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分手失落之調適與治療及相關研究
失落(loss)一詞常被特定用於死亡所造成的喪慟經驗(Kübler-Ross, 2007;
Worden, 2009),但死亡僅是一種顯而易見的失落形式,廣義的失落涵蓋個體所經 驗到自身某部分的各種喪失,無論是關於人、物質或象徵的,這些部分對個體而 言是具有重要意義或是自己所熟悉的(Neimeyer, 1998)。分手本身即為失落經驗的 一種型態,不少分手失落者面臨了與遭逢喪親失落極為相似的情緒反應與調適歷 程(Harvey, 1996)。分手對當事人來說不僅是失去一段愛情關係,尚伴隨著失去與 關係有所連結的社交網絡、情緒支持、角色定位、對未來的期待與自我認同等
(Hebert & Popadiuk, 2008)。因此,愛情關係結束的衝擊不僅挑戰了原有的生存方 式,也會讓分手者對無從預料的未來感到困惑與不確定,因分手帶來多重失落與 重大改變所造成的壓力與影響,也可能促使當事人採取不同的因應策略而有所調 適,進而帶來個體改變的契機(黃君瑜,2002)。以下將從失落的觀點來探討分手 對個體的影響、因應與調適歷程以及心理輔導運用在分手失落對象之相關研究。
一、分手後的失落反應
Worden(2008)以悲傷(grief)一詞來表示個體失去所愛的主觀經驗,並以 情緒、生理、認知和行為四個反應向度來描述一般經歷喪慟(bereavement)失落 者的悲傷反應。而現在悲傷的概念逐漸被擴展到其他不同類型的失落,此四個悲 傷向度也可應用至愛情分手的失落反應(李佩怡,1996;Kaczmarek, Backlund & Biemer, 1990)。由於國內外探討分手失落經驗的內容繁雜且分類多有重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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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將以 Worden 的四個向度為基礎,將分手失落之悲傷反應整理如下(王慶福、王 郁茗,2007;李佩怡,1996;林秋燕,2004;張老師月刊編輯部,1998;Attridge, Berscheid, & Simpson, 1995; Kaczmarek & Backlund, 1991; Monroe, Rohde, Seeley, & Lewinsohn, 1999; Najib, Lorberbaum, Kose, Bohning, & George, 2004;
Robak & Weitzman, 1995; Robak & Weitzman, 1998; Simpson, 1987):
(一)情緒反應
在愛情關係結束後,個體常出現的負向情緒反應包括(張老師月刊編輯部,
1998;Kaczmarek & Backlund, 1991; Robak & Weitzman, 1995):沮喪、震驚、
否認、憤怒、空虛、孤獨感、挫折、懷疑、無助感、失去自信、罪惡感、渴念、
焦慮……等。其中,沮喪是最普遍的一種情緒(Kaczmarek & Backlund, 1991)。
而 Robak 與 Weitzman(1995)則發現分手者的情緒反應與喪親者的悲傷反應極為 相似,唯分手者的憤怒情緒較喪親者來得強烈。但值得一提的是,伴隨分手而來 的情緒反應不全然僅是負面的,仍有人在分手後會有輕鬆與解放的感受(王慶福、
王郁茗,2007;張老師月刊編輯部,1998)。
許多研究顯示不同因素皆會影響分手者悲傷的情緒程度以及個體所感受到的 情緒種類。當個體對原有的愛情關係投資越多、和伴侶的連結越深,其在分手後 往往會經歷較多負面的情緒反應(張老師月刊編輯部,1998;Attridge et al., 1995;
Simpson, 1987)。分手的決定權亦會影響分手者經驗到不同的情緒反應種類,被動 分手者往往有更為強烈的悲傷、痛苦、懷疑與否認,也較為憤怒與失控;主動分 手者雖然主觀經驗的痛苦較低,卻有較高的自責(王慶福、王郁茗,2007;Robak
& Weitzman, 1998)。此外,性別因素所導致的差異則表現於女性在分手後有較多 的焦慮及失控感;男性在分手後則有較多的否認情緒,顯示性別也是影響個體情 緒反應種類的因素之一(Robak & Weitzman,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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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理反應
分手對個體在心理上所造成的劇烈衝擊,往往會轉移至生理上的反應。張老 師月刊(1998)針對國人的調查研究顯示,分手後常有的生理反應包括失眠、食 慾不振、頭痛或胃痛等身體不適。林秋燕(2004)則以半結構式訪談蒐集五位分 手者的主觀經驗,發現個體的身體狀況會在分手後出現容易哭泣、感到疲倦、心 跳加速、睡眠和飲食習慣改變等變化。國外更有研究明確指出分手後的悲傷會使 個體的小腦、前顳葉皮質區、腦島、前扣帶和額葉皮質的活動產生變化(Najib et al., 2004)。而分手經驗也常是引發青少年重鬱症第一次發作的危險因子之一(Monroe et al., 1999)。
(三)認知反應
李佩怡(1996)研究指出,「關係的失落」在認知反應上較其他類型的失落更 為凸顯的是「思緒紊亂、無秩序」,以及「對失落的事件充滿疑問,需要知道為什 麼會發生」。對剛經歷分手的個體而言,認知上常會出現強迫性的回顧,不斷地追 尋分手的原因以及雙方各自該負怎樣的責任,試圖找到能讓自己瞭解的理由以重 新獲得控制感(Weiss, 1975,引自王慶福、王郁茗,2007)。對被動分手者而言,
由於分手的決定並非自己所能選擇,因而更常在分手後強迫性地回顧導致分手的 原因(林秋燕,2004;許凱雅,2005)。分手失落也常會衝擊到個體的自尊與自我 價值,因而會浮現「自己是一個毫無價值的人、對未來不抱希望、覺得自己再也 不會愛上任何人」,甚至可能出現自殺意念等想法(Kaczmarck & Backlund, 1991)。
(四)行為反應
分手對個體在情緒與認知上的衝擊往往會進一步影響其表現出來的行為反應。
Chung 等人(2003)便以 PTSD 的角度來看經歷分手者的反應,發現由於與過去戀 情相關的刺激常會突然闖入意識中,使得分手者會出現試圖移除關係破裂之記憶 的迴避行為。張老師月刊(1998)將分手後的行為反應歸納為六大類:(1)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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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縮與抑鬱的行為,如:躲起來不與人接觸、失去生命目標等;(2)表現出挽回 與懷念的舉動,如:做出挽回的努力、打聽對方的消息、流連於過往兩人最常去 的地方等;(3)追憶並祝福對方,如:夢見對方、給予對方祝福等;(4)出現激 烈的反應,如:尋找各種感官上的刺激、喝酒等;(5)分手宣言,如:主動向他 人宣布分手、公開對方的一切等;以及(6)其他身心反應,如:功課退步或工作 效率低、莫名流淚等。除了上述的行為反應,有些分手者也可能展現出極端不同 的行為表現,如:需要很多獨處的時間,或是對失落毫無任反應,或是在分手後 很快地投入另一段親密關係中(Kaczmarck & Backlund, 1991)。
二、分手失落之調適
對分手者來說,分手不僅讓當事人經驗關係改變所帶來的各種失落反應,這 些失落帶給個體的衝擊與刺激也會促使個體做出回應,以調節個體與外界的失衡 狀態,並降低分手事件對個體的傷害。代表愛情關係結束的分手失落經驗與一般 喪親或面對死亡失落的悲傷反應極為相似,不僅有共通的情緒經驗,也會產生相 似的再適應歷程(Harvey, 1996; Robak & Weitzman, 1995),但因牽涉曾經允諾在 一起卻因單方或雙方之抉擇而破局的互動關係,此狀況有其獨特與複雜之處,故 在 探 討 分 手 調 適 的 過 程 中 , 仍 需 留 意 關 係 失 落 有 別 於 其 他 類 型 失 落 的 特 點
(Neimeyer, 1998)。因此,以下將以一般悲傷失落調適之理論觀點為根基,並輔以 分手調適歷程相關研究,探討與整理個體面臨分手失落的調適內涵與歷程。
(一)階段(stages)論
Kübler-Ross 從實務經驗出發,最先於 1969 年提出經歷悲傷失落的五個階段:
否認(denial)、憤怒(anger)、討價還價(bargaining)、沮喪(depression)以及接 受(acceptance),並強調悲傷失落是非常個人的經驗,因此這五個階段並非直線進 行,也不是每個人都會依序經歷所有的階段,此階段論的提出並非要簡化複雜的 情緒,而是試圖描繪出個體面對失落的反應(Kübler-Ross, 2007)。Fisher 於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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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 Kübler-Ross 的理論為基礎,提出自愛情失落中調適的十五個階段:否認關係 結束的事實與痛苦、遠離人群的孤獨、陷入內疚或自責、感到悲傷、對分手的發 生感到憤怒、告別原有的關係、認同自己、從友情中得到支持、懷念過去的戀情、
恢復愛的能力並賦予新的定義、重新信任關係、主動探討性的看法、從過去經驗 學習責任、對未來規劃與成長、瞭解人生充滿選擇自由(引自張美惠,2003)。但 這些階段順序並非固定不變,有時可能同時出現好幾個階段的現象,也可能某個 階段未能有效調適而又回到前面的階段,更重要的是不同的個體會有不同的發展 階段(吳麗雲,2001)。階段論清晰的分類雖然十分符合科學原則,但這些階段的 順序歷程因無法如實貼近所有當事人的臨床經驗現象故常備受爭議(Worden, 2009)。因此,若單以階段論的觀點來描繪分手失落的調適,則不免有所偏頗。
(二)任務(task)論
Worden 自 1991 年提出任務論的觀點,認為經歷失落悲傷是一個流動的過程,
會受到不同因素所影響,而在時間的歷程中,不同的任務可能一再被檢驗和處理,
也可能在同時間被處理。Worden(2009)提出面對失落有四項任務:
1. 接受失落的事實
個體要接受失落的事實是需要時間的,這不僅是理性的接受,也包含情緒的 接受。在經歷此任務時,接受或不接受失落的事實常會交互發生。而無法接受的 個體常會否定失落的事實,例如選擇性的遺忘以及否定失去的意義與不可逆性。
2. 處理悲傷的痛苦
即使每個人經驗悲傷的程度和感受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失去自己曾經深深依 附的對象是不可能完全沒有痛苦的。斷絕感覺和否定既存的痛苦是常見的拒絕經 驗悲傷痛苦之途徑,當個體無法充分完成此任務,常會使延後的痛苦在往後比失 落當下的及時處來得更複雜和艱難。
3. 重新適應過往關係不復存在的新環境
在失去所愛之後,個體需要適應的包括三個層面:(1)外在適應——失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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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日常生活的影響;(2)內在適應——失落對個體自我概念的影響;以及(3)
心靈適應——失落對個體的信仰、價值觀與世界觀之影響。個體若能認知到外在 環境的改變,從失落中發現與創造意義,並重新界定生命的目標,便是順利達成 此任務。
4. 在新生活中找到與逝去對象或關係的持續連結
4. 在新生活中找到與逝去對象或關係的持續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