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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共享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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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概念被認為源自於協同消費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Hamari, Sjöklint and Ukkonen, 2016)。協同消費 的概念是由Felson and Spaeth(1978)提出,當時主要的概念為,在一個活動 中,由一群人共同消耗產品或服務,如親戚朋友之間的吃飯聚會等傳統經濟物 品消耗的活動行為(Henten & Windekilde, 2016)。

網際網路及行動裝置的發展增加資訊的交換效率,也被視為協同消費的重 要驅動力(Puschmann & Alt, 2016; Tussyadiah, 2016)。使用者透過網路平台可 以更方便進行協同消費活動,共享的對象也不再受限於傳統生活圈範圍,參與 者可以更輕易地破除時間、空間的限制來進行共享的活動,使得分享的產品和 服務的範圍擴大。除了網際網路,行動裝置如硬體上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的 普及和行動應用程式,使得許多傳統類型的服務都可以提供更方便的服務方式

(Puschmann & Alt, 2016; Tussyadiah, 2016)。以 Uber 為例,行動裝置使得服務 提供者可以透過行動裝置上的應用程式更彈性的決定是否提供服務,而服務需 求者則可透過行動應用程式即時的媒合需求,使得媒合相對容易。且對使用者 來說,透過共享平台來進行交易,相較傳統的方式可以大幅減少如搜尋成本、

聯繫成本及簽約成本等交易成本(劉奕、夏傑長,民105;Henten &

Windekilde,2016)。

在協同消費的活動中,透過共享、交換、甚至租賃的交易行為,在不需實 際擁有物品的情狂下便可以使用其物品(Lessig, 2008; Puschmann & A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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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也因為消費者對實體產品的態度產生改變(Hamari et al.,

2016;Tussyadiah, 2016)。在傳統的交易市場,消費者對於是否擁有實體產品的 所有權相當重視,在交易市場進行的交易行為不僅僅是滿足雙方需求,同時也 意味著實體產品所有權的永久轉移。然而現在的人對於所有權的觀念改變,消 費者不再執著於對實體產品所有權的擁有,比起一項物品的長期擁有權,擁有 使用權在近幾年來受到很多使用者的青睞(Matzler,Veider & Kathan, 2015)。而 在共享經濟的商業模式當中,交易標的物不再一定需要傳統經濟活動的產品所 有權移轉,使用者可以與他人交易產品或服務的短期使用權,而非需要長時間 擁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才能享有使用權(Kim,Yoon and Zo ,2015)。使用者可以花 費比過去少量的資本投資便可以使用到想要使用的服務,或是更符合實際需求 的產品,而不需像傳統一樣勉強購買一個不那麼適合的產品。也可以免除對物 品的長期保管或維護的責任(Puschmann & Alt, 2016)。

而共享的東西可能是屬於較低利用率的持有資源,透過共享行為可以發揮 更大價值。當需求發生的當下時間點,若有服務提供者有閒置資源釋出共享,

便有媒合的可能。而共享概念並非相當新穎,早在過去傳統的市場,企業便會 透過如租賃的方式來共享既有的設備、器材等,然而不論是透過租賃或購買的 交易方式,市場的供給幾乎仰賴企業。而共享經濟的興起改變了傳統市場的供 給模式,供應方不再侷限於傳統的商家,而是一般人也可以透過共享平台來進 行分享(Tussyadiah, 2016; Zervas et al., 2014)。以 Airbnb 為例,該平台改變了 旅館業提供住宿的房間來源(Henten & Windekilde,2016)。Airbnb 的網路平台 讓任何擁有閒置空房間的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提供房源。根據Hotel News Now Report(2015)做的報告指出,Airbnb 提供的房間數量已經多於全球前四大連 鎖酒店集團(詳見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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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全球前四大集團與 Airbnb 房間數比較表

(資料來源: Henten & Windekilde, 2016;The 2015 Big Brands Report, 2015)

不僅是住宿房間的媒合有實際採用該概念的平台,提供其他類型的媒合服 務網路平也被應用在生活中的各領域,顯示共享經濟的媒合商業模式已廣泛被 利用(參表1-2)。

表1-2 共享平台目前應用領域 Industries Example of Sharing Economy

Food Kuhteilen、Eat With Me、P2P Food Lab(Sony CSL)

Financial Finpoint、Lendico、Crowdfunding(VolksbankBu¨hl)

Mobility Uber、Getaround、Parkatmyhouse(BMW)

Travel Onefinestay、Airbnb、TripAdvisor(Expedia)

Logistics Instacart、ShareMyStorage.com、MyWays(DHL)

Others The collective、Mud jeans(Mud Jeans)、Mila(Swisscom)

(資料來源:Puschmann & Alt, 2016)

此外,共享經濟的研究主題,也已有許多學者投入研究,以下列出學者過 去研究共享經濟的相關研究內容及其發現(參表1-3)。

Company Existing hotels Existing rooms

IHG Intercontinental Hotels Group

4,840 710,295

Hilton Worldwide 4,278 708,268

Marriott 4,044 692,801

Wyndham Hotel Group 7,645 660,826

Airbnb 1,000,000

Cohen & Kietzmann

(2014)

Tussyadiah(2016) 探討消費者在使用共享平台住宿時,消費者滿意度會 受到其本身是否有享受感受或金錢利益的影響,而使 用者的未來使用意圖又會受到享受程度及價值的影 響。

Henten & Windekilde

(2016) 式(Puschmann & Al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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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化騰、張孝榮、孫怡與蔡雄山(民106)提到,共享經濟是透過大規模 活用經濟剩餘而激發經濟效益的現象。其中經濟剩餘在個人層面就是有閒置資 金,閒置物品及閒置時間的表現。且將經濟剩餘分享模式區分為基於實物的分 享及基於閒置時間的分享兩種分享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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