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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目標與方法

內政部營建署已修訂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321條內容,於101年7月1 日起將提高綠建材之使用比例,除要求室內必須使用45%外,更將戶外空間亦 納入必須使用達10%以上。此對於綠建材業者而言,實為一大利多。而對於絕 大部分使用於戶外之再生綠建材,更將為鼓勵廠商投入市場契機。

綠建材標章包括「生態」、「健康」、「再生」與「高性能」四大類別,

其中「再生綠建材」為具減廢與減碳效益者。

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322條,對綠建材之認定包括獲內政部所核發之「綠 建材標章」以及環保署所核發之環保標章建材。二種標章之評定基準與程序互 有差異,對業者而言,產生極大的困擾。本計畫針對再生綠建材標章與環保標 章建材進行評析比較與提出一致性建議。

無可否認的,再生綠建材使用於戶外之比例遠高於使用於室內。因此最重 要的應用場合、對象應以公共工程、公有建築物為主。2011年版綠建材評估手 冊中所已增列多項再生綠建材產品項目,應可足敷公共工程之使用。

加強再生綠建材之使用除克服法規、技術障礙外,另必須提供適當之誘 因。除建築技術規則強制使用比例之誘因外,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六條中規定公 務機關「得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 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如何落實該綠色採購條文對於 再生綠建材之應用亦為本計畫探討之重點。

行政院「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投資計畫」中明確要求,各公共建設之設計 均應採用符合環保節能減碳觀念之綠色工法、綠色材料及綠色設計,並應融入 節能減碳及再生能源之設置,上述綠色內涵原則不低於預算百分之十。相較於 其他分類之綠建材,再生綠建材為減碳效益最顯著者。因此,另以2011年版綠 建材評估手冊中所增訂的「綠混凝土」為對象,進行應用實例之資料蒐集分析,

並探討減碳效益,並作為公共工程推動再生綠建材之重要訴求。

本計畫將達成以下之目標,以提供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及各機關政策推動之 參考:

1. 再生綠建材標章與資源回收類建材環保標章之一致化之建議,強化綠 建材標章之公信力。

2. 研擬公共工程及公有建築物強制使用再生綠建材之推動策略,提高再 生綠建材之產業效益。

3. 進行再生綠建材納入綠色採購之評估分析,以推動強制使用,擴大再 生綠建材之市場商機,以促進綠建材產業發展。

4. 進行再生綠建材標章中「綠混凝土」之減碳效益評估,彰顯再生綠建 材對於節能減碳之貢獻。

為完成以上工作內容,本計畫展開工作架構如圖2-1所示。

再生綠建材評訂 基準與評定方式

分析

環保標章資源回 收建材評定基準 與評定方式分析

優缺點比較與一 致性建議

辦理標章業者座 談會

強化再生綠建材 使用策略 綠色採購納入再

生綠建材

公共工程使用之 法規與技術障礙

(以綠混凝土 為例)

二種標章 同時納入

圖 2-1 工作架構

第二章 研究目標與方法

從整體生命週期之評估,擴大再生綠建材之使用,各階段之關鍵議題如圖 2-2所示。本計畫則針對各關鍵議題進行探討分析。

圖 2-2 擴大再生綠建材使用之關鍵議題

第三章 再生綠建材標章與建材類環保標章之比較分析

第三章 再生綠建材標章與建材類環保標章之調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