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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兩性在不公平下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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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兩性在不公平下的選擇

壹、孰為關係中不公平的一方

一、情緒不公平

根據 Gottman(1999)長年的研究顯示,性別差異在情緒的表現上展露無 遺:女性認為表現情感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也是二人增進親密程度的重要方式,

女性不吝於揭露自己的傷心或害怕;但男性認為表現情感是一種示弱的方式,

表現情緒是浪費自己的時間,甚至可能會在婚姻中造成傷害(引自 Gottman, 1999)。因此,在本研究的未婚樣本中,研究者推論女性認為自己情緒不公平 的程度較男性高。

二、實質不公平

性別的生物差異,能解釋女性為何在親密關係中成為實質性支持中,受惠 不足的一方。就生物基礎而言,女性的同理能力(empathy)、親密感(affiliation)、

社交技巧(social skills)、非口語刺激的敏銳洞察力(sensitivity to nonverbal cues)

皆遠高於男性,女性擅長偵測情緒的反應,也能敏銳解讀臉部細微表情(嚴麗 娟,2008),賦予女性天生就能立即回應孩童需求,也適合照護孩童。女性的生 物優勢,造成女性在家庭中負起遠較男性更多的家務、養兒育女的責任(Barash

& Lipton, 2002)。在周玉慧、謝雨生(2009)的研究中,結果亦同,妻子提供 的實質性支持多於丈夫,雖然本研究的樣本為未婚之伴侶,但因上述女性天性 的同理能力、社交技巧、洞察力遠高於男性,較能理解男性的需要,因此本研 究推論,在實質性支持中,女性認為自己不公平的程度較男性高。

三、資訊不公平

就男性的生物性探討,在人類歷史發展中,由於男性較女性強壯、力氣較 大,因此負起外出狩獵的責任,也因此成為人群中的領導者,在此環境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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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社交、政治、經濟能力皆大於女性。而男性也因狩獵、領導必須與他人競 爭,使得男性渴望勝過他人的欲望強烈(Barash & Lipton, 2002),因此在資訊 性支持方面,男性會期待自己能夠給予伴侶較多支持,而國外的研究也顯示丈 夫提供的資訊性支持高於妻子,國內的研究也證實了此一結果(周玉慧、謝雨 生,2009),因此本研究推論,在資訊性支持方面,男性認為不公平的程度較女 性高。

四、整體不公平

中、西方的研究結果皆顯示,女性在婚姻中普遍是受惠不足的一方(Buunk

& Mutsaers, 1999; Canary & Stafford, 2001; 呂玉瑕、伊慶春,2005;張晉芬、李 奕慧,2007;劉惠琴,1999a),而國內針對夫妻衝突因應策略的研究也指出,

相較於丈夫,妻子知覺到較少來自對方的支持,而丈夫評量自己獲得的配偶支 持則多於妻子(周玉慧,2009),並且,因女性在情緒性支持、實質性支持的受 惠不足程度比男性高,而整體不公平乃由情緒性、實質性、資訊性支持所構成,

因此本研究推測,在整體不公平方面,女性受惠不足的程度較男性高。

小結:

本研究假設女性在「整體不公平」、「情緒不公平」、「實質不公平」上受惠 不足程度較男性高;而男性在「資訊不公平」的程度較女性高。

貳、兩性在不公平狀態時的選擇

在討論各種不公平情況下的性別選擇差異之前,本研究欲先探討兩性在關 係中面臨不公平時,採取儲存公平策略的積極性。在「要求-撤離」模式中,

國外研究皆顯示,女性在婚姻中會採取較積極的「要求」態度,和伴侶要求現 況的改變(Gottman, 1999;周玉慧,2009),由此推測,在不公平的情況中,女 性使用儲存公平策略的傾向會比男性高,本研究預期在四種不公平情境下,性 別的主要效果皆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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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緒不公平

首先討論女性,中西學者皆指出,女性在親密關係中,發覺關係中的問題 或不滿意比男性敏感(Gottman, 1999;劉惠琴,1999b),而男、女性對於情感 揭露態度的不同(Gottman, 1999),使得女性容易察覺情緒性支持的不公平,在 不滿足的關係之下,女性常是關係中引發改變的一方,且李良哲(1996)指出,

女性在因應衝突情境時,傾向採取具情感性的方式表現,因此研究者推測,女 性在情緒不公平之下,較可能採取「直接溝通」的方式,使另一方了解自己的 需求。

而在男性方面,由於男性較不傾向揭露情感,對於關係中情緒的覺察也較 不敏銳,當發覺自己處於情緒不公平時,由於受到男兒有淚不輕彈的強者刻板 印象影響,會選擇忽視情緒上的需要(周玉慧、謝雨生,2009),以「和諧忍 讓」忽略、忍耐壓抑目前的痛苦;也可能以「自我成長」的方式,從事有興趣 的活動(李良哲,1996)、參與其他人際網絡以轉移注意力,因此研究者推測,

男性在情緒不公平時,較可能選擇「和諧忍讓」和「自我成長」的方式。

二、實質不公平

在華人集體主義的親密關係中,隱然存在「不要太計較付出」的規範(劉 惠琴,1995),而「忍」又已經與「自我修養」密不可分(李敏龍、楊國樞,2005),

由於實質性支持皆為具體實際的行為事物,和伴侶爭取實質支持的舉動,會牽 連個人品格與修養。因此,研究者推測在實質不公平上,集體文化的價值觀會 強於性別的差異,男、女性在實質不公平中,皆採取「和諧忍讓」的方式,壓 抑不公平的感受,趨避衝突。

三、資訊不公平

在周玉慧、楊文山、莊義利(1998)的研究中,提到社會支持因「支持種 類」、「支持來源」的特殊性而有差異,支持種類即情緒性、實質性、資訊性三 類支持;支持來源即為提供社會支持之對象。文中舉例,在醫院中的患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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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醫生的「資訊性支持」,但不需要醫生的「情緒性支持」。由此可推論,由於 資訊性支持之特殊性,女性在資訊不公平的情況下,會尋求其他能提供支持的 人際網絡,因此可能採取「自我成長」之策略,在此不公平向度上,不需依賴 伴侶的資訊性支持。

而在男性方面,由於男性價值觀崇尚「工具性取向」,追求理性、獨立、競 爭、成就(李良哲,1996;劉惠琴,1999c),同時就生物性而言,男性自遠古 以來,必須在狩獵、領導上與他人競爭,使得男性渴望勝過他人的欲望強烈

(Barash & Lipton, 2002),因此研究者推測,男性並不想要女性給予資訊性支 持,面對資訊不公平的情況時,男性並不會特別在意,工具性取向使男性對於 自己能夠提供比伴侶更多的資訊性支持,感到自我功能感的提升,因此研究者 推論,男性會選擇忽略的方式,以「和諧忍讓」的方式因應資訊不公平的情況。

四、整體不公平

女性的價值觀傾向「人際性取向」,對於自己所處關係的評斷,來自於他人 的認同(李良哲,1996;劉惠琴,1999c),當女性對整體關係的評估是未獲得 伴侶的重視與認同時,會認為自己的關係是失敗的,對關係也產生不滿,而女 性對關係的不滿足常成為預測關係結束的有效指標(劉惠琴,1995),因此研究 者推測,女性在整體不公平的關係中,傾向選擇「放棄關係」的策略。

而男性在面對整體關係的不公平時,由於「工具性取向」的價值傾向(李 良哲,1996;劉惠琴,1999c),「和女性爭取更多的公平」對男性而言,是一種 示弱的表現,因此研究者推測,男性較傾向選擇「和諧忍讓」,以忍耐退讓追求 感情和諧,同時也可能選擇「自我成長」,以轉移注意力的方式,追求自我的獨 立,降低不公平的痛苦。

由以上四個向度不公平探討性別的策略選擇,可歸納發現,「和諧忍讓」在 每一個向度都成為可能的選擇,並且本土對於婚姻衝突的因應(周玉慧,2009;

劉惠琴,1999a,1999b,2003)以及婚姻關係的適應(利翠珊,1995;張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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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都重視「忍耐」以及「和諧」的概念,因此,本研究預期在多數不公平 情況下,「和諧忍讓」策略是傾向較高的選擇,而儲存公平策略的主要效果皆為 顯著。

小結:

本研究假設兩性在「實質不公平」的情況下,所選擇的儲存公平策略未有 顯著差異:在前者情況下兩性都較傾向選擇「和諧忍讓」的策略;但在「整體 不公平」、「情緒不公平」、「資訊不公平」情況下,兩性所傾向選擇的儲存公平 策略則有顯著差異:在整體不公平情況下,女性傾向選擇「放棄關係」,男性傾 向「和諧忍讓」、「自我成長」;在情緒不公平的情況下,女性選擇「直接溝通」, 男性傾向「和諧忍讓」、「自我成長」;在資訊不公平的情況下,女性選擇「自我 成長」,男性則較傾向選擇「和諧忍讓」。並且,在各種不公平情況下,本研究 預期性別和儲存公平策略的主要效果顯著,女性對於儲存公平策略的使用都顯 著高於男性,而和諧忍讓的使用得分則高於其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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