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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學者都在公案小說專著中定義公案小說,但也因為大家想討論的問題 不同,公案小說的定義莫衷一是。黃岩柏《中國公案小說史》2、孟犁野《中國 公案小說藝術發展史》3,都把公案小說的源頭拉至先秦和六朝,舉凡故事中涉 及各類案件的作品,無論體例、語言皆可視為公案小說。但也因為取材廣泛,

歸納出以案件為中心的幾個相關元素,黃岩柏認為「公案小說是中國古代小說 的一種題材分類;它是並列描寫或側重描寫作案、斷案的小說4」,孟犁野則認 為「凡是以廣義性的散文形式,形象地敘寫政治、刑民事件和官吏折獄斷案的 故事,其中有人物、有情節,結構較為完整的作品,均應劃入『公案小說』之 列5。」但晚清讀者看到西方偵探小說時為什麼會想到公案小說?是西方偵探小 說中的哪些特質,戳中了晚清讀者的神經,同步了他們閱讀的經驗?攤開公案 小說的發展史,會發現如果以黃岩柏、孟犁野等人的定義來尋找對照的公案小 說,恐怕得從先秦開始,而其中有許多劇情裡有案件,但從來不想解決案件的 故事。「公案小說」一詞定義太過寬泛,造成討論的困難。石昌渝在〈明代公案 小說:類型與源流〉中,對這種太過廣泛的公案小說定義提出疑問:

他們認為「公案小說」就是寫公案的小說,凡題材涉及民事、刑事糾紛 者都在「公案小說」的範圍之內。於是「公案小說」囊括了文言小說和 白話小說中以公案為題材的各個文體,而時間跨度則上自先秦下迄清末。

我以為這個意見是值得而且應該討論的6

石昌渝除了點出時間跨度太過寬廣,也指出無論文言白話全都包含在內,

這個「廣義而言」,以「題材」來說,它們都是公案小說,但是「類型是文學 的分類,題材是社會學的分類。題材,也就是通常說的『寫什麼』,類型則不

2 黃岩柏,《中國公案小說史》(瀋陽:遼寧出版社,1991 年)。

3 孟犁野,《中國公案小說藝術發展史》(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年)。

4 同註 2,頁 1。

5 同註 3,頁 4。

6 石昌渝,〈明代公案小說:類型與源流〉,《文學遺產》2006 年第 3 期,頁 11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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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要看『寫什麼』,還要看『怎麼寫』。題材是文學作品的一個構成因素,但 並不是核心的決定性的因素7」也就是說,除了故事中有「公案」這項元素之外,

還要考慮他們處理公案這個元素的做法。並非所有包含公案元素的作品都可以 進入進今日與晚清翻譯的西方偵探小說相互對照的討論。

西方翻譯偵探小說大為流行的晚清,中國也有俠義公案小說。掛著公案之 名,故事的重心卻更偏向俠義小說,其中的案件只是各方豪俠之士大展身手的 引子,並不重視如何處理案件。但又因為掛著公案之名,造成許多關於晚清的 小說討論將這個和西方偵探小相似處甚微的公案小說類型拉入討論。然而,重 心不在辦案過程的俠義公案小說能與偵探小說呼應的部分實在不多。如果要同 時符合「公案」這個故事題材,並且確保「重點在辦案與判案」這個寫法,而 且並非零碎地出現在故事集中,而是以「處理案件」為故事主軸出版的作品,

應該往明代的公案小說尋找。

一般討論公案小說時,經常引用的公案小說來源是,宋代耐得翁所著《都城 紀勝》:「說話有四家。一者小說,謂之銀字兒,如煙粉、靈怪、傳奇、說公案,

皆是搏刀桿棒及發跡變態之事。說鐵騎兒,謂士馬金鼓之事8。」。雖然這是目前 所見最早的「公案小說」紀錄,但並非所有公案小說的「類型」皆由此來。有不 少前行研究會默認公案小說的來源就是「說公案」,但是陳平原認為:

宋元說話中的『公案』,為後世公案小說提供了故事和人物:至於公案 小說的整體結構和技巧,則另有淵源。從宋元時代分類紀錄訴訟判決書 的《名公書判清明集》等,演變成明代按故事性質分類,紀錄狀詞和判 詞,但擴大敘事成份的《廉明公案》等,再到減少判詞而突出故事情節,

並把判官集中設定為包公的《龍圖公案》等公案小說日漸成熟。9

石昌渝也說:

7 同註 6。

8 (宋)耐得翁,《都城紀勝》,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維基,檢索地址

<http://ctext.org/wiki.pl?if=gb&res=178091>

9 陳平原,《千古俠客文人夢》,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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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公案小說的源頭在哪裡呢?我以為不在宋元『說話』的『說公案』,

而在『珥筆書』。…『說話』是另外一種敘事系統。然而明代公案小說 卻直承珥筆書,它保留了珥筆書的三詞的骨架,語言上雖然偏向俚俗,

但總的來說還是沒有完全擺脫文言的書案氣。《廉明公案》大量抄錄《蕭 曹遺筆》以及在三詞的骨架結構之上編織情節的事實,充分說明公案小 說不是出自『說話』,也不是出自由『說話』轉變而成的話本小說,而 是出自法家類的珥筆書。10

從陳平原和石昌渝兩人的分類中可以看出,公案小說的來源不只一種,而其 後的故事也因而有了不太一樣的發展。而以寫作方式來看,真正因為題材及處理 方式相似,而能夠互動的作品,應該是明代的公案小說。

石昌渝所提到的「珥筆書」,是明代日用文書中收錄法律專門文件的類別,

其中收錄許多案件判例,並提供原告狀詞、被告訴詞和判官判詞給當時有訴訟需 求的民眾參考。明代公案小說除了故事來源取材自此,敘事手法也受到這些法律 文書的影響,形成了公案小說中的「三詞結構」。

明朝的三言、二拍中也收錄零星的案件,但案件本身不見得是故事重點,只 是帶出劇情或故事主旨的媒介,例如〈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也有兇殺案,也走 了公堂流程,但故事的重點在於蔣興哥和三巧的夫妻之情,辦案過程和手法並不 重要。真正全本皆收錄公案故事,並且以折獄斷案為故事主軸的合集,是明朝萬 曆 (1573-1620) 前後出現的公案小說專書。當時的公案專著,可以依其類型分為 以下三種:類法書、公案故事集和公案小說。三種類型代表明代公案小說發展進 化的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和原本法律文書最為相似的「類法書」,這個類型代表 的作品是《海剛峰公案》。作品特色是幾乎只以三詞為主,關於案件、辦案的敘 述不多,是最早期由珥筆書抄錄過來的案件故事。明代公案小說發展的第二個階 段是「公案故事集」,敘事中依然保留三詞,但已可見較完整的故事內容,三詞 也較類法書更能融入故事敘述,代表作品有以全本收錄單一判官故事的《新民公

10 同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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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百家公案》,以及收錄不同判官判案故事的《廉明公案》、《諸司公案》、

《詳刑公案》、《律條公案》、《明鏡公案》、《詳情公案》、《神明公案》,

這些作品中雖仍然保留三詞,卻大量刪除其他判案用的文件,例如《諸司公案》

便刪除他從《廉明公案》的故事中抄錄的大量借據、執照等與案件相關但與故事 敘述無直接關係的呈堂證供,敘事重心更集中在故事和案情上。最後則演變成可 讀性較高的「公案小說」,代表作品是《龍圖公案》,三詞結構依舊在,但除了 三詞之外,已無其他法律或案情相關文件,且以完整敘述故事案件為主,三詞則 隨著案情發展出現作為輔助,此外,因為案情敘述較完整,也較能從作品中讀到 完整的案件過程。《龍圖公案》還有一個特點,在「公案故事集」時期,有許多 一本收錄多個判官故事的集子,但集大成的《龍圖公案》又回到單本收錄單一判 官故事的類型,也許這也是在演化的過程「反映了大眾的一種心理,喜歡把許多 精采的折獄故事集中到一個清官身上,造就一個神話般的人物。郭公、海公,尤 其是包公,胡適曾稱這樣的人物為『箭垛式的人物』11。」

《龍圖公案》無論是故事的重心、在明朝末年的流行程度、甚至是將所有案 件集中在單一判官身上的做法,都和西方偵探小說有不少相似之處。雖然《龍圖 公案》和西方偵探小說毫無交集,彼此互不影響,但從《龍圖公案》在明末曾流 行一時的風潮來看,也許正是這種類型的作品更容易得到讀者青睞。這也是本文 選擇分析《龍圖公案》故事元素的原因。

可惜的是,明代的公案小說盛況沒有延續到清朝,一方面是因為「明清鼎革 之後,王陽明心學遭到清算,公案小說和日用類書暫態銷聲匿跡。乾隆時編《四 庫全書總目》,子部『類書類』著錄類書 65 部,存目 217 部,但明代日用類書 一部也沒有收。12」而清代雖然也有公案小說出版,但是《鹿洲公案》和《林公 案》「俱屬冷門著作,讀者稀少,流通不廣13。」而且兩書內容在清代地方政治 社會實況上的史料價值遠大於其作為文學作品的可讀性。《三俠五義》、《施公案》、

11 同註 6。

12 同註 6。

13 王爾敏〈清代公案小說之撰著風格〉,《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 4 期,1994 年,頁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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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公案》等等作品則「不是明代公案小說的重演,而是把俠義與公案結合,主 題價值取向和敘事方式也完全不同,也許可以說清代俠義公案小說承接了明代公 案小說的餘緒,但比較其文學特徵,它應當是在不同時代產生的一個新的小說類 型14。」此外,這類型俠義公案小說,與《龍圖公案》或福爾摩斯系列在語言和 傳播方式上有很大的不同,靠的是說書人以說書配合演戲的方式傳達給觀眾,是

「小說的本事、說書的渲染、戲劇的表演,三種文學工具結合,彼此互相影響,

合力吸引到觀眾聽眾。15」雖然後來與西方偵探小說流行於同一時期,走的卻是 完全不一樣的道路。

合力吸引到觀眾聽眾。15」雖然後來與西方偵探小說流行於同一時期,走的卻是 完全不一樣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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