 議 通 過 競 賽 規 程、討 論 決 議 競 賽 方 式 、 商 討 決 定 經 費 開 支、商 議 分 配 工 作 人 員、其 它 有 關 籌 備 事 宜 。

( 3)籌 備 委 員 會 成 立 日 期:依 學 校 規 模 大 小、運 動 會 項 目 及 會 期 天 數 多 寡 而 定 。

2.總 幹 事 : 負 則 籌 劃 並 推 動 運 動 會 的 一 切 籌 備 工 作 , 重 要 工 作 如 下 : 蒐 集 運 動 會 有 關 資 料、決 定 各 組 人 選、擬 定 競 賽 規 程、主 持 各 項 籌 備 會 或 說 明 會 議 、 分 配 各 項 經 費 的 開 支 。

3.幹 事 部

( 1)競 賽 組:印 發 競 賽 規 程 及 註 冊 表 格、進 行 編 配 工 作、排 定 競 賽 秩 序 、 編 列 運 動 會 競 賽 秩 序 冊 、 印 製 及 分 發 號 碼 布 。

( 2)裁 判 組:聘 請 裁 判 和 評 判 人 員 及 分 配 工 作、設 計 印 制 各 種 裁 判 及 評 判 之 記 錄 表 格 、 繪 製 各 種 成 績 記 錄 總 表 、 召 開 裁 判 規 則 及 裁 判 技 術 講 習 會 。

( 3)場 地 器 材 組:勘 查 整 建 運 動 場 地、購 置 修 護 運 動 器 材、測 量 管 理 場 地 用 具 。

( 4)表 演 典 禮 組:開 幕、閉 幕 程 序 的 安 排,獎 品、獎 牌、和 獎 狀 的

準 備 , 研 商 表 演 的 項 目 和 內 容 。

( 5)招 待 服 務 組:分 配 及 訓 練 服 務 人 員、接 待 來 賓 及 準 備 簽 到 事 宜、

來 賓 車 輛 的 引 導 及 規 劃 、 設 置 醫 療 站 。

( 6)行 政 事 務 組:大 會 各 組 所 提 的 採 購、調 派 工 友、分 配 工 作、裝

( 6)行 政 事 務 組:大 會 各 組 所 提 的 採 購、調 派 工 友、分 配 工 作、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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