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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領域的萎縮與停滯:邁向公共化行動的衝突與矛盾

事實上水碓的空間,係具有美化空間營造的價值存在,尤其是在現代空間規 劃中經常談到的重建傳統文化間意象,又被稱之為復古感,許多空間場域的建築

第三節、 公共領域的萎縮與停滯:邁向公共化行動的衝突與矛盾

Habermas(1989)認為公共領域是為了因應外來事件所形成的公共議題,其 最終目標是透過具體行動影響其公權力的運作,進一步解決到公共議題背後的問 題與困境。同樣的在水碓社區中,所有社區發展行動最終的目的,包涵議題的成 型、媒體操作、社區空間營造等等,都只是將社區議題公共化的先行策略,當水 碓議題成為台中市都市發展中,後期發展區城鄉交界農村所共同面臨的議題時,

下一個階段的行動就是影響到公權力的運作,期望透過公權力的法令制定來改變 都市計劃的方向。

因為現階段水碓社區發展行動的成果,單方面僅屬地方民間力量的展現,尤 其是社區中的土地產權仍有部分比例為私有化,私有化則不利於社區發展所訴求 永續保存的公共化理念;再者未來居民在居住權益上,以及社區風貌、文化資產 保存與否,仍必須依照上位政策法令的訂定為依據。有鑑於此,水碓社區策略性 的在 2011 年六月申請聚落登錄,希冀透過聚落登錄透過公部門給予社區一個文 資身份,確保未來社區不被開發以及居民繼續居住的權益,然而看似立意良好的 聚落登錄的申請行動,卻引發出新一波的社區衝突。

壹、水碓社區向公部門申請聚落登錄行動

水碓社區發展的相關行動至 2010 年底到達一個巔峰,社區空間的營造、外 來市民的體驗活動、在地文化資產的維護與保存等皆同時熱烈進行中;此時的水 碓社區透過地方民間力量,活絡了傳統農村社區的生命力。然而這些社區的積極 參與行動,終將面臨到邁向公共化的最大挑戰,即社區部分土地產權的私有化與 上位都市計畫政策的擬定所衍生的問題。

現階段社區發展行動的確暫時抵擋了外來開發的腳步,然而水碓社區所在的 後期發展區中,土地開發利益仍是外來投資客覬覦的,在現行的都市計畫草案 中,是預計將水碓社區規劃為公園綠地用地的方式保留,但未來如何規劃保存其 細部計畫中至今仍沒有一個拍版定案。目前社區部分土地產權為外來投資客所 有,在既有的土地開發利益下,外來土地所有權人可能站在土地開發的立場,因 而反對文化資產保存,使得社區風貌永續保存的訴求存在著不確定因素;有鑑於 此,A01 提出了申請聚落登錄的策略,希冀透過公權力的介入影響都市計劃的方 向,藉此保障社區風貌永續保存的公共化最終目標。

(一)聚落登錄為策略性的公共化行動

面對社區公共化所遇到的挑戰,A01 便思索如何讓社區的公共化得以實現,

因而參考了新竹縣新瓦屋客家文化園區的案例,新竹縣新瓦屋跟水碓社區一樣為 百年客家聚落,當時因為新竹縣高鐵都市計畫規劃為公園預定地,經地方陳情下 透過聚落登錄的方式,設立為客家文化保存區(詳細案例可參閱涂美方(2010)

「文化保存與文化治理:以新瓦屋客家保存區為例(2005-2010)」)。根據新瓦屋 的案例中發現到,水碓社區與新瓦屋具有相似的文化歷史特質,同樣也面臨到都 市開發對傳統社區風貌的衝擊,若能透過聚落保存的方式給予水碓一個文化資產 的身份,在未來爭取社區文化資產保存上,公部門更有介入協助的立足點。A01 解釋到申請聚落登錄的動機與聚落登錄行動的重要性:

因為產權的關係,還有一定的私有化,其實對水碓聚落的發展是不利的!所以我 們就很大膽地…在一○○年的六月十號申請聚落登錄!而這個就是除了都市計 劃之外在文化資產要有一個名份啦,它保存的效益才會高!不然…就類似現在的 慘狀,前庭的投資客要開發,然後其他市政府各個局處,不管農業局或者都發局,

甚至於文化局,你沒有一個文資身份,相關部門是不會理你的!(受訪者A01)

聚落登錄的相關概念,在文化資產保護法細則第二條之中,所定義的特色聚 落為:「具有歷史風貌或地域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包括原住民部落、荷 西時期街區、漢人街庄、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時期移民村、近代宿舍及眷村 等。」,而水碓百年的文化歷史與建築風貌,正是具有客家特色的聚落型態。聚 落登錄申請的法源依據,則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十六條中:「聚落由其所在地之 居民或團體,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登錄後,辦理公告,

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也就是說得到居民共識申請聚落保存,並登錄為「聚 落」後,地方政府得研擬「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將其所在地「編定、劃定 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以利保存及再利用工作之推動,以及維護其環境景觀(詳 細內容請參照2011年文化部修正文化資產保護法暨相關施行細則)。

水碓社區若能成功申請聚落登錄,便能夠一次解決社區邁向公共化中所面臨 的問題,首先現行都市開發上位計畫「台中高鐵門戶特區計畫」的未拍版定案,

產生了水碓是否能夠透過公共設施綠地保存的疑慮,即使透過公共設施綠地保 存,也可能以剷平式開發整地的方式來建設為公園設施綠地。在聚落登錄獲得文 資身份後,便可確立社區空間保存及文史維護的資格,就不必依照都市計畫的變 遷而有所變更,未來社區空間維護及文史保存工作將由文化局統籌辦理。

其次外來者土地產權的私有化問題,可以透過容積移轉的方式獲得解套,根 據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規的釋義,容積移轉的作用與目的係指「原土地之可建築容 積移轉至另一可建築土地建築使用,使具紀念性或藝術價值建築之保存維護得以 順利推展」。意思就是外來土地持有者若想開發、使用社區中其所有權土地,該 筆土地將因具備文資身份限制開發,但為了保障受限發展土地的地主權益,政府 將分配周遭可開發土地,作為聚落登錄土地公有化的補償。

換句話說聚落登錄若申請成功,土地所有人的私人權益,將不會因土地保留

的受限開發而有所耗損,甚至可能在登錄成功後公共空間的規劃建設,進一步帶 動周邊地價的上漲。這樣看來聚落登錄將能達成社區風貌永續保存的目標,促使 公部門介入文化資產維護,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三贏局面。一位支持水堆 社區聚落登錄申請的居民這樣談到:

水碓聚落保存是我們共同的使命啦!我們一直在爭取,我們也是希望後面買的商 人、跟本地的居民、以及政府配合成為三贏的政策!所以…居民一直在爭取保留 下來,然後政府又有公共政策把它劃為公園預定地,能把這塊土地分割出來共 用,商人們以後重劃的時候,他們所需要的獲得的利益…就分配到整個社區的周 圍,這些商人他也可以獲利,而我們的居民最大的願望,也就是把這一塊土地保 存下來,讓後世的子孫能夠繼續生存、來欣賞這一塊土地!而政府呢,它也能營 造這個利益雙贏的…這一塊社區保存下來,而且開發其價值,讓後世的人民能夠 看到政府也有基於其文化價值的保存下來,他能把人民、財團、政府營塑成為一 個三贏的目標,那大家皆大歡喜!(受訪者B01)

依照水碓社區的現況,策略性運用聚落登錄的方式,將能夠加速水碓社區的 公共化及永續保存,策略性的取得法定文資身分,將促使公權力具有法源依據,

來協助社區保存維護文化歷史資產,並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的利益作妥善的分配。

(二)聚落登錄的聯署訴願與申請

為了彰顯社區居民對於申請聚落登錄的共識,A01於2011年3月起發起水碓聚 落登錄聯署訴願,透過發布聯署書及社群媒體(主要以臉書、部落格)上舉辦聯 署活動,獲得了300人次的共同聯署,參與聯署者以社區居民與來水碓社區參觀 的市民大眾為主,每張聯署書都代表著支持水碓社區申請聚落登錄的具體行動

(聚落登錄聯署書可參閱附件「水碓活聚落保存永續聯署書」)。

聯署行動吸引了許多水碓社區外的市民大眾一同參與,凝結成了一股訴求水 碓社區透過聚落登錄;共同聯屬行動如同公共領域運作中,由私人匯集成成公共 意見,代表著市民大眾期許社區邁向保留及公共化的民間力量,趁著支持力量的 逐漸成型,遂在2011年6月10日向文化局提出聚落登錄的申請。

聚落登錄申請行動6月10日當天早上十點,由社區工作者、部分水碓社區居 民、支持水碓的市民大眾及民間社團的聲援陪同下,前往市政府遞交水碓聚落登 錄申請書,並於新市政中心廣場舉行「水碓聚落登錄提報申請記者會」,時任台 中市政府客家委員會賴朝暉主委,及文化局代表及市議員張耀中、劉士州均到場 表示關心,足以見得公部門對於水碓申請聚落登錄案的重視(水碓申請聚落登錄 相關內容可參閱附件「台中市傳統聚落登錄申請表-水碓」)。

圖 4-3-1

鎮平國小體驗教學暨

水碓申請聚落登錄牽手聯署活動 資料來源:水碓生活工坊提供

圖 4-3-2

2011 年六月十日

水碓申請聚落登錄記者會現場 舉行記者會當天,台中市議員到 場表達關心,左五為張耀中議 員,右六為劉士州議員,兩位皆

水碓申請聚落登錄記者會現場 舉行記者會當天,台中市議員到 場表達關心,左五為張耀中議 員,右六為劉士州議員,兩位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