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加強使用再生綠建材之策略
第二節 公共工程加強再生綠建材使用
公共工程為可使用再生材料最多者。行政院 99 年修定的「生態城市綠建築 推動方案」中,亦明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協調各部會就振興經濟擴大公 共建設投資計畫中,有關公共工程分別訂定應採用綠色內涵及再生材料之比 例」。說明政府對於公共工程採用綠色材料的重視。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政策白皮書」中明 訂其政策目標為:
一、推動永續公共工程,落實節能減碳理念。
二、建立節能減碳評估與決策體系,有效利用資源。
三、發展以性能為導向之公共工程,鼓勵創新科技。
四、建構既有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制度,掌握國家資產。
五、推動公共設施延壽計畫,提高效能與壽命。
六、加強永續公共工程獎勵與宣導體系,形成推動力量。
在推動策略中,要求公共工程必須以全生命週期考量節能減碳。故於規劃設 計階段必須考量最小營建,應用高效能、自然或再生營建材料。
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加強使用再生綠建材之策略
在執行階段,要求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廢棄物減量及再利用。
行政院在 98 年提出振興經濟方案中,特別揭明四年內將投入五千億的公共 建設,其中應至少有 10%的「綠色內涵」,其中乃包括「綠色環境」、「綠色工法」
與「綠色材料」。而「綠色材料」是指應優先採用再生能源、節約能源、低污染、
省資源、再生利用、可回收、綠建材等綠色環保產品、設備,並應考量需求性及 最佳化配置。
1.配合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政策以加強使用綠建材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0 年所編印「公共工程之永續思維與作法」
中,對於公共工程生命週期中之綠色材料內涵及作法如表 4-2 所示。
表 4-2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與綠色內涵作法 綠色材料
1.可行性評估與選址
材料選擇(可及性評估、地方特性評估、在地材料評估、
成本效益評估)
材料維護費用評估。
減少建材製造的消耗
2.規劃設計
優先採用再生能源、節約能源、低污染、省資源、再生利 用、可回收、綠建材等綠色環保產品、設備:
1. 高強度或高效率的營建材料,如:使用複合式斷面、
高強度鋼材、高強度混凝土、鋼纖混凝土等。
2. 國家認證之綠色或環保建材或設備,如綠建材、節能 設備、環保設備、省水設備等。
3. 再生材料,如:再生瀝青、再生混凝土等。
4. 「可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代替傳統砂石級配回填 料,降低砂石及水泥開採之能源消耗。
5. 耐久性材料,減少未來維護管理作業。
6. 就地取材或使用天然材料。
7. 使用經認證之木材。
8. 使用可快速更新再利用之建材。
環保設備/材料之地方適用性評估。
天然材料的應用:天然材料的應用為營造綠色環境之重要 作法,避免過多的人為造物的施作,透過大量自然環境中 各項天然材料,如在坡面植生(掛網植生)採用花草樹木 或塊石等應用,可降低非天然材料使用對於環境衝擊。
3.施工執行
當機具規模以及多使用省油節能之機具。
高效能馬達之使用。
採用低揮發性建材,包括:黏著劑、塗料、地毯及合成木 料等。
4.維護管理
依材料之特性定期維護,並進行廢棄物(例如廢燈管、玻 璃等)的回收。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振興經濟方案的實施成效,經統計 98 年至 100 年,總工程經費達 3,743 億 元,合計綠色內涵使用經費約 661 億元,經費比例為 17.6%。另從工程類別來分 析,各類工程所能使用之綠色內涵實有差異,工程會未來將請各部會延續綠色內 涵之思考方向,依主管之工程特性,自行選擇適用之綠色內涵項目,建立使用目 標並落實。
公共工程使用再生綠建材既有之法規為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綠色採購。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目前正研擬以綠色減碳指標作為公共工程計畫相關之審議 基準,如表 4-3 中所示,公共工程可於規劃時提出可減碳之承諾項目,其中最重 要的是「低碳材料與回收再使用規劃」,可包括土方挖填平衡規劃設計、優先選 用低碳之材料、規劃使用再生與環保材料與施工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之規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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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劃使用再生與環保材料 規劃使用再生與環保材料,減少材 規則(Product Category Rule, PCR),(2)依循 PCR 內容進行碳足跡盤查及宣告,(3)
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加強使用再生綠建材之策略
進行第三者查驗證。
其中 PCR(產品類別規則)為碳足跡宣告之基礎。PCR 之重要性在「定義產品 範 疇 」, 使 相 同 功 能 產 品 , 於 進 行 量 化 之 環 境 宣 告 (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EPD)時具有一致性的比較基礎。
目前國內 PCR 發展分為兩種:一種係依據 ISO 14025 標準,用於第三類環 境宣告(Environmental Product Declaration, EPD)用途之 PCR(亦稱為 EPD-PCR),
為國際通用格式,適用於企業對客戶(Business to Consumer, B2C)或製造廠之企 業對企業(Business to Business, B2B)之產品;另一種為僅用於產品碳足跡宣告用 途之 PCR(亦稱為 CF-PCR),如我國環保署目前採用者屬之。兩者最主要差異在 於 EPD-PCR 涵蓋產品多尺度之環境考量面,如溫室氣體、臭氧層破壞、生態毒 性、廢棄物處理等,且適用性廣泛;而 CF-PCR 則僅針對 B2C 產品強調產品碳 排放之單一議題。
截至本(101)年 9 月為止,我國目前計有 38 類產品取得環保署之 CF-PCR 之 公告,而經濟部工業局亦陸續輔導業者進行 EPD-PCR 之公告。目前建材類已具 有之 PCR 如表 4-4。其中陶瓷面磚環保署及工業局已分別補助業者建立 CF-PCR 及 EPD-PCR,故應可針對使用 15%及 20%回收材料之再生陶瓷面磚綠建材,進 行碳足跡盤查,並比較與未使用回收材料之陶瓷面磚之排碳量差異,乃可以評估 再生綠建材之減碳效益,並據此請公共工程單位納入節能幾減碳之檢核表內。
表 4-4 國內目前已完成 PCR 之建材項目
PCR 名稱 CF-PCR EPD-PCR 回收再生橡膠建材 未建立 工業局補助(101 年)
Low-E 節能玻璃 未建立 工業局補助(101 年) 回收再生玻璃製品 未建立 工業局補助(100 年) 陶瓷面磚 環保署補助(101 年) 工業局補助(100 年) 混凝土磚類 業者自資(101 年) 未建立
產品類別規則(PCR)之建立,必須先瞭解產品組成、產品尺寸材質及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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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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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2009/02/05)
來源包括: 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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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加強使用再生綠建材之策略 2007/08/29)
及其他無機物質添加物為原料,依照適當配比,添加 適當之水,拌和均勻,以模壓(mold press)或鑄模
(mold casting)方法成形後,經適當之養護而成。其 品質標準與 CNS 14995 A2288 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相 20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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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粒料
粒料共分為再生瀝青混凝土粒料(Reclaimed Asphalt Pavement, RAP)、再生級配粒料(Reclaimed Aggregate Material, 201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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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紅磚
紅磚係以黏土為原料燒製而成,亦可使用符合中央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再利用規定之再生材料為原料。包括水庫 淤
項 20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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