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結果

壹、浦東前後十年的轉變,上海強政府仍是關鍵因素

上海從九零年代開始,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體制,基本上市與區是 分層分級管理,兩者之間的分工是由上海市政府訂定指標、開發設限、規劃方向,

浦東區政府的角色則是具體執行者,卻也存在權變的關係。上海市逐步放權,包 括事權、財權、先行試點等權力,但這些權力界定並不是清楚的。這些模糊空間 隨著上海、浦東不同階段,也不同的結果。有時候由市裡主導,有時候浦東可以 全盤接收,或是彼此協議、達成共識。

兩千年是個分水嶺,前期浦東以超越浦西為目標,後期以建成國際金融、航 運中心為主,前後與上海有不同的分工模式。從 92 年浦東開發至兩千年建政前,

屬於「上級政府彈性治理、下級政府自主管理」,在諸多優惠型政策的情況下,

市裡把發展實權轉移到浦東新區層級。

諸如建立土地滾動模式,創造開發資金;為優化上海產業結構,浦東引進現 代化服務業,不能走製造業模式;從招商引資規則、分管所屬開發公司、調研結 果受市裡信任、行政部門的設置、基礎建設部分管轄權(浦東機場),皆顯示浦 東政府自有一套管理規則。甚至市明文規範「凡市沒有規定的權力屬於浦東新 區」,從中可以理出浦東執掌諸多實質權力。除了創造區級財政、留成比例高之 外,亦可要求上海市政府給予資源、解除經濟管制,經濟互動從以往的上對下的 行政命令,改為下對上的協調。

2000 年之後諸多優惠取消,浦東新區體制回歸正常,落入傳統政府層級間 的命令框架。不過,區級政府經濟能力已增加(占上海 1/4 經濟總量)、行政層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級僅比上海低半級、又可自行創造資金、2009 年又成為全市最大市轄區(為上海 1/5 的面積),這種浦東的擴大為上海市所擔心。隨著雙中心與兩區合併的責任下 移至浦東新區政府,浦東必須負擔港區連動的成效,經濟權、事權可以與市政府 協調,但部分決策權、財權等權力,卻沒有等向轉移。

浦東發展後期,並沒有因為面積、機構、事權、層級擴增,而有更大的政治 權力,主要是權力壟斷的舊體制因素仍存在。上級政府利用行政優勢,將事權下 放,以政績評估下壓區級政府;另一方面,事權雖然有下移趨勢,但財權重心卻 相對不斷上移。市級政府一般具有較大權力,能將資源與稅源集中在自己手裡,

並能支配下放比例。浦東雖擁有自主管理能力,但在賦予浦東更大自主權、要求 浦東更多開發責任以及協助消弭兩區磨合的同時,上海市政府不斷的加諸控制。

1992 年至 2000 年,浦東開發前十年,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是從無到有的建 設,必須多試點、多向上海市爭取權限,上海並不擔心一個管委會的權限過大;

但 2000 年之後,浦東回歸正式的體制,十年若干經濟、政治的權限擴大,上海 擔心浦東脫離上海管轄,所以規範浦東必須在上海規範的框架裡,去試點與創 新。整個浦東開發過程,市政府保留最重要的人事與資源分配權力。在獲雙中心、

兩區合併的政策後,上海市依然抓緊兩手權力,使得浦東在政治與經濟的使命相 互矛盾。上海市不希望浦東獨立性過大,卻要求浦東維持改革意識、增強自主開 發、保持經濟力。

貳、浦東須與上海同步發展,以爭取中央或上海的發展資源

浦東一直是國家戰略的一環,從行政層級高半級、「小政府、大社會」體制、

金融與航運先行、綜合改革配套試驗等方面來看,中央把浦東層次拉高,按層級 來說,浦東可以自行規劃,無須過多理會上海的意見,並可繞過市裡向中央呈報。

但如上述所言,浦東除了政治權力與經濟權力正逐漸分離之外,上海市壟斷區級 單位的人事與部分資源,使得浦東仍必須依靠上海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這種矛盾歸咎於雖然浦東的國家戰略與經濟任務持續進行,但行政體制卻仍 是受限的。如今所謂浦東的優勢,是給予試點、創新、責任,但絕非統籌能力與 越級權限。因此浦東既然是上海的派出單位,就必須謹慎處理與中央的關係,需 減少繞過上海向中央爭取,最好方式就是透過調研結果協調,或者向上一級政策 建議,以求問題解決。一方面形成「區往市、市往中央」的傳達方式,達成協調 功用,透過市裡向中央要政策;另一方面讓市裡知道浦東未來執行計畫,缺乏什 麼建設資源,一旦成功向中央爭取功能型政策,市裡自然會把資源分享給浦東。

上海市政府是關鍵性角色,浦東的發展必須跟緊上海市總體規劃。各區級政 府積極將資源拉進自己轄區,形成產業聚集;上海市政府卻極力將資源往外推,

由政策來保障上海全市的均衡發展。這種推拉的力量之間,浦東唯有把上海的開 放市場、國際接軌的任務往身上攔,藉由增加城市競爭力、提升城市地位的理由,

才能有更多資源與創新,成為諸多競爭關係中的贏家。

浦東與上海互動關係中,最弔詭的地方在於浦東的問題等於上海的問題,反 之亦同。浦東的土地不構承載,攸關上海能不能突破發展;而上海的國際服務環 境不達標準,也攸關浦東能否達成金融與航運中心。基本上彼此是生命共同體,

相互依賴,卻又在部分權力與利益方面,相互競爭。

参、浦東的特殊地位與優勢難維持,關鍵在於改革與創新

雖然浦東對於上海經濟貢獻高,但上海在若干政策上,仍要保持全市均衡發 展,若各種資源或企業都到浦東發展,那麼其他區縣就會陷入經濟無援的困境;

其次有別於開發初期,中央集國內各省之力投資浦東的優勢已不再,雖部分優勢 尚未消失,但浦東新區要繼續成為具特殊地位的市轄區,有其難題,解決關鍵在 於浦東如何轉換「示範」與「帶動」的作用,提高自身自主性與影響力。

一、浦東二十年的建設成果,使得浦東持續是改革的高地。雖經濟融入全球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的議題、市場要有全球的配置,並非單純能夠透過區級政府就能達成的。但從金 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與商業中心角度檢視,這些政策直接空降於浦東,

給予浦東諸多先行優勢,如港區連動、跨功能區的合作。雖浦東並非一個具有獨 立能力的區級政府,但透過制度創新、「從無到有」的政策試點與多功能的整合,

讓浦東也能自主地聚集更多市場資源。

二、上海的總體規劃有局限性,當新的產業布局或市場需求增加,就存在修 正與調整的必要性。這個調整的啟動者可以由區來策動,透過市或區級單位發起 的調研,達到意見的交換,形成水平或垂直的訊息反饋。在促進上海經濟發展以 及有利上海城市利益導向的前提下,尤其浦東新區與上海的發展關聯性大,區級 單位意見轉變為政策的可能性較高。再者,透過聯合黨委或市裡人事的空降,以 及低上海市半級的行政層級,浦東區對上海市的意見協調,會比其他各區有利。

三、在雙中心與兩區合併的政策提升為中央政策之後,浦東的事權有越來越 集中的趨勢,從土地的批租、規劃權、選址權、洽談權、區屬土地公司的干預,

招商引資的資格審核、得標標準、統籌額度以下的商業項目以及許可頒證、產業 布局、環保審查,行政作業的新設審批單位、以及部門的合併與新增,皆說明浦 東政府在整合區內行政與經濟事務的權力不小,雖然上海的控制不減,但在部份 經濟層面,浦東自主性卻有更高的傾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