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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層級程序法(AHP)之計算與結果分析

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二節 分析層級程序法(AHP)之計算與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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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分析層級程序法(AHP)之計算與結果分析

依分析層級程序法(AHP)操作過程中,三個須注意的原則(Zahedi, 1986)44: 一、建立評估的層級結構,二、計算各層級因素的權重,三、計算整體層級的 權重。本研究以全部 31 位受訪者所填寫之資料分為二大部分:整體與 5 種分類 經AHP之計算後,將方案與標價因素前 5 名排序之,其結果茲分述如下:

一、整體分析

有關整體各層因素權重,經過 AHP 及相關之計算後,其一致性指標 C.I.值

=0.02 皆能達到 Satty 所建議的一致性指標 C.I.(Consistency Index)≦0.1 的可容許 偏誤(參圖 4-1),且得到選擇方案之排序如下:

(一)整體方案選擇

有關整體第三層方案經過 AHP 之計算後,其權重與排序結果如下表 4-4,整 體受訪者對法拍屋投標出價(標價)都一致選擇偏重延遲出價,但跳躍出價調幅 較小之方案「A」;「A」方案所指投標者之競標拍次可能為各拍次之偏重延遲出 價,但跳躍出價調幅較小,而調幅較小係以投標者以所參與投標拍次底價為基 數,加價幅度為 10%以下之出價方案。

表 4-4 整體方案排序表

第三層方案 權重 排序

A 0.332 1

B 0.215 3

C 0.253 2

D 0.200 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整體標價因素選擇之分析

由下表 4-5 中吾人可以得知,均選擇方案「A」之整體受訪者,其選擇方案 標價因素在第一層層級之下依第二層之因素排序前五名分別為:「法拍屋屬性」

之「屋況單純」、「動機屬性」之「易售易租」、「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之「生

44 Zahedi, F.,1986,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 survey of the method and its application.

Interfaces, 16(4), p.p.96-108.,轉引自同註 17 王琪、曾耀群、簡盈安、張宸銘,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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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便利」與「建物屬性」之「區位優異」及「樓層」。 表 4-5 整體前 5 名標價因素排序表

因素排序 方案

第二層 第一層因素

因素 排序

A

屋況單純 1 法拍屋屬性 易售易租 2 動機屬性

生活便利 3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區位優異 4 建物屬性

樓層 5 建物屬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各分類 AHP 之計算與結果分析

除前面所述整體之權重與排序外,本節就受訪者之基本資料中以區域、底 價、經驗、月所得與職業等 5 種分類之權重與排序,經過 AHP 及相關之計算後,

各分類依據其一致性指標皆能達到 Satty 所建議的一致性指標 C.I.(Consistency Index)≦0.1 的可容許偏誤,如大台北地區 AHP 問卷分析結果,其 C.I.值=0.01(參 圖 4-2),此外,並進行交叉分析比較,五種分類之權值計算方式為排序最小者 權值最大,反之排序最大者權值最小為 1,例如:排序 1 者權值為 16,排序 16 者權值為 1,其餘排序權值類推計算,並予合計為標價因素排序權值,各分類的 分析結果分述如下:

(一)區域分類

受訪者以區域做分類,其中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此三區亦即為大台北地 區,及其他縣市,經 AHP 法計算後,其對選擇出價方案與影響法拍屋投標因素 結果分析如下:

1.區域分類方案之選擇

有關 5 個區域分類第三層方案經過 AHP 之計算後,其權重與排序結果如下 表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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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6 區域分類方案排序表

第三層方案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大台北地區 其他縣市 權重 排序 權重 排序 權重 排序 權重 排序 權重 排序 A 0.366 1 0.301 1 0.460 1 0.321 1 0.331 1 B 0.217 3 0.226 3 0.207 3 0.219 3 0.219 3 C 0.240 2 0.268 2 0.237 2 0.268 2 0.239 2 D 0.178 4 0.206 4 0.096 4 0.192 4 0.212 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上表 4-6 吾人可以得知:以偏重延遲出價,但出價跳躍調幅較小之「A」

方案排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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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註:上長條圖為第一層因素權重之排序圖。左上圖為動態敏感度分析圖、右 上圖為績效敏感度分析圖、左下圖為方案兩兩比較敏感度分析圖、右下 圖為坡度敏感度分析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4-1 整體 AHP 問卷分析結果圖

由圖 4-1 第一層屬性的偏好程度可看出整體受訪者在五個屬性中最偏好生 活機能與環境屬性,其偏好程度為 0.242;再從左上圖動態敏感度分析圖中可看 出整體受訪者在第三層方案的選取係以方案 A 為主,其權重為 0.332,是四個方 案中排序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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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域分類之標價因素分析

區域分類之受訪者都一致選擇「A」方案,標價因素在第一層層級之下依第 二層之因素,在各區域不同排序分析,如下表 4-7:

表 4-7 區域分類之標價因素排序表 因素排序

區域分類

第二層 第一層因素

因素 排序

台北市 屋況單純 1 法拍屋屬性

易售易租 2 動機屬性

區位優異 3 建物屬性

生活便利 4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底價高低 5 法拍屋屬性

新北市 屋況單純 1 法拍屋屬性

區位優異 2 建物屬性

易售易租 3 動機屬性

底價高低 4 法拍屋屬性

生活便利 5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桃園市 屋況單純 1 法拍屋屬性

生活便利 2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貸款利率低 3 動機屬性

外部價格訊息 4 法拍屋屬性

底價高低 5 法拍屋屬性

大台北地區 屋況單純 1 法拍屋屬性

區位優異 2 建物屬性

易售易租 3 動機屬性

生活便利 4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底價高低 5 法拍屋屬性

其他縣市 易售易租 1 動機屬性

樓層 2 建物屬性

屋況單純 3 法拍屋屬性

區位優異 4 建物屬性

底價高低 5 法拍屋屬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1)台北市

台北市之重要標價因素分別為在「法拍屋屬性」之「屋況單純」、「動 機屬性」之「易售易租」與「建物屬性」之「區位優異」等三個因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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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之「生活便利」因素也在考量中。

(2)新北市

新北市重要標價因素第 1 名與台北市相同,均落於「法拍屋屬性」

之「屋況單純」因素,其他差異只是重要性排序之名次略有不同而已,如

「動機屬性」之「易售易租」與「建物屬性」之「區位優異」因素在台北 市為第 2、3 名,而在新北市則為第 3 名與第 2 名。

(3)桃園市

桃園市與前二市同樣選擇「法拍屋屬性」之「屋況單純」為第 1 名顯 視其為同樣重要,然而其標價因素於「法拍屋屬性」除了「外部價格訊息」

與「底價高低」外,另加二個因素分別為「生活便利」與「貸款利率低」;

另與前二市不同者為加入了「動機屬性」之「貸款利率低」與「法拍屋屬 性」之「外部價格訊息」是前二市沒有選擇者。

(4) 大台北地區

就台北市、新北市與桃園市而言之大台北地區來說,更可以確定選擇 在「A」方案下標價因素主要為「法拍屋屬性」之「屋況單純」、「建物屬性」

之「區位優異」、「動機屬性」之「易售易租」、「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之

「生活便利」與「法拍屋屬性」之「底價高低」。此亦與台北市、新北市之 前五名因素相同,只是重要性排序之名次略有不同。

由圖 4-2 第一層屬性的偏好程度可看出區域分類中大台北地區之受 訪者在五個屬性中最偏好法拍屋屬性,其偏好程度為 0.297;再從左上圖 績效敏感度分析圖及左下圖坡度敏感度分析圖來看,有關第三層方案的選 取,均以「A」方案為四個方案中之排序最高。

(5)其他縣市

而其他縣市則較重視「建物屬性」之「樓層」,此為與大台北地區所 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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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註:上長條圖為第一層因素權重之排序圖。左上圖為績效敏感度分析圖、右 上圖為動態敏感度分析圖、右下圖為方案兩兩比較敏感度分析圖、左下 圖為坡度敏感度分析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4-2 區域分類-大台北地區 AHP 問卷分析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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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9 底價分類方案排序表

第三層方案 500 萬元以下(含 500 萬元) 500 萬元以上

權重 排序 權重 排序

A 0.307 1 0.354 1

B 0.226 3 0.204 4

C 0.267 2 0.237 2

D 0.200 4 0.205 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從表 4-9 得知:以偏重延遲出價,但跳躍出價調幅較小之「A」方案排序第 一。

2.底價分類之標價因素分析

底價分類之受訪者都一致選擇 A 方案之標價因素在第一層層級之下依第二 層因素之不同排序分析,如表 4-10:

表 4-10 底價分類之標價因素排序表 因素排序

底價分類

第二層 第一層因素

因素 排序 500 萬元以下(含

500 萬元)

易售易租 1 動機屬性

生活便利 2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環境品質 3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屋況單純 4 法拍屋屬性

樓層 5 建物屬性 500 萬元以上 屋況單純 1 法拍屋屬性

區位優異 2 建物屬性

生活便利 3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易售易租 4 動機屬性

底價高低 5 法拍屋屬性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由表 4-10 各底價分類分析得知:其相同的重要標價因素為動機屬性之「易 售易租」、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之「生活便利」與法拍屋屬性之「屋況單純」等 因素,其差異性為:500 萬元以下者較重視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之「環境品質」

與建物屬性之「樓層」。而 500 萬元以上者則較重視建物屬性之「區位優異」與 法拍屋屬性之「底價高低」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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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標價因素之底價分類排序分析

標價因素之底價分類排序如下表 4-1146,若以標價因素之重要性來看,其 在各底價分類排序中受重視程度之一致性與差異性如下:

(1)一致性:各底價均認為動機屬性之「易售易租」、法拍屋屬性之「屋況單純」

與「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之「生活便利」為其重要標價因素。

(2)差異性:較有差異之部分出現在法拍屋屬性之「底價高低」。

表 4-11 標價因素之底價分類排序權值表 第一層因素 底價分類

第二層因素

500 萬元以下 (含 500 萬元) 標價因素排序

500 萬元以 上標價因素 排序

權 值 小 計

動機屬性 易售易租 1 4 29

法拍屋屬性 屋況單純 4 1 29

底價高低 12 5 17

建物屬性 樓層 5 6 23

區位優異 7 2 25

生活機能與環境屬性 生活便利 2 3 29

環境品質 3 8 2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再由表 4-11 底價分類之標價因素排序分析得知:底價在 500 萬元以下(含 500 萬元),其最重視之標價因素為動機屬性之「易售易租」—較好賣好租,可 見較重視轉手性高與收益性佳之法拍屋;另底價在 500 萬元以上者,反而最重 視之標價因素為法拍屋屬性之「屋況單純」,可見對底價略高之法拍屋,投標 者除對拍定後所有權之取得外,更在乎的是房屋「使用權」—希望可趕快入住。

(三)經驗分類

不同經驗之受訪者,經由 AHP 法計算後,其對選擇出價方案與影響法拍屋投 標因素結果分析如下:

1.經驗分類方案之選擇

1.經驗分類方案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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