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私協力治理理論分析
第三節 公私協力理論之運用
壹、公私協力理論運用的歷史
2008年9月於美國雪城大學舉辦的第三屆明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Ⅲ),將協力式的公共治理納為未來二十年公共行政的願景之一(李宗勳,
2008:191)。然早在1970年代,美國開始的住宅及城市再生計劃,就成立 了非營利的發展公司去配置土地,改善公設及將改善的土地以低價賣給私 人的開發者等,這就是公部門與私部門合作的開端(簡莉莎,2004:90-91)。 公私協力理論起初興起,因1973年的石油危機與停滯性通貨膨脹,造 成英國預算赤字持續的增長與經濟環境的不景氣,直到柴契爾夫人擔任英 國首相後,民營化為其施政的重點之一,縮短公共支出及刺激私人投資也 成為其施政目標,此種更新結合了有遠見的私部門投資者的創造力與公部 門的公共意識(Mitchell-Weaver,Manning,1991;游育祺,1994)。而在柴 契爾主義的影響下,加強了公部門合作參與公共事務,也正面積極的促成 了公私協力機制的推動。而同時地在美國,雷根政府的新聯邦主義(New federalism)大幅的精簡政府規模與權力,過去的萬能政府已成為歷史。因 中央政府掌管的事務交還給地方,同時也大幅刪減地方補助款,造成各級 地方政府面臨空前的預算赤字,各地方政府積極尋求不同以往的創新方法 來解決市政問題,此時私人資本與公部門的參與扮演的關鍵的角色,民眾
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日增,於是便有了合作關係(cooperation)與合產關 係(partnership)產生,公私部門間合作不斷發展,經由新合作關係的建 立,公私協力的治理方式蔚為新的風潮(簡莉莎,2003:15)。
從英、美兩國在不同的政經環境下對公私合夥觀念逐漸演變與成熟過 程之討論,可發現公私部門關係之轉變,由陌生到競爭合作,其主要核心 觀念是改造政府具有效率和品質,公部門不再只強調公平性原則,同時提 高公共服務的水準,以因應民眾需求(吳英明,1996:66)。而公私部門 透過彼此的資源整合與共同投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使原本被低度利 用的公私資源轉變成高度使用,並經由利益與權利的分享,使得公私部門 的參與者均能互蒙其利(陳佩君,1999:40)。
在臺灣為了配合世界經濟的潮流,政府自民國七十三年開始推動經濟 自由化、國際化政策,而為達成經濟規畫目標,行政院於民國七十八年採 用經濟革新委員會之建議,儘量縮小公營事業範圍,落實自由化政策,加 速國內市場的對外開放。民國七十八年,行政院為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
成立跨部會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推動小組」,我國民間參與公共政策發 展重要歷程,如下表2-5所示。雖然民營化與公私協力相較之下,強調的是 公部門鬆綁及私部門較被動的參與,較少論及私部門自發性的參與需求及 民眾公民意識的覺醒。但民營化對給予私部門公共事務生產的空間與管道
12,並增加私部門的社會參與感,這些都益於健全現今臺灣公私部門協力 的治理模式(陳珮君,1999:12)。現今政府利用公私協力的方式,興建 許多公共建設,引入民間資金,並以企業化的方式經營,例如:台灣高鐵,
國立台灣海洋生物博物館。顯示民間參與公共事務已是一股不可逆轉的世 界潮流,政府部門已由「操槳者」,演變成「領航者」,進而蛻變為「提
12廣義的民營化不再將民營化的概念限制在「所有權的轉移」,而將其擴大到市場的自由化、導 入競爭、解除管制等概念;引申為除了為自由化或解除國有化外,既使未解除國有化,藉由民間 參與,或是民間的管理方式、技術等的導入也都是民營化的範圍。而最廣義的民營化則是原本由 國家所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務開放給民間參與。(林淑馨,2007:79)
供服務者」,滿足「公營」、「民營」、「非營利」等機構聯盟相互需求。 兆元將鼓勵私人投資或採行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建立協力關係的構成要素
協力關係乃是公部門與私部門在互相依存、共生共榮的關係下,透過
有效的社會資源整合來建立經營,而在建立協力關係時,需注意彼此資源
13的配置狀況及所處的實際關係,根據學者Bob Hudson等分析歸納,組職 間建立協力關係時,可考量運用以下十項構成要素和策略行動(Hudson,et al,1999. 轉引自江岷欽,2003:14-16):
一﹑系絡因素(contextual factor)促成協力夥伴的可能性
各部門之間認知到合則兩利,分則兩弊。而部門間往往因組職之個人 主義而出現以下四種限制:(一)重複投入資源,造成浪費。因部門間某 些功能相似又缺乏彼此的認知所造成;(二)形成管理上的三不管地帶;
(三)缺乏共同目標,對彼此行動相互干格;(四)資源競奪,互別苗頭。
目前公部門已經越來越像企業部門,強烈感受到策略聯盟或夥伴關係建立 的好處,因而諸如「合作優勢」(collaborative advantage)或「合成策略」
(composite strategy)等觀念已經深植在公部門了。
二﹑確認建立協力關係的必要性
部門間已經認知到衝突會造成彼此間的傷害,而合作乃是解決問題的 一種方式和政策工具;在此同時,組職間也必須先行確認彼此間互相依賴 和獨立自主的領域,並基於追求共同或相近的目標,在相互依賴的領域中 發展「共生合作」(Symbiotic co-operation)的協力關係,而在獨立自主的 領域中形成「競合」(Competitive co-operation)的協力關係。
三﹑確認建立協力關係的正當性基礎
公私部門間必須釐清彼此是否具備合作的客觀條件。學者March和 Rhodes(1992:10-11)曾經以政策網絡(policy network)的概念解釋此一
13 Leach & Percy-Smith(2001:130-154)歸納行動者在資源依賴理論下的資源類型:土地(land)、人 力(people) 、 財 源 (money) 、 權 威 (authority) 、 正 當 性 (legitimacy) 、 資 訊 (information) 、 組 職 (organization)、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情況,政策網絡將依參與成員的人數、整合程度、資源相互依賴的程度,
以及參與者權力均衡狀況而有不同的類型,其中以政策社群(policy community)形成協力關係的正當性基礎較高。
四﹑評估部門建立協力關係的能力
部門間的合作關係並沒有固定的模式,且影響協力關係的因素不只是 有形的資源,有時諸如策略和文化等無形的因素也會左右建立協力關係的 意願,甚至有合作的意願卻未必具備合作的能力。部門建立協力關係前,
須先評估合作的能力,其評估的面向包括:(一)確認部門間的角色和功 能不具明顯的衝突性;(二)確認部門間不存在明顯的界線防守現象;(三)
部門間具有明顯的合作意圖;(四)部門間具有成就社會公益的共同意識。
五﹑清楚地表達彼此合作的意向
部門間須明白地陳述共同的願景,任務、目標和策略,避免互相猜疑 所造成的傷害,這是建立協力關係的先決條件。
六﹑強化部門間的信任基礎
信任是建立協力關係的必要條件;相反的,不信任則是合作關係的障 礙。基本上,強化信任關係的原則有二:(一)善用信任(economizing on trust),亦即讓原本自利的各方認識到合作具有互蒙其利的作用,並且透過 鼓勵事先承諾和適度運用權力來維繫和鞏固既有的信任關係;(二)投資 信任(investing in trust)亦即讓合作的組職間明白喪失信任關係的風險和 成本,並且認識到堅實的信任關係需建立在一次又一次的信任基礎上,使 部門之間都願意投入更多的努力來維繫和鞏固協力關係。
七﹑確保部門發揮廣結善緣的能力
成功的協力關係必須建立在部門能夠連結宏觀與微觀的層面,破除部 門界限防守的故步自封心態,與其他組職發展廣泛的合作關係,在策略上 有兩種作法:(一)部門需確認出「結網者」(reticulists)並加以積極培養;
結網者具有辨識出各類政策網絡的能力,且能夠快速引導部門進入各類政
策網絡的核心。(二)結合基層公務員(front-line staff)的力量,授予他們 發展部門間協力關係的機會與權力。
八﹑洞悉協力關係的脆弱本質,持續強化部門間的協力關係
部門間多數的協力關係都具有短暫、易碎的本質;是以,建立協力關 係的各方應能夠確認出彼此合作關係的弱點處,並盡可能突破合作的障 礙,厚實彼此的條件,已達截長補短之效,在策略上可採取「大處著想,
小處著手」的態度及方法。
九﹑慎選適切的協力關係
部門間的協力關係會依不同的目的而形成各種不同程度的合作關 係,一般而言,這些協力關係是介於最寬鬆的議題網絡到最緊密的政策社 群。部門間若非具有強烈的合作意圖及明確的共同目標,在策略上應選擇 最寬鬆的議題網絡開始發展合作關係。再者,為避免部門間的協力關係陷 入「合作惰性」(collaborative inertia)或「合作疲乏」(collaborative fatigue)
的困境,應致力於協力夥伴的課責(accountability)與原屬組職的課責間 取得平衡。
十﹑慎選協力關係的合作途徑(collaborative pathway)
一般來說,合作途徑包括市場、科層途徑和網絡三類,組職間建立協 力關係時,應依協力關係的生命週期14選擇適切的合作方式,以確保達成 合作的目的。
14 Lowndes 和 Skelcher(1998:313-333)組職間的協力關係,其生命週期約有四種階段:前期夥 伴協力關係階段(pre-partnership collaboration)、夥伴關係已建立且穩固階段(partnership creation and consolidation)、協力遞送服務階段(partnership programme delivery)以及夥伴關係終止或持 續階段。
參、公私協力理論運用的成功要素與可能困境 Brinkerhoff
(2002:220-224)
1. 信任 Osborne
(2000:9-35)
1. 清楚的目標 2. 互相尊重與信任 3. 承諾投入時間與資源
4. 事先協調好關係中的角色與責任
5. 組織規劃長期的支援與經營夥伴關係的發展 John Hailey
(2000:319~320)
1. 清析的目的(Clarity of purpose)
2. 互信與互敬(Mutual trust and respect)
3. 投入時間及資源(investment time and resources)
3. 投入時間及資源(investment time and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