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上海雙中心個案分析
第二節 兩區合併與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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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兩區合併與聯動
中央雙中心政策出台,浦東必須有所作為,以取得發展先機。浦東的策略選 擇,除了向中央提報之外,就是向上海要求援助。但浦東內部的航運與金融功能 並非完整,必須削弱鄰近的南匯區競爭,以期得到最多的分配資源。於是,雙中 心與兩區合併的關聯性高,如第三章所提及,浦東擁有外高橋港,南匯有洋山港;
商用飛機研究中心落戶浦東,而大飛機項目卻位於南匯。為解決兩個中心分離的 問題,浦東區政府的立場首先必須把洋山港納進來。
其實,早在 2006 年由於長期與洋山港競爭的問題,浦東專家曾對浦東南匯 一體化做過調研,但當時上海市府並沒有接受。於 2009 年經上海提報、中央首 肯才促成。兩區合併的意涵有二,第一是上海市政府與浦東達成共識,決定排除 兩市轄區相互扯皮的問題,以順利建成雙中心;另一方面是帶來資源的聚集,上 海浦東成為各級政府競爭關係中最大的贏家。
面對雙中心與兩區合併的議題,除了上海市積極介入整合,如上一章提及成 立「冷班子139」調研組之外,浦東亦有所作為。其中涉及兩個核心議題,其一是 新浦東的單位與人事如何整合,市府如何干預;其二新浦東如何自主建設,空間 以及功能如何佈局。欲理解兩級政府如何促進國際城市的發展,則需先理解兩者 發生什麼改變。後就浦東區政府的作為加以分析,說明浦東在行政體制、經濟建 設上的策略與創新。
139 2009 年上海市委組織成立「冷班子」調研組,針對浦東新區新一輪改革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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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行政體制
首先,兩區合併的概況,詳如表 4.6,大浦東常住人口雖高,但密度卻大大 紓緩,已接近上海市平均;南匯區的劃入,使新浦東成為全上海市面積最大的市 轄區,規模大約是 1/5 的上海。原南匯區大量未開發土地將持續釋放,以解決浦 東長期空間不足的問題。釋放的土地亦能增加產值,有助提升大浦東的經濟實力。
浦東運用兩區合併政策,一方面解除南匯的競爭,尤其航空、航運的發展資 源,長期受南匯區所瓜分。成為經濟共同體後,有助資源迅速聚集於大浦東,兩 者從競爭關係轉變成跨區合作。但兩區仍有許多整合議題待解決,上海市直接介 入調整,諸多組織皆設新單位,從市的角度下去協調。
表 4.6 兩區合併前後之面積與人口概況
來源:作者整理自上海統計局編,2010 年上海統計年鑑(上海:中國統計出版 社,2010 年)。
一、 聯合工作黨委
兩區合併後,浦東人事任命原則是由市裡指派,以協助協調與溝通,避免兩 區政府間協調破局的情況。在上海市委與市政府在中央發布兩區合併一周後
(2009 年 5 月 13 日),即舉行有關南匯行政區納入浦浦東新區工作會議。於隔 天宣布建立聯合工作委員會,承擔兩區合併後的一個過渡領導階段,共有五位成
2008 年 2009 年 浦東新區 南匯區 兩區合併 上海 面積(平方公里) 532 677 1210 6340 常住人口(萬人) 305 106 419 1921 密度(人/平方公里) 5738 1567 3462 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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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包括徐麟擔任聯合黨委書記,姜樑、戴海波、張國洪、張才蓮任副書記140。 從表 4.7 可見,徐麟與張國洪來自浦東,而戴海波與張才蓮來自南匯,組成 的人事比例均衡,避免任何一方被矮化。但特別的是,聯合黨委書記由原本浦東 新區書記、現任上海市委常委的徐麟升任,由原浦東新區領頭的意味明顯。但更 重要的是兩區合併顯然是一個高規格的人事決策,從書記到區長皆是市裡派下來 的。其政治意義在於,即使處於兩區過渡時期,大浦東的人事權仍牢牢掌握在市 政府與市委手中。
表 4.7 南匯區行政區劃入浦東新區之聯合工作黨委名單
姓名 原職務 職屬
徐麟 原浦東新區區委書記 浦東
姜樑 原上海市委副祕書長 市
戴海波 原南匯區區委書記 南匯
張國洪 原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 浦東 張才蓮 原南匯區區委副書記 南匯 來源:作者自行整理。
此次市裡召開的工作會議相當重要,還有一個重要意涵,即為 7 月大浦東新 區人民政府換班子事宜提前定調。現任浦東新區區長的姜樑由市政府空降下來,
也意味兩區合併之後的整合問題,還是得依靠市政府力量協調與解決。兩區合併 的領導班子,直接由上級促成與主導。相較之下浦東新區政府在人事議題上,作 用似乎僅限於提供意見,或透過聯合黨委會議來做協商,無法有決定性的作用。
140 「上海南匯區劃入浦東 徐麟任聯合黨委書記」,人民網,2005 年 5 月 15 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BIG5/41223/9325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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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事權、財權的轉變
兩區合併之後,關於行政權力是否變化,攸關浦東能否繼續有自主能力,本 小節從兩個層面探討。首先必須處理的是,大浦東的行政體系如何變化,隨著行 政區劃的改變,原屬浦東政府的事權是否分散,或是被市政府收回;其次兩區合 併政策的高規格待遇,是否有為大浦東的財政收入,提供優惠或是開發資金,如 同 92 年的浦東開發一般。
(一) 、事權
大浦東的行政機構整合,如表 4.8 所示。第一個特點是政府職能重新調配,
原先部門被擴增或拆併,包括環境局、教育局、衛生局、人社局以及民政局五個 單位;第二雖「小政府、大社會」特色保留,但有機構擴大現象,如農委會從經 委會單獨出來,可能與南匯的農業特點有關。說明新管理階層不僅重視原浦東的 功能,亦兼顧南匯區的發展。此外,新浦東新增四個機構,包括金融服務局、經 信委、商務委、規土局,亦呼應浦東發展雙中心政策。由此可歸結出一個現象,
凡涉及雙中心的重點項目,皆獨立成為專門性單位。
表 4.8 2009 年兩區合併政府機構之設置
資料來源:蘇寧,浦東之路:政府制度創新經驗與展望(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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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頁 94。
2007 年上海市下放浦東 6 個方面 17 項事權,2008 年下放 7 個方面 11 項事 權141,賦予浦東更大的改革發展權與創新權,兩年的放權可歸納以下幾點142: 1. 原屬市府審批權限內的外商投資項目,授權浦東新區政府審批。
2. 外商項目涉及其他市府相關審批部門,同步下放。
3. 對國家級開發區及編列單位的規劃、組織與編制,授權浦東新區城市規劃部 門。先報浦東新區政府審批,再報市規劃局備案。
4. 人才居住証審核權下放浦東新區,在居住證與戶籍的銜接辦法出台後,即在 浦東先試先行。
由上述特點可觀察到,浦東政府在兩區合併前的事權,已經有更加集中的趨 勢。若只討論「事權」,其模式為「小市政府、大浦東區政府」。另外,企業服務 的事權上,以往行政審批是分散於區裡各部門,如投資辦和審批辦,皆有部分行 政許可的管理權與審批權;兩區合併之後,新浦東需在遵循十七大提出的「大部 制」方針,透過成立新的集中辦理機構,凡有關企業經營、法人活動的行政許可 和非行政許可,皆由新機構統籌與指導,負責全區的經濟許可與投資項目協調143。
綜觀前述的企業服務部門,從原分布在各單位到集中於一個部門辦理,由多 部門協調變成單部門內部協調,雖有「小政府、大社會」的優點,降低了行政成 本、提高辦事效率,但這種權力高度集中的機構,亦可能引發原浦東政府所面臨 的困境。大浦東的新行政體制即使做了一番改革,但依然有它的缺失存在。
第一是部門雖然合併,卻未產生整合的效用,職責交叉、權責不一致的情況 仍存在。新區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皆有職權交叉現象,皆有外貿、物流管理、
141 2007 年六個面項包括規劃、財稅、土地管理、環保市容、項目審批、社會事業發展。「2007 年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總體工作情況」,上海市人民政府網,2008 年,http://218.242.144.41:82 /gate/big5/www.sh.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18598/node18599/userobject31ai2249.html。
142 溫志宏,「社會全面進步的浦東樣本-專訪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張恩迪」,中國報導,第 7 期(2008 年),頁 48。
143 聞繼寧,「新浦東政府職能轉變要三個堅持」,浦東發展(上海),第 7 期(2009 年),頁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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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經濟、現代服務業等職能;不僅部門間職權有問題,功能區與部門間亦同,
如金融服務局與陸家嘴功能區會有金融方面的交叉職責144。
第二,兩區合併之後的新行政體制,雖仍維持小政府原則,但公章使用、文 件內容與溝通方式都更複雜,不易調整與溝通;此外和上海市機構依然不對口,
浦東集成機構的特色,使處室能履行浦西其他區一個局的職能,但卻沒有一個局 應有的決策權限,導致無效率。
另外有關市裡對下級部門的考核、開會以及事項協調上,亦產生不銜接的窘 境,造成上下單位無法對應。蘇寧指出浦東小政府缺點,導致兩個不當的後果,
其一是市與區在部分決策過程並非順暢與效率;第二是浦東政府體制發生變化之 後,小政府制度並未隨著外在環境改變,制度逐漸僵化。
市裡每個部門都找(浦東)局長的領導群,但卻無法全然應付,常常是派副 局長,有時候甚至連副局長都派不出去,只好派處級或是科員,上面就不高興了;
也因為層級不對等,有時候市裡要講事情,浦東領導沒來,就造成許多事權分配 上、重大決策上的無效率。
其次,浦東管委會初始的轄區相對小,管轄事務有限,上海市給予特殊關注,
經濟上也可以給一些政策,開會你(浦東)不來,有特事特辦的保障;但區政府進 入正常的「體制」時,隨著事務擴大,情況也更複雜,單純去維持小政府這種格 局,是不是真正有利於區域的發展,能否讓浦西或各口學習,也要打個問號145。
第三,審批環節雖已大幅改善,但由於審批權限分屬原則,各部門行政管理 權限的標準不一,影響了審批效率。如外資部門按產業目錄、投資規模劃分審批
第三,審批環節雖已大幅改善,但由於審批權限分屬原則,各部門行政管理 權限的標準不一,影響了審批效率。如外資部門按產業目錄、投資規模劃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