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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偵探案》全本共 34 個故事,是吳趼人「或得之古老傳聞、或得之近 人筆記3」,從過往各類與公案相關的資料中整理出來的故事集。其中有選自筆記 小說《瑩窗異草》4、晚清風俗時事考察書《庸庵筆記》5的作品,摘錄了中國第 一本法醫實錄《洗冤錄》6,也有著明「此乃明世宗朝事,雜見諸家記載7」的真 實案件紀錄,取材極為廣泛,也可以看出吳趼人是有意識地從各種不同的故事來 源中淘選出他認為適合收錄於「中國偵探案」的案件,編輯成書。由於吳趼人在 弁言中特別提到他對當時火熱的西方偵探小說之觀察:「近日所譯偵探案,不知 凡幾,充塞坊間,而猶有不足以應購求者之慮8。」也點出西方偵探小說在當時 讀者眼中具有「偵探手段之敏捷也,思想之神奇也,科學之精進也9」的特色,

或是看著西方偵探小說感嘆「吾國無偵探之學,無偵探之役,譯此者正以輸入文 明。而吾國官吏徒意氣用事,刑訊是尚10」,吳趼人所言,反映了大多數晚清讀 者對於偵探小說的看法,同時也點出西方偵探小說在當時晚清讀者眼中最引人注 目的特色。吳趼人雖不屬於為西方偵探小說風靡的人之一,甚至對西方偵探小說 有著如下評論:「知彼之所謂偵探案,非盡記實也,理想實居多數焉11」,但不可 否認地,接觸不少西方偵探小說的吳趼人,很清楚西方偵探小說的特色何在,也 知道哪些特色可能是吸引晚清讀者閱讀的關鍵。更何況,吳趼人早已在 1904 年 便試過,以倒敘的手法寫出改編出自《警富新書》的《九命奇冤》。吳趼人對偵 探小說敘事技巧的理解和實踐,可由《九命奇冤》證明。他的理解和觀察也影響 了《中國偵探案》的編纂和成書。從弁言中「僕有目,公等亦有目;僕有神經,

3 吳趼人,〈凡例〉,《中國偵探案》,頁 69。

4 吳趼人,〈弁言〉,《中國偵探案》,頁 78。

5 吳趼人,〈東湖冤婦案〉,《中國偵探案》,頁 76。

6 吳趼人,〈荊花毒〉,《中國偵探案》,頁 96。

7 吳趼人,〈自行偵探〉,《中國偵探案》,頁 107。

8 同註 3,頁 72。

9 同註 8。

10 同註 8。

11 同註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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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等亦有神經12」,凡例中「是書所輯案,不盡為偵探所破,而要皆不離乎偵探 之手段,故即命之為《中國偵探案》13」更明確地指出吳趼人確實是以他個人對

「偵探」的理解來編選《中國偵探案》的故事內容,而所選的故事也都符合吳趼 人心中「偵探」的標準。選篇中亦有直接以「自行偵探」為題的篇章,作品中野 史氏評曰:「乃與歐美之偵探相彷彿矣14」;或是在一則裝神弄鬼的案件〈腱為冤 婦案〉後評論:「吾知喜讀譯本偵探案者,必曰:『中國人技倆,只此而已。』不 知神道設教,正所以補王法之所不及,惟視之用之者如何耳15。」似乎透露了,

吳趼人本人也明白,公案小說中最為人所詬病的「怪力亂神」現象,但該則故事 其實並沒有怪力亂神的劇情,反而是判官巧妙利用兇手「心裡有鬼」的不安,裝 神弄鬼之下,從一群嫌疑犯中找到真兇。無論是凡例、弁言、篇目安排或是故事 裡的野史氏曰,都清楚展現吳趼人是在閱讀了西方偵探小說後有所感,才編出《中 國偵探案》系列的作品,而這樣的「有所感」,吳趼人心中的偵探角色和職責,

以及他對辦案手法的理解及融會貫通,確實展現在中國偵探案的題材選擇上。

《中國偵探案》中,故事取材最明顯的改變就是「只選取發生在人間的案 件」,全書 34 篇,全都是發生在人間的民事或刑事案件,原本《龍圖公案》中,

尚有 13 篇是包公赴陰間斷案,但在《中國偵探案》裡,完全捨棄了「非人間發 生故事」的題材。對照吳趼人在凡例中標榜的編輯標準:「我國迷信之習既深,

借鬼神之說以破案者,蓋有之矣,採輯或不免及此。然過於怪誕者,蓋不採錄16。」

34 則故事中都沒有神怪故事,並不是偶然。

除了完全不包含任何「判官赴陰間斷案」的故事,吳趼人在故事題材選擇上 也花了不少心思。由於以往公案給人的印象不脫公堂,執行斷案的幾乎都是握有 公權力的判官,吳趼人在挑選故事時,也穿插了一兩則由其他人主導破案的故事,

例如〈搭連袋〉一則,就是茶館裡的一樁偶發事件,有客人誣賴酒博士偷拿了他

12 同註 8。

13 同註 3。

14 吳趼人,〈鐘鼒〉,《中國偵探案》,頁 78。

15 吳趼人,〈犍為冤婦案〉,《中國偵探案》,頁 104。

16 同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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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包裡的錢,正當酒博士「無以自明,呼冤而已」的時候,「旁座有飲客」就出 來詢問案情「君囊遺何所?猶憶之否?」並且在接下來的段落裡提出 「吾有一 法,可以力剖此疑。疑剖,則公論自在眾人,吾亦不贊一詞也17。」

而另一則故事〈鐘鼒〉,則是「公有僕曰鐘鼒,豪俠多智,請於公曰:『寒士 十年攻苦,始克出宰百里,盍少容之?僕當為訪白之也18』」由判官派出豪俠之 士,前往探訪事件真相。吳趼人並在篇後的野史氏曰提到「鐘鼒之所為,乃與歐 美之偵探相彷彿矣19。」判官派人私下查訪,在公案小說中是常見的劇情,但吳 趼人刻意選出來,並在野史氏曰特意將之與偵探相提並論,代表吳趼人也察覺到 偵探非官方的身分,以及以非官方身分進行私下訪查,如何便利破案,以及,這 種私人身分確實比較貼近西方偵探小說的人物設定。他的選材,並不是單純看見 西方偵探小說出現這類設定或現象界加以模仿,而是在他對「偵探」的性質、身 分及工作內容有了自己的理解後,才根據他的標準篩選出來的「偵探故事」。

其他人也發現吳趼人的一番用心,周桂笙在《上海偵探案》的引中提到:「雖 間有一二案,確曾私行查訪,然後查明白的,然此種私行查訪,亦不過實心辦事 的人,偶一為之,並非其人以偵探為職業的20。」周桂笙雖然也認同吳趼人挑選 這類私下查訪的案件,但因為這一類故事,在《中國偵探案》中所佔比例不高,

而周桂笙認為偵探須作全職發展的行業,只是偶而有案件派人查訪不太足夠。若 以周桂笙的「偵探專職」觀點而論,一兩篇這樣的故事也許還不夠代表性,但吳 趼人的做法更像是將「偵探」當作一種能力,而非職業。所以,故事中出現符合 吳趼人心中「偵探能力」的劇情,比故事中有個「偵探」還重要。也難怪吳趼人 會認為《中國偵探案》若名為《中國能吏案》也無不可了。吳趼人編選故事時,

在意的是「故事中人物是否展現出作為偵探應有的能力」,而非「故事中是否出 現偵探角色」,既然這些故事都是判案故事,那麼認為「擁有偵探能力」的判官

17 吳趼人,〈搭連袋〉,《中國偵探案》,頁 74。

18 吳趼人,〈鐘鼒〉,《中國偵探案》,頁 77。

19 同上註,頁 78。

20 周桂笙,〈上海偵探案引〉,任翔、高媛編《中國偵探小說理論資料 1902-2011》(北京:北京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 年),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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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是「能吏」也並不讓人意外。

《中國偵探案》的另一個特色是「只敘述與案件相關梗概」。首先排除各類 非人間發生的案件,破案時也排除各類超自然力量的線索及手法,最終破案和判 案時,《中國偵探案》明顯簡潔許多,不再像明朝的法家書一樣在案件後羅列相 關判刑法條,也沒有明代各類公案小說最末段的道德勸說,或是在最後補上關於 案件相關人的未來發展,若扣除吳趼人評論的「野史氏曰」,大部分的故事都只 有一句話交代破案後的結果。故事的結尾只有一句「乃薄責而遣之21」、「其人忸 怩遁22」、「婦之冤乃大白,遂薄犒甲妻慰遣之23」,甚至是更簡單的「案遂白24」 等等。可明顯看出傳統公案小說中的「三詞結構」正在消失中,三詞之一的「判 詞」,已經消失在《中國偵探案》的文本中。《中國偵探案》的故事結構,相較於 明朝的一系列公案小說專著,顯得相對簡單。只留下公案小說最基本的「作案、

報案、審案、辦案、破案」六大步驟,而且說明破案的篇幅,也明顯比明朝公案 小說增長,短則兩三行,長則十數行,相較於《龍圖公案》系列作品中,佔據大 量篇幅的法條和案情說明,可以看出一樣以案件為中心的故事,敘述的重點已經 從案發和判案轉移到破案上,這和這些故事採用的破案手法也有關係,《中國偵 探案》中有許多需要說明因果關係的破案關鍵,破案的篇幅自然會拉長,但這也 可以看出吳趼人觀察到的西方偵探小說特色,《中國偵探案》在故事結構與重心 取捨上,又再一次證明西方偵探小說進入中國時,讀者目光之所繫。

當然,從原始材料來看,吳趼人取材的來源大多是筆記小說,法條本來就不 如明代法家書普遍,但有幾則取自實際案件的判例,卻也沒有任何額外的說明,

這部分在吳趼人的凡例說明中,也可以看出取捨的標準:「此雖稗官之類,要亦 記事之書,筆墨究宜簡潔;且一部書,尤宜以一手筆墨出之。故事跡雖係採輯,

21 吳趼人,〈斷布〉,《中國偵探案》,頁 73。

22 吳趼人,〈搭連袋〉,《中國偵探案》,頁 75。

23 吳趼人,〈東湖冤婦案〉,《中國偵探案》,頁 76。

24 吳趼人,〈強姦辨〉,《中國偵探案》,頁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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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敘事之間不抄全本,間多點竄,且有捨其原稿別為之者25。」因為明代公案小 說集早期是作為具實用性質的訴訟文書參考,除了案件故事本身,也會夾雜原告 狀詞、被告訴詞和官府判詞,即使到了明代公案小說發展最成熟的《龍圖公案》, 故事依然難以跳脫三詞結構。以法律文書的立場來看雖然實用,但以小說的角度 來看,故事結構卻因此變得鬆散,閱讀樂趣大為降低。

不過,到了《中國偵探案》,雖然故事敘述依然遵循「報案→辦案→破案」

的結構,但原本的三詞已經被拿掉,將重點完全放在案件本身,以及破案的過程

的結構,但原本的三詞已經被拿掉,將重點完全放在案件本身,以及破案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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