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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公厘試驗篩之 物質

5-2 挖掘道路施工技術規範探討

通過孔徑 0. 08 公厘試驗篩之 物質

最大允許含量(重量百 分比)

1 1 5

※管溝底部之回填料:

•管溝開挖後應以人工挖方修土整平,並回填至少 10cm 厚六分碎石或粗砂,繼以人工舖平以供埋設管線。

‚管溝底部如遇地下水或積水,造成土質鬆軟無法埋設管 線時,先澆灌 5 至 10cm 厚混凝土打底,並待初凝後,

回填碎石或粗砂。

7.2 回填施工:

一般規定:

(1)管溝未回填前,應先將溝中積水或油泥等雜物排除清淨。

(2)回填級配料時,須視實際情形酌於粒料上均勻灑水,灑水時,

務須使級配料達到最佳含水量。

(3)每層厚度不得超過 30cm;第一層回填經夯實後,經監工人員 認可始得回填第二層。

(4)回填夯實時,需使用震動夯實機充分夯實,其壓實度不得低 於 AASHTO 改良壓實試驗下,最大密度之百分九十。

(5)回填後在管溝路面修復前,如有沈陷須立即修復平整。

(6)回填粗砂時,應以人工或鏟土機,平均舖灑於管線(路)兩 側及頂部,並以人工整平,務必填滿管溝底部空隙,直至達設 計厚度為止。

解說:(1)碎石級配載運至工地,應以人工或鏟土機分層平均撒佈於 已整埋粗砂面層之上,並加灑適當水量,灑水必須用水車 或噴水壺,以期達到最大夯實密度之恰當水量。

(2)碎石級配料回填每達 30cm 厚應進行分層夯實:

•管溝挖掘寬度在 1.2m(含)以下時,所採用之夯實機具為 直立衝擊式夯實機;傳統平板震動式夯壓機,由於夯壓 效果較差,將不准使用。

‚管溝挖掘寬度 1.2m 以上時,回填作業夯實機具應採用 一.五至二.五噸重小型震動壓路機(鼓輪寬度在 1.2m 以下者),於管溝中每層至少來回輾壓四次,以符合夯 壓標準。

(3)管溝寬度達 1.2m 以上時,回填粗砂後應以震動壓路機震 動壓實,惟震動時應確保管線(路)結構安全,否則應以 多次來回滾壓取代,直至粗砂密實為止。滾壓時無需灑 水,過量之水量將導致粗砂流失。

(4)舖設警示帶:為避免其他單位將來開挖道路時,損及管 線,全長上方應連續密接舖設警示帶,且標語及圖面均應 朝上平舖。

7.3 回填夯實之檢驗與試驗:

一般原則:

管溝回填夯實時,需做必要之檢驗;夯實後需測其工地密度。

解說:(1)管溝回填夯實時之檢驗:

À 檢查散舖厚度,每層不得超過規定之厚度,各層滾壓後,

凡有凹凸不平、積水、波浪狀、海綿狀等缺陷部份,必 須予徹底改善。

Á 檢核超徑石塊之去除及處理。

 觀察填方料之含水狀態是否合乎規定。

à 檢核輾壓工具之輾壓次數。

(2)夯實後之工地密度試驗:

密度試驗採取土樣之位置、地點,選定取樣試驗原則如下:

À 對某地區之壓實程度有懷疑者。

Á5000 ㎡以下或累積 5000 ㎡及每超過 5000 ㎡之管溝填方 做乙次。

 回填夯實後之壓實度應符合規定,其壓實度不得低於 AASHTO 改良壓實試驗下,最大密度之百分九十。

à 工地密度試驗可使用核子密度儀法求得壓實度。

5 - 2 - 8 臨時路面修復作業

一般規定:

(1)夯實完成,在路面未修復前,若需臨時性修復作業,應依規定 隨即舖設臨時性 3cm 以上厚度瀝青混凝土面層,並逐日派員查 看,如有下陷,應立即予以瀝青混凝土舖平。

解說:管溝回填碎石級配料做為道路修復之緩衝區,於緩衝區上方 依規定,應實施面層夯實滾壓及舖設約 3cm 厚以上瀝青混凝 土面層,是為「臨時路面修復作業」,其作用在穩定下方土石 底層,並防止施工單位在尚未完工路面修復之前,因開放交 通造成土石鬆散,影響交通安全及市容觀瞻權宜措施;當瀝 青拌合料舖設於已回填之管溝上後,應立即實施面層滾壓夯 實,除採用深層夯實機具外,面層夯實時,以六.五噸二輪 壓路機,依施工方向反覆滾壓至少四次直至整平為止。

5 - 2 - 9 路面修復作業

一般規定:

(1)有臨時路面修復作業時,於管線工程單位完成驗收通管手續,

並經道路主管機關會勘接管後,須先挖除原有臨時路面修復作 業,再實施路面修復作業。

(2)無臨時路面修復作業時,直接進行路面修復作業。

解說:(1) 路面修復作業施工步驟﹕

¬以分層夯實機具,震動夯實己回填之道路底層(即回填碎 石級配面層)來回至少三次以上。

-人工或鏟土機平均灑佈 5cm 厚六分碎石摻砂整平。

®以夯實機具,震動夯實來回至少三次以上

¯舖設透層瀝青,及路面切割後斷面塗刷粘層瀝青。

°舖設瀝青混凝土面層,舖設厚度視道路寬度及面層厚度 決定。

±以二輪或三輪壓路機來回滾壓,至少六次以上,直至與 鄰近路面平順為止。

(2)有臨時性修復作業時﹕

應先以挖土機挖除原有「路面臨時修復作業」施設 之瀝青混凝土及多餘之碎石級配料(倘若底層施工不 良、夯壓不實或選用材料不當,應更換補較佳之碎石級 配,其更換深度至少應深及道路基層),再舖灑透層瀝青 於已整理之管溝底層上方,並應於原道路面層切割縱面 抹灑粘層瀝青,再以人工分次舖設(其厚度視道路寬度 及面層厚度決定)密級配瀝青混凝土面層,採用十至十 二噸三輪壓路機依施工方向反覆滾壓至少四次直至平 整,其舖設寬度應為比管線寬度兩側各增加 10cm,且長 度應沿道路縱向延伸不可依據彎曲管溝施設,必要可酌 增寬度以保持長方形補釘式修補形狀。

(3)瀝青混凝土及混凝土路面,管溝應按原材質設計厚度舖 築。

(4)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檢驗:

瀝青混凝土舖於路面後滾壓前,應依 AASHTO T168(瀝 青路面混合料取樣法)、AASHTO T30(抽取粒料之篩分析 法)及 AASHTO T164(瀝青路面混合料瀝青含量試驗法)

抽樣檢驗設計圖規定篩號之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每批材

料數量必需為同一拌合廠,且同一天供應本工程之同一種 瀝青混凝土數量。每批抽驗一次以上,每批抽驗結果之平 均值與工程司認可之配合公式相差不得大於表 5-5 之規 定,超過允許誤差時,應挖除重舖。

(5)新舊瀝青混凝土路交接處之橫、縱向接縫,應先塗抹粘層 瀝青,以求充分結合,並防止水分進入破壞路面結構;於 舖設瀝青拌合料時,最後應保留 2 至 3cm 厚度,以超越管 溝切割邊緣加封在舊有瀝青混凝土路面之上,再以壓路機 進行滾壓,以免因管溝狹窄,使得用壓路機滾壓造成切割 面破損,惟超越管溝之寬度每側以 10cm 為限。

(6)管溝混凝土面層補修:

•於混凝土路面或人行道進行管溝挖掘,由於混凝土強度較 瀝青路面為高,實施切割不易穿透面層,可以破碎機及挖 土機交替進行,惟於補修面層時應確實切割,以確保新舊 混凝土接縫維持直線,矩形補釘之外型。

‚管線(路)埋設完成,亦應依照前述規定回填粗砂及碎 石級配料,並進行面層夯實滾壓,舖設六分碎石摻砂整 平後,直接澆築混凝土拌合料至設計厚度,復進行整平 及表面粉光。如人行道另設連鎖磚、紅鋼磚等舖面、及 伸縮縫、勾縫等,亦應一併完成復原。

(7)孔蓋提昇調降:路面修復完成後,如因辦理封層調整既 成道路高程,造成既設人、手孔蓋、消防栓、止水閥等 設施高程,與新封路面不符之時,應立即依路面高程調 整平齊。

表 5-5 瀝青混凝土粒料級配和瀝青含量允許誤差 篩 號 (mm) 允許誤差(%)

4.75(No.4)(含)以上 ±7.0 2.36(NO.4)-0.150(No.100

)

±4.0

0.075(No.200) ±2.0 瀝 青 含 量 ±0.4

5 - 2 - 1 0 驗收

一般規定:

路面修復作業完成後,需檢驗路面平坦度、壓實度、材料厚度、

撓度等項目;完成驗收合格後,其保固期至少應為乙年以上。

解說:(1)平坦度檢驗:

瀝青混凝土路面舖設後,應做平坦度檢驗,以約 200m為 一檢驗單位,用 3m 直規或高低平坦儀,就平行於路線方 向檢驗其平坦度,平坦度標準差不得大於 1cm,超過規 定之部份,應改善至合格為止。

(2)壓實度檢驗:

完成之瀝青混凝土每約 5000 ㎡為一批,每批應作壓實度 檢驗 5 點,可用核子密度儀檢測,壓實度在 97%±2%。

(3)材料厚度檢驗:

完成之瀝青混凝土約每 5000 ㎡為一批,每批應作厚度檢 驗 5 點,檢驗時以路面鑽模機或適當方法取樣,其厚度差 在 0.5cm 以內。

(4)管溝挖掘面積 5000 ㎡以上者需做撓度檢測。

(5)管線機構於挖掘完成後,應編製竣工圖說送道路管理 機構,由道路管理機構負責整合所有資料。

工程竣工圖包括﹕

¬完成概要。

-平面位置圖。

®縱斷面圖(含施工中發現之其他單位管線位置)。

¯附屬工程竣工圖。

(6) 工程驗收合格後其保固期至少應為乙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