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許志嘉 (2007) 表示,若將兩岸關係引入國際關係理論,以兩岸互動為中心,對內 研究決策體制,對外研究互動過程,可加深研究廣度及深度。本研究將以國際關係理論 中的衝突理論與博弈理論,作為分析研究的依據。因本研究將衝突定義為發生於國家與 國家之間的不相容行為,屬國際衝突。然大部分衝突理論多應用於行政管理領域,故本 研究先行探討國際衝突對研究兩岸關係的適用性作為文獻探討依據。莫大華 (1997) 針 對國際衝突研究發現,國際衝突是安全與和平的研究,假定國際體系在類似無政府狀態 中,國與國之間產生的衝突,可先藉由策略予以控制,進而避免衝突升級為戰爭,有利 於發展出預防兩岸衝突的策略。另莫大華於 2006 年研究指出,深入探討衝突理論應用 於研究兩岸關係的適用性,因臺灣與中國大陸對兩岸問題的本質並無共識,中國大陸認 為是國內關係,而臺灣認為即使非國際關係,亦應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主權認知的差 異,可從國家主權觀念衝突中,找出適用的理論。

蔡瑋 (1998) 研究發現兩岸關係的衝突點在於,臺灣認為兩岸若能以平等的立場往 來,可和緩兩岸緊張情勢,並認為和平談判是最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兩岸應將談判當 成建立互信,尋求共識的機會,目的是追求雙贏結果,而非鬥爭工具。但中國大陸認為 臺灣強調主權的行動是蓄意製造緊張。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副所長周志懷 (2007) 認 為,臺灣島內的主權勢力,對內採去中國化、正名制憲等手段,對外以烽火外交、進攻 性外交,藉此凝聚臺灣的主權意識,試探中國大陸對一個中國的底線,對中國大陸構成 威脅。雙方如此的認知落差便是衝突的根源,石之瑜 (1998) 整理兩岸折衝背景,認為 可以分三種方式論述,觀看兩岸關係的第一種視野認為,關鍵在於說服對岸接受自己的

主權認知立場,中國大陸認定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相對於臺灣 認為與中國大陸是兩對等政治實體,引述行政院 (2001b) 臺灣外交政策,認為中華民國 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政府堅持「不統、不獨、不武」維持臺海 現狀,並「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之原則,捍衛國家主權、積極爭取人民利益;臺 灣政府有意義地參與國際社會,為臺灣人民一致之期望,亦獲得各主要國家之支持,期 待兩岸關係改善之際,北京當局能務實正視兩岸現實,展現具體善意,俾利未來兩岸關 係之發展。對於隸屬問題兩方立場迥異,第二種兩岸關係以中國人的視野,大範圍的囊 括兩岸人民,以共通點減緩摩擦,並針對整體體制的改變,淡化兩岸制度上的差異,共 同追求民族振興。最後一種觀點則是認為,臺灣在歷史文化角色的被邊緣化,因臺灣體 現中西文明交匯之美,從早期的葡萄牙與荷蘭,再到因割讓受日本統治,另臺灣本身特 有的原住民,而造就臺灣重疊多種文化,使得不論以何種民族觀點,都有不同族群反對。

中國大陸全國臺灣研究會副秘書長楊立憲 (2011) 研究發現臺灣由於地理環境及歷史經 歷等,已形成融合的海島文化、移民文化、外來文化和西方文化於一體的特色文化。例 如:崇尚自由開放,尊重多元、包容不同;勇於創新,重視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結合;

重友情講義氣,相信愛拼才會贏;政治體制效法歐美的政黨政治、三權分立與普選制;

經濟實行市場導向的自由競爭機制;社會治理向西方看齊,公民文化、志工文化及大眾 消費文化較為發達等。整體比較而言,兩岸在制度文化和觀念文化上存在著很大的差 距。林濁水 (2003) 認為臺灣對維護主權展現的決心及行動,和中國大陸欲統一臺灣的 信心及期望,兩者於立場及實際行為相抵觸,而造就兩岸的衝突。對於學者研究兩岸衝 突的文獻整理如表 2-1

表 2-1 兩岸交流衝突文獻整理

篇名 作者 兩岸交流研究結果

從國際理論探討解 決兩岸困境之道

蔡瑋 (1998) 臺灣認為兩岸若能以平等的立場往來,可和緩兩岸緊張 情勢,但中國大陸認為臺灣強調主權的行動是蓄意製造

緊張。兩岸應將和平談判當成建立互信,尋求共識的機

民為中心的互動往來,包含通商、探親、學術文化交流等多項管道促成的兩岸人民互動

育交流-非開放期

(1981.3-1988.12)

器。建議中國大陸應尊重中華臺北奧會在國際奧會的

李俊杰 (2005) 1979-1988 年兩岸間接交流的零和交流期,1989-1992 年囚徒困境期的單向交流,1993-2000 兩岸同台合作 與競爭的競合交流期的雙向交流。兩岸政治意識型態

兩岸體育交流大致可分三階段:第一階段 1979-1988 年,兩岸選手在第三國或地區同台競技;第二階段 1989-1997 年,雙方民間或半官方雙向交流;第三階 段 1997 至今,官方、高層次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綜合學者們的研究發現,體育交流被認同作為兩岸交流的催化劑,尤其在體育交流 開放過程中,由民間接觸逐漸轉為半官方甚至是官方接觸。從文獻研究指出,1979 年至 1988 年間,兩岸關係處於間接交流,多透過第三地區互動;1989 年簽訂奧會模式之後,

兩岸交流逐漸加溫,走出過去相互迴避的關係,轉為合作傾向。奧會模式的簽訂,在學 者們的研究中,被認定為重要因素及分水嶺,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奧會模式確實在兩 岸關係中成為重要的介質,當牽扯至政治議題時,卻成為中國大陸的利器。王皓平 (2013) 研究體育跟政治的關聯性發現,運動員拿下金牌後,在頒獎典禮上升國旗並演奏國旗 歌,運動員綉上國名標示所屬代表團,在歐洲盃足球賽甚至世界盃足球賽,對戰國家之 間,比賽尚未開打,網路上早已因國仇相互開戰,種種案例,難以清楚劃分體育與政治 的界線。又如 1994 年日本廣島亞運,時任總統李登輝先生欲前往參與開幕,卻因中國 大陸對主辦單位施壓,始而作罷 (趙慕高,1995)。兩岸雙方雖立基於提倡平等中立的體 育場域進行交流,卻無法跳脫中國大陸欲藉此作為打壓臺灣國際地位之目的。學者湯銘 新 (2008) 指出兩岸在「奧會模式」與「洛桑協議」的框架下各自闡述其合理行為,然 臺灣雖遵守協議,也難免有受到政治歧視、打壓的委屈,卻也只能忍辱負重。當臺灣與 中國大陸雙方認知不同時,就會在國際體壇的競技舞臺上產生矛盾與對峙,且常使主辦 單位感到困擾,諸如:「一、中文會名翻譯的混淆。二、國旗使用引發兩岸歧異。三、

遭到政治干預而否決大型運動賽會申辦。四、亞、奧運會之大會貴賓卡降級。五、臺灣 主辦賽會時,當政府代表出席,對岸即抗議、退席。六、非奧運項目之競賽、以及尚未 修改有關國名、國旗、國歌條文之單項運動總會或協會,亦強制臺灣使用奧會模式。七、

北京奧運聖火路線模糊境外、境內傳遞之焦點,顯為政治性之考量 (湯銘新,2008)。」

蔡創宇 (2009) 整理自中華臺北模式簽定至今,兩岸體育交流產生衝突的癥結點有三 個,因代表團旗幟而起的爭議最多,再者是中文譯名名稱問題,最後是進場排序問題。

將衝突事件分類條列如下:

一、因旗幟而起的衝突

資料來源:整理自蔡創宇 (2009)、洪子程 (2011)

二、因名稱而起的衝突 China Taipei。

籌備會表示,以西班牙文書寫時,只有 china,無 Chinese。

1996

亞洲橄欖球

表 2-5 因進場排序而起的衝突事件

Chinese Taipei,排列於 T 日本,

的奧委會將是兩岸歧見最少的突破點,若兩岸能培養合作、互惠的默契,則有利未來互 賽局(1987~1989)

李俊杰

Untying the knot:

Making Peace in the Taiwan Strait.

Bush (2005) 雙方都將政治競爭視為零和遊

透過學者們的研究發現,兩岸體育交流的進行形式是囚徒困境的賽局,當牽涉到主 權議題時,則轉為零和賽局,在雙方缺乏互信機制的對談下,應建立有效的溝通管道,

共同思考如何擴大雙方最大利益,以建構雙方認同的遊戲規則,減緩兩岸對立。針對談 判,吳秀光 (2012) 主張:(一) 兩造談判:須考量到談判代表利益與團體利益,及背後 授權機構對談判代表施加的壓力,避免呈現談判僵持。(二) 兩岸核心價值不同:雙方各 有理想點,卻都不甚了解彼此核心價值,易使導致錯估及誤解情勢。(三) 協議的認可機 制:須經過國家認可才生效。(四) 兩岸是複式議題及多回合談判包含政治、經濟、軍事 等多種面向,議題間彼此相互關聯、影響,且不斷重複。(五) 兩岸談判的時間成本:隨 時間增加而削弱談判優勢。(六) 兩岸的權力分布:兩岸是一個權力力分布不平均的不對 稱結構。蔡瑋 (1998) 亦認為,兩岸談判的成功與否,須藉由雙方加強內部共識,組建 專業的談判對伍,慎選談判的議題、時間及地點,著手蒐集盡可能詳盡的情報,才可立 於主動之地,達成知己知彼的境界。陳振銘 (2010) 指出,兩岸談判與協商已成為兩岸 關係的主軸,除兩階段談判外,也應重視第三方的介入,才能在不觸及自身底線下,取 得完整優勢,在互信、理性思考與健全制度下進行談判,建議應由簡單事務轉至繁瑣議 題,從事務性問題轉至政治問題,爭議性低到爭議性高等原則,逐步展開合作大門。

總結上述學者意見,以衝突理論觀看兩岸交流癥結,在於雙方對主權認知的不同,

因積習已久,雙方均將對方相關行動視為挑釁,自覺被迫須以自衛保障國家利益,因而 破壞彼此信任,造成衝突。兩岸彼此間觀念與立場差異化,臺灣的資本主義與中國大陸

因積習已久,雙方均將對方相關行動視為挑釁,自覺被迫須以自衛保障國家利益,因而 破壞彼此信任,造成衝突。兩岸彼此間觀念與立場差異化,臺灣的資本主義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