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數系的結構與性質

(4)自然對數

自然對數爲以 e 爲底的對數,簡記爲 loge

N

=ln

N

,其法 則與一般對數沒有分別。只是由於 e 的獨特性(特別地,ex是 一個與其導數相等的函數,即

e

x

e

x

dx

d

= )。它在微積分中較爲 常用。

第二節 數系的結構與性質

一、數系的擴展與三次數學危機

在數系的結構和性質中,數的運算性質至關重要。首先,

我們思考這樣一個問題:爲甚麼要知道交換律?比如,11 × 36 和36 × 11 爲甚麼能交換?我們又爲甚麼需要交換?

對於交換律的使用,不外乎下面幾個原因:

(1)數的方法殊途同歸;

(2)巧算;

(3)協助記乘數表。

交換律看似十分簡單,然而在教學中,教師卻出現了下面 的疑惑:

【案例 1-29】 蘋果每個 3 元,2 個蘋果一共的價錢是寫成 3 元 × 2、(3 × 2)元還是 (2 × 3)元?

分析:按一般的慣例是寫作3 元 × 2 及 (3 × 2) 元,不過我們 要問,寫成 (2 × 3) 元有何不可?一般認爲乘法是連加,例如,

一隻雞有兩隻腳,三隻雞則有 (2 + 2 + 2) 隻腳,亦即爲 (2 × 3) 隻腳。其實,我們也可以先數左腳,後數右腳,這樣就變成(3 + 3) 隻腳,亦即 (3 × 2) 隻腳。

也有人認爲,以上因只涉汲兩隻腳,2(兩)這個數字比 較少,才可用左腳右腳的方式去數。其實再大點的數也可這樣 做的。

人(無論祖先或孩童的成長)認識數字恐怕是由數數開始。

當然這個“數”是指自然數,它蘊含着序與量兩個方面的內容

。以後,通過欠借與分物等,人們認識了負數及分數。因而,

有理數系還是比較貼近直觀的。至於無理數或實數,也不是那 麼抽象。通過長度、距離、時間等,其中的思想就會出現。因 此,在學習中期,引入數軸是一個不錯的做法。因爲數軸可以 把實數“建模”(modeling)起來。當然,我們要知道,實數 系的本質比較複雜,這也一直是困惑數學界的事情。歷史上,

從第一次數學危機到第三次數學危機多多少少都是實數“闖 的禍”,因爲其中都涉及到無窮的概念。

36

× 11 11

× 36

回顧數系的擴展,我們發現:由 N 到 Z 的擴充,是爲了 減法的緣故(群),不過卻因此“喪失”了“首元”(first element : 0);由 Z 到 Q 是爲了除法(域),但是沒有了“下 一個元”。例如在 Z 中 7 的下一個元素是 8,但在 Q 中

8 7

下一個元素是沒有意義的;由 Q 到 R 並不是爲了 x2

− 2 = 0

有 解 , 而 是 使 得 所 有 收 斂 序 列 均 有 極 限 ( 即 拓 撲 完 備

(topologically complete)),不過 R 卻喪失了“可數性”

(countability);至由 R 擴展到 C,才能使所有非常數的多項 式皆有根(即代數封閉(algebraically closed)),然而 C 中卻 沒有了序關係。

然而,數系的這種擴展往往不被重視。特別對於由 R 擴 展到 C 這個問題顯得尤其重要。這是因爲我們要知道哪些 R 中的法則可以保有,同時有哪些不能“繼續奏效”?又是爲甚 麼不能使用?例如,某題是要求 −3 + 4i 的平方根。通過比較 (a + bi)2 = −3 + 4i 的實部與虛部就可求出 a 和 b,但我們怎麼 知道複數必有平方根呢?複數又是否“一切如常”的當作實 數來進行運算呢?這些問題不能小視。比如,

【例 1-30】 爲甚麼正數一定可以開方?

分析:從幾何圖形的角度,我們可以直觀地感知其中的數學教 學知識。例如,對於不同的邊長 p,我們不斷作邊長爲 p 的正 方形,其面積就是 p2,我們有理由相信(仍是直觀感受)這個 構造程序是連續的。反過來,對於任何數 q 必能找到一個正方 形的面積爲 q,它的邊長就是 q ,如圖 1-21 所示。

我們也可以考慮斜邊爲2q 的直角等腰三角形,如圖 1-22 所示,這種三角形顯然存在,根據勾股定理,其直角邊長爲

2 q 。

但是,學生仍舊會有疑問,爲甚麼圖1-21 和圖 1-22 的作 圖構造可以不斷進行呢?在畢達格拉斯時代,不存在無理數,

因此,當然也就不存在 q 或2

q

使得正方形的面積爲 q 或者 直角等腰三角形的斜邊爲 2q 了!這是第一次數學危機中的問 題。由此可見,這個問題其實並不簡單。

我們也可觀察到,

y = x

2曲線在 R+的範圍內,如圖 1-23 所示是一個滿射,因此,對於任何 y 均存在正數 x,使得

x

2

= y

這個 x 就是 y 的正平方根 y 。這個回答看似很數學化,但我 們又怎知

y = x

2曲線沒有隙縫呢?這又是第二、三次數學危機 中的問題。

要問 q 是否存在,即問

x

2

−q = 0 (

q

> 0 )

是否有正實根。

我們可以檢查二次方程的判別式爲

Δ = 0

2

− 4 ( − q ) = 4 q > 0

,再 比較係數,可以知道該方程不可能有兩個負根。不過,這種解 釋還是有不少漏洞。若更仔細一點,仍然考慮

x

2

−q = 0

,根據 代數基本定理,其必有一根。若有非實根,必有一對共軛根,

p p

圖1-21

邊長爲 圖1-23

y = x

2在 Q×Q 的圖像

Q

Q 3

圖1-22 直角等腰三角形

2q

q

q

q

可設爲

a

+ 和

bi a

− ,於是有

bi x

2

− q = [

x

− (

a

+

bi

)] [

x

− (

a

bi

)]

, 通過比較係數,可得出矛盾。故方程的根皆爲實根。

說到虛根,這裏涉及到另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案例 1-31】

−1 =

i 嗎?

分析:不少人均指出籠統地把 i 定義成

− 1

的缺點,它不僅僅 是在數學上感到方便或不方便的問題,更主要的是在科學上犯 了錯誤。

− 1

作爲複數(–1 可看成複數)的平方根,應該有 兩個值,其中的一個值稱爲 i,另一值是–i。所以,正確的寫 法應該是

−1 = ±

ii2

= − 1

。不過,現在的中學生,甚至很多 大學數學系的一些學生,往往只知道i

= − 1

,不知道

− i = − 1

了。有些學生即便知道

− 1

表示兩個值,但把 i 理解爲

− 1

的 算術根。這其實仍舊是不對的。因爲在複數中沒有所謂算術根 的說法,最多只能談主值。而算術根與主值絕不是同一個概 念。

二、數系的逐步建立

數字是甚麼?它似乎是最簡單不過的東西,但從前文我們 可以看到,數字其實有很多“種”。有些比較貼近現實生活,

如自然數、整數等,有些已漸漸有了“人造物”的意味,如虛 數。人類對實數的認識甚至也有過不少掙扎。一般相信,先理 順了自然數,其它數系就可逐步建立起來,但就是自然數也很 不容易。至今還有關於“0”是否是自然數的討論。

最早把自然數設基化(axiomatisation)2 的恐怕是 19 世

2 早期數學家把數學奠基於大眾均能認可的“公理”(axiom),其後又認為這些不

是必然的“真理” ,只是一種設定的基礎,稱之為“設基”(postulate)。這種步驟名 為“公理化” 或“設基化” ,詳見黃毅英(2007)三次數學危機──個人認知與體會。

《中學數學教師研究》,第2 期,頁 7-10。

紀德國數學家G. Gottlob Frege(1848-1925)的《算術基礎》

(Grundlagen der Arithmetik)以及意大利數學家 G. Peano

(1858-1932)提出他有名的皮亞諾公設(理),即

(1) 0 是自然數。

(2) 對任一自然數 n,均有唯一繼元 n+

(3) 0 不是任何自然數的繼元。

(4) 若 m, n 均爲自然數,而 m ≠ n,則 m+≠ n+

(5) (數學歸納法原理)若 S 是自然數集 N 的一個子集,

且 (i) 0 ∈ S 及

(ii) 若 n ∈ S,則 n+∈ S。

那麼 S = N。

在第三次數學危機之後,數學家們(以所謂邏輯主義者及 形式主義者爲主)嘗試重新構造實數系。羅素(B. A.W. Russell, 1872-1970)的基本想法是,“1”、“2”等根本不是一些“對 象”。“1”是所有“1 隻茶杯、1 隻猫……”的總代表。他甚 至曾經考慮把“1”定義成天下間所有“單元集”(singleton)

的總集,即1={{1}, {Δ}, {a}, {#}, {2}, …}。但是,由於發現羅 素悖論(Russell’s paradox),這種想法告吹。不過,羅素也曾 嘗試把1 定義爲上述的“類”(class),縱然這個類不足以形 成一個集(Russell, 1919)。馮.諾伊曼(J. von Neumann, 1903-1957)則利用“代表性人物”的方法來重新定義。我們 可以想象,在這個實數的重建過程中,數學世界回復到天地初 開階段:一無所有,就只有集。由於集論中有存在公理(axiom of existence)及界定公理3 (axiom of specification),我們可 以確定空集 Ø 存在。空集是一個有 0 個元素的集合,所以自 然而然地,就定義:

3

(1) 世界甚麼都沒有。

(2) 根據空集公理,起碼有空集 Ø,就叫 Ø 爲 0。

(3) 根據無窮公理,對於集 x,必有 x+ = x ∪ {x}。

(4) 故有 0 = Ø (含 0 個元素)。

1 = { Ø} (含1 個元素),

2 = { Ø , { Ø }} (含 2 個元素),

3 = { Ø , { Ø }, { Ø , { Ø }}} (含 3 個元素),

從集合論的定義出發,皮亞諾公理變成了定理,其他數系 也可以一步一步地建立出來。

首先是從最“基本”開始,就是只承認有空集(因此,後 來人們把符號邏輯與集合論併稱爲數學的基礎),由此逐步建 立起自然數系 N。由 N 容易建立 Z,Q 就是 Z×Z′ / ~,其中

Z

′ = Z \ {0}, ~ 爲等價關係: (a, b) ~ (c, d) 當且僅當ad = bc。

再通過拓撲封閉性(topological closure)建立出 R。

由 R 擴展到 C 當然是爲了方程x2

+ 1 = 0

可以求解的原因。

更確切地說,C 爲 R 的代數封閉(algebraic closure)。由高斯

(K. F. Gauss, 1777-1855)證明的代數基本定理得知,所有複 係數的非常數多項式均至少有一複根,換言之,以 i 擴充一次 就夠了,例如 R[

− 2

] ~ R[i] 和 R[i]([

− 2

]) ~ R[i]。而

0

2

+ 1 =

x 的兩個根隨意安排一個就可以了,即 R[i] ~ R[−i]。因 此,虛數作爲“人造物”的意念尤爲明顯。在某種意義下,

“ i ”是沒有實質意義,因爲改用−i 也可以4 。其實,羅素早 就提出對於其它數系(如 N、R……)也是如此。

4 Fung, C. I., Siu M. K., Wong K. M., & Wong, N. Y. (1998). A dialogue on the teaching of complex numbers and beyond. Mathematics Teaching, 164, 26-31.

不只如此,對於複數,我們還有 C = R[i]。因此,R 中的 四則運算基本上也可在 C 中進行,而對於 a + bi 的運算可當作 二項式那樣處理。故此,(a + bi)(c + di) = (ac − bd) + (ad + bc)i 應被視爲是結論而不是定義。

三、群、環與域

當然上述還不是事件的結束。我們還要通過頗複雜的程序

(如數學歸納法等)逐一證明我們所熟悉的性質。即:

(N, +) 是一個群;

(Z, +,

) 是一個群;

(Q, +,

) 是一個環;

(R, + ,

) 是一個序完備(order-complete)帶序域。

首先集A 中的 n 元運算是一個從 An到A 的映射,這當然 要滿足符號的“封閉性”。例如“+”是 Z 中的二元運算但不 是 N 中的二元運算。當然,我們在數學上未必涉及這些深入 的推演,但瞭解不同數系的代數結構仍是有必要的。

群的定義爲:設 G 爲一非空集合,其中含有一個二元相 等關係及二元運算☉,且具下列性質,則稱 (G,☉)爲一群,

簡稱 G 爲一群。

(1) 運算☉可結合。

(2) G 中含運算☉的單位元素。

(3) 在 G 中恆可得其任意元素 a 對☉的逆元素。

環的定義爲:設S 爲一集合,其中含有一個相等的二元關 係及兩個二元運算♁和☉且具下列六個性質時,稱 (S,♁,☉) 爲一環,或簡稱S 爲一環。

(1) ♁可交換。

(2) ♁可結合。

(3) ☉可結合。

(4) 集合 S 中含運算♁的單位元素。

(5) S 中的元素 a 恆有運算♁的反元素。

(6) 運算☉對♁可分配。

域的定義爲:對於任意 x, y, z ∈ F (1) x♁y = y♁x

(2) (x♁y)♁z = x♁(y♁z)

(3) ∃ 0 ∈ F 使得 x♁0 = x, ∀x ∈ F (4) ∀x ∈ F, ∃ w ∈ F 使得 x♁w = 0 (5) x☉y = y☉x

(6) (x☉y)☉z = x☉(y☉z)

(7) ∃ e ∈ F, e≠0 及 x☉e = x, ∀x ∈ F (e 是唯一的)

(8) ∀x ∈ F \ {0}, ∃ w ∈ F 使得 x☉w = e

(w 是唯一的)

(9) x☉(y♁z) = x☉y♁x☉z

其中一個“序” 關係,即對於任意 x 和 y,x < y,x = y 和 y < x 三者必居其一。另外,所有有上界的子集均有最小上 界。

帶序域的定義:設 (F,♁,☉) 爲一域,若有 P ⊂ F 適合以 下公設則稱 F 爲一帶序域。

(1) x, y ∈ P  x♁y ∈ P (2) x, y ∈ P  x☉y ∈ P (3) x ∈ P  −x ∉ P

(4) x ∈ F  (x = 0) ∨ (x ∈ P) ∨ (−x ∈ P)

若 y − x ∈ P,寫作“x < y”。“x ≤ y”即“x < y 或 x =

y”。

這個P 就是我們一般認識的正數集。

這個P 就是我們一般認識的正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