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 -以台東縣市流浪動物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 -以台東縣市流浪動物為例 "

Copied!
8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玉芬 博士

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 -以台東縣市流浪動物為例

研 究 生:李宥磊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六 月

(2)

國立臺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 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 -以台東縣市流浪動物為例

研 究 生:李宥磊 撰 指導教授:李玉芬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六 月

(3)
(4)
(5)

謝 辭

很珍惜能夠重回校園當學生的日子,而且快樂的時光總是過得特別快,雖然在碩班二 年的時間,夾雜著趕報告、導讀、小組作業、論文寫作…..無數個期待又怕受傷害的週末。

但在重拾當學生的生活中,有了一群相互「支持」與「打氣」的同窗好友,在研究所的生 活時時充滿了笑聲,帄衡了家庭、工作與學習的壓力,隨著論文的完成,學生的角色即將 落幕,此時心中充滿著無限的感恩與喜悅。

在學習的過程中,由衷的感謝指導教授人文學院院長李玉芬教授,在百忙之中仍然細心的 給予指正與教導,能成為玉芬老師的指導學生真的是很有福氣,在此謹向玉芬老師致上最 誠摯的謝意。還有口試委員吳育臻老師及謝志龍老師的指導,在論文計畫與口試的過程中,

提供寶貴意見,讓論文更加完備,此外,還要感謝在百忙之中願意抽空接受訪談的對象,

為我提供具體且豐富寶貴的意見得以完成論文。

最後特別要跟全班同學致謝,翔雲、琪茹、永峻、曉穎、家暉、建杉、弘毅、玉美、

素玲、子程、富良、柏孙、蓉楓、定洋,感謝二年來同學們的陪伴,最後還要感謝我高商 時期的大學姐靜宜以及小學姐毓嶸在論文寫作與心靈上的支持、加油與鼓勵,萬分感恩大 家有緣當同窗,有各位的陪伴,讓我在重返校園後當個快樂的學生,再次享受學習的樂趣。

謹以此論文及最誠摯的謝意獻給所有關心、愛護我的師長、家人與朋友,並致上萬分祝福 與感謝!

李宥磊 謹致於臺東大學

(6)

i

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以台東縣市流浪動物為例

作者:李宥磊

國立台東大學公共與文化事務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

中文摘要

我國雖已訂定動物保護法相關條例,流浪動物的問題依然層出不窮,流浪動物問題 是現今政府所面臨的一大挑戰,單靠公部門來解決是不夠的,惟有注入私部門以及社會大 眾的力量才有辦法改善流浪動物的相關問題。本研究從公私協力的角度切入台東縣流浪動 物處理措施,採用質性訪談的研究方式來蒐集資料,目的在於了解現行台東縣公部門及私 部門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探討公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處理的合作機制、流浪動物處 理的問題及原因找出適當的對策。本研究結論如下:

台東縣公部門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包括 1.消防隊義務性協助救援;2.動物防疫所收容,

開放民眾認、領養及人道處理;3.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負責捕捉接獲民眾通知的流浪動物,

並輾轉送至動物防疫所動物收容中心。私部門包括 1.動物保護團體對流浪動物施行捕捉、

絕育以及回置計畫;2.動物醫院僅配合動保團體協助流浪動物登記以及絕育;3.寵物用品店 結合動保團體作愛心認養;4.民眾方面,愛狗人士對流浪動物提供食物以及提供居住場所,

一般民眾則因流浪動物的威脅性程度作不同的因應措施。

台東縣公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的合作機制包括協力處理 1.寵物登記及絕育;2.流浪動 物認領、領養活動;3.動物保護教育宣導活動;4.流浪動物捕捉與收容。

台東縣公私協力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與原因包括 1.寵物登記與絕育仍不普遍;2.流浪 動物捕捉與收容仍需改善;3.水平融合公私協力關係因公部門的官僚心態而成效不彰;4.

公私部門間的溝通管道不足。

根據以上結論,本研究建議公部門對私部門應積極輔導整合;私部門也應與其他團體 合作並尋求業界的支持。

關鍵詞:流浪動物、公私協力、動物保護法

(7)

ii

A Research o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A Case Study on Stray Animals Treatment in Taitung County

Li You-Lei

A Master’s Thesis, Department of Public and Cultural Affairs, National Taitu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ough Taiwan has made regulations about Animal Protection Ac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about stray animals, which have become a great challenge for the government. They cannot be solved by the public sector alone; only with the help from the private sector and the public can those related problems be solved. This research studies the treatment measures of stray animals in Taitung Coun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nd collects data through qualitative interviews; it aims at learning about the treatment measures the public sector and private sectors in Taitung County take against the stray animals, discussing their cooperative mechanism and problems and causes of stray animals treatment, and finding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 The conclusions are as follows:

The public sector’s treatment of stray animals includes: 1. the fire brigades assist in rescue;

2.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stations shelter, allow the public to claim and adopt, and euthanatize them; 3. the cleaning squads of offices of the villages, towns and cities are responsible for catching the stray animals reported by the public and send them to the animal shelters. The private sector’s treatment of stray animals includes: 1. animal protection groups catch, sterilize and return them; 2. animal hospitals cooperate with the animal protection groups to register and sterilize them; 3.pet product shops adopt them; 4. dog lovers provide food and shelter for them and the general public take different measures based on the menace of the animals.

The cooperative mechanism of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in Taitung County includes cooperation in: 1. animal register and sterilization; 2. stray animal claim and adoption activities;

3. animal protection education activities; 4. stray animals’ catching and shelter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cooperation in stray animals treatment in Taitung County include: 1. animal register and sterilization are not universal; 2. stray animals’ catching and sheltering still needs to be improved; 3. the effects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re not good due to bureaucracy of the public sector; 4. there are not enough communication channels betwee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Based on the above conclusions, this research suggests the public sector should coach and integrate the private sectors positively, and the private sectors should cooperate with other groups to seek for support of the industry.

Keywords: Stray Animals;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nimal Protection Act

(8)

iii

目 次

目 次 ... iii

表 次 ... iv

圖 次 ... 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名詞釋義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7

第一節 與動物保護相關之公私部門介紹 ... 7

第二節 公私部門協力理論 ... 9

第三節 流浪動物相關文獻之分析 ... 13

第四節 動物保護相關法制 ... 1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21

第一節 研究方法 ... 21

第二節 研究架構 ... 22

第三節 研究流程 ... 23

第四節 訪談對象與選擇標準 ... 24

第五節 訪談問題大綱 ... 25

第六節 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 36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 37

第一節 台東縣公部門及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 ... 37

第二節 台東縣公部門及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處置的合作機制 ... 44

第三節 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的問題與原因 ... 4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53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53

第二節 建議 ... 55

參考文獻 ... 59

附錄 動物保護法 ... 61

(9)

iv

表 次

表 1-1 台東縣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處理情形統計表(97-103 年) ... 2

表 1-2 台北市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處理情形統計表(97-103 年) ... 3

表 3-1 受訪人員資料表 ... 24

表 3-2 動物防疫所訪談問題一覽表 ... 25

表 3-3 消防隊訪談問題一覽表 ... 27

表 3-4 台東縣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訪談問題一覽表 ... 28

表 3-5 台東縣動物保護協會訪談問題一覽表 ... 29

表 3-6 動物醫院訪談問題一覽表 ... 31

表 3-7 寵物用品店訪談問題一覽表 ... 33

表 3-8 民眾訪談問題一覽表 ... 34

(10)

v

圖 次

圖 2-1 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 11

圖 2-2 公私部門水帄互動互補模式 ... 12

圖 2-3 公私部門水帄融合互動模式 ... 13

圖 3-1 研究架構圖 ... 22

圖 3-2 研究流程圖 ... 23

圖 4-1 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公私部門互動模式 ... 47

(11)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我的家鄉台東縣鹿野地區時常在路上看見四處徘徊的流浪動物,牠們沉默的在各 個角落生活著,而流浪動物也衍生出了社會、環境、衛生等問題,雖然我國已訂定動物 保護法相關條例,流浪動物的問題依然層出不窮,例如虐待動物事件頻傳以及部分收容 留置所的不人道對待等事件,例如台東縣於2012年發生動物防疫所在安樂死期未到期間,

將上百隻流浪狗撲殺的事件,此一事件在在都顯示出台東縣流浪動物問題的重要性,研 究者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所提供的收容所動物處理年報表資料整理顯示出自民國97年至103 年間台東縣與台北市公立動物收容所所收容的犬貓數量人道處理平均比率分別為71.82%及 16.19% (如表1-1 及表1-2所示)政府一直以來都扮演著處理流浪動物的角色,其解決方案也 一直都在運行,然而流浪動物處置的問題,始終無法獲得有效的改善,仍然呈現在原地打 轉的情形。為了處理這些棘手的流浪動物問題,透過立法途徑,在 1998 年 11 月 4 日,制 定了動物保護法,然而隨著時代、人與動物的變遷,於 2008 年 1 月 16 日至2015年2月4日 間也對此法做出適當的修正,提高飼主對寵物的責任、提高罰則,以避免棄養的發生機會。

流浪動物的問題是現今我國政府所面臨的一大挑戰,所以單靠公部門來解決是不夠的,

隨著我國動物保護意識抬頭,惟有注入私部門以及社會大眾的力量才有辦法改善流浪動物 的相關問題,因此從公私協力的角度切入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措施,從而了解公部門對 於流浪動物的處理方式以及探討非營利組織動物保護團體、營利組織動物醫院、寵物用 品店以及民眾對於流浪動物處置所作的協助;藉由公私協力理論探討公部門與私部門對於 流浪動物處置的合作互助,如何整合資源,以達到最有效率及效能的實踐,並檢討是否 有改善之處,作為政府處理流浪動物的借鏡,成為本研究的主要動機。

(12)

2

表 1- 1 台東縣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處理情形統計表(97-103 年) 民國(年) 收容隻

認領養 數

認領養 率(%)

人道處 理數

人道處 理率(%)

所內死 亡數

所內死 亡率(%)

97 3,076 134 4.36% 2,781 90.41%

98 2,398 130 5.42% 2,115 88.20%

99 2,710 83 3.06% 2,259 83.36%

100 3,426 89 2.60% 3,696 107.88%

101 2,285 81 3.54% 1,605 70.24%

102 3,351 1,843 55.00% 1,279 38.17%

103 2,426 1,801 74.24% 394 16.24% 208 8.57%

合計 19,672 4,146

帄均 21.17% 71.82%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2015) 。

(13)

3

表 1- 2 台北市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處理情形統計表(97-103 年) 民國(年) 收容隻

認領養 數

認領養 率(%)

人道處 理數

人道處 理率(%)

所內死 亡數

所內死 亡率(%)

97 7,171 3,146 43.87% 2,029 28.29%

98 5,222 2,200 42.13% 1,204 23.06%

99 7,225 3,348 46.34% 1,625 22.49%

100 6,821 3,641 53.38% 1,291 18.93%

101 6,843 4,235 61.89% 813 11.88%

102 6 ,062 3 ,964 65.39% 273 4.50%

103 5,136 4,251 82.34% 216 4.18% 595 11.52%

合計 44,507 24,785 7,451

帄均 56.48% 16.19%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2015) 。

(14)

4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名詞釋義

一、研究目的

近幾年來動物保護的意識逐漸升高,應該如何建構一套妥善地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制 度,達到人與動物合諧共存,是為當前重要的課題,研究者以台東縣公部門、非營利組織、

營利組織的合作互動來探討是否能改善流浪動物相關問題。本研究擬達成之研究目的為:

(一)、了解現行台東縣公部門及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

(二)、探討台東縣公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處置的合作機制。

(三)、台東縣公私協力處理流浪動物的問題及原因,並找出適當的對策。

(四)、針對前述研究結果擬定可能的策略或原則提供相關機構參考。

二、名詞釋義

(一)公私部門協力關係

國內學者吳英明(1993)指出「協力」表示某特定事務的參與者對於該事務之處理具有 目標認同、策略一致及分工負責的認知與實踐。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乃指存在於公私部門的 一種互相依存共生共榮的關係,公私部門在不同公共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彼此透過雙向水 平參與的方式建立共識、共同分擔責任及分享利益。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包括合作及合夥兩 個層面,它是一種將私部門參與公共事務地位「合法化」或「正式化」的作法,公私部門 互相倚存的程度會因合作、合夥關係的建立而增強。公部門係指具有行使政府公權力不同 層級的政府單位。私部門係指民間營利或非營利的組織。協力關係(Partnering) 強調參與者 或利害相關人間創造共贏賽局的一種組織織性關係或支持網絡。公私部門聯合開發 (Public/Private joint Development)係指公私部門參與者間的「合作合夥」的協力開發行為。「合 作」(Cooperation)關係乃指在公私部門水平式互動過程中公部門扮演「支援性」角色,而 私部門扮演「配合性」角色。「合夥」關係(Partnership)則指在公私部門互動過程中,公部 門與私部門形成平等互惠、共同參與責任分擔的關係。兩者的差異異在於公私部門共同決 策及 責任分擔的程度(吳英明,1996:6)。

(15)

5

綜整上述說法,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乃是公私部門的參與者對該事務之處理具有目標認 同、策略一致及分工負責的認知,並實踐結合形成平等互惠、共同參與及責任分級分工負 責的認知,並實踐結合形成平等互惠、共同參與及責任分擔的關係的動態過程,經由「公 民參與」促使公民由下往上對共同體革新價值觀的認知,同時經由公、私部門的合產及協 力,建立網絡關係並共同擔負公共服務的功能。

(二)流浪動物

在我國動物保護法中,雖然未對「流浪動物」作明確之定義,但該法第三條對於「動 物」、「寵物」以及「飼主」均作出其相關定義。該法第十四條中,出現「遊蕩犬貓」以及

「遊蕩動物」之名詞,並要政府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予以收容。 實質上,若非飼主 將寵物主動送至動物收容處所,其他出現在收容處所的動物,應皆歸因於飼主的故意遺棄,

或者動物的走失。因此,本文為配合現實法律之規定,與一般大眾的認知,將「流浪動物」

與「遊蕩犬貓」、「流浪犬貓」視為相同名詞,並以「流浪動物」作為討論主體(行政院農委 會動保護資訊網,2014)。

(16)

6

(17)

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根據研究動機、目的,蒐集相關文獻進行檢閱。本章節分為四個部分,第一節為 與動物保護相關之公私部門介紹;第二節為公私部門協力理論;第三節藉由檢閱流浪動物 相關文獻之分析瞭解過去研究探討流浪動物領域之文獻分析;第四節為動物保護相關法 制。

第一節 與動物保護相關之公私部門介紹

一、台東縣公私部門之界定

吳英明(1996)指出公部門係指具有行使政府公權力不同層級的政府單位,私部門係指 民間營利或非營利的組織。而一般所謂的「公部門」意指政府機關,包括中央與地方政府 而言,中央的農委會動物防疫檢疫局位處於領導以及支援的角色,而地方政府的縣市動物 防疫所、消防隊以及各鄉鎮市公所的清潔隊則是擔任業務上的第一線執行者,以上都是對 流浪動物問題處置是具有重要職責的政府單位,本研究將公部門設定為地方的縣市動物防 疫所、消防隊以及鄉鎮市公所清潔隊,私部門則設定為台東縣的非營利組織動物保護團體、

營利組織動物醫院、寵物用品店以及民眾。

二、中央主管機關

畜牧處負責寵物管理與補捉犬貓作業兩大業務,在寵物管理上以犬隻為主,管理作業 包含犬籍登記、寵物業管理以及犬隻數量的調查,分別由地方政府的農業局或動物防疫所 來執行相關業務,在捕捉犬貓的作業上,主要是對各地清潔隊進行捕犬教育訓練、設備器 材規劃以及技術指導的工作,防檢局責負責犬貓被捕捉之後到收容所的後續管理工作,其 主要業務為收容所興建或改善、工作人員訓練、收容所查核評鑑、宣導教育以及媒體公關(劉 珈延,2004)。

三、台東縣政府動物防疫所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負責承辦豬隻傳染病之預防、防疫動物疾病、人畜共通傳染病之檢

(18)

8

診、辦理草食及家禽傳染病之預防、防疫野生動物救護及疫情調查之外。棄犬、寵物的管 理,辦理動物保護業務、強化流浪犬貓處理計畫、寵物及野生動物疾病防治、動物管制設 備改善計畫、寵物登記管理、犬隻狂犬病預防、流浪動物的收容以及改善、人道處理等。

而環保局底下分設清潔隊負責捕捉街頭的流浪動物,並將犬貓送至收容所管理,因此捕捉 與收容是由清潔隊及防疫所收容中心兩個單位分別進行。

四、鄉鎮市公所清潔隊

鄉鎮市公所底下的清潔隊負責捕捉業務,接受縣市民眾的電話登記再按地址排定時間,

並且依據民眾所描述犬貓的位置、顏色、大小,負責捕捉犬貓。

五、消防隊

消防隊的主要職責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以及緊急救護,消防人員最主要的工作是為 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

六、動物醫院

動物醫院為寵物飼主提供醫療與諮詢,是為寵物有疑難雜症時首要的詢問對象,研究 者所選定的動物醫院為台東縣內 10 間動物醫院中願意接受訪談的受訪對象。

七、寵物用品店

寵物用品店為一結合寵物美容以及寵物用品販售為主的營利單位,研究者所選定的寵 物用品店為台東縣 8 間寵物用品店中其願意接受訪談之受訪對象。

八、民眾

民眾可分為愛心人士以及一般民眾。研究者所選定的愛心人士是為流浪犬貓提供餵養 食物以及居住場所之愛狗愛貓人士,一般民眾則為願意配接受訪談的受訪對象。

(19)

9

第二節 公私部門協力理論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雖非一種新的觀念,且在英、美等先進國家受到廣泛運用,但仍欠 完整的理論架構和論證。目前我國公私部門協力關係則尚待努力與耕耘(吳英明,1996:

13)。

一、公私部門協力關係的意涵

所謂公私協力,各家學者說法不一,Harding(1991:100)認為公私協力是指在公私部門 中,許多依賴參與者同意,並能夠改善經濟及生活品質的行動;Bailey(1994:293)認為 Harding 的定義僅僅具有概念化上的意義,他提出一種較靈活的定義,認為公私協力是來 自於一個部門之利益聯盟而所做的策略行動;S. Langton 認為公私協力是 1980 年代後最 流行的概念之一,此概念意含著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及個別的市民在追求實現社群需 求上,共同合作與分享彼此的資源(引自林慧敏,2010)。

公私協力(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PPP)泛指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處理事務之情形。

隨著公私部門關係的改變,由陌生到競爭合作,甚至於是由政府主動尋求私部門的協力參 與,在在都象徵著公部門不同只是強調公平性原則,也開始注重公共服務的水準與民眾的 滿意度。所以公私協力所代表之意涵,早已經超越了單純的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從事某項 事務的概念,還象徵著新的社會經營價值觀之建立。我國近幾年來公共服務的供給效率普 遍不彰,加上受到民主政治與經濟快速發展的影響,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意識越來越高,

對生生活品質和公共服務水準的要求也日益提升。傳統以公部門為主所提供之服務已難以 滿足民眾之需求,面對如此多元的需求,政府如何透過合理的社會資源管理以滿足民眾,

乃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課題(林淑馨,2009:34)。

吳英明認為公私部門的協力關係乃指公部門與私部門共同尋求目標、策略以及資源的 整合,共同分擔經營社會的責任以及共創同享的成果。公私部門協力關係至少包括合作及 合夥兩個層面(吳英明,1993:1)。李宗勳認為所謂公私協力意涵乃是指跨部門的組織間,

其為了實現彼此的需求而進行長期的合作與資源的分享,在公私協力的概念中,除了單純 的協力外,又多了跨部門的概念。此外單純的協力由於一開始較屬企業方面的概念,因此 強調的僅是利益,而公私協力因其屬於跨部門,因此強調的是需求滿足,而此需求不一定

(20)

10

是指利益,也可以是正義等社會價值,他將公私協力定義為「跨部門的組織間,為了實現 彼此的需求,而進行長期的合作與資源分享」(李宗勳,2004:52)。

「公私協力關係」一詞也包括「合作」及「合夥」兩個層面,所以「合作」意指:在 公私部門互動關係中,政府扮演誘導性及支援性的角色;而「合夥」意指:公私部門間的 平等互惠、共同參與及責任分擔。「協力」的主要精神在於合作者彼此之間的信任與團隊工 作的發揮,最終目的在於提高產品或服務的品質(引自林慧敏,2010)。

綜整上述的界定與概念的釐清得知公私部門在其互動過程中,公部門與私部門藉由達 成共同目標的共識,並加以整合資源以平等、分工以及互惠的態度來合作,在公私協力關 係中,公私部門的協力並非所謂政府功能的解除,而其是著重於公私部門之間角色的轉變,

透過雙向溝通參與的方式,共同分擔責任,為社會解決公共的問題。

二、公私部門協力關係之互動模式

公私部門協力關係是一種私部門參與公共事務地位合法化或正式化的作法,過去政府 主導性的地位「從上而下」的模式來提供服務,反而須隨著時代的變遷,輔以「從下而上」

的模式,而成為一「雙向道」之互動模式。公私部門相互依存的程度會因協力關係的建立 而增強,因此未來公共事務的管理方式將超越以公部門或私部門單獨承擔責任的作法,公 私部門的互動關係可分為以下三種模式(吳英明,1996:18-22):

(一)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是以公部門上層主導指揮,而私部門及民眾則處於下層配 合服從的地位,活動於公部門之下作有限度的發展,同時也必須支持公部門的政策作為,

所以此種模式是屬於一種互相利用或垂直分隔的互動關係,較無法與民眾建立休戚與共的 關係(圖 2-1 所示)。

(21)

11

圖 2- 1 公私部門垂直分隔互動模式

資料來源:吳英明,1996:19;研究者整理修製。

(二)公私部門水帄互動互補模式

此種模式是指從傳統垂直分隔式的互動關係 蛻變為水平互動互補模式,其強調公私部 門相互依存、配合的程度增加,換句話說,私部門雖然處於配合的角色,但也不是完全服 從或無意見的狀態,漸漸開始 學習與公部門合作,做互補性的協助,以此種模型來說,公 部門不必獨立承擔,而私部門屬於配合或嘗試與公部門合作,提供公共服務(圖 2-2 所 示)。

(22)

12

圖 2- 2 公私部門水帄互動互補模式

資料來源:吳英明,1996:20;研究者修繪。

(三)公私部門水帄融合互動模式

隨著市民意識的覺醒及公部門民營化的潮流,公私部門水平融合模式不再只是依存或 偏向於公部門之下的附合體,亦不只是單純配合公部門,而是與公部門形成一種水平式鋸 齒融合的互動關係。公私部門的互動從傳統的「指揮、服從」、「配合、互補」轉化成「協 議、合作、合夥」 平等的協力關係。就此互動模式而言,公私部門雙方都充分瞭解彼此的 重要性,透過平等相互學習共同尋求解決公共事務的最佳方案及達成雙贏的局面(圖 2-3 所 示)。

(23)

13

圖 2- 3 公私部門水帄融合互動模式

資料來源:吳英明,1996:21;研究者修繪。

第三節 流浪動物相關文獻之分析

本研究環繞於「流浪動物」此概念,因此本節將整理有關流浪動物的相關文獻,以了 解過去所累積的相關研究成果,但也可能因為流浪動問題未受到國內相當重視,而導致國 內的研究比較少,但仍然可以由此些文獻概略區分為自不同的角度、方向出發:有的出自 數量概況、行為意向、生命關懷、公私協力、生命教育、政策工具分析,作為本研究之參 考資料。

一、數量概況

蘇耀期「台灣地區動物保護法實施後家犬與流浪犬數目變化之研究」,為研究 1998 年 11 月 4 日動物保護法的公布及實施並根據家犬總數、每戶平均養狗數以及狗隻使用鍊繩情

(24)

14

形用以瞭解其對台灣地區家犬與流浪犬變化之影響 (蘇耀期,2002)。

二、行為意向

許丹薰「流浪犬領養者行為意向研究」,透過對動物收容所 106 位曾經領養過流浪犬之 領養者可能受到影響或關心的因素進行瞭解,並以台南市與高雄市的領養者為其樣本,藉 由探討領養流浪犬者的意願因素,而驗證流浪犬領養者的行為意圖模式,提供政府對於動 物收容所在舉辦領養流浪犬的活動過程中,同時考量主觀和客觀面;但她也提出個人評價 會對領養流浪犬的行為態度有所影響,因為領養者對於領養流浪犬所抱持的態度是自立性 動機而非社會層面的相關利益,建議政府應該從溫馨的領養流浪犬文宣下手,而不是一昧 地道德勸說(引自林慧敏,2010:21)。

三、生命關懷

黃以育「生命關懷與都市流浪犬問題之探討」其為研究台灣都市流浪犬問題,其目的 為辨識與釐清人權與動物權的絕對性觀念,其呈顯了台灣社會在其發展階段上的困境,而 對於生命的不尊重,台灣目前對流浪犬的不人道待遇,人類對待流浪犬的殘虐行為,是反 映整個社會對待生命的心態。以 Norbert Elias 社會學理論視野,嘗試提出社會發展過程中,

社會朝向特定感知方向前進,介於生命關懷的價值以及社會發展人與人,人與動物之間的 對待模式,社群中彼此互動關係的惡質化,乃是社會在整個生命關懷的結構上產生了問題,

需要透過以社群組織的社會集體制約力量,去驅動人類自我控制的行為舉止,以改變人與 人、人與動物的互動方式。促使動物保護團體、人民與政府之間形成一種合作而非對抗的 關係;其建議尋求外律與內律的平衡設定中落實到法律的層面,這樣才能形成實質上對動 物苦難的紓解,與對動物生存權的保障,藉由國家法律措施與人民守法公共行為之間的平 衡機制作為解決流浪犬的問題(黃以育,2001)。

四、生命教育

黃美玲「中部四縣市流浪犬管理及其環境教育相關問題之現況研究」其為了解政府主 管流浪犬機關現況與缺失與目前國民小學教師與民眾其對於流浪犬問題相關的認知、態度 及行為。以國小教育人員的角度出發,提出治本之道並以尊重生命、動物保育以及環境衛 生三位一體的環境教育理念以及作法融入小學教育,用以培養了解生命意義、積極關懷動

(25)

15

物保育,並對政府立法、絕育以及教育等措施提供政策參考,盼解決流浪犬管理以及環境 問題 (黃美玲,2003)。

五、政策工具

戴至欣「台北市流浪犬處理政策之研究-政策工具的分析」其為瞭解在台北市的流浪 犬處理政策,並對台北市所使用的流浪犬政策處理工具與因應環境作探討,檢討台北市流 浪犬的處理方式是否應予修正以作為政府借鏡並期納入為政策工具,其將傳統政策工具歸 納為立法、絕育、教育、寵物登記、動物收容、認領養、安樂死、校園守護犬等八項,探 討台北市流浪犬處理的政策具具是否需作調整,為流浪犬賦予生命價值,進而對人類生活 有所貢獻(戴至欣,2007)。

顏敬尹「台中市流浪犬管理政策之研究」其為探討台中市傳統處理流浪犬政策工具的 現況,其在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通過之後,對於流浪犬的問題是否改善以及政策工具 執行的狀況以瞭解台中市與動物防疫處的協力情形(顏敬尹,2014)。

六、公私協力

劉珈延「動物保護法立法前後公私協力關係之研究-以棄犬問題處理為個案分析」其認 為公部門不當處理棄犬之手法,引起一般民眾與動物保護團體的關心以及抗議,其觀察到 非營利組織動保團體的蓬勃發展並擔任教育民眾愛護動物與政府的互動協商的角色,其與 政府的對話空間以及承辦計畫往來的互動逐漸熱絡,透過源頭管制法律面與棄犬捕捉執行 面以及收容管理面三個脈絡,聚集利害關係人關切的焦點,呈現出公私協力的模式與結果 並萃取個案研究的概念成果(劉珈延,2004)。

林慧敏「處理流浪犬政策之研究-以桃園縣公私協力的觀點」其從公私協力角度切入桃 園縣流浪犬處理政策,用以了解公部門中央機關以及地方政府其對棄犬的處理措施,藉由 公私協力理論來探討棄犬處置的合作互動與連結,以作為政府對於流浪狗問題的借鏡(林慧 敏,2010)。

綜整上述相關文獻中,近幾年來以公私協力探討流浪動物研究為其主題的論文甚少,

較多則為探討棄犬、流浪犬以及政策之研究為主,由此可見流浪動物問題尚未受到國內所 重視,因此研究者透過公私部門協力研究探討台東縣流浪動物問題。

(26)

16

第四節 動物保護相關法制

國內就動物保護相關法制,較重要者有「動物保護法」,本法共分 7 章 40 條文,分別 包含有總則、動物之一般保護、動物之科學應用、寵物之管理、寵物繁殖買賣寄養及食品 業者之管理、行政監督、罰則及附則等.以下茲就與本研究探討主題相關條文說明如下:

一、動物保護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

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三)、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 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寵物食品:指為供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寵物均衡營養之食料及其他物質。

(七)、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八)、寵物繁殖場:指為供商業用途而培育、改良或繁殖寵物之場所。

(九)、寵物食品業者:指經營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分裝、批發、販賣、輸入或輸出 之業者。

(十)、虐待:指除飼養、管領或處置目的之必須行為外,以暴力、不當使用藥品或其他 方法,致傷害動物或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之行為。

(十一)、運送人員:指以運送動物為職業者。

(十二)、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

(十三)、展演動物:以提供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供展演及騎乘之動物。

(27)

17

(十四)、展演動物業:以娛樂為目的,在營業場所以動物供展演及騎乘之業者。

由本條得知,動物保護法主要規範的是有人管領以及有飼主之動物,動物保護法的管 轄範圍似乎並無對流浪動物有明確規範。

二、動物保護法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獸醫師檢查患 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或其他緊急狀況,嚴重影 響人畜健康或公共安全。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准許認、領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 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動物保護法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超過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得 予以宰殺,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28)

18

經由本法得知,動物保護法自修正後,將收容於收容處所之動物,經公告 12 日而無人 認領、認養或適當處置之動物,得予宰殺,此條似給予收容機關宰殺無人認領之動物,而 無人認領之動物通常來自於街道上之流浪動物.

三、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 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 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前項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之資料通知原飼主,自 通知之日起超過七日未領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得公告民眾認 養,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所,辦理絕 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其設置組織準則及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作業規範,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訂定獎勵辦法,輔導並協助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 容處所。

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提供服務時,得收取費用;其 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由本條文得知,各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人口、遊蕩犬貓數量,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

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處置無人飼養、遊蕩犬貓、危難中 動物等,惟台東縣現況僅有動物防疫所設有收容處所處理上述動物,而無委託民間機構辦 理此一業務。

(29)

19

綜上所述得知動物保護法所管理的動物是有人管領以及有飼主的動物。對流浪動物並 無明確的條文規範。且國內目前亦無其他相關法規有針對流浪動物做較明確詳盡的規範,

又台東縣於收容處所方面,僅有公部門之動物防疫所有此業務,並無其他任何民間團體機 構有辦理此項業務。

(30)

20

(31)

21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本章節介紹本研究之研究方法、研究架構、研究流程、訪談對象選擇標準、訪談問題 大綱以及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冀以質性研究方式進行,陳向明(2002)對質的研究提出初步的定義,質的研究 方法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採用多種資料蒐集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 整體性探究,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成理論,通過與研究對象互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解 釋性理解的一種活動。研究者關注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措施,藉由質性研究中文獻整理分 析、深度訪談等方式蒐集資料,並作整理分析,儘可能客觀理性地呈現研究者對於研究主 題的體悟。

一、文獻分析法

本研究的文獻探討,首先是蒐集公私協力理論的相關資料,以作為本研究的理論基礎,

其次是透過書籍、期刊、論文、非營利組織動物保護團體的網站對於流浪動物處置運作來 做深入探討;最後,根據相關文獻來做整理與分析。

二、深度訪談法

本研究採取訪談法,對於本文的研究展開深度調查,透過研究者在訪談的過程中,運 用口語敘述的形式,針對特定對象蒐集與研究有關的資料,以便對研究的現象或行動有全 面式的了解。

(32)

22

第二節 研究架構

基於前述的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者運用吳英明的公私部門互動模式,將公部門與私 部門兩個概念作一個結合(如圖 3-1),公部門為動物防疫所、消防隊以及鄉鎮市公所的清 潔隊,私部門分為營利單位的動物醫院及寵物用品店、非營利組織的動物保護團體以及民 眾,藉由觀察公私部門之概念互動,推測流浪動物問題是否有改善及能否為流浪動物處置 措施找到另一條出路,以達到人與動物的合諧相處,更加尊重及珍惜動物。

公部門 私部門

圖 3-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繪製

(33)

23

第三節 研究流程

研究者為順利本研究之進行,並作好進度控管,規劃並實施的研究流程如下述。

一、研究準備期

第一階段的研究準備期之研究工作包括研究方向的確定、研究目的產生、蒐集並閱讀 相關研究文獻、發展研究架構與研究設計、訪談大綱的研擬、撰寫論文計畫等。

二、研究實作期

第二階段研究實作期的工作重點在於進行訪談資料的蒐集,針對研究對象所列人員進行 接洽及晤談,並包括錄音及文字紀錄的謄寫、資料初步編碼及彙整。

三、研究統整期

第三階段的研究工作包括資料檢定分析及論文撰寫,期間將文獻資料及內容分析比對,

研擬具體建議並鋪陳研究結論。

圖 3- 2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繪製

(34)

24

第四節 訪談對象與選擇標準

就研究對象選擇而言,深度訪談是要找對議題有足夠了解的對象,求其代表性,所以 深度訪談對象取決於呼應研究主旨。

質性研究的抽樣在原則上乃採用有深度的「立意取樣」,即是以能提供「深度」與「多 元社會實況之廣度」的資料為標準(胡幼慧,1996)。而在質性訪談中,其重要的考量點,

乃是在於能否獲得豐富的訊息,所以通常訪談的對象是由研究者自我選擇,且是有目的的 選擇(葉秀琴,1999)。由於,本研究訪談對象為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消防隊、鄉鎮市公所 清潔隊、動物醫院、寵物用品店、非營利組動物保護團體以及民眾等,透過深度訪談方式,

進行相關資料蒐集與分析,依所得資料進行彙整撰寫本研究。受訪人員資料如表 3-1 所示 表 3- 1 受訪人員資料表

受訪代號 身份 受訪單位 訪談時間

受訪者辦公室 受訪者辦公室 受訪者辦公室 縣政府會議室 受訪者辦公室 A1 醫生 動物防疫所 2014/4/5 A2 員工 動物防疫所 2014/4/6 B1 隊長 消防隊 2014/4/12 B2 隊員 消防隊 2014/4/19 C1 隊員 清潔隊 2014/4/26 C2 隊員 清潔隊 2014/4/28 D1 員工 動保協會 2015/5/2 D2 員工 動保協會 2015/5/9 E1 醫生 動物醫院 2015/5/16 E2 醫生 動物醫院 2015/5/17 F1 老闆 寵物用品店 2015/5/3 F2 員工 寵物用品店 2015/5/10

G1 商 民眾 2015/5/17

G2 家管 愛心人士 2015/5/18

(35)

25

第五節 訪談問題大綱

本研究主旨在探討「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以台東縣流浪動物為例」,呼應主題與目的,

此研究涉及公部門的動物防疫所、消防隊、鄉鎮市清潔隊及私部門的動保團體、動物醫院、

寵物用品店以及民眾,故訪談問題分成以下類別進行,以期望對以公私協力處理台東縣流 浪動物問題有更深入的探討。

一、台東縣動物防疫所

此機關為台東縣政府流動物處理之主要公部門,其負責辦理寵物登記管理、狂犬病疫 苗注射及宣導,也是收容流浪犬貓之管轄單位,對政策的規劃及目標有詳細的資訊,故針 對動物防疫所進行訪談。其主要訪談內容大致如下。

表 3- 2 動物防疫所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在實際執行上,有 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36)

26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1.請問台東縣動物防疫所與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 些?

2.請問台東縣動物防疫所與動物醫院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3.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4.請問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會參與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所舉辦的認領養活動嗎?

民間動物保護團體除了對外募款之外,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是否也會撥款給予 動物保護團體作為補助之用?

1.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您贊同以「絕育代替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難 度為何?

3.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度 為何?

4. 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37)

27

二、消防隊

消防隊雖非流浪動物處理途徑之主要執行單位,但因其業務性質,研究者期望透過深 入訪談瞭解消防隊對台東縣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之實際過程的詳細資訊,公私部門的互動 關係並給予政策意見。

表 3- 3 消防隊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在實際執行上,有 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7.請問貴單位在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上能提供哪些協助?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1.請問貴單位與公私部門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2.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38)

28

1.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您贊同以「絕育代替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難 度為何?

3.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度 為何?

4.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三、台東縣鄉鎮市公所清潔隊

該機關為負責捕捉台東縣流浪動物之公部門執行機關,希望透過深入訪談了解清潔隊 對於捕捉流浪動物的實際過程及與收容所、動保團體之間的互動關係。

表 3- 4 台東縣鄉鎮市公所清潔隊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在實際執行上,有 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39)

29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1.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2.請問清潔隊會捕捉到一般民眾所飼養的犬貓嗎?

1 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 您贊同以「絕育代替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 難度為何?

3 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 度為何?

4. 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四、台東縣動物保護協會

透過深入訪談瞭解動保團體對台東縣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以及瞭解動保政策之方向、

實際過程的詳細資訊、公私部門的互動關係並給予政策意見。

表 3- 5 台東縣動物保護協會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0)

30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在實際執行上,有 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私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請問貴協會能接受流浪動物安樂死減量的方式嗎?貴協會在處理流浪動物 的業務上能提供何種協助?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關 係

1.請問貴協會與其他私部門之間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1.請問貴協會與公部門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2.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3.請問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會參與民間動物保護團體所舉辦的認領養活動嗎?

民間動物保護團體除了對外募款之外,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是否也會撥款給予 動物保護團體來作為補助之用?

(41)

31

1 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 您贊同以「絕育代替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 難度為何?

3 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 度為何?

4. 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五、動物醫院

動物醫院為寵物飼養者有疑難雜症時首要的詢問對象,也是針對寵物登記以及絕育政 策有第一手的詳細資訊,並且與飼主作最接近的接觸,因此透過與動物醫院的深度訪談以 期了解未來修正政策方向之意見。

表 3- 6 動物醫院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在實際執行上,有 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42)

32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私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請問貴醫院在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上能提供哪些協助?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1.請問貴醫院與台東縣動物防疫所之間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2.請問貴醫院與非營利組織動物保護團體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3.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4.請問您對於台東縣公私部門在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上有何建議?

1.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您贊同以「絕育代替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難 度為何?

3.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度 為何?

4.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43)

33

六、寵物用品店

透過深入訪談瞭解營利單位寵物用品店對台東縣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實際過程的詳細 資訊以及公私部門的互動並給予意見。

表 3- 7 寵物用品店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在實際執行上,有 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私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請問貴店在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上能提供哪些協助?

公 私 部 門 1.請問貴店與台東縣動物防疫所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44)

34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2.請問貴店與非營利組織動物保護團體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3.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4.請問您對於台東縣公私部門在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上有何建議?

1.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您贊同以「絕育代替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難 度為何?

3.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度 為何?

4.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七、民眾

透過深入訪談瞭解民眾對台東縣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及了解動保政策之方向、實際 過程的詳細資訊、公私部門的互動關係並期給予建議。

表 3- 8 民眾訪談問題一覽表

公 部 門 流 浪 動 物 處 理方式

1.日前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其對於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之幫助有哪些?您認為優 缺點為何?

2.請問以動物保護法令教育宣導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5)

35

3.請問以「寵物登記與絕育」的方式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您認為其優缺點 為何?執行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4.請問「以領養代替購買」,在實際執行上,有何困難?

5.請問台東縣流浪動物的捕捉執行,由公所清潔隊員執行人道捕捉的困難為 何?若改由民間團體來執行,您認為會不會比較好?其困難為何?

6.目前台東縣動物防疫所針對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您認為優缺點為何?執行 上的困難為何?為甚麼?

公 私 部 門 協 力 互 動 的關係

1.請問台東縣動物防疫所與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2.請問台東縣動物疫所與動物獸醫院合作處理流浪動物的業務有哪些?

3.請問您對於公私部門處理流浪動物工作上雙方的互動關係如何?其心態以 及實際執行運作方式有何看法?

4.請問您會參與公部門以及私部門所舉辦的認領養活動嗎?就您所知動物保護 團體除了對外募款之外,公部門是否也會撥款給予動物保護團體來作為補助?

1.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方式是否有需要改進或調整的必要?您認為應該如何來做調整?

請問您的看法及建議為何?

2.您贊同以「絕育替代撲殺」這種方式來處理台東縣流浪動物的問題嗎?其執行上的困難 度為何?

3.日前中央修正的動物保護法將於二年後正式啟動流浪動物「零安樂死」目標,其困難度 為何?

4. 台東縣於 2008 至 2014 年人道處理數(安樂死)14,129 隻流浪動物,平均人道處理率超過 70%,請問您認為原因為何?

(46)

36

第六節 研究的信度與效度

質化訪談不是單純將在訪談之前已經存在的客觀事實挖掘出來,而是研究者與受訪者 藉由不斷的互動過程中,發現新的意義和感受。質性研究中「信度」是指測量程序的可重 複性;「效度」是指獲得正確答案的程度,一般而言,質性研究的信度與效度的方法包括確 實性、可轉換性、可靠性及可確認性(胡幼慧,1996),因此,在控制質化研究的信度與效 度上,提出了四種評估質化研究的標準,並以「可信賴度」(trustworthiness)來稱呼這四 種結合的準則(吳芝儀、李奉儒譯,2008:600-601)。

研究者本身即為愛護動物人士,於本研究中身兼「參與者」與「觀察者」的身份,為 了避免研究者進行研究分析時,陷入主觀偏見之窘境,致使研究結果遭受質疑,因此,除 了研究者本身與受訪者外,應有中立第三者之協助,以取得不同面向之觀點,以期使研究 結果更客觀可信。

研究者透過研究方法找到符合研究目的與研究對象的人,並且依照深度訪談的程序執 行,針對公私部門協力之研究以台東縣流浪動物處理為例此一研究,用客觀的角度去分析 受訪者並且深入其本質,再與指導教授及同儕進行資料分析及討論,溝通比較對同一事件 不同的觀點,以減低研究者自身偏見,並且可增強資料間相互的效度檢驗,對研究結果進 行分析討論與詮釋時,應使用多元觀點來詮釋分析,期使研究結果得以更客觀且更具信度 與效度。

研究者與受訪者進行深度訪談的過程中,以尊重的態度及同理心的感受,認真用心地 傾聽,俾以得到受訪者完全的信任,促使受訪者表達自身的經驗與感受。在訪談對話中適 時分享彼此心得以建立和諧互動的關係,確認所得到的資料,更貼近受訪者的真實經驗。

研究者實地訪談過程中,研究者皆誠懇的徵求受訪者的同意進行錄音,受訪者也皆願 意配合。因此,資料蒐集過程採全程錄音,以確保訪談時的原音重現且可反覆傾聽,加強 訪談內容的確實性。在訪談結束後,為避免因時間而使記憶模糊造成資訊遺漏或錯誤,務 必即刻完成逐字稿的謄寫工作,希望盡最大的努力,以真實地反應研究對象所建構的事實 得到所希望的訪談資料,增加資料的真實性。

(47)

37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第一節 台東縣公部門及私部門對於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

一、 公部門

(一) 消防隊

流浪動物的處理,並非消防隊的主要職責,從消防法令來看,消防的三大任務為預 防火災、搶救災害以及緊急救護,由於消防人員最主要的工作是為維護公共安全,確保 人民生命財產,因此流浪動物的處理,僅間接地,當接獲民眾電話,尋求救援摔落水溝 的小貓、小狗,或相關意外情況時會協助處理。

由於流浪動物的處理措施並非消防隊的處理業務,基本上消防隊並沒有和動物防疫 所有業務上的配合,因業務性質不同,所以應該是農業處的動物防疫所和環保局的 鄉鎮市公所清潔隊才會有業務上的配合,不過我們也是會接到民眾的電話來希望能 夠救援摔落在水溝裡的小狗或是小貓。(受訪者 B1)

應該這麼說,消防隊並非捕犬貓大隊,希望政府能主動協調相關主管機關能夠各司 其職,期許消防人員能夠回歸專業以及統一事權。(受訪者 B2)

(二)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是台東縣流動物處理之主要公部門,其負責辦理的職責如下:

1.寵物登記管理:凡寵物犬貓出生、取得、轉讓、遺失或死亡,皆辦理登記;台東縣 動物防疫所,協同鄉鎮市公所,或委託動物醫院及團體,設立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 工作,建立寵物登記資訊管理系統,使狗貓走失可以找回飼主,同時也賦予飼主責任,減 少棄養犬貓歪風,減少流浪犬貓產生。

2.狂犬病疫苗注射及宣導。

3. 動物保護法令宣導、稽查與取締,辦理動物保護宣導及教育訓練等活動。獎勵犬

(48)

38

隻絕育,辦理犬隻認領養,防範寵物過量繁殖,減少流浪犬在遊蕩造成環境污染及公共衛 生安全之危害。

4.流浪動物收容中心的經營管理及犬貓認養之管轄。

我想辦理犬貓免費登記與絕育是非常好的措施,尌好像人要報戶口一樣,失蹤了才 有機會協尋,但是在絕育這個部份或許在執行上有相對的難度,再加上絕育費用不 低,這部份若要確實落實執行的話是否要有配置稽查人員才是,或是應該如何與鄉 鎮市公所互相作配合才是,其實不管是那一種方式,不外乎是不讓流浪動物無止境 的增加下去,要減少野外現存流浪動物則要針對野外犬貓捕捉及絕育才能有效減少 野外犬貓。(受訪者 A1)

動物防疫所基本上只要民眾有需要幫忙的地方都會儘量,但由於地方政府財政困窘 且人員配置不足以及民眾對於法令的部份未能清楚了解,所以常常造成彼此溝通上 的困難,像之前也有民間團體和一般民眾反應收容中心無此偏僻,但是動物防疫所 也是有自身的考量啊。(受訪者 A2)

(三) 台東縣鄉鎮市公所清潔隊

台東縣鄉鎮市公所清潔隊為負責捕捉台東縣流浪動物之公部門執行機關。流浪動物中 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與地方政府的環保局、農業局分工合作。環保局負責管理捕捉業務 督導,農業局負責收容管理,而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則是第一線負責捕捉流浪動物的單位。

像現在是很民主的社會啊,而且 1999 縣民服務專線這麼方便,偶而也是會碰到去捕捉 到愛心人士餵養的流浪動物啦,還會被投訴說造成縣民的困擾,因為他們還要去動物 收容中把犬貓領回來,但是我們也很難做人,捉與不捉之間其實也是一種學問。(受訪 者 C1)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Teachers may consider the school’s aims and conditions or even the language environment to select the most appropriate approach according to students’ need and ability; or develop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

• Formation of massive primordial stars as origin of objects in the early universe. • Supernova explosions might be visible to the most

(Another example of close harmony is the four-bar unaccompanied vocal introduction to “Paperback Writer”, a somewhat later Beatles song.) Overall, Lennon’s and McCartney’s

between the roles of the individuals (private sector) and the public or government in the provision of social care and health services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 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