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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區發展沿革與社區發展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我國社區發展沿革與社區發展相關研究

本節將針對我國社區發展之沿革與社區發展相關研究進行探討,分為三個部 分,第ㄧ部分為探討我國社區發展之沿革,第二部分則為社區發展相關研究,最 後整理研究個案水碓社區之相關論著專書及媒體,做為本研究之論述參考基礎。

壹、我國社區發展沿革

「社區」及「社區工作」雖是一個從國外引入的概念,實質內涵卻為我國所 固有(林振春,1995),早期中國傳統社區中已經具有社區發展的精神存在,只 是沒有「社區發展」、「社區工作」等相關名詞的界定,而早期中國社會的社倉、

鋪路、建廟、濟貧、賑孤等都可以說是社區發展的雛形。但各個國家的社區發展 工作的歷程,皆會受到當地社會環境、文化、歷史背景而有所差異,英美地區早 在殖民時代就有社區工作的思想及推行社區工作的概念存在(李易駿,2008),

爾後十八世紀時資本主義的崛起及快速工業化產生了階級貧窮問題,社區睦鄰組 織及都市社區發展計畫便因應而生;這樣的舉例凸顯了社區發展歷程在不同時空 背景下,所產生的獨特性;因此回顧台灣的社區發展的工作歷程,探討缺失及未 來展望是有其必要性存在,試圖從過去台灣社區發展的脈絡,來釐清社區發展的 起源及引進,及對於台灣社會發展及政策帶來何種影響。

(一)早期社區發展概念之引進

1.睦鄰運動:

台灣社區發展概念的最早的引介,其中一項是來自於睦鄰運動,而台灣的睦 鄰運動並不是直接承襲自英國或美國,而是日本受到英、美兩國睦鄰運動的影響

後,進而傳播至台灣。賴兩陽(2002)指出台灣現代社區發展工作起源受日據時 期 的 殖 民 影 響 甚 大 , 而 日 本 社 區 發 展 模 式 則 仿 效 英 國 社 區 睦 鄰 組 織 (The Settlements Movement) 以 及 美 國 J. Adams 女 士 所 創 設 的 「 赫 爾 館 」 (Hull House),並將其概念向殖民地擴散。基於相同脈絡,日本在 1916 年引進、「社會 館」,以從事低收入戶之社區服務工作,爾後在 1923 年成立「地方委員會」,其 主要目的在於辦理鄰里間社會事務,如經濟救濟、人口調查、兒童保護、晤談指 導,並陸續推展至各地,其型態類似於今日的地方社區福利單位,鄰保制度更被 視為台灣社區最早的引介(林萬億,2006)。二次大戰後日人撤離,台灣政權移轉 下,日據時代所設立的「社會館」、「鄰保館」並未受到國民政府的重視,逐漸沒 入歷史(賴兩陽,2002)。

2.鄉村建設運動:

台灣社區發展本土的作法,另外一部分則是受到中國鄉村建設運動、平民教 育工作的啟發(李易駿,2008),其中以晏陽初與梁漱溟兩人為首,晏陽初於 1923 年創立「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並於 1926 年在現今河北定縣推廣平民教育工作 並設立實驗研究中心,試圖從農村平民教育的歷程中推行中國的社會改造運動,

晏陽初認為中國農村普遍存在著「貧、愚、私、弱」四大問題,並主張要以四大 方面透過教育著手解決鄉村問題,提出「以生計教育救窮」、「以識字教育救愚」、

「以公民教育救私」、「以衛生教育救弱」,並以「家庭式」、「學校式」及「社會 式」的三種組織方式推動十年期的實驗計畫(李易駿,2008);梁漱溟則在早年 曾參與革命運動,於 1924 年辭去教職轉投入各省的鄉村建設運動,並在 1931 年 主持山東鄒村的鄉村建設實驗工作,梁漱溟認為中國社會的問題源自於文化失 調,主張由鄉村著手,建立起新的社會禮俗及文化模式。

在工作目標及方法上,中國鄉村建設運動與現代社會發展之精神有許多相同 之處,鄉村建設運動其目標乃透過教育引導社區及社會變遷,且著重組織工作及 自動自發力量;梁漱溟在『鄉村建設大意』一書中指出其鄉村建設的構想源自於 宋朝的鄉約制度,而「鄉約」即是鄉村內居民自己發動的(徐震,1992);現行 各國社會發展工作強調社區居民自動與自助精神,亦著重在教育上引導社區變遷 的工作方式,可以說與晏、梁兩人推行的鄉村建設運動歷程十分相近。

3.聯合國的引進:

台灣社區發展工作在方法上除了日治時期留下的社區發展基本模式外,概念 上則傳承自中國平民教育與鄉村建設的精神,而鄉村運動及平民教育的做法則被 聯合國吸收學習,轉變成為一套全球性的作法及潮流,直接影響到台灣社區發展 的歷程(李易駿,2008)。延續了歐美地區因應二戰之後的社區重建,來彌補傳 統社會與現代社會鴻溝的概念,1947 年起聯合國開始對於貧窮開發中國家提供各 種技術的協助,期望透過農業推廣、鄉村建設、社區中福利中心的設置等方式,

以社區發展之名改善農村社區現況,提高開發中國家之生活水平,爾後聯合國在 開發中國家積極推動社區發展,1949 年我國社區工作專家張鴻鈞受邀前往聯合國 工作,負責亞太地區各國社區發展的訓練工作,並多次來台建議推行社區發展(徐 震,1992)。

以當時國際環境來看,我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後收復台灣,1947 年 國共內戰失利國民政府退守來台,當時台灣的經濟狀況來說與其它戰後的發展中 國家一樣貧窮,可謂民窮財盡,國民政府在面對貧窮及建設落後問題,均無法提 出適當的因應方案,僅能重點擺在最基本的社會救助工作(李易駿,2008);但 由於台灣在二戰期間的國際戰略位置,也使得台灣有機會受到聯合國經濟社會理 事會的關注,因此在如此惡劣的經濟環境條件之下,透過聯合國支持將社區發展

的工作方式導入當時台灣的社會,乃爭取國際援助的主要方式之一(徐震,1992)。

(二)基礎民生建設時期(1950~1964)

台灣的社區發展在聯合國大力推動下便開始萌芽,亦將社區發展相關工作視 為重點政策,致力於各項地方建設及土地改革,改善了光復初期台灣社會環境落 後的情況,也帶動了農村地區的蓬勃發展。台灣在聯合國大力推動社區發展工作 下,承襲了過去大陸地區鄉村建設運動的經驗(賴兩陽,2002),1955 至 1957 年 間在農村復興委員會的指導下,以宜蘭礁溪、台北木柵、桃園龍潭設立農村基層 建設中心,創立實驗農村進而推動「基層民生建設工作」,該計畫主要目標係在 追求農村經濟的復甦及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其主要建設項目為:生產建 設、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保健及環境改善(賴兩陽,2002)。

「基層民生建設工作」所涵蓋的範圍甚廣項目繁多,在實際操作上因地制宜,

乃以「村里」為單位逐步拓展至全國各地,在當時透過基層民力推行地方建設的 方式,十分符合現代社區發展所強調的基本原則及精神(林勝義,2011);李易 駿(2008)也認為此一基層民生建設工作雖然沒有運用社區組織的方式結合居民 的做法,但具有由下而上的過程,且重於鄉村地方建設,可以視為替後續的社區 發展工作奠定初步的基礎。

(三)社區發展工作政策推動時期(1965~1980)

國民政府 50 年代經建計劃的推動下,台灣經濟建設及實體建設已有了長足 的進步,社會建設卻無法獲得相對應的發展,造成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開始 呈現落差。在同一時間,由於台灣在二戰期間的國際戰略位置,使台灣有機會受 到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關注,時任亞洲暨遠東經濟委員會訓練發展顧問張鴻

鈞先生的推薦下,將「社區發展」概念正式引入台灣,他建議政府透過社政單位 主導,以「社區發展」取代原有「基層民生建設工作」。

1965 年為了爭取聯合國的補助,行政院將原先「基層民生建設工作」改以「社 區發展」取代,同時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將其列為社會福利政策七 大重點項目之一,其中明定以社區發展方式來推動民間建設(林勝義,2011)。

1966 年美國對台援助終止,台灣轉向申請加入聯合國世界糧食方案。為了爭 取該補助,政府擬定「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劃」,運用地理位置將全省 6,215 個村里依其自然形勢劃分成為 4,893 個社區,在當時該計劃提出三大建設領域,

分別為:

1.完成社區基礎建設:消滅髒亂,美化環境

2.實施生產福利建設:消滅貧窮,改善民生

3.推行精神倫理建設:端正風氣,重建道德

「台灣省社區發展八年計劃」預計在八年之中完成基礎的社區建設,但此項 計畫僅實施至 1972 年,國家十大建設及能源危機的考量之下,使得國家財務吃 緊,且地方單位各部門間配合度不足,台灣省政府乃將其修正延長,以十年計畫 加以取代(賴兩陽,2002),十年計畫與八年計畫相較之下,除了延長社區建設 年限,另外將原發展計畫之社區縮減為 3890 個,其他內容及執行精神大致相同,

該計畫於 1980 年六月執行完畢(黃源協、黃松林、蕭文高,1999)。

1968 年政府核定頒布「社區發展工作綱要」,使社區發展推行所需的資源、

推行機構、工作項目、工作要領、經費運用各項方面,有了明顯的法令依據;此

時社區發展工作各地方政府皆設有「社區發展委員會」,以負責社區發展相關計 畫的擬定、聯繫與推動,並由各在地社區的「社區理事會」實際負責執行(朱立 君,2003)。

1970 年與聯合國發展方案的合作之下,政府補助及中美援助基金成立了「中 華民國社區發展研究中心」,其用意為進行台灣地區社區發展工作的推廣及研究

(李易駿 2008);然而於 1971 年台灣退出聯合國,也意味著台灣不再獲得聯合國 及美國的援助,社區發展的實質經費以及營運費用將全額改由政府提供,以至社

(李易駿 2008);然而於 1971 年台灣退出聯合國,也意味著台灣不再獲得聯合國 及美國的援助,社區發展的實質經費以及營運費用將全額改由政府提供,以至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