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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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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為本研究的序幕,本章將依序介紹本研究的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 研究假設、研究限制,以及名詞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愛情關係中的二個人,究竟是否會衡量自己和伴侶對彼此的付出,二人 之間是否公平嗎?歌手蕭賀碩在 2007 年的歌曲「不公平」中唱及:

付出的一切值不值得 永遠不會有答案 只有天知道我有多麼愛你

一顆心屬於一個人 在愛情裡什麼算公平 愛的深也傷的深 是不是催眠了自己 一顆心屬於我自己 愛情裡找不到公平 而當你最後選擇了逃避 我學會不公平

「不公平」一曲的歌詞,簡潔扼要地點出本研究之主題-愛情中的公平性。

歌詞中提及的「付出的一切值不值得」,指出在愛情中,人們會在意對感情的「付 出」能否得到預期中的回報,而人們的「付出」與得到的「回報」則構成了知 覺公平與否的關鍵。西方社會對於「公平」的研究,最早始於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該理論提出,在人際交往關係中,個體和關係中的對象會 交換彼此的資源(resources),此資源可為有形或無形之物,個體對於人際關係 投注的資源,可視為付出,當個體對關係付出後,也得到了關係中的成員給予 自己的資源,資源的流轉現象即為社會交換。當個體對於關係中資源的交換感 到滿意時,個體感到值得而會願意繼續付出。Adams(1965)延續社會交換理 論的觀點,發展出公平理論(Equity Theory),他主張當關係中的人們獲得的酬 賞(rewards)與投注的付出(inputs)比率都相同時,即構成公平(equity);

而當報酬與付出的比率不同時,即為不公平(inequity),不公平分為二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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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過多(overbenefited)與受惠不足(underbenefited),前者意為個體的報酬 與付出比率大於另一個體,後者意為個體的報酬與付出比率小於另一者。不論 處於哪一種不公平,個體都會感覺極大的痛苦。社會交換理論學者 Blau(1968)

更提出人們最終都會選擇和「值得」的對象在一起,因人們都希望從一段交往 關係中獲得利益,因此個體惟有在關係中獲得足夠的好處,才會願意繼續停留 在一段關係中。Adams(1965)發展的公平理論通常應用於組織行為的場域中,

後 Hatfield1等學者(Hatfield, Rapson, & Aumer-Ryan, 2008; Hatfield, Traupmann, Sprecher, Utne, & Hay, 1985; Hatfield, Traupmann, & Walster, 1979; Traupmann, Peterson, Utne, & Hatfield, 1981; Walster, Berscheid, & Walster, 1973; Walster, Walster, & Berscheid, 1978)將公平的概念應用至親密關係場域,研究結果顯示 公平對於親密關係的維持非常重要,當個體感到公平時,在關係中會感覺快樂、

滿意,交往關係也易趨於穩定、親密;反之,當個體感到不公平時,會覺得痛 苦,並且會極力尋求能夠使自己感到更公平的方法。

中華文化強調和諧、趨避衝突,在集體文化脈絡下(王叢桂,2005;楊國 樞,2005a;黃囇莉,2005),「不計較」是隱而不宣的規範(劉惠琴,1995),

乍看之下,台灣社會的人們似乎不在意公平的概念,然而,公平實則以隱形規 範的方式存於吾人的社會中,此規範即「關係」,華人社會以關係為本位(黃光 國,2005a),根據自己與他人的關係位置,作為衡量自我應該付出多少人情、

應該期待得到多少報的準繩。黃光國(1985,1987,2000,2005a)的人情與面 子模型將人際關係區分為情感性關係、混合性關係、工具性關係三種類別,並 將個人在不同關係情境中使用的公平準則分為需求法則、人情法則、公平法則,

情感性關係指個人和家人的關係,混合性關係指個人和親戚、朋友等較親近的 關係,工具性關係則是為了獲取資源而和陌生人建立的關係;需求法則是個體 非常重視對方的發展和福祉,不強調彼此必須互惠,對於回報的期望低,不要

1 Elaine Hatfield 在早期的研究中,名為 Elaine Walster,與其夫婿 George Walster 聯名發表公平 的相關研究,至離婚後才恢復使用原姓 Hat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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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關係必須公平;人情法則是雙方重視彼此的和諧關係,重視互惠,對於關係 中公平的要求,乃以過去交往的人情為基礎,自己付出多少人情則要求多少回 報;公平法則是雙方只考慮彼此的角色,對於公平的標準要求最嚴格。本研究 所關注的樣本-未婚的大學生、研究生,在黃光國的人際關係分類中,屬情感 性高、但兼具工具性的混合性關係(陳秉華、李素芬、林美珣,2008),雙方會 顧及情感需要,但也強調關係中的公平,因此,本研究所關心的樣本,其所適 用的中華文化「關係」脈絡與對應之「公平」的準則,正與西方公平理論所定 義的公平原則相似,個體期待伴侶的回報乃依據自己的付出。

台灣目前已有學者使用社會交換理論、公平理論為基礎,以「社會支持」

(social support)作為交換的資源,衡量夫妻間相互給予的支持是否公平的研 究(周玉慧,2009;周玉慧、謝雨生,2009),社會支持並分為三個向度「情緒」

(emotional)、「實質」(tangible)、「資訊」(informational),以三向度的支持,

測量夫與妻對彼此給予支持的程度。目前西方的學者並未將公平的概念切割成 不同的向度,多直接詢問受試者對於整體親密關係的公平感受(Hatfield et al., 1979; Sprecher, 1986; Traupmann et al., 1981; Walster et al., 1978),但因直接回答 對於整體關係的付出成本實屬不易(劉惠琴,1995),因此研究者參考社會支持 的向度分類,當個體在「情緒」、「實質」或「資訊」的向度中,自我付出的支 持比伴侶多的情況下,即為「不公平」狀態,而不公平又依據社會支持的層面,

分為「情緒不公平」、「實質不公平」、「資訊不公平」,和對於整體關係感受的「整 體不公平」。國內學者(周玉慧、謝雨生,2009)的研究結果顯示,不論丈夫抑 或妻子,在情緒、實質、資訊向度之中,都是實質向度的不公平程度最高;而 本研究欲以未婚的大學生和研究生為研究對象,比較當研究樣本不是夫妻時,

未婚之大學生與研究生在情緒、實質、資訊向度之中,所感受的不公平情況與 國內研究結果之異同。

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對象適合參照之關係層次與其對應之公平準則,與西方 的公平理論相同,在關係中的個體期待自己的付出會得到相應的回報,由此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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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當個體感到不公平時,愈會尋找使自己感到更公平的方式,以提升個體的 公平感和對親密關係的滿意程度,此即「儲存公平」的方式,在目前西方的文 獻中,直接提及關於儲存公平的方式共有六種(Adams, 1965; Canary & Stafford, 2001; Walster et al. , 1973; Walster et al., 1978),分別是:改變個體的付出(altering one’s own inputs)、改變個體的酬賞(altering one’s outcomes)、從認知上重新定 義付出或酬賞以扭轉不公平的感受(cognitively distorting the inequity by

changing values attached to inputs or outcomes, or both)、離開場域(leaving the field)、改變個體比較的基準(changing one’s bases for comparison)、懲罰伴侶

(punishing the partner)。另一方面,間接提到可能促進關係公平的相關策略,

則有:後設溝通(Canary & Stafford, 2001; Davis, 1973; Stafford, 2003; Stafford &

Canary, 2006)、宣洩情緒(Davis, 1973; Miller & Perlman, 2009)、儲存心理公平

(Miller & Perlman, 2009)、正向錯覺(Gagné & Lydon, 2003; Holmes, 2004;

Karney & Frye, 2002; Murray, Holmes, & Griffin, 1996; Newby-Clark & Ross, 2003)、自我成長(Mills & Clark, 2001; Miller & Perlman, 2009; 洪蘭,2008)。

而在台灣本土方面,雖然針對未婚的大學生、研究生樣本尚未發展出儲存 公平的策略,但是在婚姻方面,已發展出許多關於婚姻衝突的因應(李良哲,

1996;周玉慧,2009;劉惠琴,1999a,1999b,2003),以及婚姻關係的適應(利 翠珊,1995,2005,2010;張思嘉,2001)之論述,從本土的婚姻衝突因應和 婚姻適應策略相關文獻,較可能間接推論出本土脈絡之下的研究樣本在因應不 公平時採取的處遇。在婚姻衝突方面,以周玉慧(2009)的研究為代表,她整 合多位學者的研究,發展出「理性溝通」、「隱瞞冷戰」、「忍耐避讓」、「嘮叨爭 吵」、「傷己傷物」、「親友協調」、「委婉懷柔」七策略,但「傷己傷物」和「親 友協調」使用較低;而婚姻調適方面,利翠珊發展出「忍耐克己」、「大事化小」、

「迂迴繞道」、「直言不諱」、「公平互換」五個原則,並特別研究「忍」對於台 灣夫妻相處的影響;張思嘉則以「積極-消極」、「個人內-個人外」二面向分 析夫妻適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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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文獻所提出的儲存公平策略,乃建立在西方個人主義的文化脈絡之上,

而台灣屬於集體主義文化,因此西方的儲存公平策略恐不能與台灣本土發展出 的婚姻衝突因應、婚姻調適策略完全相容,且本研究欲發展出適用於台灣文化 的儲存公平量表,故研究者以台灣本土所發展之婚姻衝突因應、婚姻調適策略 為主、西方的儲存公平策略為輔,參考東、西二方的重要概念,篩選出四個概 念-「和諧忍讓」、「直接溝通」、「自我成長」、「放棄關係」。和諧忍讓的概念是 結合集體文化下華人因應衝突最慣常採取之「和諧」和「忍」的方式,以及西 方所提出從心理方面扭轉不公平的感受、製造正面錯覺的方式以增加自己的公 平感;直接溝通乃理性溝通與情緒宣洩二種策略之結合,二者都是本土與西方 夫妻常使用之溝通方式;自我成長雖然在台灣方面文獻較少,但受到現代化影 響之下,開始從集體主義轉向重視個人化(王叢桂、羅國英,2010),因此參考 西方的概念,收錄自我成長策略;而放棄關係雖然不在台灣本土的婚姻衝突因 應、婚姻調適策略中,但由於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皆為未婚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樣 本,相較於已踏入婚姻,離開一段不公平的關係較為容易,因此將西方重視的

「離開場域」、「減少自我付出」整合成為放棄關係。本研究期望抽取此四概念 發展成為儲存公平策略量表,同時,關注受惠不足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樣本對於 儲存公平策略的選擇情形,此乃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之一。除此之外,本研究還 欲驗證公平理論所闡明的原則-「當個體在關係中感覺不公平時,會尋找讓自 己更公平的方式」,當個體的「情緒不公平」、「實質不公平」、「資訊不公平」或

「離開場域」、「減少自我付出」整合成為放棄關係。本研究期望抽取此四概念 發展成為儲存公平策略量表,同時,關注受惠不足的大學生和研究生樣本對於 儲存公平策略的選擇情形,此乃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之一。除此之外,本研究還 欲驗證公平理論所闡明的原則-「當個體在關係中感覺不公平時,會尋找讓自 己更公平的方式」,當個體的「情緒不公平」、「實質不公平」、「資訊不公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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