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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等與相似

第三章 圖形與空間

6. 全等與相似

幾何上有幾個重要的觀念,形狀、大小、位置等。在傳統 幾何中,如果不考慮圖形的位置,當圖形的形狀相同、大小不

表面上是兩個全等三角形 在數學本質上

可以看成同一個三角形

圖3-13 只有“一個”三角形

確定時,就說圖形是相似的;如果圖形的形狀與大小都相同,

就說圖形是全等的。

不過要注意的是《原本》中沒有正式定義“全等",例如 命題 8 中,它只說“如果兩個三角形的一個有兩邊分到等於另 一個的兩邊,並且一個的底等於另一個的底,則夾在等邊中間 的角也相等。這其實是大家熟悉的 SSS。但《原本》並沒有用

“全等"這個詞。他們可能亦意識到相似可以涉及整體空間的 情况,如圖 3-14 所示。所以採取了這種巧妙的不加定義的方 法,以回避可能出現的邏輯問題。"

圖形的全等是圖形間的一種等價關係。給定平面上或空間 中的兩個幾何圖形,如果經過合同變換(即正交變換),一個 圖形能與另一個圖形重合,即一個圖形能變成另一個圖形,則 把這兩個圖形稱爲全等(圖)形或合同(圖)形。例如,平面 上有線段、角、三角形、圓等的全等,空間中多面角、多面體、

球等的全等。兩個圖形 F1和 F2等,記爲 F1  F2或 F1 F2,圖 形的全等是等價關係,即具有:

(1)反身性: 對於任何圖形 F,有 F F。

(2)對稱性: 對於圖形 F1和 F2,若 F1  F2,則 F2  F1

(3)傳遞性: 對於圖形 F1、F2和 F3,若 F1  F2及 F2  F3則 F1  F3

圖 3-14 空間上的相似圖形

兩個全等形重合時其重合的幾何元素稱爲對應元素,如對 應點、對應邊、對應角等。

圖形的相似和圖形的全等一樣,也是一種等價關係。相似 形也有類似的定義和性質。特別的,如果兩個圖形F1與 F2相 似,那麼它們的對應線段之比等於相似比;它們的對應角相等;

它們的對應面積之比等於相似比的平方;它們的對應體積之比 等於相似比的立方。相似形是在相似變換下互相變換的圖形。

具體到三角形中,全等三角形和相似三角形有各自不同的定 義:

(1) 全等三角形:三角形的全等是三角形間的一種等價關係

,經過合同變換後能够完全重合的兩個三角形叫做全等 三角形。換句話說,兩個三角形的形狀、大小都一樣時,

如果其中一個可以經過平移、旋轉、對稱等運動(或稱 變換)使之與另一個重合,那麼,這兩個三角形稱爲全 等三角形。

(2) 相似三角形:對應角都相等,對應邊都成比例的兩個三 角形叫做相似三角形。很明顯,當兩個相似三角形的相 似比等於1 時,這兩個三角形就是全等三角形。可見,

全等三角形是相似三角形的一種特殊情形。

在使用符號表示圖形時,由於對幾何圖形符號表示的不同 認識,反映出的實際上是研究者不同的思維方式與研究方法。

同時,也不免出現這樣的疑惑:

【案例 3-4】 ABC 能不能與BCA 全等(或相似)?如何 表示其全等(相似)關係?

分析:用符號表示圖形時,通常選取圖形的關鍵點,用英文字 母表示出這些關鍵點,然後規定出用這些關鍵點字母表示圖形

的規則。例如,四邊形 ABCD,五棱柱 ABCDE - A1

B

1

C

1

D

1

E

1

等,字母顯示的點是順次連結而成的,字母與字母間有對應的 位置關係(如四邊形 ABCD 中 AC、BD 是對角線,五棱柱 ABCDE - A1

B

1

C

1

D

1

E

1中 AB 與 A1

B

1是對應邊等)。這樣,依據公認的 規範進行表達,就不會造成交流的歧義。

在研究兩個三角形之間的全等問題時,爲了方便學生學習

,我們通常規定ABC  DEF 的符號表示暗含着 A 與 D、B 與 E、C 與 F 分別是對應點。基於此,學生不需要分類討論其 它的對應情况,這樣也簡化了問題的研究。例如,已知ABC

 DEF,則對應邊和對應角相等。即 AB = DE,AC = DF,

BC = EF。∠A =∠EDF,∠B =∠E,∠ACB =∠DFE。

具體到一個ABC,由於三角形的特殊性,三個頂點的字 母可以任意調換,BAC 與CBA 等都表示的是同一個三角 形,而三角形當然與自身全等,因此就有:ABC、BAC 與

CBA 都是全等的結論。假設使用全等符號“  "來表示同 一個三角形的全等關係“ABC  BAC  CBA ",就會 造成 A、B、C 三點均是相互對應點的混亂,反而干擾學生的 學習。因此,通常在這種特殊情形下我們用文字來表述全等關 係,而不用全等符號“  "來表述了。

不過,如上所述,在AB

XY , BC

YZ, CA

ZX 的情 况下,雖然書寫ABC  XYZ 是隨時鼓勵的良好習慣,說

ABC 與XZY 全等在數學上不能馬上說他錯,因爲XYZ、

XZY 可看作是同一個三角形,尤其是當學生仍把三角形看成 是一個整體的實物。

除了命名的問題外,我們還可討論將一個圖形反過來,如 圖 3-15 所示是否算是全等。19 世紀克萊因(F. Klein,1849-1925)

主導的愛爾朗根綱領(Erlangen Program)便以“不變量"

(invariant)把不同的幾何學分類。在歐氏幾何中,長度、角 度是决定性的,位置則不是。換言之,將兩長度、角度均相等 之圖形平移後,前後兩個圖形算是一個(相等)。反轉過來,

一般情况下不算新圖形,即是ABC  ACB。其實如第二章 提到,數學上所謂相等,往往只是在某種意義(定義)下相等 而已。不過最好是把變換了的三角形命名為 A, B,C,那就避 免混淆了。

當然,在不同的研究階段,處理不同的研究對象時,圖形 的符號表示可能並非關鍵因素,也不是表達與交流的關鍵橋梁

。例如,在歐氏幾何中,圖形中線的長度不變是本質問題;而 在拓撲研究背景下,圖形中線的長度是否改變不再是本質因素。

因此,我們需要知道,圖形表示中字母符號的表達規則與對應 含義發生改變時,理解也需要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