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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公私部門協力理論

公私協力(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泛指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處理事務之情形。

隨著公私部門關係的改變,由陌生到競爭合作,甚至於是由政府主動尋求私部門的協力參

乃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林淑馨,2009:34)。

吳英明認為公私部門的協力關係乃指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尋求目標、策略以及資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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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利益,也可以是正義等社會價值,他將公私協力定義為「跨部門的組織間,為了實現 彼此的需求,而進行長期的合作與資源分享」(李宗勳,2004:52)。

「公私協力關係」一詞也包括「合作」及「合夥」兩個層面,所以「合作」意指:在 公私部門互動關係中,政府扮演誘導性及支援性的角色;而「合夥」意指:公私部門間的 平等互惠、共同參與及責任分擔。「協力」的主要精神在於合作者彼此之間的信任與團隊工 作的發揮,最終目的在於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品質(引自林慧敏,2010)。

綜整上述的界定與概念的釐清得知公私部門在其互動過程中,公部門與私部門藉由達 成共同目標的共識,並加以整合資源以平等、分工以及互惠的態度來合作,在公私協力關 係中,公私部門的協力並非所謂政府功能的解除,而其是著重於公私部門之間角色的轉變,

透過雙向溝通參與的方式,共同分擔責任,為社會解決公共的問題。

二、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之互動模式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是一種私部門參與公共事務地位合法化或正式化的作法,過去政府 主導性的地位「從上而下」的模式來提供服務,反而須隨著時代的變遷,輔以「從下而上」

的模式,而成為一「雙向道」之互動模式。公私部門相互依存的程度會因協力關係的建立 而增強,因此未來公共事務的管理方式將超越以公部門或私部門單獨承擔責任的作法,公 私部門的互動關係可分為以下三種模式(吳英明,1996:18-22):

(一)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是以公部門上層主導指揮,而私部門及民眾則處於下層配 合服從的地位,活動於公部門之下作有限度的發展,同時也必須支持公部門的政策作為,

所以此種模式是屬於一種互相利用或垂直分隔的互動關係,較無法與民眾建立休戚與共的 關係(圖 2-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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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1 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資料來源:吳英明,1996:19;研究者整理修製。

(二)公私部門水帄互動互補模式

此種模式是指從傳統垂直分隔式的互動關係 蛻變為水平互動互補模式,其強調公私部 門相互依存、配合的程度增加,換句話說,私部門雖然處於配合的角色,但也不是完全服 從或無意見的狀態,漸漸開始 學習與公部門合作,做互補性的協助,以此種模型來說,公 部門不必獨立承擔,而私部門屬於配合或嘗試與公部門合作,提供公共服務(圖 2-2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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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2 公私部門水帄互動互補模式

資料來源:吳英明,1996:20;研究者修繪。

(三)公私部門水帄融合互動模式

隨著市民意識的覺醒及公部門民營化的潮流,公私部門水平融合模式不再只是依存或 偏向於公部門之下的附合體,亦不只是單純配合公部門,而是與公部門形成一種水平式鋸 齒融合的互動關係。公私部門的互動從傳統的「指揮、服從」、「配合、互補」轉化成「協 議、合作、合夥」 平等的協力關係。就此互動模式而言,公私部門雙方都充分瞭解彼此的 重要性,透過平等相互學習共同尋求解決公共事務的最佳方案及達成雙贏的局面(圖 2-3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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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3 公私部門水帄融合互動模式

資料來源:吳英明,1996:21;研究者修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