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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待遇與教師待遇之比較

在文檔中 1.1 研究背景 (頁 34-40)

2.3 公務人員待遇與教師待遇之比較

2.3.2 公務人員待遇與教師待遇之比較

教師待遇制度一直受公務人員俸給制度之影響很深,直到六 十二年教育部公佈「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暨其附則,七十 四年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佈,教師之待遇制度才與公務人員有較 大之別。以下針對教師待遇和公務人員待遇作一簡要之比較:

一、本薪部分:

(一) 初任起薪標準不同:公務人員各官等職務,以國家考試 及格之等級為起敘依據,例如: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 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 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 考試及格者,初任時,分別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或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或 敘 委 任 第 五 職 等 本 俸 五 級 、 敘 委 任 第 三 職 等 本 俸 一 級

【5】。而中小學教師之起敘標準則採用學歷起敘,例如 高中畢業之職業學校教師,從三十三級起敘;師範學校 畢業者從三十一級起薪;大專院校畢業者,從二十六級 起薪;碩士畢業者,從二十一級起敘;博士畢業者,從 一十六級起敘【12】。目前中小學合格教師都由二十六 級起敘(因均取得學士畢業並取得教師證),而公務人 員則依考試及格等級敘薪(不論學歷之高低)。公務人 員各級考試及格與教師任用起敘標準比較表如下(如表 2.7)。

表 2.7 公務人員各級考試及格與教師任用起敘標準比較表 考試等級 一 般 公 務 人 員 初 任 起 敘

標準

教師初任起敘標準

差額 一 等 考 試 ( 考

試 資 格 具 博 士 畢業)

薦 任 九 等 本 俸 一 級 或 薦 任八等本俸四級 490 薪 點月支 30,525 元

16 級 460 薪點(330 俸額)月支 28,648 元

+1877

二 等 考 試 ( 考 試 資 格 具 研 究 所畢業)

薦 任 七 等 本 俸 一 級 或 薦 任六等本俸三級 415 薪 點月支 25,825 元

21 級 385 薪點(245 俸額)月支 23,945 元

+1880

三 等 考 試 ( 考 試 資 格 具 大 專 畢業)

薦 任 六 等 本 俸 一 級 385 薪 點 月 支 23,945 元 或 委 任 五 等 本 俸 五 級 370 薪點月支 23,005 元

26 級 330 薪點(190 俸額)月支 20,495 元

+3450

→ +2510 四 職 等 考 試

( 考 試 資 格 具 高中職畢業)

委 任 三 等 本 俸 一 級 280 薪點月支 17,360 元

33 級 260 薪點(120 俸額)月支 16,105 元

+1255

五 職 等 考 試

( 考 試 資 格 具 初中畢業)

委 任 一 等 本 俸 一 級 160 薪點月支 10,945 元

- -

(二)等級表職等結構不同:國高中教師同用「中等學校教師等 級表」,皆從三十級至十級,年功俸七級。國小教師起薪 點低於國高中教師三級,由三十三級起敘,本薪最高階則 相同,可年年晉級。公務人員俸給表在十四職等架構下區 分為簡、荐、委三個官職等,自最低的委任一職等一六Ο 俸點至最高的簡任第十四職等八ΟΟ俸點,委任分五個職 等,荐任分四個職等,簡任分五個職等,公務人員依考試 及格等級起敘點分發後,再依職務之官等晉級至官等年功

俸頂,則無級可晉,除非有機會調升官等(如委任四等調 升委任五等)才有級可晉。

二、加給部分:教師加給指因職位與職責種類、性質不同或工作 條件差異,所得之額外補賞【22】。教師法規定教師之加給 分為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

(一)職務加給:指教師擔任行政主管職務、導師或特殊教育者 之加給【12】,主管職務加給從五至十四職等共分為七級 十個給付等級,各個給付等級對映各個職等,和公務人員 之主管職務加給相同,委任五等為第七級,薦任六、七、

八等為第六級,薦任九等為第五級,簡任第十至十四級為 第四至一級。教師兼任導師者加給導師費二千元。擔任特 殊教育之加給類似公務人員之其他加給與專業加給可兼領 之。

(二)學術研究加給:指從事教學、研究人員為對象加給之。學 術研究費以本薪 245 以下、245-330、350-450、以及 450 以上區分為四級,分別為 19,030 元、21,900 元、24,870 元、29,830 元,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則是以所佔官等為核 發標準,例如俸額在 230 者若屬委任三職等則支領 16,800 元、若屬委任四職等則支領 17,010 元、若屬委任五職等則 支領 17,810 元。中小學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與一般行政相當 專業加給標準差額如下表(如表 2.8):

表 2.8 學術研究加給與一般行政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比較表:

一般行政公務員(職等)中小學教師

本薪 月支金額 月支金額 差額

475 以上 20,450-26,230(7-10) 29,830 -9380→-3600 350-450 17,810-24,280(5-9) 24,870 -7060→-590 245-330 16,800-23,280(3-8) 21,900 -5100→+1380 230 以下 16,800-17,810(3-5) 19,030 -2230→-1220

(三)地域加給:我國教師之地域加給,係依據「各機關學校公 教人員地域加給標準表」辦理與公務人員之標準相同。其特 點有:1.分為山僻地區與離島地區二類,偏遠地區分為三級,

高山地區分為四級,離島地區分為四級,各機關公教人員依 所屬地區之級數支領。2.地域加給尚有年資加成,加成幅度 在 10%-30%之間。3. 偏遠地區與高山地區競合時,其基本標 準得合併支領,但年資加成僅擇一支給【12】。

三、獎金:為了獎勵教學成效,工作表現或慰勉其工作辛勞所給 予之俸外之金錢,有工作獎金、績效獎金。

(一)工作獎金部分,教師比照軍公人員於年度終了發給,其標 準由行政院已命令定之,目前均為一個半月之薪俸。

(二)績效獎金部分,係根據「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經由 平時考核過程,按其教學、訓導、服務、品德及處理行政 紀錄考成,其核發之內涵包括薪俸和加給,以受考人最後 一個月所支薪俸為準,考核等次不設限。與公務人員之考 績獎金相似,核發標準一致外,而公務人員之考績甲等等

次每年均有上限,且有下降之趨勢。

四、總合比較:以相當年資、俸級、職等將教師薪俸與一般行政 公務人員之本俸及加給以 87 年及 90 年之給標準加以比較,

(如表 2.9 及 2.10)。

表 2.9 我國中小學教師薪俸與一般行政公務人員薪俸比較表(一)

年資等級 教師 公務員 差額

年資 俸級 職等 本俸 研 究

費 合計 本俸 專 業 加

給 合計

5 年 以 下 180-210 4 等 5 階 19,870 17,915 37,785 19,870 15,980 35,850 -1,935

5-9 年 220-275 6 等 2 階 23,410 20,615 44,025 23,410 18,400 41,810 -2,215

10-14 年 290-370 7 等 5 階 27,835 23,415 51,250 27,835 19,210 47,045 -4,205

15 年 以 上 390-525 9 等 5 階 32,260 23,415 55,675 32,260 22,810 55,070 -605

校 長 525- 10 等 3 階 36,980 28,185 65,165 36,980 26,520 63,500 -1,665

資料來源:聯合報 87 年 5 月 14 日第六版。【38】

表 2.10 我國中小學教師薪俸與一般行政公務人員薪俸比較表(二)

年資等級 教師 公務員 差額

年資 俸級 職等 本俸 研 究

費 合計 本俸 專 業 加

給 合計

5 年 以 下 200 4 等 5 階 21,120 19,030 40,150 21,120 17,010 38,130 -2,020

5-9 年 260 6 等 2 階 24,885 21,900 46,785 24,885 19,590 44,475 -2,310

10-14 年 350 7 等 5 階 29,585 24,870 54,455 29,585 20,450 50,035 -4,420

15 年 以 上 450 9 等 5 階 34,290 24,870 59,160 34,290 24,280 58,570 -590

校 長 525 10 等 3 階 39,305 29,830 69,135 39,305 28,230 67,535 -1,600

資料來源:本研究根據目前(90 年)最新之薪俸標準編制。

以上二個不同年度之比較表,公 務人員部分乃假設公務人員 經過考試及格依相關規定起敘之後,可以一路晉升每年晉級且順 利升級(例如由三級升至四級或四等升至五等)之情況下之待遇。

但公務人員並非可如教師一樣可以年年晉級,公務人員各職等之 人數均被官等員額配置比例標準限制【12】,故只有佔上位置之人 始有繼續晉級之機會。由以上分析得知,我國中小學教師之待遇 優於公務人員之待遇,且目前中小學教師薪資免扣繳所得稅,而 教師代課另核發代課鐘點費,其待遇更具優勢。

在文檔中 1.1 研究背景 (頁 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