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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 年,愛倫.坡以〈莫爾格街凶殺案〉打開偵探小說大門,期間經過一 段數十年的空白,直到 1887 年柯南‧ 道爾以《血字的研究》再掀風潮。而這股 風潮發展還不到十年,就在 1896 年的《時務報》出現在晚清讀者眼前,這個時 期的偵探小說,還在摸索、建立風格的時候,當時的「偵探小說」與我們現在的 認知也有很大的不同。一百多年來,偵探小說經歷許多演變,由柯南.道爾帶起 的流行,到了第一次與第二次世界大戰之間的「黃金時期」16,歐美都有許多著 名的作家和作品。例如美國的 S.S 范達因 (S. S. Van Dine,1888-1939) ,除了偵

14 同註 6。

15 同註 14,頁 148。

16 本文中「黃金時期」、「硬漢派」等分期和分類參考 Ian Ousby 的 Guilty Parties: A Mystery Lover's Companion 一書的目次:第三章 The Golden Age 和第四章 The Hard-boiled School;以及 Heta Pyrhönen 的 Murder from an Academic Angl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the Detective Narrative 一書中 10-12 頁的說明。而 Heta Pyrhönen 則將黃金時期的作品分類為「英國古典偵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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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小說之外,還有〈偵探小說二十法則〉 (Twenty rules for writing detective stories),

S.S 范達因認為偵探小說是一場作者和讀者之間的智力競賽,為求公平,他整理 出一系列他認為小說創作者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用以定義早期偵探小說的重要 參考。

但這系列的法則在 20-30 年代受到挑戰,「硬漢派」偵探小說出現,故事和 柯南.道爾筆下以及黃金時期嚴密邏輯運作的世界完全不同,主打粗獷風格的偵 探和艱苦的社會現實,雖然擴大了偵探小說的範圍,但和偵探小說發展初期的特 色已經相距甚遠。而在此之後,也有因為世界大戰發展出來的「間諜小說」,還 因為 1960 年代出現的詹姆士.龐德系列電影蔚為流行。而偵探小說則在 1960 年的低潮過後,於 1980 年代迎來各家爭鳴的盛況。不過此後的偵探小說定義和 特色,已經與晚清時期的作品相差甚遠了。本文重點在討論晚清時期引入的偵探 小說,所以定義和特色也集中在早期愛倫.坡、柯南.道爾以及黃金時期的作品。

首先來看大家對 “ detective ” 相關詞的定義:

《大英簡明百科》中有 detective story 的詞條:「通俗文學體裁,描寫刑事案 件(通常為兇殺案)的調查和破案過程。第一篇偵探故事是愛倫.坡的《莫格街 凶殺案》。」只提到故事類型,但未對故事內容進行更詳細的定義和說明。而在 The Cambridge Guide to Literature in English 中,為偵探小說的下的定義裡,對於

犯罪案件和破案的部分與《大英簡明百科》沒有太大歧異,但在解釋的後半段提 到隆納德‧ 諾克斯 (Ronald A. Knox,1888-1957) 以及「偵探俱樂部」的眾成員 認為「偵探小說應該是關乎謎題,而非犯罪,這道精緻的謎題應該嚴格依循邏輯 法則,是一種公平的遊戲17。」而日本的偵探推理小說之父江戶川亂步則認為偵 探小說是「注重邏輯推演與思考為基礎的小說18。」從這些說法中,可以看出偵 探小說中有個非常重要的元素是「謎題」和「解謎」,而且「注重邏輯推演」。

17 Ian Ousby, The Cambridge Guide to Literature in Englis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252-253.

18 江戶川亂步著,王華懋譯〈偵探小說的定義與類別〉,《幻影城主》,(台北:獨步文化,2012 年),頁 118。

23 Deduction) 的應用,他們雖然沒有直接提出偵探小說的定義,卻都各自在作品中 展現了他們認為重要的故事元素,而這些元素都指向邏輯的、推論的往真相前進。

John T. Irwin 則以「分析性的偵探小說」 (analytic detective fiction) 稱呼愛倫.

坡的作品,重點在於「對於推理演繹解決問題的關注19」。因為後來出現的硬漢 小說,重點已經不在於使用這些邏輯推演的方式分析案情「解謎」,而轉向「冒 險」,但也因為後期小說的重點改變,這些早期偵探小說中使用邏輯推理案情的 做法,成為重要的識別特色。而 1928 年,S.S 范達因的〈偵探小說二十法則〉20 和隆納德‧諾克斯的〈偵探小說十誡〉21(“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

雖然發表的本意是歸納、指導偵探小說的寫作方向,如今讀來反而成為觀察當時

19 John T. Irwin. The Mystery to a Solution: Poe, Borges, and the Analytical Detective Story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1-2.

20 中文全文可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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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 變成密室。

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 來緝兇。

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 前留言)找出兇手。

從〈偵探小說二十法則〉和〈偵探小說十誡〉的「規定」來看,有關於寫作 內容及技巧的部分,也有關於創作的基本假設前提規範。「基本定義」的部分,

兩人都提到「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偵探小說二十法則〉、「決不可透過 意外事件和直覺能力來破案。」〈偵探小說十誡〉、「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 兇。」〈偵探小說二十法則〉、「偵探為了破案就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偵探小 說二十法則〉,這些都提示了西方偵探小說中「合理的邏輯推論」和「沒有超自 然力量介入」的特點;也有像是「必須要有命案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不宜 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偵探小說二十法則〉這種關於寫作內容和技法要求,

而關於內容的要求,有些早已被後來的偵探小說打破,例如:「不應以死者其實 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偵探小說二十法則〉、「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

〈偵探小說二十法則〉,即使柯南.道爾也有幾篇作品並不符合這些法則的要求。

〈偵探小說二十法則〉和〈偵探小說十誡〉雖然只是黃金時期之後,歸納出來的 偵探小說寫作參考守則,但是他所要求的案件呈現方式、辦案手法,確實反映了 當時偵探小說寫作的習慣,和當時作者心中對於偵探小說的定義及看法。即使是

「故事中決不可以有中國人角色」這種如今看來充滿種族歧視的規則,都是因為 當時歐美不了解中國人,認定中國人出現會有超自然力量介入而定。雖然充滿誤 解,倒也能看出,這些規則嚴格遵守著「邏輯」和「理性」的要求。

根據以上各種說法,晚清時期的偵探小說,最重要的元素應該就是「解謎」

與「嚴格依循邏輯法則」,其他關於案件的敘述,或是兇手與偵探的設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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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關鍵左右偵探小說定義與特色的元素。而「解謎」與「注重邏輯推演」的兩 大特色,也確實呈現在柯南‧道爾一系列的作品中,進入晚清讀者的世界。作為 晚清譯入中國的偵探小說中,最初也最大宗的作品,本文選擇以福爾摩斯系列作 品代表晚清風行的西方翻譯偵探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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