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全民健保支付制度
我國自八十四年三月實施全民健保以來,雖大幅降低民眾就 醫之財務障礙,醫療費用急遽成長的問題也隨之衍生。根據中央 健康保險局統計資料顯示,我國醫療支出占 GDP 的比率,已由七 十二年的 3.7%上升到九十一年的 5.84%。不僅使健保財務日益吃 緊,也已經對我國財政形成不小的壓力。因此如何在不降低國民 醫療品質的情形下,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使全民健保永續經營,是 近年來產、管、學界莫不一致的課題。
台 灣 的 醫 療 保 險 是 屬 於 強 制 性 社 會 保 險 制 ( Compulsory
social insurance),此類醫療財務來源為薪資稅。而提供醫療服務 的機構多為民間所有,保險業務的營運則為中央健保局公營之單 一保險人制。醫療保險施行後,造成政府壓力倍增的情形,乃是 世界上施行醫療保險國家常見的現象。支付制度是影響醫療費用 重要的因素(劉見祥,1999),而一個規劃良好的支付制度,是能 有效抑制醫療費用的快速成長。因此各國之專家學者發展出許多 不同的支付制度予以因應,如:論病計酬(case payment)、論人 計酬(capitation)以及總額預算(global budget)等。欲使這些制度
及有系統的管理以外,重要的是必須要瞭解那些是造成醫療費用 上漲的因素以作為支付標準的參考。
不同支付制度之實施將影響醫療供給者的服務效率、服務內 容與其醫療行為。在世界各國推行各項醫療支付制度的經驗中,
總 額 預 算 制 度 的 實 施 對 控 制 快 速 上 漲 的 醫 療 費 用 有 明 顯 助 益
(Terris, 1991)。也是目前台灣許多學者與官員認為可提升醫療專 業自主權,又能合理控制費用的一個方法。總額預算制度屬於前 膽性支付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 PPS),由醫療費用支 付者與醫療供給者,就支付規範之服務項目預先協定醫療服務總 體預算支出,以逹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成長的目的。另外,也期 望透過協商模式減少政治干預以平衡利益團體之衝突、提升醫師 專業自主性與醫療服務效能,並有效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佈(李 玉春、林蕙卿,1996)。總額預算制度的優點在於保險人不需與醫 療 提 供 者 逐 條 協 商 或 審 查 醫 療 費 用, 並 希 望 發 揮 同 儕 制 約 的 功 能;其缺點則可能因財務誘因降低使得醫療服務無效率,此外審 查制度若不健全,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總額預算制度之實施對 醫療供給者提供醫療服務的型態是否有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也是 需要審慎評估的構面。
儘管各國總額預算制度設計均有其差異性,並且組織之運作
方式亦有所不同,不易進行多國制度之比較,然而就相關實證研 究指出,國外學者均支持總額預算制度的確能達到控制醫療費用 成長的結論(Ensor & Amannyazova, 2000;Bishop & Wallack,
1996;Michael et al., 1987)。至於總額預算制度對資源分配的影 響程度,過去研究則無一定論。國外有研究指出總額預算制度可 促 進 醫 療 資 源 重 分 配 , 並 增 進 就 醫 可 近 性 (Etter & Perneger,
1998;Carr-Hill, 1994)。因此中央健保局陸續推行總額預算制度取 代既有的論量計酬,以控制醫療費用的合理成長。而在醫院總額 的部分健保局更陸續推出醫院自主管理方案與卓越計畫,並鼓勵 醫院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