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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疾病負擔

根據民國 103 年癌症登記報告[4],女性乳癌的發生率為國內 10 大癌症之 首,死亡率排名第 4。103 年度女性乳癌之新發個案數計 11,769 人,經年齡標準 化發生率為每 10 萬人口 70.74 人。新發個案以第 Ⅱ 期 4,076 人(31.95%)最多,

其次為第 I 期 4,027 人(31.56%)及第 0 期 2,017 人(15.81%),第Ⅲ、Ⅳ期個案數 相對較少,分別為 1,779 人(13.94%)及 818 人(6.41%)。首次治療情形以手術治療 者最多,占 89.43%,其次為荷爾蒙治療(68.92%)及化學治療(60.01%)。乳癌患者 多接受合併治療,第 Ⅲ 期新發個案治療方式以乳房切除術、化療、放療、荷爾

蒙治療組合(25.97%)為最多,第 IV 期則以其他治療組合(42.42%)、化療(15.77%) 為主要治療方式。

根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 105 年各類癌症健保前 10 大醫療支出 統計[37],105 年女性乳癌之就醫病人數及藥費為各類癌症之首,就醫人數 116,769 人,藥費 5,765,676 千元,合計醫療費用僅次於氣管、支氣管和肺癌,為 11,521,547 千元。

(二) 核價參考品之建議

本品申請以第一類新藥進行收載,若其臨床價值經認定足以成為第一類新 藥,則不需要核價參考品。但若本品經審議後不為第一類新藥,本報告參考全民 健康保險新藥收載及核價作業須知規範,建議核價參考品選擇之考量如下說明。

本品在 WHO ATC/DDD Index 2017 編碼為 L01XE33,屬「L01XE:protein kinase inhibitors」類,而同屬此類的藥品尚有另外 37 種成份,經查詢食品藥物 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頁,僅有另外兩種成份於我國 取得許可證且核可適應症用以治療乳癌患者,分別為 lapatinib(L01XE07)和 everolimus(L01XE10)。然 lapatinib 適用於治療 Her2/neu (ErbB2)過度表現之轉移 性乳癌患者,與本品適應症不符。everolimus 適應症雖與本品相近,但其給付規 定為「與 exemestane 併用,做為已無適當之化學治療可供選擇,而先前已使用 過非類固醇類之芳香環酶抑制劑治療無效,而未曾使用 exemestane 之轉移性乳 癌」,而本品之建議給付範圍為「適合以 letrozole 做為第一線治療之婦女,本品 可與 letrozole 併用」,考量 everolimus 之臨床地位與本品有所差異,亦非合適的 核價參考品選項。綜合上述,本報告認為目前本品並無合適之核價參考品。

(三) 財務影響

依據建議者提出之財務影響分析,其預估本品收載於健保後,將用於治療「停 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雌激素受體(ER)呈陽性、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 子 接 受 體 (Her2) 呈 陰 性 , 適 合 以 letrozole 做 為 第 一 線 治 療 之 婦 女 , 本 品

(palbociclib)可與 letrozole 合併使用」,將取代「第一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 或化療藥品」及「第二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或化療藥品」之部分市場,建議者 預估本品納入健保給付後,本品與 letrozole 合併使用之年度藥費第一年為 6 千萬 至第五年的 6.2 億元,取代現行其他藥品與非藥品治療後,年度財務影響第一年 約為 5 千 8 百萬元至第五年的 5 億元。

建議者採用之主要假設與理由如下:

1. 臨床使用地位:建議者認為依本品將取代第一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或化療

藥品及使用第二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或化療藥品的病人。

2. 目標族群推估:

(1) 晚期乳癌病人數:建議者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16 至 2061 年)」報告中取得 2018~2022 年女性人口數,再利用國建署癌症登記 線 上 互 動 查 詢系 統 提供 之 女 性 乳 癌粗 發 生率 計 算 癌 症 發生 率 ,並 推 估 2018~2022 年之女性乳癌病人數。接續,依據 2013 年癌症登記報告中第Ⅳ期 乳癌病人之比例(6.3%)推估新發晚期乳癌病人數並納入乳癌復發為第Ⅳ期 之病人數,因此建議者推估第Ⅳ期(晚期)乳癌患者,第一年約為 1,500 人至第 5 年 2,000 人。

(2) 雌激素受體陽性呈陽性(estrogen receptor positive, 以下簡稱 ER+)且第二型人 類表皮生長因子接受體呈陰性(Human 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 2,以 下簡稱 Her2-)之停經後晚期乳癌病人數︰建議者假設晚期乳癌病人約 60%為 已停經婦女,接續,依其所推估 Her2-/ER+之比例及依據 NCCN guideline 所 顯示乳癌患者接受治療比例推估目標族群為第一年的 600 人至第五年的 750 人。

3. 使用本品人數︰建議者假設本品之市場滲透率,從第一年約 10%至第五年約 47%之間,推估本品使用人數;並依 PALOMA-2 試驗中使用本品之無惡化存 活期(24.8 個月),表示使用本品人數會持續使用 2 年,因此當年度使用人數 將會累加到下一年度,因此根據上述推估邏輯估算,使用本品人數第一年約 60 人至第五年約 640 人。

4. 原情境之年度總藥費︰建議者依 PALOMA-2 試驗中使用本品之無惡化存活 期(24.8 個月),以 2 年為情境,認為目標族群第一年會接受第一線晚期乳癌 賀爾蒙/化療,則約有 9 成目標族群將會於第二年接受第二線晚期乳癌賀爾 蒙/化療治療,建議者再依據目前健保已給付第一線晚期乳癌賀爾蒙/化療 組合及及第二線晚期乳癌賀爾蒙/化療組合每年帄均費用進行計算,因此在 原情境中,建議者加總所有治療組合後,估算年度總藥費約為第一年的 2 億 6 千萬至第五年的 3 億 2 千萬。

5. 新情境之年度總藥費︰當在納入新藥 Ibrance

®

後,建議者假設市場滲透率及 當年度使用人數累加到下一年度後,因此預算未來 Ibrance

®

使用人數第一年 約 60 人至第五年約 640 人。建議者以每日 1 次,每次 1 顆,每月治療 21 天,

一年 12 個療程,根據建議給付價格,推估本品年度藥費約為第一年的 6 千萬 元至第五年的 6 億 2 千萬元,由於本品需與 letrozole 合併使用,因此同時考 量 letrozole 之藥費,建議者以每日 1 次,每次 1 顆,每月治療 30 天,1 年 12 個月估算,配合健保給付藥品 letrozole 之價格後,則預估本品與 letrozole 合 併使用之年度藥費約為第一年的 6 千 1 百萬元至第五年的 6 億 3 千萬元;將 其他現有治療組合的費用算入後,新情境中所有藥品之年度總藥費第一年約

為 3 億 2 千萬至第五年的 8 億 3 千萬元。

6. 其他醫療費用︰建議者假設使用本品可減少因注射化療藥品所產生的醫療費 用第一年約 6 萬元至第五年約 30 萬元。

7. 財務影響︰建議者將新情境之年度總藥費與舊情境之年度總藥費及其他醫療 費用節省相減後,建議者預估本品若納入健保給付,對健保帶來的財務影響 第一年約 5 千 8 百萬元至第五年 5 億元。

本報告對建議者財務影響分析有以下幾點評論︰

1. 臨床使用地位︰建議者在財務影響分析中提出本品在健保給付後將取代「第 一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或化療藥品治療」及「第二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 或化療藥品」市場,與其申請資料中說明本品之臨床使用定位為新增關係相 左。建議者無提供相關臨床實驗或實證研究結果說明使用本品將可以延緩或 降低化學治療,因此在估算目標族群之化學治療相關之醫療費用具有高度不 確定性。本報告認為本品納入給付後,根據臨床專家意見,同時考量「全民 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第九節抗癌瘤藥物給付規定,本報告 認為若以未來五年之財務影響做為評估基礎,本品納入給付後,可能會

(1) 新增於以「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 ER+/Her2-,適合以 letrozole 做為第一線治療之婦女」,則會新增使用本品,本品將與 letrozole 合併使用。

(2) 也可能會取代 anastrozole 部份藥品市場,即以「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 轉移性乳癌且 ER+/Her2-,適合以 anstrozole 做為第一線治療之婦 女」,則此治療族群則會改使用本品與 letrozole 合併使用。

2. 目標族群︰建議者在人數推估時,僅納入第四期之乳癌病人數與建議者所提 出「符合建議給付條件之病人」相左,在部份參數並無清楚說明出處,使本 報告難以驗證。除此,本品申請給付條件為「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 癌且 ER+/Her2-,適合以 letrozole 做為第一線治療之婦女」,根據本品之 PALOMA-2 臨床試驗結果,顯示 letrozole 單獨使用時 PFS 為 14.5 個月,則 建議者並無納入會延續使用之病人數,因此在病人數推估上可能低估。

目前台灣婦女停經帄均年齡約為 50 歲,本報告經諮詢臨床專家認為停 經女性乳癌病人數應包括 50 歲以上之病人群,除此臨床專家表示本品申請 給付條件為「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且 ER+/Her2-,適合以 letrozole 做為第一線治療之婦女」則不會有復發之病人群,因此本報告在估算目標族 群,則依據 2010 年至 2014 年癌登中 50 歲以上第三期及第四期發生人數,

以複合成長率進行推估 2018 年至 2022 年「停經後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 婦女」病人數,並無納入可能復發之病人族群。接續,採用過去相關研究數 據顯示三、四期停經婦女 ER+/Her2-之比例[38]及依藥品使用比例估算病人 群可能延續使用人數,接續依臨床專家建議本品未來可能新增於 letrozole

市場及取代 anastrozole 市場之市場滲透率進行估算。

3. 原情境之年度總藥費︰建議者提出「第一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或化療藥品 組合」、「第二線晚期乳癌賀爾蒙治療或化療組合」及治療期間之參數,但 建議者並無清楚說明相關內容及相關參數引用出處,使本報告難以驗證其合 理性,亦無從加以驗證。因此本報告使用健保資料庫全人口檔 2016 年門住 診申報資料進行估算,依診斷碼 ICD-9-code 符合 174 之 50 歲以上並使用 Letrozole 和 Anastrozole 之藥品並排除當年度及過去 5 年曾使用 tamoxifen 非 第一線治療之人數及曾進行外科手術切除之早期乳癌之可能人數並估算兩 藥品之使用比例後,則依此比例推估原情境使用 letrozole 和 anastrozole 藥品 人數,並分別依 letrozole 和 anastrozole 之仿單用法用量估算原情境之年度藥 費,第一年約為 2 千 7 百萬元至第五年為 3 千 4 百萬元。

4. 新情境之年度總藥費︰建議者在推估本品年度藥費上,在本品使用人數上以 2 年進行估算延續治療之人數,但臨床試驗結果 PFS 為 24.8 個月,建議者

4. 新情境之年度總藥費︰建議者在推估本品年度藥費上,在本品使用人數上以 2 年進行估算延續治療之人數,但臨床試驗結果 PFS 為 24.8 個月,建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