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一)
第一節 全球電子化政府的發展與階段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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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一)
本章計分三節,第一節針對主要先進國家電子化政府的發展情形進行闡述,
並從相關研究電子化政府發展階段的文獻中發現理論缺口。第二節闡述我國電子 化政府的發展歷程,並透過此先導性個案,說明在不同科技發展階段的組織目 標、決策機制及 IT 預算分配的變化,以及台灣的個案在全球相關評比及國內相 關評比所呈現的反差現象,說明其特殊性值得進一步研究。第三節探討公共組織 的特性及科技化公共服務內涵。
第一節 全球電子化政府的發展與階段論
本節分為三大部分,第壹部分說明網路科技對各國政府運作之影響,呈現各 國電子化政府的發展概況及推動機關,第貳部分說明電子化政府的定義與發展階 段,闡述目前相關對電子化政府發展階段的文獻及反思。第参部分說明電子化政 府的纏繞式轉型歷程,點出纏繞式轉型的特色。
壹 網路科技對各國政府運作之影響 一、概述
九十年代網際網路的普及,讓各國公部門的資訊化除了輔助內部行政管理流 程提升行政效率之外,更開啟了資訊可打破組織藩籬,將原本分段式的服務流 程,轉變成可直接提供民眾相關服務的新契機。
1993 年美國副總統高爾(Gore)在國家績效評估報告(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中提出運用資訊科技進行革新(reengineering),建立以顧客導向的電 子化政府,連結資訊科技與政府績效提升,自此,「電子化政府」概念首次出現。
1998 年美國「政府書面文件消減計畫」(Government Paperwork Elimination Act, GPEA),預計於 2003 年將政府公文檔案全面無紙化,而以電子文件取代,並採用 電子簽章;克林頓(Clinton)總統於 1999 年 12 月 17 日批准電子化政府備忘錄
(Memorandum on E-Government),該備忘錄訂出 500 個民眾使用表格在 2000 年 12 月以前需上線。其他國家如芬蘭政府於 1994 年將電子化政府政策落實為行 動計畫、2000 年新加坡發表了第一個 e 政府計畫(E-government Action Plan)、
加拿大於 2000 年大力推動線上政府(Government On-line, GOL)方案、我國政府 也在 1997 年推出電子化/網路化政府中程推動計畫等。
政府對於利用資訊科技的發展以進行策略規劃的步調,恆略慢於企業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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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當 21 世紀初,許多Web 2.0 概念的商業網站能歷經網路泡沫化的洗鍊浴 火重生時,各國政府正忙於建置單一入口網(portal),企圖讓民眾或企業透過單 一入口網更有效率地取得所需的政府資訊與服務,類似Web 1.0 的概念。如 2000 年 9 月美國政府成立政府入口網站FirstGov.gov;新加坡政府於 1999 年推出電 子化政府入口站— eCitizen (http://www.ecitizen.gov.sg),加拿大於 2001 年 1 月推出政府入口網站,芬蘭政府於 2003 年建置入口網 www.suomi.fi,我國 於 2001 年建置www.gov.tw。在 2003 年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第五屆 第三會期科技及資訊委會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備詢時的答覆,就很清楚表示:「政 府部門必須具備一定的能力因為現在企業大部分都國際化,一些經費問題、和政 府往來問題、簽證、表格等等需要和全世界同步。… 所以政府必須跟著企業跑,
同時也希望民眾能夠跟上來。」這說明了在那時的時空環境下,對於應用資訊科 技的思維。其主要思維是打破長久以來各政府機關依功能別設置的組織藩籬,因 而產生分段式服務流程,造成民眾或企業申辦服務時的曠日費時,今則將政府資 訊整合起來,直接提供民眾或企業相關服務。
直到最近數年,相關政府計畫書陸續出現 Web 2.0 的用詞,如台灣的「優質 網路政府計畫(2008-2012)」。之所以會在近幾年的施政計劃書才出現 Web 2.0 的概念而不是更早在企業提出 Web 2.0 的概念時就採用,與政府科技預算編列的 時間差有關。政府的施政須有施政計畫作為預算編列的基準。以台灣政府為例,
四年一次的電子化政府中程施政計畫擎劃未來四年的施政重點及標竿,還有預算 匡列。在 2002 年左右的時空環境,所擬定的數位台灣-e 化政府計劃執行重點,
是以整合服務創新為主,主導之後六年的預算資源分配方式,直到該連續計畫執 行完畢,2008 年的「優質網路政府計畫」草案中才看到 Web 2.0 的用詞出現。在 研究電子化政府的學術文獻中,也直到近兩年才出現 Web 2.0 的字眼,不過多 止於利用科技增進民眾參與(e-participation)公領域(public sphere)的審議 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訴求(如 Chadwick, 2008;周宣光及曾德宜, 2008) 。
二、推動機關:電子化政府政策草案擬定及執行者
各國中央政府負責推動電子化政府的機構各異,有些是屬於行政管理性質,
強調利用科技統合資源、降低成本,加強預算與績效的整合。相關國家代表如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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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有時不同聯邦機關不免重複投資造成資源浪費,因此,白宮辦公室 (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在預算管理局(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下設電子化政府辦公室,以改善聯邦資訊資源的管理。依據 2002 年通過的「電子政府法」 (E-Government Act of 2002)設立電子化政府辦公 室 , 係 由 總 統 所 任 命 的 資 訊 長 (Federal Government's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CIO)來負責督導工作,讓有關與電子化政府的各項活動能夠連結聯邦 政府各機關,形成比較一致性的政策和作法,以使聯邦政府的財政支出能夠更為 精簡有效。2009 年,美國總統歐巴馬(Obama)上任後任命資訊長坎卓(Vivek Kundra)宣布運用雲端科技開發出來的新政府網站 Apps.Gov.,將取代舊有 的 IT 資訊系統。
英國負責 UK Gateway 平台建構與營運單位的「e 大使辦公室」(Office of the e-Envoy,OeE)創立於 1999 年,該機構類似我國資策會,隸屬英國內閣辦公室 (Cabinet Office) 直接管轄,負責英國 UK gateway 的 IT 架構規劃與建置以及 電子化政府的落實。該機構為常設性組織,專為 UK online government services 做規劃、實際營運與跨機關協調工作,2004 年另成立 e-Government Unit 取代 Office of the e-Envoy(孫百佑出國報告,2003)。受英國體制影響深遠的新加 坡 , 電 子 化 政 府 由 財 政 部 及 所 屬 的 資 通 訊 發 展 局 (Infocomm Development Authority, IDA)推動,財政部擬定政策,IDA 負責執行。日本推動電子化政府最 高指導單位為 IT 策略總部(IT Strategic Headquarters),由內閣總理大臣(Prime Minister)主持,成員由各內閣大臣(Minister)及私部門專業人士組成。內閣 官房(Cabinet Secretariat)IT 擔當室負責相關行政工作,總務省的行政管理 局負責電子化政府計畫的綜合協調推動事宜。
另有些國家將推動電子化政府的工作設在資訊科技部門,如丹麥科學技術與 創新部(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韓國資訊通信 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丹麥政府為執行公部門的 數位化,成立 “數位工作圈 ( The Digital Taskforce)"以協調電子化政府相 關的工作,成員包括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首長。近年來,韓國電子化政府推動組 織已調整原由內閣層級資訊通信部統籌推動之電子化政府業務,調整為總統府下 設政府改造委員會負責政策規劃及計畫面業務,執行面及技術業務仍由資訊通信 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IC)負責。內閣主要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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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政 府 推 動 組 織 為 資 訊 化 推 動 委 員 會 ( Information Promotion Committee, IPC),係由內閣總理擔任召集人,內閣所有閣員為成員,由資訊通信部擔任幕僚 作業,IPC 在政府改造委員會機制中擔任業務指導角色。政府改造委員會所需電 子化政府管理及技術支援工作由資訊通信部、政府行政及內務部(Ministry of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and Home Affairs, MOGAHA)等機關共同執行;其 中資訊通信部擔任電子化政府技術長(CITO)角色,政府行政及內務部負責計畫 管理工作(郭月娥出國報告,2006)。
我國行政院研考會設置之初,係依據行政三聯制的理念,也就是職掌政策的 規劃、執行與考核,具有行政院內部行政管理機關的屬性。研考會資管處目前是 推動電子化政府的主要機關,當初在民國 70 年增設資管處時,是以資訊科技協 助推動行政執行效率的觀點,直到最近十年推動政府組織改造工作,基於資源統 合的觀點,曾規劃將資管處與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資料中心等有關單位整併納入資 訊通信部,具有執行機關的屬性。不過,最新 2010 年一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 政院組織法,將資訊管理工作統一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導,將資訊經費和規 劃考核統一,仍是回歸以政策規劃機關的性質為主。
貳、電子化政府的定義與發展階段 一、 電子化政府的定義
電子化政府的定義為“政府使用科技,特別是 web 為基礎的網路應用,加強 政府資訊及服務的進取(access)及傳遞(delivery),對民眾、企業、政府內 部員工或內部機關等都受到影響"(Layne and Lee, 2001)。不同學者對研究 的焦點不同,提出的電子化政府的定義也不同,如 West (2004)定義電子化政府 係指透過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線上傳遞政府的資訊與服務;他認為電子化 政府有三大特色,去官僚式(nonhierarchical):透過網路傳遞,使民眾隨著自 己的方便搜尋資訊,不必等到政府部門開張;互動式(interactive)雙向溝通 (two-way communication):使民眾與官員送出及接受資訊,透過此方式,使服 務傳遞改善及增強對民眾的回應性,長期而言可促使民眾對政府的信心;隨時隨 地:政府的服務上網,民眾可隨時在不同地區取得服務,不必親臨現場,也不用 在不同部門間來回數趟辦理。只是,他的定義較局限在政府與民眾的互動介面,
Zhang et al.,(2005)的定義則較為廣義,他定義為使用資訊科技來支援政府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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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出四種功能,一是政府資訊、服務透過數位方式(特別是網路)來傳遞,二是使 數位溝通方式來增加民眾參與公共事務形成過程,三是線上進行電子交易,如民 眾可線上繳稅、付罰單等,或政府電子採購,四是使用資訊科技改善政府管理,
包括簡化業務流程、管理電子紀錄、改善資訊流或整合資訊等。
包括簡化業務流程、管理電子紀錄、改善資訊流或整合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