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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兩岸分治以來,臺灣政府緊抓漢賊不兩立之政策,在國際間與中國大陸水火不 容,卻在退出聯合國後外交空間大幅縮減,高英茂 (1989) 認為對於名稱的堅持是基於 歷史的糾葛,但應在無損國家權益的前提下,且必須視中國大陸是否有尊重臺灣存在的 問題。劉宏裕 (2008) 研究發現每當遇到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及各單項協會舉 辦之國際賽,或臺灣申辦各類國際大型運動賽會,欲爭取國際關注的機會時,中國大陸 政治力的介入與干涉,都使臺灣在外交及待遇上遭受不平。1981 年與國際奧會簽訂洛桑 協議,臺灣同意以「Chinese Taipei」作為會名等多項方式回到奧委會,換取繼續參與亞、

奧運機會 (李建興、劉宏裕,2011;蔡創宇,2009)。針對奧會模式的簽訂,學者趙麗雲 (2001) 引述故總統 蔣經國先生對於此事之言:「存在就是希望」,並表示臺灣為保留青 年選手繼續參與國際活動機會而妥協,但前提是國際組織之會章、規則須先檢討修訂,

且臺灣同意使用中華臺北會籍名稱,國際組織須保證臺灣享有與其他任何會員單位完全

土內,且多藉由非官方團體接觸 (林偉、連道明、曾亮,2009)。直到 1990 年中國大陸 北京市舉辦的第十一屆亞洲運動會,有了首次的直接接觸。

一、北京亞運

1990 年北京亞運會是中國大陸第一次在首都北京舉辦奧林匹克等級的運動會,也是 中華民國相隔 20 年後再度參與亞運會,臺灣首次使用中華臺北名稱派隊參加 (李廣淮,

2002)。臺灣前次參加亞運應追溯至 1970 年曼谷亞運會,之後因名稱問題及中國大陸施 壓,無法參賽。1981 年簽訂「洛桑協議」後,臺灣遵守「奧會模式」,以換取參與國際 活動的空間,然中國大陸擴張聲勢,陷臺灣於險惡之境,公平道義在國際間無法伸張,

受到政治歧視、打壓的事件時有所聞,處境困難卻也只能委屈求全,而當臺灣與中國大 陸雙方同在國際競爭環境下,碰觸到認知不同且互不退讓的議題時,矛盾與對峙油然而 生 (陶鎔,1988;湯銘新,2008)。1989 年以前,雙方針對「Chinese Taipei」中文翻譯 名稱爭辯,中國大陸欲模糊臺灣地位,企圖以「中國臺北」使國際誤解;臺灣則極力堅 持「中華臺北」名稱,雖僅一字之差,但事關主權,不願被視為中國大陸的附屬。隨著 兩岸關係往來頻繁,由民間交流進階至半官方及官方代表出訪,臺灣的名稱皆受制於中 國大陸,無論是「Chinese ‧ Taipei」或「Taipei‧ China」,易使國際社會誤解臺灣為中 國大陸的地方政府,是臺灣極度不願跳入中國大陸模糊臺灣地位所設下的陷阱 (尤清,

1989)。歐信宏與胡祖慶 (2004) 指出,當雙方都試圖從彼此身上獲得最多權力或最高地 位,中國大陸打壓臺灣國際地位,換取他國對其政權之承認,企圖將臺灣降格為附屬,

忽視臺灣實際主權,林濁水 (2003) 指出為避免陷於險惡處境,臺灣上下莫不傾盡全力 反彈,此一衝突是臺灣為維護主權,對抗中國大陸欲統一臺灣的野心而產生。兩岸的一 字之爭,直到 1989 年 4 月 6 日,時任中華奧會秘書長李慶華與中國奧會主席何振梁簽 署協議,依照奧林匹克憲章和國際奧會相關規定來辦理海峽兩岸體育事務,統一以「中

華臺北」稱呼臺灣,兩岸名稱衝突得以塵埃落定,也幫助臺灣以中華臺北之名重返亞運 行列。

1989 年雙方於香港簽訂協議後,對於參加北京亞運,中華代表團莫不期待再度於亞 運競技場上,與各國精英較勁,且舉辦地點在中國大陸,兩岸人民對中華民族的情誼,

獲得接觸的機會。但中華代表團自飛抵北京機場開始,處處遭受不平等待遇,在比賽會 場及傳播媒體,對同一代表團出現兩種稱呼 (凌雲,1990a)。儘管亞運內外,大陸體育 人士、同胞及亞運組委會的幹部對臺灣人士友善、親切。然一旦觸及中華奧會與大陸奧 會是相對等實體的議題時,無形的政治意識如利刃出鞘,翻臉不認人 (凌雲,1990c)。

即使 1989 年兩岸體育代表在香港已簽訂協議,以中華臺北稱呼我代表團,但在主辦方 刻意忽略的氛圍下,名稱的誤用依然發生。如國際奧會主席薩馬蘭奇現身亞運現場關 心,回答對北京亞運看法過程中,現場翻譯人員卻無視 1989 年簽訂之協議,不以正式 名稱稱呼為中華臺北,而是以「臺灣」、「他們」等替代,避開敏感的名稱問題 (聯合報,

1990d)。除了在官方場合不用中華臺北稱呼我代表團,其他如一名亞運村新聞中心譯員 受採訪時,稱北京亞運是中國人的大聚會,言談之中僅以臺北隊稱呼臺灣。又如中國大 陸民眾進場為中華代表隊加油時,雖然兩岸觀眾全為中華隊加油,卻是「臺北加油」,

顯見雙方在認知上還有差距 (聯合報,1990b,1990e)。此外,兩岸女壘對同場競技時,

中華隊取得勝利,大陸媒體卻強調是同胞彼此在切磋球技,刻意淡化輸贏事實 (聯合 報,1990a)。亞運舉辦期間,臺灣亦同時積極申辦 1998 年亞運主辦權,然中國大陸表態 不願支持。大陸方面對我爭取亞運設下的障礙,使臺灣原本決議派少數人參與閉幕典禮 以示抗議,最後以尊重國際禮儀為由,全數運動員參加。

回顧此次亞運會,自開始的參賽問題,選手出入境、交通等問題,臺灣為順利參加 北京亞運,關關難過關關過,卻在踏入中國大陸開始飽受委屈。凌雲 (1990b) 認為大陸 當局皆有政治意識,使得體育交流被納入政治範疇,同胞之情給「二個中國」的政治砲 彈打得支離破碎。臺灣對於此次亞運會的重視,除了是睽違多年再度參加亞運外,更因

為地點在中國大陸,對於海峽兩岸的體育關係,滿懷希望而來,卻失望、嘆息而去。總 結 1990 年北京亞運,臺灣決定參加的動機,是想對國際社會展現意識型態的改變,重 返國際舞臺的決心;而中國大陸欲藉此改善國際形象,淡化六四事件的陰影。就結果而 言,兩岸互動明顯往前跨越一大步,然仔細觀察過程,兩岸於香港簽訂協議之後,臺灣 遵守奧會模式參賽,同時希望中國大陸依照協議內容,尊重中華代表團為國際奧會之一 員,與他國享同等權利參與亞運。但是賽會期間,不論是翻譯人員對臺灣名稱的迴避、

中國大陸人士的政治認知傾向,甚至是阻擋臺灣申辦亞運等諸多行為,恰恰回應歐信宏 與胡祖慶 (2004) 對衝突起因的研究發現,初期兩岸因爭奪唯一的「中國」地位,相互 排擠,到後期兩岸共同在國際舞臺競爭,雙方無不透過方法或政策,希冀影響甚至是控 制彼此的統治權,雙方意識型態衝突,中國大陸的「統一」及臺灣的「主權」之爭,正 是最難解決的衝突形式,兩岸的紛爭可預想將會持續上演,以主權為名的障礙,聳立在 兩岸之間,劃分敵我。

二、北京奧運

2001 年北京獲得 2008 年奧運會主辦權,是中國大陸第一次主辦國際奧林匹克賽會 中最高等級的奧林匹克運動會,也是臺灣首次在中國大陸領土參與最高殿堂的奧林匹克 競技賽會。回顧兩岸首次直接接觸的 1990 北京亞運,對於中文譯名的紛爭,在當時的 政治氛圍下是否參與北京亞運,及過程中發生不符合兩岸 1989 年於香港簽訂的協議等,

經過了雙方的第一次交流經驗,此次北京獲得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的主辦權,臺灣無不 期待藉此增進兩岸情誼,避免重蹈 1990 年北京亞運的衝突。在北京申辦 2008 年奧運會 主辦權的過程中,對於是否支持中國大陸申辦奧運,及兩岸合辦的可能性,這些議題隨 著當時中國奧會主席袁偉民來臺發酵至最高點。當時體委會主任委員許義雄 (2001) 回 應,基於奧會憲章兩岸合辦奧運是不可能的事,但若中國大陸釋出善意,臺灣願意協助 爭取。而相較於體委會的樂觀,當時立法委員陳景峻 (2001) 卻持相反意見,認為促進

兩岸的體育交流應在政治不干涉體育的基準點上進行,若在國際場合,中國大陸採取不 友善的態度,如國旗問題,基於主權獨立國家的立場,對於合作應慎加思考。相反地,

立法委員洪秀柱 (2001) 則支持臺灣協助北京爭取奧運主辦權,認為是兩岸體育交流很 好的開端。立委蔡煌瑯 (2001) 認同兩岸合辦擁有的積極面,可用完整的隊伍到中國比 賽,藉此展現主權,讓中國人民知道臺灣是富強自由的地區。由此看出,即使臺灣對中 國大陸申請奧運舉辦權樂觀其成,但主權議題在兩岸交流中,依舊佔據極大比重,且逐 漸增加互動難度。最後兩岸合辦奧運因不合乎奧林匹克憲章規範,中國大陸認為臺灣必 須承認一個中國,觸及主權認同而作罷 (朱金平,2001;李俊杰,2002)。

在確定北京成功申辦奧運後,由於地點在亞洲,又主辦國是比鄰的中國大陸,聖火 是否可能來臺的議題隨之發燒。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005) 針對聖火來臺的可能性,強 調中華奧會為一獨立自主的國家奧會,與其他國家奧會同樣享有參與國際奧會活動的權 利與義務,並發表看法:

奧運聖火在各國家奧會所在地之間傳遞,是身為奧會成員共同的榮耀。我們再次重申,堅持奧 運聖火傳遞入境臺灣必須遵循奧林匹克禮儀,商得臺灣同意,且在我主權不被矮化及有助於兩 岸良性互動之原則下進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2005)

對於行政院體委會的表現,可發現臺灣認為基於國際奧會一員,聖火入臺事宜是樂 觀的,但須在對等的立場,不應涉及主權等議題。相對於行政院體委會持觀察的想法,

張孟湧 (2007) 認為奧運聖火具有正面功能,繞行臺灣期間不僅可提升臺灣在國際的能

張孟湧 (2007) 認為奧運聖火具有正面功能,繞行臺灣期間不僅可提升臺灣在國際的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