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第一節 問卷與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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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實證結果分析
續前章投標法拍屋現況與研究設計之說明後,本章就問卷調查結果做實證 分析。實證分析依據問卷調查結果分為三個部分進行:首先是問卷與資料整理,
其次對整理後之資料進行分析層級程序法(AHP)計算與結果分析,最後做交叉、
次數數值排序分析,找出受訪者所選取之重要標價因素並進一步比較分析之。
第一節 問卷與資料整理
一、問卷內容架構有關本論文在問卷 40架構上的設計分為三部分,首先說明本問卷的目的、
內容及填寫方法;其次為正式問卷本文部分,本文包括:第一層評估準則(因 素)、第二層次要評估準則(因素)及第三層各種不同之方案;第三部分為基本 資料,將受訪者基本資料分為個人法拍屋認知,與個人基本屬性兩部分,以做 為分析層級分類計算之依據。
二、問卷進行與結果
透過分析層級程序法(AHP)之問卷調查,調查受訪者來自北、中、南等 31 位從事不動產專業人士41與法拍屋專業人士42(其中有 8 位具多重專業者),總 計發出 31 份,共計回收 31 份,有效問卷 31 份,回收後採用計算AHP之統計軟 體(Expert Choice 11.0)處理,每份問卷經個別與整體之一致性檢定,皆符合 一致性比率(Consistency Raito,C.R.)≦0.1 之規定,故其為有效的分析層 級程序法(AHP)問卷。有關受訪者的個人基本屬性與對法拍認知之問卷相關資 料分析如下:
(一)各受訪者法拍認知資料分析:
將受訪者之法拍認知以三個方向來分析其內容,其問卷進行結果分配說明
40 如附錄三。
41 不動產專業人士:相關領域學者,地政士,仲介業者,估價師。
42 法拍屋專業人士:法拍屋代標業者,投資型法拍屋者、自住型法拍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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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態度
受訪者與態度有關之問卷,大部分屬於能接受法拍屋與重視區位行情者,
31 份問卷中僅有一位受訪者持相反之意見。
2.經驗
受訪者與經驗有關之問卷進行結果說明如下:
(1)有親自參與投標法拍屋經驗的情形:「有親自參與投標」19 位,「沒有親自參 與投標」12 位。
(2)委託仲介業者代為投標的情形:「曾委託仲介業者」5 位,「不曾委託仲介業 者」26 位。
(3)投標法拍屋經驗的情形(含自行投標與代標):投標法拍屋經驗為「0 次」者 有 11 位(其為資產管理公司或代標公司之法務、催收、行政等人員,有法拍 專業但無進場投標之經驗者),「1-2 次」者有 8 位,「3-5 次」者有 6 位,6 次以上者有 7 位。
(4)自行參與投標法拍屋年資的情形:「0 年(含未滿 1 年)」年資者 11 位(其為資 產管理公司或代標公司之法務、催收、行政等人員,有法拍專業但無進場投 標之經驗者),「0-5 年」(不含 0 年)年資者 13 位,「5-10 年」年資者 5 位,
10 年以上年資者 2 位。
(5)對於有意或曾參與投標法拍屋之區域(可複選),受訪者人數分佈如下:台北 市 7 位,新北市 10 位,桃園市 5 位,大台北地區(前 3 區之合稱) 22 位,
其他縣市 18 位。
3.價格與風險的認知
受訪者與價格風險的認知有關之問卷進行結果說明如下:
(1)對法拍屋可以接受的底價範圍(不論拍次)以 500 萬元上下為分類,其受 訪人數差異不大,分別為 14 位與 17 位。
(2)對於法拍屋價格的認知分類大多選擇較市價為低者(25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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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分類整理與次數分配
基於受訪者對於法拍認知與基本屬性之分配差異,為了對受訪者有更多之瞭 解,依其差異屬性將法拍認知屬性分類為:區域屬性、可接受底價屬性、經驗 屬性,並將受訪者基本屬性分類為:月所得屬性及職業屬性等,兩者共計五大 分類屬性,以此進行分析層級程序法(AHP)之計算,並以分析結果做為後續與 整體受訪者之比較基礎。
首先,差異屬性分類第一類為經驗屬性,為對受訪者法拍經驗進行瞭解,將 受訪者回收之問卷資料,依法拍屋投標年資與投標次數做交叉,形成經驗分類 變數,其分為較無投標經驗與較有投標經驗者 43,其經驗分類交叉分析如下表 4-2,以瞭解不同經驗者對法拍屋標價因素之選取情形。
表 4-2 經驗分類交叉分析表 投標
次數 年資
0 次 1-2 次 3-5 次 6 次以上 0 年(含未
滿 1 年)
10 1 NA NA
0-5 年(不 含 0 年)
1 5 1 NA
5-10 年 NA 4 2 NA
10 年以上 NA 3 2 2
表註:1. NA 表示無受訪者勾選。
2. 0 年、0 次計有 10 人,係指其為法拍經驗未滿 1 年,且未有現場投標 次數者,因該等問卷受訪者係為資產管理公司或代標公司之法務、催 收、行政等人員,有法拍專業但無進場投標之經驗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其次,再將受訪者依不同屬性分類,如區域屬性、可接受底價屬性、月所 得屬性及職業屬性與前者經驗屬性形成五大分類屬性(如下表 4-3),並進而瞭解 不同分類屬性對法拍屋標價因素之選取情形。
43 本研究為利分類分析,依據受訪者所填問卷,將受訪者分為:較無投標經驗者與較有投標經驗者,其中 較無投標經驗者為以下幾種:1.投標法拍屋經驗為 0 次,且自行參與投標法拍屋年資為 0 年。2.投標 法拍屋經驗為 0 次,且自行參與投標法拍屋年資為 0-5 年(不含 0 年);3.投標法拍屋經驗為 1-2 次,
且自行參與投標法拍屋年資為 0 年。餘則視為較有投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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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 5 大分類屬性次數分配表(可複選)
分類屬性 受訪者人數(位)
區域 台北市 7
新北市 10
桃園市 5
大台北地區 22
其他縣市 18
經驗 較無投標經驗 12
較有投標經驗 19
底價 500 萬元以下(含 500 萬元) 17
500 萬元以上 14
月所得 6 萬元以下(含 6 萬元) 18
6 萬元以上 13
職業 不動產專 業人士
較無投標經驗者 1
較有投標經驗者 12
法拍屋專 業人士
較無投標經驗者 11
較有投標經驗者 7
表註:本研究之受訪者人數共計 31 位,本表中區域分類合計超過 31 位,係因 31 位受訪者中因問卷之設計允許其複選所投標法拍屋之區域所致。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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